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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取保候审的基本理念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7 共67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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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适用取保候审的基本理念

  一、基于人权保障理念的分析

  (一)人权保障理念的内涵

  1.人权的基本概念关于人权的准确定义到底是什么,当今国际社会,无论从实务界还是理论界都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因为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制约着各个国家对人权概念的理解。一个国家的各种政策,尤其是政治性政策能从侧面表现出该国的人权保障现状,政治政策能否合乎人权的普遍要求是评判某个集体优劣的重要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如何去理解人权的概念和具体的实现方式,都有着相当大的争议,不仅是文化背景的冲突,也涉及到政治理念的冲突,所以准确把握好我国的人权理念内涵对正确实施取保候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对人权概念的认识,有学者认为,人权是受国家保障的,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充分享有且不受侵犯,人权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财产、政治、民主等与公民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权利和自由。正如《牛津法律大词典》中解释的那样:人要求维护或者有时要求阐明的那些应在法律上受到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以使每一个人在个性、精神、道德和其他方面的独立获得最充分与最自由的发展。

  也有学者认为,公民享有的人权的内容应当涵盖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个方面。

  个人人权包含的主要方面是人的生存权利,例如在生命、人身、政治等方面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2.人权保障的理论依据综观当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宪政体制,尤其是人权概念起源的西方国家,在其国家宪法当中一般都把人权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了细化和通过相关立法表现出来,使保障人权的理念具有广泛的法律依据。人权是人进行社会活动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权利归根结底不是国家的宪法规定给予人的,国家通过立法保障人权只是让宪法作为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1)保障人权是宪政旳核心

  近代法治国家在对人权保障观念非常强,成为国家立宪所追求的基本目标,目的是让宪法确认的公民应当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实现。人权保障不仅是宪法组成中的核心内容,也是立宪主义的核心,是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高目标。

  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立法层面的人权保障理念的建立,也是执行人权保障理念的最高层次的法律依据。此外,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刑诉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其中,其意义非常重大,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促进宪法中人权保障理念的实现;一方面,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涉及到的基本人权较为广泛,也是公民基本权利容易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程序,写进人权保障理念,有利于使公安司法机关能够更好约束自己手中的公权力,平衡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权力的不对称性,成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诉讼程序合法权益的根本依据。

  (2)人权保障理念符合我国的司法国情
  
  在我国长久以来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重权力,轻权利的执行理念。虽然我国宪法和刑诉法将保障人权的理念写入了立法中,但彻底根除权力本位的思想还需要一段甚至更长时间的努力。将保障人权的理念从立法到实践逐渐贯彻,有利于我国法治民主化建设,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积极实施人权保障理念的紧迫性是因为我国现阶段正在进行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社会转型期公民的民主意识和诉求的增强会引起社会情绪的不稳定,再加上刑事法律关系中,公民和国家是这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本应该在程序中平等的对抗,以维护各自的利益诉求,但是我国刑事法律一贯是以国家公安司法机关为权力主体,公民只是这种法律关系下的义务承受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力量对比悬殊的国家追诉机关时,很明显处于弱势,这一点不需要解释,因为这种情况已经贯穿着我们的生活,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公权力的滥用现象层出不穷,在国家追诉机关打击犯罪的时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和制约着被追诉人享有的宪法权利实施,此时,权利的救济渠道也是非常狭窄,权利的救济也要依靠国家监督机关的帮助。

  基于以上分析,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国情,国家公权力有义务依据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理念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不受侵犯,这是国家的义务也是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刑事诉讼视角下的人权保障理念的基本内容

  1.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人权内容

  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各个阶段,法律都对诉讼参与人应该享有的保障权利加以规定,指导理念就是人权保障,使得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的时候可以明确地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取保候审程序有关的有以下几个权利:①法律面前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②面对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给当事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侵害有申诉权;③当办案人员与案件存在某种关系的牵连的时候,可能影响程序公正的运行时,有异议的诉讼参与人可以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④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非刑事程序性司法决定,诉讼参与人对该决定有异议时享有复议权;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⑥取保候审的申请权;⑦未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权;⑧要求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权利;⑨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等。

  2. 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的人权保障责任

  取保候审的决定和执行机关在启动和运行取保候审程序操作中,刑诉法规定了这些机关应当履行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责任,有义务落实法律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规定,应当使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化的保障,承担的义务主要有:①在取保候审程序的各个环节有义务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②在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中,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享有合法的辩护权;③在取保候审的审查和执行监管程序中,决定和执行机关应当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广泛地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案情的证据;④决定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适用法律规定的办案时限;⑤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应当知晓的事项,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⑦针对保证金和保证人的罚款,执行机关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地态度,有理有据的对被取保候审人和保证人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罚。

  (三)人权保障理念对取保候审适用的指导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我国司法改革提出若干要求,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以促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改革需求,包括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得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党的文件首次就人权保障作出系统、具体的规定,体现了我国对司法救济手段的重视和为落实人权保障的实施而作出的改革努力。人权保障从政治认同向司法实践转变,这对适用取保候审的意义有一下几个方面:

  1. 司法队伍要有现代执法观念
  
  基于我国现在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机关行使职权是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所以就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摆正自己所处的位置的性质和手中权利的来源以及运作权力的目的是什么,要时刻铭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执行职务行为要兢兢业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这是立场问题和方向问题,明白清楚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从思想上促进文明、公正执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这也是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理念的本质要求。
  
  2.权力机关的程序操作要加强人权意识

  人权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一个国家整体的发展水平,包括法制。公安司法机关的全体人员一定要牢牢树立宪法规定的人员保障理念,切实把这种理念运用到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去,应当极力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对权利的侵蚀。这就需要公检法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人权保障理念,深入学习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法制建设与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的审批、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后期执行监管处罚的申诉、复议等方面落实好人权保障的意识,让执法人员手中的权力操作换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平正义处置的结果。

  3. 促进监督制约意识的提高

   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中要贯彻刑诉法关于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要求,一方面是促进程序的有效进行,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配合加强程序各阶段的互相制约,不管内部机构还是独立机关之间,都应该建立监督制约的机制,不仅从思想上贯彻监督意识及其重要性,也要从行为上指导办案人员正确的操作方法。此外,也可以让外部机构参与到取保候审的各项程序中来,形成广泛的监督力量,目的是能够及时发现违法操作的行为,使程序回到法律正轨。

  二、基于正当程序理念的分析

   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离不开程序正当性的要求,程序符合正当性的要求,且能够正当执行,这是现代法治的要求,也符合我国转型期司法建设的要求,也加快转变人治的司法弊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组成内容,运行程序要有必要的权力制约体制的存在,这样,既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的权威深入人心,也能够使人权保障的理念继续渗透到各个法治环节。

  (一)正当程序理念的内涵

  1. 正当程序的概念在英美法系当中,有一种法律概念至关重要,可谓主导着法律的实施,那就是正当程序,它不仅在普通法律中意义重大,而且还是宪法原则中一项基本内容。

  下面主要从英国、美国、中国三个国家简要的介绍正当程序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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