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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7-25 共13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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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航运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航运大国,船员数量也日益增多。船员伤病亡的案件也随之增加。但是我国目前并未有专门法律对船员人身损害赔偿做出规定,因此在船员发生伤病亡时,只能在现有分散于不同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寻找赔偿依据。鉴于船员工作具有特殊性,船舶所有人在船员受到人身损害时承担的赔偿责任与一般雇主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存在一定差异,又因缺乏专门法律制度加以调整,导致在发生船员伤病亡赔偿时,争议时有发生。本文针对目前船员存在的多种用工形式,分析了船舶所有人与船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船舶所有人对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和责任竞合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问题,并就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介绍了船舶所有人和船员的定义、船员人身损害的概念以及表现形式。第二章从目前船员存在的不同用工形式出发,对不同用工形式下船员与船舶所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阐述,并按其法律属性对于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进行了讨论。第三章就双重法律关系并存情况下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模式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情况下以及存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的人身损害赔偿模式。第四章探讨了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获赔保障问题,以及目前我国保障措施方面的欠缺。第五章分别从法律和实务的角度,提出了应如何解决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并拟定了船员合同中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款。

  关键词:人身损害赔偿;船员合同;保障;建议


  目 录
  
  引言
  
  第一章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概述
  
  1.1船员的界定
  1.2船舶所有人的界定
  1.3船员人身损害的界定
  1.3.1船员伤亡
  1.3.2船员疾病
  
  第二章船舶所有人对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1船员的用工形式分类及其与船舶所有人的法律关系
  2.1.1自有船员及其与船舶所有人的法律关系
  2.1.2非自有船员及其与船舶所有人的法律关系
  2.2船舶所有人对自有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2.1船舶所有人对自有船员负有的义务
  2.2.2船舶所有人对自有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2.2.3船舶所有人对自有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2.3.船舶所有人对非自有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3.1船舶所有人对非自有船员负有的义务
  2.3.2船舶所有人对非自有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2.3.3船舶所有人对非自有船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2.4小结
  
  第三章侵权与工伤并存时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研究
  
  3.1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比较
  3.1.1工伤保险赔偿范围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比较
  3.1.2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比较
  3.2船舶所有人侵权与船员工伤并存时的赔偿模式
  3.3第三人侵权与船员工伤并存时的赔偿模式
  3.3.1双重赔偿模式
  3.3.2补充赔偿模式
  3.3.3有限补充赔偿模式
  
  第四章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保障
  
  4.1船舶优先权对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障
  4.2保赔保险对于船员人身损害赔偿的保障
  4.2.1保赔保险有关船员伤病亡的承保范围
  4.2.2会员先付原则对船员伤病亡赔偿的限制与突破
  4.3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保障的局限
  
  第五章完善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机制建议
  
  5.1以《海事劳工公约》为契机从立法角度解决船员人身损害赔偿中的问题
  5.2构建船员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及其担保机制
  5.3完善船员合同条款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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