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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消费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0-14 共31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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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与消费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评价

  4.1与消费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

  经过不断发展与完善,我国税收政策在促进消费模式转变方面取得很大进展。现行的税制中釆取多项措施,涉及多个税种,体现在能源开采,资源开发,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以及废弃物的再利用等多个环节,以引导健康消费,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向可持续消费模式的转变。

  4.1.1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矿产品幵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现行资源税税目包括7大类: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采取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资源税实施“级差调节”的原则,即运用资源税对因资源C:存状况、幵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资源条件好的,税率税额就高一些;资源条件差的,税率税额就低一些。

  资源税是我国开设的最具环保意义的税种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和促进矿产品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作用,通过级差调节则可以调节资源因区域性优劣不同造成的级差收入,从能源开采和资源开发的环节引导可持续性消费。

  4.1.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现行消费税共包含14个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与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办法。

  消费税中对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按照5%税率征收,体现出消费税在引导居民可持续消费,鼓励节约木材资源,缓解木材资源被大肆消费以及浪费的状况,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旳作用。根据小汽车和摩托车排量的大小设定不同的税率,对大排量车辆实行较高的税率,对小排量车辆则实行较低的税率,同时对混合动力汽车等具有环保、节能特点的汽车釆取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限制对大排量、高耗能车辆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节能环保车辆的生产和消费,有效的降低对汽油、柴油等能源的大量消费,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消费。对成品油的征收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经包含7个子目,体现出对相关能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理念,减少由于成品油消费而造成的空气污染。消费税中对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的税收政策,旨在科学引导消费方向,抑制对高档品、奢侈品的过度消费,有效的调整目前消费模式。

  4.1.3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

  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消费相关的增值税政策主要体现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上,即对资源综合利用中的建材产品、墙体材料、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发电、污水处理和森工企业等釆取低税率或者免税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1)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再生水、翻新轮胎、以废旧_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澄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2)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废旧浙青混凝土(其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少于30%)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浙青混凝等。(4)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以燃煤发电场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为原料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其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少于80%)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炭黑、乳酸、乳酸耗、沼气;以煤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其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少于60%)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5)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此外,还有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和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例如:(1)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2)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3)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政策: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词料级混合油等。

  4.1.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中的部分优惠、减免政策起到了鼓励企业在生产环节循环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从而引导消费环节的可持续模式。相关的政策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1.5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

  车辆购置税是以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和农用运输车,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计征方法,税率统一为10%.车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应缴纳的一种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对应纳税车船按辆、吨位量及米数计算应纳税额。

  这两种税的开征增加了车船消费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车船的扩张消费,从而对汽油等能源消费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此外,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包括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也体现出了其提倡环保消费的理念。

  4.1.6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税率,并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征税范围指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这两种税在客观上起到了对城镇土地和农用耕地的保护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幵发,同时也抑制了消费过程中对土地的肆意占用和破坏。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对改造的废弃土地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进行免税5年至10年等优惠政策,也体现出明显的绿色环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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