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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6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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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专业环境法教育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现实中根据对陕西省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开展环境法教育现状的调查了解,只有少数几所技工院校在建筑专业的普法课程中有环境法制教育的内容,其他开设建筑类专业的技工院校在开展环境法制教育方面都做的不够,甚至是缺失。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还是分别从问题出现归类的显性课程、隐性课程及学校活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4.1 显性课程中的问题成因

  4.1.1 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困难

  每个技工院校开设的每个专业都是要经过学校先期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分析完成专业开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级管理部门(陕西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技工学校指导中心和职业能力建设处),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的专家对上报资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并获得批准后方能来年进行专业学生招生和教学培养。上报的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里必须包含满足当前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的专业培养目的、明确的培养目标、详细的教学计划及科学的课程设置等,这些项目是专业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项目内容也是需要审定的,一旦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就很难进行调整,调整时需要相当长的程序时间。我省大部分骨干技工院校是国家开办的,开办时间较早,各个学校的专业又相对固定,其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也是在审核确定后惯性执行,一般不作调整,调整的只是课程教材的版本,调整课程几乎不现实,也没有人愿意承担调整不经上级批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责任。

  正是由于这种学校和专业设置的管理体制原因,一些需要更新的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不能根据社会需要、岗位需要及时加入教学计划和调整课程设置,导致学生在校的专业培养与社会对应岗位的专业需求错位,学生毕业后不能完全适应岗位需求,还需进行相关的岗位培训,延长了学生就业前的时间,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目前,环境法制相关知识是建筑类专业的就业岗位的必须和需要,如果将环境法制教育完全放到学校培养阶段开展,进入教学计划、明确课程设置,并且与其他课程的开展进行有机的结合,那么,对建筑类专业的学生会非常有利,学生毕业后就能及时上岗,在一线工作时尽早发挥环境保护作用,避免或减少工作时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为环保事业做出贡献。

  4.1.2 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

  一般来讲,技工教育是归属于职业教育的,其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虽然与职业教育类似,但由于技工教育的培养目标与职业教育不完全相同,所以技工教育的整个教学体系是有别于职业教育的。技工院校在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过程中,对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考核评价体系也与职业教育有所区别,技工教育更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其教学考核体系包括理论课考核和实训考核两部分,每部分都有各自独立的考核指标。技工院校各专业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和考核评价,考核体系规定的考核指标都必须达到,包括学生思想上、道德上、课堂上、实习中等等,各项考核内容均有相应的指标要求。例如,学生政治思想上可以用政治课程的学习成绩来评定,也可以观察其平时的各种表现;基础课、专业课用平时作业、上课出勤率及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实训课可通过考察学生操作设备的熟练程度和加工零件的质量来评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每个专业都是按既定的教学计划分项进行考核,教学考核评价体系是根据教学计划配套指定的,由于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对环境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不足,从而导致专业教学计划里没有环境法制教育的单独课程,致使相应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中缺乏相关的考核指标。根据建筑专业的发展趋势,环境法制教育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基本国策的确定而会越来越被重视,在专业教学计划里的位置将会提高,独立开课、独立考核势在必然,单列环境法制教育考核指标的加入将会完善建筑专业的专业教学考核评价体系。

  4.1.3 教学内容设计不确定

  在环境法教育的教学内容选择和运用方面,应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授课对象来具体地调整教学内容(王本陆,2007 年)。选用的教材是教学活动的最基本的素材,是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的具体实施内容之一,课程教材的选用直接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随着环境法的发展,其法律法规越来越多,编撰的教材的在种类上逐渐增多,教材的内容和深不同各不完全相同,选择适合的教材是决定环境法教学效果好坏的首要问题,也关系到教学目的能否有效地实现。

  目前出版的国内环境法教材大多针对本科以上教育进行编写的,内容庞博,理论分析过深,不利于知识的全面理解和消化。针对于技工教育层面的环境法教材很难寻找,能结合建筑专业的环境法教材很少,这主要是环境法研究人员对技工教育层面环境法知识需求范围的研究不够,不能确定技工教育传授环境法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这也是技工院校包括建筑专业难以开展环境法教育的原因之一。

  4.2 隐性课程中的问题成因

  4.2.1 技工院校建筑专业对环境法教育的认识不足

  隐性课程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是形成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的非预期的或非计划的知识的教育载体。技工院校的教育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具有职业教育重视技能培训的特点,也有学历教育注重以考试成绩考核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影子,又有自己以技能考核为主要评价的特性。职业教育是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技工教育是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两者的定位并不完全重合。技工教育的特征形成了技工院校独特的学校教学气氛,对学生的社会化转变和发展有着不可避免的影响。在以专业技能论天下的技工教育考核制度下,学校的主要力量放在了如何提高学生技能的教学研究上,其他与专业技能关联系不紧密的课程教育被边缘化。

  我国环境法的历史并不久远,从上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次参加世界环境大会开始意识环境的重要性,到现在不过四十年,从首个环境保护法的诞生至今也不过二十几年,环境法的发展尽管很快,但是环境发的教育主要还是在高等院校。环境法作为一种法律的诞生在我国法律界已经逐渐被认可,但是长期以来没有被法学界重视,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凸显,各个发达国家相继推出和完善环境法律,促使了我国环境法的发展,环境法地位也得以提升。此前,环境保护法在我国属于二级学科,没有被列入法学的核心课程,重要的法学考试内容没有环境法的相关知识,导致法学专业的学生都不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此后,环境保护法和劳动法一起均于 2006 年被列入中国法学核心课程,使中国法学核心课程增加到 16 个。

  现在,环境法的教育主要设置在高等教育里,被列为法学的二级学科。尽管从 2006年起环境保护法就被纳入法学的核心课程,但是环境法学边缘化的影响至今未被消除,环境法学专业在高等院校仍处在法学二级学科的地位。在技工教育中环境法教育还没有引起技工院校的足够认识和重视,因此没有将环境法制教育列入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更没有上升到专业培养计划的层次,这也是技工教育的建筑专业在教学理念上的缺失。在正常的课堂教学和专业实习中涉及环境法内容的知识很少,这种信号很难让学生在思想意识中建立专业学习需要环境法教育辅助的认知。

  4.2.2 只注重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整体素质的提高

  技工院校培养学生的过程与工厂生产产品的过程相似,不同的是其加工原料和产成品。技工院校加工的原料是初中或高中毕业的学生以及部队复员的战士,经过加工产出的是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技术工人;企业的生产过程是将无生命的原料加工成具有一定功能和效用的有生命力的元器件。对一个企业的评价主要是看其生产的产品是否有社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还要看在同类产品中的质量好坏;评价一所技工院校的好坏是看其培养的学生是否受社会欢迎,看学生的专业技能强不强,能否承担相应的岗位工作。所以,技工院校在学生培养期间着重于技能的培养就不足为怪了。

  同类技工院校在学生的培养中不自觉中就展开了教学竞赛,看谁培养的学生受企业欢迎,看谁培养的学生专业操作技能高,看谁培养的学生适应岗位快。同时,在学校之间经常举办专业竞技比赛,各个技工院校纷纷投入重金和教学优势力量重点培养专业能手,力争在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竞赛中取得好的名次,为学校扬名、为毕业学生就业创造良好条件。正是基于这种思想和学生就业的压力,学校的教学管理重点就向课堂教育、实习训练倾斜,一切为培养和提高专业技能让道,对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被忽视了。

  4.2.3 没有认识到环境法教育对建筑专业的重要性

  建筑专业在一些技工院校里是学校的支柱专业,开设较早,教学计划的实施及教学管理的经验非常丰富,已经形成一整套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学模式。长期的专业教学积累和学生就业后的专业信息反馈,促进了专业教学的发展,同时注重了与专业相关学科知识的补充,提高学生就业后岗位工作的协调能力。例如,在进行建筑专业学习的同时增加强弱电、给排水、采暖通风等相关专业施工规范的知识内容,就有利于将来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几个专业遇到一起的“打架”现象,会根据施工规范合理安排各专业管道的相对位置及施工顺序,顺利化解“打架”问题。从这个例子来看,在本专业教学中增加预知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学生的专业培养,提高了学生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当然,这些预知的知识必须是我们已经认识到的、有利的和有用的。

  建筑专业的特殊性以及本专业开展工作时与环境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环境法教育是建筑专业教学计划不可或缺的内容,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有不少是与建筑专业相关联的,有的法律法规就是为建筑专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就要求所有规划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的是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周围环境的环保要求,从而判定项目是否允许建设。这样看来,环境法对于建筑专业是非常重要的,环境法教育应该为建筑专业培养目标服务,成为该专业教学计划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技工院校开展环境法教育还没有得到建筑专业的完全认识,环境法教育的重要性在技工教育阶段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4.3 学校活动中环境法教育不足的问题成因

  4.3.1 认为环境法教育活动不是主要活动

  学校为在校学生举办的每一项课内和课外活动都是有明确目的的,有的活动是为了学校宣传、有的活动是为了配合专业的发展、有的活动是为了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有的活动是请专家来以举办讲座的形式进行专业知识拓展或励志教育的。技工院校的校园活动虽然没有高等院校的种类多、层次高、数量多,但是,为了促进校园文化的发展还是会像大学一样举办各种活动的。只是,技工院校开展的活动主要是配合学校对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提高,例如,举办校内建筑专业砌筑技能大赛,目的是考察和提高该专业学生的瓦工砌筑能力和水平;邀请开设建筑专业的兄弟院校参加,联合举办建筑行业某些工种的竞赛,旨在提高建筑专业的培养水平和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也有一些活动是为了增加校与校之间联谊的,等等。

  技工教育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教学点,决定了校园活动举办的方向。其中,为了专业发展开办的学术和技能交流活动是技工院校的主流,学校开设的专业欢动越多越能促使学生的专业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掌握,同时为学生的社会化打下基础。学校每学期开展活动的时间本就不多,再加上一些固定的节日活动已经占去了学校课外的大部分时间,留给其他事项的活动时间就很少了。目前,环境法教育还没有彻底被技工教育真正接纳,其环境法的实践属性更是很少认知,整个环境法制教育尚处于学校教育的非主流状态,所以,能留给该项活动的机会就很少,甚至被忽略,即使有已经安排好的环境法制教育活动都可能被其他专业的主流活动挤掉。

  4.3.2 对环境法教育活动认识不足

  技工院校重视专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是目前技工教育发展的宗旨。技工教育主要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技能型实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与一般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有区别的,这也是技工教育能独立于职业教育之外而单独生存的原因。国家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技工教育中也能体现出来,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技工教育发展就好,技工院校密集,开设专业符合本地区企业用人需求,教学和专业培养水平较高,毕业的学生能迅速上岗,学生就业率极高;经济发展慢的地区技工教育也发展慢,技工院校寥寥无几,开设专业少,在校学生人数一般也不多,即使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因地方经济建设慢对人才需求少而不能在本地就业,许多毕业于技工院校的学生要到经济发达的地区去打工。目前,技工院校为了生存的需要,打出了以就业为导向的口号,与用工单位签订培养用工合同,采用订单式教学的方法;还有一些技工院校主动与企业联系,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将原来在进入企业后的企业培训搬到学校来进行为企业培训专项岗位人才。所有的这些措施都是以企业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导致技工院校不断的强调专业学习的重要性,学校的一切活动向专业倾斜。

  技工院校轻视素质教育。企业用工的需求是技工教育努力的方向,企业用工注重专业技能的掌握水平,技工院校就狠抓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专业教育高于一切,其他的素质教育就被忽视。这种现象在技工院校普遍存在,其原因有三:一是从思想上没有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认为技工院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只要把够用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把应该掌握的专业技能教会学生就圆满完成任务了,对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考虑较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常被忽视。二是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不够。素质教育这个词的出现时间已经不短了,在教育界讨论和研究的较多,但是由于技工教育培养目标的特殊性使其在技工教育里研究较少,技工教育的领导者对素质教育的认识不够,使得素质教育在技工教育中起步较晚。三是技工教育周期时间短,难以安排素质教育。技工教育的教学和实训时间只有 2 到 3 年,扣除学生的校外实习所剩有效教学和实训时间不多,在有效的时间内能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授课内容就不错了,很少能有时间安排素质教育活动。

  技工院校对环境法教育认知不深。近两年来,全国大范围的雾霾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安全重新走出水面,意识到环境问题严重的人也越来越多。事实是关注的人很多,着手解决的人并不多,大家只是观望,很少有人去想去研究解决的办法,认为这是国家环保部门的事情,应该由他们去解决问题。技工教育对环境法教育的认识就像上述的情况,认为环境法教育是高等教育范畴的事情,与技工教育离得很远,技工教育就是培养好技能型工人就行了,其他的不重要,显然这和技工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位置有很大关系。在我国,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法教育首先是在高等教育中开展起来,又以环境专业为先,虽然学科发展较快,但是范围扩展不大,随着环境法在法学地位的提高环境法教育被逐渐重视,向上扩展趋势明显,向下拓展范围有限。而且高等教育中环境法教育以法制理论研究为主,实用研究较少,这也是导致环境法教育与技工教育关系不密切的原因。由于技工院校对环境法教育认知不深,无法把握环境法教育的知识深度,就是开展环境法教育活动也会造成活动形式单一,内容简单。

  4.3.3 对环境法教育活动的定位不对

  对环境法教育的肤浅认识,误导了活动的举办者。技工院校对环境法教育的认识不足,没有理解和定位环境法教育,在和专业培养没有接轨前,许多人把环境法教育想当然理解为是一种宣传。按宣传对待就采取了宣传的方式,写宣传标语、印刷宣传册子,集中式、潮水式开展活动,时间短而没有连续性,没有达到教育的效果。

  环境法在我国的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很快。上世纪 70 年代初,中国参加世界环境大会后认识到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很严重了,1973 年开始着手研究和起草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并与 1979 年出台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经过三十多年的实施和发展,最新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2014 年 4 月 24 日颁布试行的,共七章七十条。在此期间,我国相继诞生了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基本做到了环境保护有法可依,但是环境执法不容乐观,环境执法不严导致环境问题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依然频频爆发。相关人士经研究认为全面开展环境法教育是目前能遏制环境问题的最佳途径,应该尽可能多的举办环境法制教育活动,推广环境法制相关知识,通过环境法教育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意识,增强人们应对环境问题的实践能力,从而解决环境问题。

  技工教育建筑专业对环境法教育的定位不对。环境法的发展和内容的扩充已经使其在许多专业领域的地位发生了改变,对技工院校建筑专业来讲环境法教育非常重要,课程地位等同于专业课,其原因:一是环境法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和建筑专业密切关联的单行法律和法规,这些单行的法律法规是通过建筑专业的行业实施体现出来的,与建筑行业不可分割,这要求我们必须将这部分环境法内容类入到建筑专业的教学计划中。例如,建设项目与环评法的关系,法律规定“不经过环评许可的项目不能开工建设”。二是建筑行业涉及其他专业内容较多,牵扯到的环境法律法规自然很多,在学校培养中开展环境法教育有利于工作开展。所以,重新调整环境法教育在技工院校建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是势在必行的,开展相关的活动有利于专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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