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三鹿事件”发生至今已有六年多的时间。回顾这六年来我国食品认证行业的现状,食品认证机构发展速度丝毫不减,但是我国食品认证行业的民事责任却并没有在法律上有很多体现。
我国对认证行业的法律规定多体现在行政法规和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上,司法依据的缺乏必然使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本文是对食品认证行业民事责任的构建,建立了一个从责任形成到救济的完整思路,从而明确了食品认证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消费者权利救济的依据定制了一个框架。
目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提出食品认证机构所要承担的“连带责任”,本文依据此理,结合当下社会发展状况,补充、扩展和提出了各种可能与方案。在食品认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本文采用了过错推定原则,一来可以弥补了现行法规的不足,二来可以使得消费者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在食品认证责任构成要件上,本文采四要件说,并确定了过错这一构成要件认定的几个不同的情形。在研究食品认证的责任形态时,本文肯定了现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连带责任”的情形,同时还明确了存在承担有限“补充责任”的情形。在食品认证的责任减免一章,提出了一些可能减免的情形,如过失相抵和技术原因等。同时为了鼓励食品认证行业的发展壮大,确保社会效益,也对食品认证责任加以限制。最后在食品认证民事责任实现这一章,除了从立法和司法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外,本文还结合域外经验提出了赔偿基金制度和责任保险制度并做了相关阐述。我相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创新发展与公众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法律会不断对食品认证行业的立法、司法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
在本文的写作中,关于食品认证民事责任救济的解决途径这一章,还存在很多缺点和不足。一来是作者研究上的不足,二来是法律依据不足,导致空中建楼阁的虚无。故在今后的的研究中,还要持之以恒,不断发现和探索社会中的实践问题,结合国外的各种经验模式,将这一问题的研究继续进行!
致 谢
至此,我的毕业论文已经写作完毕。回顾这段研究与写作的日子,我发现我的的研究生生活就要结束了,不禁感到有些伤感。对我来说,在武汉理工学习的这几年是对自己理论知识的新突破,也是一个新起点。我很感激在文法学院的学习与成长,这里给我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
在此论文写作的过程中,首先我要把我的感激和敬意献给我的恩师陈中泽老师,在多次同恩师讨论和他的精心点拨下,我的研究思路日趋明晰,研究的问题不断集中,研究内容得以不断修正与完善。其次,我要感谢研究生期间教过我的法学院的每一位老师,对于我这个跨专业的学生来讲,是你们生动精湛的授课让我快速融入到法学的学习状态中去,是你们循循善诱的教导和谆谆的教诲让我的视野不断开阔,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最后,我要感谢我们法学 1201 班的每个同学,我们一起学习的这几年同心协力共同进步,尤其是与我朝夕相处的舍友李梦蓉、张洁、龚一菲,感谢她们在我论文的写作期间对我不断的鼓励和监督,感谢她们陪我度过这段珍贵的时光。感谢我的爸爸妈妈,在我的读书生涯中,给予我最无私伟大的关爱和坚不可摧的精神动力,使我更加坚强和努力。
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会记住各位老师及好友的帮助和鼓励,并以此为动力,不断完善自我和超越自我,努力争取在学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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