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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02 共74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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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外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经验借鉴

  4.10ECD风险管理规范

  4.1.1税收风险管理的内容

  十几年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下属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对税收风险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取得了很多成果。1997年,旨在对税收进行风险管理的指引在CFA被通过,这个指引概括描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含义,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应用性进行了讨论,同时对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各种评估的模型进行了阐述。2004年,CFA在对OECD各成员国的税收风险管理经验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指南,对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问题和基本原理进行了描述。

  它们认为,税收风险是税务机关在征管过程中提高税收遵从度所面临的有负面影响的事项。税收风险管理的目标就是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为代价尽可能提高税收遵从度。税收风险管理就是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运用各种手段,提高税收遵从度以减少税收的流失。对于税收风险管理,其重大意义是可以使税务机关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运用税收风险管理措施,以最大的减少税收不遵从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款的流失。

  4.1.2税收风险管理的流程

  税收风险管理的程序是包括5方面内容的程序,其内容为: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确定、税收风险识别、税收风险评估排序、税收风险处理、税收风险管理考核。通过对该税收风险管理程序的应用,可以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管理更加科学。

  (1)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确定

  它是税收风险管理的基础。它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层通过对近一时期所处环境的分析,确定这一时期税收管理工作的目标。只有目标确定了,才能根据这一目标确定这一时期的税收风险,并制定这一时期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程序。以便开展这一时期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2)税收风险识别

  它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是税务人员根据税收管理工作目标,基于对一定时期内各种信息的分析,找出纳税人潜在的税收风险。可用于分析的信息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与税务机关外部信息。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主要有:纳税人的税收申报数据、纳税人经营管理中的其它数据、各地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得到的数据、开展各项调查获得的数据等。税务机关外部信息主要有: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政府其它部门与税务机关信息共享的数据、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信息等。

  (3)税收风险评估排序

  它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中间环节。它是税务人员对识别出的风险加以分析、评估,找出税收风险的高低顺序,为下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由于税务人员通过税收风险识别,可以发现很多风险,如果对这些风险不分主次统统加以处理,可能会导致税务人员疲于奔命,工作事倍功半。因此对识别出的风险加以分析,找出哪些风险是必须优先处理的,哪些风险是不急于处理的,这样可以帮助税务人员确定工作重点,使工作事半功倍。

  (4)税收风险处理

  它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环节。它是税务人员在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找出优先需处理的风险后,对这些风险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纳税人进行处理。但是税收风险处理的根本目的不是尽可能多的处理纳税人,也不是尽可能多的对纳税人采取惩罚措施,而是对存在税收风险的纳税人予以震慑,以防止纳税人此类型的不遵从行为的再次发生。从而使税收遵从度得以进一步的提高。因此税务人员在进行税收风险处理时必须对纳税人进行具体的分析,对不同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5)税收风险管理考核

  它是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最后环节。它是税务机关对这一时期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发现这一时期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4.2澳大利亚以及荷兰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做法

  1994年,澳大利亚改革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模式,釆用了按"纳税人类型"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它们按照企业规模来设置机构,分为大企业、小企业和个人税收管理机构,成立了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澳大利亚是较早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国家,因此该国对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经验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1990年,荷兰改革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模式,税务和海关管理总局对税务机关进行了重新的设置。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类型进行设置,分别成立了大企业、小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税收管理机构。2005年荷兰税务局成立了风险管理组织(RMO),该组织由4个小组组成:企业所得税组、增值税和工薪税组、实质风险组及风险知识组。RMO有两项功能:首先是在日常管理中通过对信息的分析,识别和选择风险;其次是将识别出的凤险告知地区税务局,并明确地区税务局进行风险处理以及将处理结果报告给RMO的义务。通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模式,控制全国各类型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的产生。

  4.2.1两国大企业的界定

  澳大利亚采用行业标准和规模标准,大企业纳税人的标准包括以下:第一,年营业额达到2.5亿澳元以上的经济集团和单一企业;第二,银行、保险公司和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和国家税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按照以上标准,截止到2006年7月,澳大利亚管理的大企业纳税人数量为950家企业,占整个企业总数的0.25%.

  荷兰主要采取应缴税款标准和特定行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即为大企业:

  第一,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二,利润(所得税或公司税)、增值税和就业税的加权平均值(简称为WOLB)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第三,金融行业(银行、保险)的所有企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所有企业,能源供应行业的所有企业;第四,WOLB超过3750万欧元的非盈利性组织即被确定为特大组织;第五,其他一系列特殊规定。

  4.2.2两国大企业旳管理模式和机构设置

  (1)澳大利亚大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澳大利亚的管理模式是全功能型,大企业管理部门主要管理企业所得税,以及"极其富有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业务,包括业务咨询、纳税人服务,审计、有限征收监控、政策法规工作、协定谈判、收入预测以及政策研究等。

  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堪培拉设立了一个总部机构,并在主要的首府城市设有10个地区中心。LB&I中税务人员的层次从整体上来说比其他部门要高,一般具有各种知识背景,如会计、律师、经济师、统计人员、金融分析师和商业分析人员,还雇佣一些专业人士,如具有金融管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

  (2)荷兰大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

  荷兰大企业纳税管理局设有一个总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 11个大企业监管处。总部不直接处理业务问题,其职能是监管全国范围内11个大企业处的业务工作;11个大企业管理处则负责大企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包括纳税服务、大企业审计、税收的征收监控和税收处罚。

  4.2.3两国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1)澳大利亚大企业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内容

  澳大利亚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的工作重点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

  这种风险分析可以是针对某个行业、某个交易或者针对整个税基。风险管理的结果取决于风险的性质以及对待风险的认识。建立风险机制能更好地了解其管辖的纳税人。它使大企业管理局能够对所有纳税人的风险情况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从而支持大企业管理局在税务遵从、税收收入和管理效率方面的工作。

  澳大利亚的风险管理不仅仅局限于对纳税人进行风险评估,它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①风险评估

  澳大利亚是OECD成员国,并且是几个负责起草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的国家之一,因此该国的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体系与OECD风险管理体系基本相同。该国已经建立了非常专业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等内容。它们组织专业人员形成了自身的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型,在内部设立专家小组,对一线评估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专家小组会进行评估分析,并给出专业的意见。它们非常重视对一线评估人员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一线评估人员的业务水平。该国风险评估体系中信息采集非常全面,内外部信息有各自的数据信息库。外部信息包括:银行、海关、车管部门、移民局、土地房产部门、煤气水供应部门、股票交易市场信息以及外部商业数据库。内部信息包括:以前年度的税收风险评估资料、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以前年度的审计资料等。

  ②信息公开

  该国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将该年的遵从计划和项目向大企业公布,并在各种场合宣传遵从项目的问题和风险。以使企业能够预先自检,防止自身出现类似问题,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和内控机制。

  ③案件选择

  税务机关一旦选定了税收案件,税务机关就会对企业进行重点风险审核,从而对企业集团的实质税收风险加以确定。评估人员会对纳税人进行约谈,这是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如果纳税人可以把问题解释清楚,则可以解除风险,撤销案件。如果纳税人解释不清,则税务人员就会进行实地审计。经审计确定实质风险后,即纳税人有逃税、避税行为的,税务机关会采用各种方法处理风险。包括:公开裁决、诉讼等。

  ④签订遵从协议

  该国税务机关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同企业共同设计制度,以更好的为大企业提供服务并为大企业提供更大的税收确定性。首先,澳大利亚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签订了预先遵从安排协议(FCA)。这些协议有助于在企业交易活动税收风险发生的早期就解决问题;其次,澳大利亚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签订了年度遵从安排(ACA)。它是指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每年进行讨论,不断披露企业的涉税信息,保证纳税申报单的内容准确。在定期讨论之后,税务机关会向企业提供一份风险清单和一个预先计划来处理那些税收风险。这种方法有助于企业公开财务信息,降低处罚风险,并促进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双向合作。

  ⑤其他方式采取税务机关定期检查大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程序以及定期拜访和就纳税申报事宜与纳税人进行定期约谈等方法,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税收遵从度较低的企业,采用强制管理的方式;对税收遵从度中等的企业,采用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的自我管理的方式;对税收遵从度高的企业,实行自我管理为主的方式。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控机制,提高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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