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完善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的对策建议
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到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寻求解决问题的开始,通过研究和探讨问题成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根本。由于环境法律法规在保护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以环境法教育应该成为与环境密切联系的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如何完善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呢?我想最有效的方法是落脚在教育上。技工教育是教育,环境法教育也是教育,虽然两者在概念、内容、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但是都具有“教育”的相同属性。我们可以参照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的教学模式来制定环境法教育的教学模式,用以弥补和完善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的不足和缺失,同时将两者有机结合形成统一。下面分别从教学目标的确定、适用教材的选择、用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和教学评价机制的完善等几方面进行论述。
5.1 将环境法教育列入到建筑专业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根据专业的培养目的来制定的,环境与建筑专业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环境法教育是技工院校建筑专业教学目标之一,环境法教育课程地位应该至少与专业基础课相同。通过环境法教育的实施,让学生掌握有关的环境法律知识,建立相应的环境法理念,训练和提高学生依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从而为社会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和环境法制观念的建筑施工专业人才。
5.1.1 培养学生建立环境法理念
环境法的产生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在人类改变世界的历史中,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对周围环境产生者影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不顾环境的生产活动使环境污染问题爆发,并有难以遏制之势。人类在反思的过程中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采取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措施,虽然有一些明显作用,但是不能长久维持。在这一生产和环境污染的反思过程中,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人类逐渐意识到,只有对环境保护立法,用法律的威力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执行,才能有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这种意识的产生并经由实践的检验,逐步上升到理论层面,从而最终形成了环境保护法的基本理念。
环境法的理念是环境法教育的教学内容的理论核心, 从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的学生角度来讲,建立环境法理念有利于系统而牢固地掌握环境法的知识体系,有助于将建筑专业的专业知识与环境法律的知识融合,为建筑专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学习环境法律知识的基础,。因此,技工院校建筑专业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和建立学生的环境法理念。
5.1.2 传授学生环境法律知识
各国环境法的诞生相对于其国家的传统法律都比较晚,我国也是一样。但是环境法律的发展是跟随经济的快速发展为迅速成长的,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已达数十种之多,环境法知识内容广博、涉及领域和范围庞大。针对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开展环境法教育、传授环境法律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能力应对实际环境问题是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专业培养目标对环境法的需要,是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我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对于传授环境法法律知识上的教师来讲,要对环境法律有一个全面的学习和了解,不但要知道现行的环境法律条文和细则解释,还要了解清楚环境法立法背景。在教学时,根据需要介绍这些环境法律背景,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立法内容,在环境法知识应用的实践中能更准确地依法执法和司法,便于学生理解掌握环境法律知识。
其次,围绕技工院校建筑专业选择适合的环境法律教材。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所涉及的内容更是繁多,为了配合专业的发展和教学要选择与建筑专业密切相关的环境法律知识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环评的环境法律,因与建筑专业的密切关系应该传授。如果环境法律教材选择不当,容易使学生迷失于众多法律规定之中,也不能根据专业需求掌握相应法律知识。
再次,及时关注环境方面的法律的最新进展。基于环境问题的突发,又难以及时遏制的原因,环境保护成为我国最为活跃、立法更新最快的领域之一。但是,教材都有滞后性,环境法教育的教材也不例外,为了保持建筑专业教学与实际的同步,应及时补充环境立法的最新进展,教学内容不应仅限于教材。例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经过修编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4 月 24 日修订通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环境保护法》包括六章 47 条,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到七章 70 条,修改和补充内容较多。应在新的教材没有出版前及时补充新《环境保护法》变更的相关内容,使教学和现实不致脱节。目前,有的环境法律授课教师一本讲义能用多年,为能及时地补充和更新环境法律教学内容,导致环境法教育脱离现实社会。
5.1.3 加强学生环境法实践,训练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环境法学的研究是对于高等教育开展环境法教育的内容之一,其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法经济学方法、法社会学方法等等(梁慧星,2006 年)。但是,对于技工教育来讲,我认为环境法教育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学生通过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环境法律知识,加强环境法实践,训练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环境法实践。环境法具有法律强制性、知识性、科学技术性和实践性等特征,环境法的实践性是其突出的特性之一。技工教育注重的就是实践性,建筑专业通过环境法教育不但要掌握与专业有关的环境法律知识,还要学会使用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规程以及技术性规范等,进行环境法的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应用环境法的能力。例如,水磨石的施工是建筑中过去经常采用的施工工艺,以前因造价低施工质量容易保证而被大量采用,但是施工中的废水排放不符合环境污染排放标准,近年来在环境法的严格执法下已经很少使用。
训练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了提高环境法教育的教学效果,丰富环境法教育教学方式,不但可以采用传统的教室集中教学方式,还可以采用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环境法转型教育,更需要以周围的环境问题案例实施现场分析和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教学。
利用现有的实际案例向学生展开问题的分析,提出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大家进行分组讨论,汇总处理问题涉及到的相关环境法律知识和运用方式,再与案例实际处理结果比对,进而训练法解决环境实际问题的能力。
5.1.4 为社会培养具有环境法制观念的建筑专业人才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开展环境法教育的终极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具有环境法制意识和观念的、有一定环境法律实践能力,能依法处理环境问题的建筑类专业工种一线建设者。基于此目的开展的环境法教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根据建筑专业选择性进行环境法律知识的传授和环境法规中的环境标准等的学习;二是遵循素质教育要求进行环境法教学,培养学生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从而建立和提高其环境素质。
5.2 环境法教育的教学内容实行模块化
在教学内容方面,环境法教学应着重处理好教材的选择和运用、理论知识的梳理和讲解以及实证材料的补充和使用等问题。
5.2.1 教材选择和运用的模块化
技工院校适用的教材很少,针对建筑专业的更少。现实中,为技工院校量身定做的环境法学教材很难找,给教材学用增加了难度。我认为,时至近日,环境法发展较为成熟,环境法学人才济济,而且一些教师是由其他专业转型来的,具有原专业的理论和教学实践经验,可以组织一批具有职业教育经验的法学教师一起来编写适合技工教育的环境法学教材。在取材方面,可以参考各个法学院编写的教材和讲义,吸收优点和创新点,选取符合技工教育阶段需求的环境法知识内容,形成系统的、有完善知识体系的、可操作的环境法教材。
世界各个国家环境法的名称虽然不统一,但是其内容和发展的态势是趋同的,而且越来越被全球认可和重视,环境法的教育在未来的相当长的时间里将是各国公民必须学习的,只是不同教育阶段的人接受不同程度的环境法教育。技工院校的环境法教育应符合技工院校阶段的实际,建筑专业应适当加大环境法教育宽度和深度,选择适合建筑专业的环境法教育内容,本着适用、够用的原则按合理的逻辑顺序进行整理,形成环境法知识教育教材。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教材的选用要求:一、以建筑工作岗位为导向确定环境法教育内容;二、以环境法基础理论为重点;三、以建筑施工领域的环境法知识为主体;四、以建筑施工领域的环境制度为补充。
根据职业教育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点,结合订单式教学的优点,我认为技工院校环境法教学内容应该按模块化进行整理。整理的环境法教学模块可分为两大类:一类,属于环境法律法规通识性教育模块,适用于技工教育的所有专业,旨在为参加技工教育的学生提供环境法的通识教育,经过培训能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和道德水准,毕业学生的个人素质获得提升;另一类,针对不同专业定制打造不同的环境法律法规专业教育模块,使环境法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特点紧密相连。
5.2.2 理论知识模块化的传授
环境法教育的知识内容非常庞博,不是每个专业的学生都能在学校培养中完全掌握的,全面掌握环境法的知识内容不是我们所有专业的必需。不同的专业、不同的教育层次对环境法教育内容的需求是不一样的,环境法教育应该针对不同的教育层次和不同的专业进行不同的模块化教育。在课程深度方面,技工教育阶段主要介绍环境法的普及知识和与专业的密切联系部分的内容。因此, 在技工教育阶段应很好的控制环境法教育课程的深度,加强与本阶段教育的横向联系,宗旨是够用即可。
5.2.3 实证材料的模块化补充和使用
环境法是一门与现实联接密切的教育课程,具有显着的实践导向性,是为了解决具体而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而立法产生的,我们不但要及时学习环境法律的知识内容,而且要结合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实践论证,这对于技工教育阶段的学生尤为重要。加强环境法教育,训练学生应用环境法解决环境问题的实践能力,才能使技工院校的环境法教育真正能为专业岗位工作服务。训练学生环境法律实践能力要求环境法教育内容应该包含实际的环境问题案例等实证材料,这正如佐藤正夫教授所言:“应当考虑今日社会的特征与倾向来选择、组织哪些教学内容”(佐藤正夫,2001 年)。
我国目前出版的环境法教材主要以环境法知识和细则解释为主要内容,环境问题实例分析的列举并不多见,这不利于培养实践能力的环境法教育。在环境法教学过程中,有必要选择合适的典型案例,将案例分析的详细内容和涉及的环境法知识,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等内容合并打包建立相应的模块。
实证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当期施行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方针、环境法律法规对应的立法材料和典型环境问题的分析和处理材料。其中,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政策的重要作用体现得尤为明显,当国家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时,政策还可以直接起着法律的作用(刘金国、舒国滢,1999 年)。
5.3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
在教学方法方面, 应根据环境法教学内容、不同的专业需要和课堂学生的反应等因素适当地选择、灵活的运用教师中心型教学法、师生互动型教学法和实践型教学法等。
5.3.1 教师中心型教学法
技工院校的学生主要来源于初中毕业生,学生的知识基础薄弱,而且经过九年的义务教育,已经习惯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对于环境法通识教育阶段的知识普及时期,教师中心型教学法是比较适用的,教师可以按教学大纲有计划的、系统的讲授环境法知识体系,有利于学生循序接受环境法知识,形成完整的环境法知识体系,教学效果良好。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借助挂图、幻灯、多媒体课件及广播、电视等各种教学工具,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
5.3.2 师生互动型教学法
师生互动型教学法是我们在教学中鼓励使用的教学方法之一,改变了传统教学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过程,使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完全采用互动的方式,提高教与学的能动性和学生的参与性,旨在改善和提高教学成绩。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已经不再是控制者,而是“平等者中的首席”(小威廉姆·多尔,2001 年)。师生互动型教学法适用于环境法教育,特别是对于案例等需要进行讨论的课程内容,采用此方法收效极佳。尤其是在技工教育的高年级学生已经掌握了环境法的基本知识和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具备了与教师进行环境法教育互动的基础。同时,高年级学生已经开始或即将完成专业课,在进行专业环境法课程的特定授课内容的专题研究课程时,更适于采用互动式教学方法。
学生由被动听课转为与老师平等探讨,角色的转变激发了学生的学习能动性,思维的主动跟进提高了教学效率,老师指导学生学习和探讨,及时纠正互动中的错误论点,引导学生往正确的方向前进。同时,老师在和学生进行问题探讨和表达对话中都会有不同的收益,真正促进课程教学中的“教学相长”。 具体使用哪种授课方式应因问题的情况和师生双方对问题理解的偏差程度大小而定。
5.3.3 实践型教学法
环境法从诞生到现在不过三十余年,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之快,已经相继出台了包括多种单行法的数十种环境法律法规,并增添了相应的环境标准和一些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环境保护已经逐步走过了有法可依的立法阶段,进入了依法保护环境的环境法执法阶段,有法可依固然重要,执法必严更是现阶段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在培养人才方面注重训练和提高环境法的实践能力,这正是实践型教学法的特点和能力体现。通过该教学法的实施,将学生学到的环境法知识和理论运用到实际中,结合典型的环境问题案例培养学生的环境法律实践能力,增加解决环境问题的经验,有利于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得心应手的开展工作。环境法教育的教学方式不会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学生的具体情况以及开展教学的实际选择适应的教学方法。
5.4 完善环境法教育的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是指对教学效果的总结,是对教学过程中教师执教能力和水平的评判,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是对教学目的实现程度的检查和评估手段,是技工院校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目的是检查教学质量,发现教学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调整教学方案,提高教学水平。环境法教学评价体系包括:教学评价设计的目的、教学评价设计的原则、教学评价设计的方法。
5.4.1 教学评价设计的目的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教学评价设计的目的有一般教学评价设计目的相同的部分,也有自己专业专属的教学评价设计目的。相同的是,环境法教育的教学评价也是要起到一种检测环境法教学效果的作用。检查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不同的是,环境法教育的教学评价设计目的中还要包括:一、考察环境法教育内容是否与建筑专业发展相适应,如果发现有偏差应及时反馈和调整,确保环境法教育与建筑专业发展相协调;二、基于技工院校建筑专业与环境关系密切的特殊性,环境法教育还承担着对本专业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任务,评价建筑专业学生环境素质也是教学评价设计的目的之一。
5.4.2 教学评价设计的原则
为技工院校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制定的教学评价设计原则不仅要考虑环境法教学本身的教学评价,还要照顾到为建筑专业服务的教学评价。我认为应该有以下几个原则:
1.目标性关联原则。教学评价的设计要参考建筑专业的教学目标,以主要为建筑专业服务的环境法教学目标为依据,实现建筑专业教学和环境法教学双目标的关联性。评价学生对环境法知识的掌握和环境法律实践能力是否达到双目标性关联的要求。
2、过程与结果统一原则。一般教学评价主要是以教学结果评价为准,对教学过程的评价较少。环境法教学评价不但要对教学结果进行评价,还要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评价老师的教学过程是否合理、学生的学习过程中的兴趣和态度,以及整个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发状况等。
3、整体性与客观性统一原则。设计环境法教学评价时,要从知识的教授、案例的分析、开展的讨论,以及举办的活动等全面进行评价,不能以点代面,教学评价多样化。评价过程中,客观的对待评价结果,不参合个人的感情,不主观臆断任何影响评价客观性的因素,整个环境法教学评价在整体性和客观性上做到统一。
4、实践指导性原则。在教学评价设计时要考虑到建立教学评价结果对教学计划的指导机制,不能就事论事,对教学评价的结果应认真分析,找出存在问题的因果关系,确认发生问题的原因,反馈到教学的实践活动中,改善教学计划。
5.4.3 教学评价设计的方法
1、作业与测验法。作业批阅和检查的方法适用于环境法知识普及阶段的通识教育。学生的课后作业是对所学课程的及时复习,通过批阅作业可以发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知识点掌握的一般情况及个体情况,有利于教师控制教学进度和了解教学效果,同时对学生进行了评价和记录。平时的课内测验是评价学生在某一段时间的学习效果,测验结果可以进入总评,也可以作为最终评价的参考,能及时反馈教师和学生的教、学情况,为改善和提高环境法教学效果提供准确的信息。
2、出勤考核法。出勤考核法是目前教学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技工院校环境法教学也离不开。技工院校的课堂教学秩序虽然比大学严格,但是中学教育已经松散多了,通过出勤考核的评价机制能够约束大部分学生按时上课,保证环境法教学效果。
3、访谈法。环境法教育目的首先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环境意识和环境道德水准,在此基础上传授环境法相关知识和环境法实践能力。开展与建筑专业学生进行访谈对话可以了解大家通过环境法学习后的思想收获,对学生环境意识、环境道德以及环境参与意愿的考察也是对环境法教学效果的评价。
4、考试法。考试的方法一直以来是评价教学的重要方法。从内容上主要有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从形式上有口试、笔试、计算机人机对话考试以及实际操作考试等。这些方法都适合环境法教学评价,只是各种方法所占考核比重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综合评价法。单一的评价方法多多少少都会因侧重点不一样而出现偏差,为了真实反映环境法教学的教学效果,应该采用综合评价的方法,将各种单一评价法的评价结果按照一定的占比进入综合评定中。例如,将环境法课程的综合评价满分为 100 分,各个单项评价也按 100 进行评定,确定每个单项在总评中的分数比例(比如作业占 15%,测验占 15%,出勤占 10%,访谈占 10%,考试占 50%),在进行综合评价时是将各个单项的评分分别乘以各自的占比,最后将各个单项的计算分数叠加就是学生环境法课程的总成绩。最后,将建立的环境法教学机制与建筑专业的专业教学评价进行体系对接,把环境法教学评价指标并入建筑专业评价体系中,作为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学生是否修业合格的关键指标。
5.5 丰富环境法教育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手段
对于教育构成要素的探讨,不同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人从静态角度而言的,认为构成教育的基本要素有三个,即使用的教育资料、从事教学的老师,以及受教育者。这是对教育要素的认识如果仅停留在这个层面,还远远不够,因为只有这三个要素,教育活动并不能发生。也有人认为,教育活动是由六个要素构成:教育内容、教育的手段、教育的环境、教育的途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六因素说”能够较好地解释整个教育过程,我认为它较切合教育实际。从“六因素说”中我们可以看到,开展教育活动基本构成要素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手段,是进行教育的渠道和方式。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开展环境法教育取得成果的好坏,不仅与教育内容的选取有关,还与采取的教育途径和教育手段关系密切。
5.5.1 采取多渠道教育途径开展环境法教育
从教师的角度而言,教育途径是教师施加教育影响于学生的渠道与方式;从学生的角度而言,教育途径是学生获得发展的渠道与方式(柳海民,2006 年)。教育途径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教育的产生而产生,并随教育的发展而发展。教育发展到今天,其形式在不断地丰富与拓展,教育途径也在不断地变化与革新,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教学为主,教学、课外活动、咨询与辅导等并举的多渠道教学现状。各种教育途径在教育过程中的发挥着不尽相同的作用,并且各有各的侧重点,在环境法教育过程中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又能相互补充。
在技工院校推行环境法教育不是为开设环境法专业而准备的专业课,是为培养广大技校生的环境意识准备的公选课,也是为技校与环境关系密切的专业提供岗位服务的必选课。在学习过程中要求一般专业掌握环境法通识知识,与环境关系密切的专业除了掌握环境法通识知识外,还需补充专业环境法模块教学内容。无论环境法教育内容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如何,采取多样的教育途径都是必需的,除了以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要教育途径外,适当增加环境法知识竞赛、开展环境法专题报告以及参与周边环境法案例的实践活动都能提升环境法教育的教学效果和环境法实践能力。
5.5.2 教育手段的形式多样化
环境法教育手段是指环境法教育的施行者将选择的环境法教育内容传授给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学生所使用的各种形式的教学方式的总和。总的来说它分为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两大类:
一、物质手段是进行环境法教育时所需要的一切硬件设施,包括环境法教材、资料、开展环境法教育的场所与需要的设施、开展教育活动使用的媒体及教育辅助手段三大类。首先,充分利用技工院校的教学硬件设施。对于环境法通识教育模块的教学宜采用上大课的教学方式,利用学校的大教室、阶梯教室或大礼堂上课,一个专业、一个系或一个年级同时上课,既可以增加学习的氛围,又可以缓解技工院校环境法教师不足的矛盾。其次,教育媒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向现代化、电子化迈进。录像机、幻灯机、录音机等设备,逐渐装备到教室,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教科书、粉笔、黑板和挂图的呆板教授传递媒介,由静止的文字和图片向传播的语言和多媒体过度,生动形象的环境法教学必将取得极佳的教学效果。再者,利用组织学生观摩其他兄弟院校或高等教育院校环境法教学课等的教学辅助手段,提高学生的环境法教学效果。
二、精神手段主要是指教学方法,包括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教师的教不但要教给学生环境法知识,还要传递环境保护思想,启发诱导、感化影响学生建立环境意识,并要教会学生学习环境法知识和提高自身素质修养的方法。学生不但要学会环境法知识,还要培养参与维护环境的意识。在环境法教育过程中必须注意各种教育途径和教育手段的相互配合使用,以实现功能互补,发挥各种途径和手段的整体协同效应,进而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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