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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对策(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3 共47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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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双向申报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税务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时机成熟时可建立全民纳税申报制度,所有的纳税人都有向申报应税所得的责任和义务;其次,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应税所得,必须建立向税务部门报送明细表的制度;最后,税法应明确纳税义务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不履行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或者是申报不实、纳税不实和不代扣代缴的法律责任。

  6.2.3重点监控高收入者,建立社会信誉约束机制

  针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难点在于收入的隐性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交易形式更加复杂灵活,收入的隐性化问题可能更严重,税收流失治理工作也会更加困难。

  为了防患于未然,目前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建立个人收支信用化体系,各种来源的个人收入都需通过银行进行转账支付,最大程度避免现金支付。改进目前现金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都要有严格的体现规定,违反现金管理要有明确的惩罚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终身固定制度,为防止纳税人化名多头和多地在银行存款,逃避税务机关的监控,金融部门应强化金融资产的“实名制”.对个人存款、金融资产之外的其它财产比如房地产以及汽车等重要消费品也要实行实名登记,纳税人的财产进入税务机关的信息库,防治部分人群将收入与财产进行分割,规避税收。此外,我国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社会信誉档案,任何偷逃税行为都会被相关机构记录在案,且信息公开,这样纳税人偷逃税将面临失去社会信誉的巨大压力,其就业、晋升、个人信贷甚至人际关系都将受此影响,偷逃税成本如此之高,从而有效减少了偷逃税的利益诱惑。

  6.2.4强化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强有力的税务稽查制度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制度得以高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各税务部门不仅要进行稽查手段的现代化改造,更要提高其业务操作水平和职业道得素质,实现科学管理与高效运作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稽查力量。

  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稽查重点是高收入者,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稽查力度,从重打击高收入者的偷逃税行为。对一些偷逃税的大案要案,不仅要深入彻底调查,依法追缴税款,还要通过传媒工具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涉税违法犯罪分子以法律震慑,维护税收执法权威。

  6.3提升高收入者纳税遵从意识

  为使纳税人具备良好的纳税意识,一方面相关政府部门要做到政务公幵透明化管理;另一方面要采取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方式。

  长久以来,不注意尊重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注重为纳税人服务在税务部门司空见惯。政府部门政务透明化程度不高,税款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率等信息没有向纳税人全面公幵,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纳税人处于被动、消极的状态,不利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责任感和自觉性,因此,政府部门应对税款用途增大透明度,提高税金的使用效益,来解决纳税人的麻木和盲目心理,尊重保护纳税人的实际利益,培育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

  税务部门在全社会普遍开展税法宣传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税法宣传。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全面宣传,比如免费提供税法宣传资料,设置专线电话或网络,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及时公布税法解释等文件,深入高收入者聚集的行业、单位举办纳税专题讲座等。

  6.4规范个人收入分配

  6.4.1引导地下经济显性化

  我国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收入中非正常收入占有很大比重,对这部分收入分配,应当严格限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督约束,依法解决非正常收入拉大贫富差距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获利者。

  对于未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的地下经济活动,税务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纳税税收管理体系中。自发从事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这类经济活动规模相对较小,隐蔽性强,单独靠税务部门的工作很难尽数纳入征税范围。为此,税务部门应和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促使地下经济显性化,减少地下经济带来的税收流失。

  对于非法经济,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快打击力度;对于贪污盗窃、寻租、挪用和不履行债务等地下经济活动,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廉政建设,将“权钱交易”和寻租活动纳入首要监控地位。税收流失与腐败相关,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的腐败程度越低,税收流失的可能性越小。科学的制度设计要想发挥作用,离不开高效的执行力,腐败若是滋生,税收流失的法制化治理道路必然面临阻碍。高收入者往往凭借优越的经济地位与政府管理部门相勾结,这也是治理高收入者税收流失的难处所在。

  6.4.2完善个人收入分配秩序

  ①提高居民收入货币化程度。目前,很多企业将支付给个人的一部分收入一实物福利的形式发放,以此为职工规避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在高收入行业和人群中更加明显,造成现阶段我国局面收入的货币化、账面化程度较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难度加大,税收流失严重。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制,堵塞个人所得税流失漏洞,减少各种名义向个人发放的不合理福利,对福利性的转移收入,应由福利提供单位注意进行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只有以缴纳附加福利税的支出项目,计征所得税时才允许列支,否则不准列支。

  ②减少现金交易。根据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利用现代化的金融银行系统推行有记录的现代交易方式,是对个人收入实行监控的重要手段。在个人收入的支付手段上,要逐渐改变大量使用现金,不通过银行系统的方式,因资金流向没有记录,税务部门的征税就缺乏客观依据。巨额的现金交易为高收入的收入转移提供了方便,使税收负担落在了主要采纳源皋扣缴的工薪阶层身上。

  因此,税收流失的治理离不开我国金融系统基础设施的改善,信用卡和个人支票的广泛使用。对高收入者收入与支出情况的全面监控将会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流失治理提供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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