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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发展存在的风险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0 共771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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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余额宝发展存在的风险

  3.1 支付风险

  移动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已然发展成为一种潮流。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511. 4亿元,同比增长89. 2%;预计到2016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13583. 4亿元(如图3-1、图3-2所示)。但是,快速发展的移动支付逐渐出现一些安全隐患,这将成为阻碍其进步的重要因妄 。【1】
  
  在我国,将移动支付分为进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两个模式。
  
  3.1.1进场支付风险

  进场支付是指非接触式受理终端只要在本地环境就可完成支付,主要针对线下交易。脱离了移动网络,支付结果在现场就可进行,此项支付方式可由红外线、蓝牙等技术支持完成。进场支付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进行交易,将银行卡、公交卡、IC卡等与手机进行绑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可以开通电子钱包、IC卡脱机交易等。进场交易在生活领域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技术和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风险不可避免。在技术方面,例如金融IC卡大多使用磁条,而磁条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一旦被他人复制就会发生个人财产受损的情况。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推出含有芯片的金融IC卡,芯片卡的技术较为复杂,盗取难度较大,研发成本较高,这就有利于保护资产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芯片卡逐渐要取代磁条卡。在业务方面,目前所有的金融卡都依赖于金融介质,如公交卡、缴费卡集成了多种交易业务,一旦交易介质丢失,那么其中的信息就有可能被泄露,造成资金被盗,导致严重损失。

  3.1.2远程支付风险

  远程支付依靠无线通信技术,在后台建立交互,最终由服务器终端完成交易。

  例如,网上银行支付、电话银行以及手机支付等都属于远程支付的范畴。智能移动工具(如iphone、三星)逐渐被普及,智能移动系统(如apple、android)随时更新,移动支付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被广泛使用,因此远程支付逐渐取代其他支付方式,成为客户进行金融交易时的主要方式。远程支付的关联方(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机运营商等)积极推出各项推动远程支付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因为远程支付的交易双方依赖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所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比如传统互联网交易发生的钓鱼、欺诈风险,还有由新技术引发出的新型威胁。由于远程支付与移动终端、网络环境密不可分,因此两者存在的漏洞就会成为远程支付的风险。智能移动客户端处于快速发展期,安全技术并不成熟,经常会发生黑客破解系统管理员的权限进行盗取信息和资金的行为,或者客户在
  
  第三章 余额宝发展存在的风险

  3.1 支付风险

  移动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典型代表,已然发展成为一种潮流。根据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511. 4亿元,同比增长89. 2%;预计到2016年中国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13583. 4亿元(如图3-1、图3-2所示)。但是,快速发展的移动支付逐渐出现一些安全隐患,这将成为阻碍其进步的重要因妄 。【1】

论文摘要

  
  在我国,将移动支付分为进场支付和远程支付两个模式。
  
  3.1.1进场支付风险

  进场支付是指非接触式受理终端只要在本地环境就可完成支付,主要针对线下交易。脱离了移动网络,支付结果在现场就可进行,此项支付方式可由红外线、蓝牙等技术支持完成。进场支付也可以利用智能手机进行交易,将银行卡、公交卡、IC卡等与手机进行绑定,并且在此基础上可以开通电子钱包、IC卡脱机交易等。进场交易在生活领域被广泛应用,但是由于技术和业务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风险不可避免。在技术方面,例如金融IC卡大多使用磁条,而磁条的信息很容易就被盗取,一旦被他人复制就会发生个人财产受损的情况。目前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推出含有芯片的金融IC卡,芯片卡的技术较为复杂,盗取难度较大,研发成本较高,这就有利于保护资产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芯片卡逐渐要取代磁条卡。在业务方面,目前所有的金融卡都依赖于金融介质,如公交卡、缴费卡集成了多种交易业务,一旦交易介质丢失,那么其中的信息就有可能被泄露,造成资金被盗,导致严重损失。

  3.1.2远程支付风险

  远程支付依靠无线通信技术,在后台建立交互,最终由服务器终端完成交易。

  例如,网上银行支付、电话银行以及手机支付等都属于远程支付的范畴。智能移动工具(如iphone、三星)逐渐被普及,智能移动系统(如apple、android)随时更新,移动支付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被广泛使用,因此远程支付逐渐取代其他支付方式,成为客户进行金融交易时的主要方式。远程支付的关联方(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手机运营商等)积极推出各项推动远程支付发展的产品和服务。因为远程支付的交易双方依赖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所以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比如传统互联网交易发生的钓鱼、欺诈风险,还有由新技术引发出的新型威胁。由于远程支付与移动终端、网络环境密不可分,因此两者存在的漏洞就会成为远程支付的风险。智能移动客户端处于快速发展期,安全技术并不成熟,经常会发生黑客破解系统管理员的权限进行盗取信息和资金的行为,或者客户在进行支付的同时染上木马病毒,而支付平台并不能有效识别这些木马。
  
  3.2流动性风险及安全性风险
  
  3.2.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强弱是衡量投资的一个重要标准。余额宝属于货币基金,虽然近期并无亏损迹象,但仍然存在着流动性风险。例如2005年在货币市场上发生的大规模的赎回潮。根据Wind数据显示,基金总份额从2005年的1867亿份降到了 2006年的816亿份,可见赎回量之大。余额宝设计了 T+0的赎回机制,资金主要来源于客户的散钱,因此对流动性不敏感。假如余额宝面向大额资金,一旦市场有所震荡,余额宝就会受到巨大的挑战。流动性风险对于阿里金融或是基金公司,压力都很大。如果遭遇类似2006年的赎回事件,基金遇到大量赎回或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债券收益率上升的情况,货币市场就会受到严重的流动性风险。而中小企业的承受能力要远远低于大型公司,面对的损失更加惨重。

  在2013年第二季度,天弘基金凭借余额宝一炮走红,资产规模达到275. 18亿元,排名达到33位。余额宝在进行宣传时重点突出“T+0”机制,有两层含义。

  第一是指基金可以随时随地赎回,第二是指基金在赎回后可以立即使用,只是限定使用范围在支付宝范围内。虽然余额宝是一款便民理财产品,但是余额宝的支付范围受到限制,不支持信用卡还款以及银行卡转账业务,所以还未普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需要在手里持有一些现金,并在银行账户中存入一些活期存款。在2008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写道,有投资者反映佘额宝的T+0转出机制受到限制,并未达到即时转出的承诺。余额宝在条例中明确写道单日、单笔及单月T+0的上限是100万元,但是实际却受到支付宝的限制,要求提现到银行卡的单笔上限为5万元,每天只能最多转出5万元存入100万元。

  如果客户想要在获得收益立即全身而退,至少需要等待20天。针对这个问题,支付宝内部人员发表声明:用户如果想要从余额宝转出资金需要经过两个过程,首先将余额宝中的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其次在从支付宝账户到银行提现。因此,客户与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不同,每次转出限额也就随之不同。现实状况并不存在20天的等待时间,六天左右就可以完成提现。从这个方面来看,余额宝确实不适合大额资金交易,T+0的流动性是在一定的前提下才可实现。

  3.2.2安全性风险

  尽管余额宝存在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但是就其收益来说,仍然是一款热销产品。余额宝在推出之初,就宣称高于银行利率。实际,这样的说法并不严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风险可以锁定为零。余额Ik则不然,其在运营过程中有很多环节比银行活期存款及一般的货币基金复杂的多。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关联方出现状况,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例如天弘基金的基金存在老鼠仓现象,支付宝在技术上有缺陷,或是淘宝网的信息遭到攻击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余额空。

  支付宝在进行身份认证之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进行转账业务时,双方的身份验证过于简单,授权额度没有限制。另外,没有引入U盾接口,在进行手机移动支付时只能釆用短信认证、预留验证码等身份认证措施。面对这样的状况,如果客户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就会留给犯罪分子留有作案余地。在客户端环境维护方面,目前我国还未引入有效的方法进行环境的全面检测。[22]通常,犯罪分子会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客户交易信息的篡改和盗取,对客户的资金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3.3政策风险及监管风险

  3.3.1政策风险

  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业的新模式,因此在监管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例,属于监管范围的模糊地带。虽然此前相关监管机构指出,余额宝的运营违反了相关规定,因为其业务属于基金销售,但其支付结算账户并未进行备案,而且也没有向监管银行提交监督协议。但是由于国家十分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很多方面都未发难,但是身份的模糊必将增加政策风险。童卫华在文章中提出,对照央行规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和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余额宝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断定是不违法的,因为它只对一种基金进行销售。

  不过,在使用余额宝时,会注意到余额宝的宣传中明确表示其首期支持相关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23〕所以,可见余额宝的野心之大,它并未只局限在增利宝一只货币基金上,它还支持其他产品的推出。如果余额宝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涉及更多的基金产品,那么不受控制的佘额宝就会肆意发展。假如是由支付宝进行管理,那么支付宝就必须取得基金的销售资格,这和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角色全然不同。

  支付宝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宣称的支付工具,而是第三方代销的角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在银行对货币基金产品实施代销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例如,公司必须拥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的内控机制和健全的风控制度,并且能够有效运作,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但是支付:一直是作为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运营,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的牌照,如果监管机构并不认可它的擦边球,那么余额i就会面临查处。证监会提出,余额:i的销售流程存在问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如果余额:i出现经营问题,就会被依法处理。

  余额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淘宝网用户的闲置资金,收益来源主要是基金收益,从这一点来看,和银行销售基金产品的方式并无两样。有收益就会伴随风险。另夕卜,用户习惯性将余额宝的收益率同银行活期存款率进行比较,其实这是概念的混滑。由于银行的活期存款属于固定保本收益,基本是零风险,而余额宝是一款货币基金产品,存有一定的风险性,都无法承诺这些产品的利益分成。余额宝在规定中仅指出自己会承担用户资金被盗时的赔款保证,却未对用户的保障做出承诺。倘若用户因收益问题发生利益纠纷,就会触及到法律风险。余额宝最低购买额度为一元钱,随时消费,随时支付,随时赎回。这些都可以是用户的活跃度和资金量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提升。支付宝在推出余额宝后向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收取“渠道费”。由原本实现的资金沉淀利息都还给了客户。在表明看来,余额宝失去了规模庞大的盈利能力。实际上,余额宝的提出解决了不少难题:首先,支付宝无需向央行支付备付金;其次,支付宝并不是长期占用客户的资金沉淀利息。

  在外界,佘额宝与银行业务相提并论,成为银行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银行自然会推出更加优惠的产品来应对竞争,最终受益的还是国家和民众。由于我们的传统观念认为银行是最保险的金融机构,考虑到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储户会预留一定的金额放在银行。大多数用户是选择将支付宝中剩余的闲钱存入余i页宝,并不是动用银行的定期存款或是活期存款。因此,在安全方面余额宝还是未能胜过银行。另外,余额宝还存在一个限制条件,其既不支持信用卡还款,也不支持银行卡转账。所以,余额宝对于商业银行的“冲击说”在一定范围内不成立。支付宝目前持有基金支付的许可证,该项许可不同于第三方机构基金直销的牌照。

  但是,就监管方来说,余额宝已经属于代销的范畴,业务范围已经明显越线。

  3.3.2监管风险

  在监管方面,形形色色的货币基金推出之后,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增长过快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监管层频繁召集会议。如今,类似余额宝的互联网货币基90%以上的资产均投资于协议存款,产生了极大的依赖性,这就使得投资过于被动。协议存款作为多数银行发展表外业务从而调节自身流动性杠杆的工具,不再派生贷款,同属于银行同业存款。余额宝就是典型的代表,当前货币市场多数互联网货币积极你都是这样的投资结构。互联网货币基金已经成为里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收益率会伴随着短期资金面的宽松与否而波动,就近期统计收益率明显下降。回归到现实市场,中国的监管应覆盖到这两种模式,当前的监管趋势偏向商业化监管,利用网络平台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拢入到监管者视野。

  这样,就可以避免一管就死的现象发生,也会积极推动网贷企业的创新。与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避免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就长远利益来看,这样旳监管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福音。证监会对余额宝持支持的态度,它为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选择空间,更是为市场创新幵辟了一条新道路。证监会表示会积极支持创新行为,为市场的创新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但是,余额宝在进行业务过程中,违法了相关规定,首先未向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进行备案,其次未向监督银行提供监督协议。

  如今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但是不久的将来就会被“全能经营,统一监管”所代替。互联网时代早已来临,它已深入到各个领域,金融业逐渐向虚拟化和网络化蔓延,监管手段却还是一成不变,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网络借贷的利率要比实体机构借贷利率灵活很多,尤其是网络借贷慢慢占据了市场的主力。利率走向市场化,但是资金价格仍受人为控制,因此利率对于价格的影响更严重。在交易中,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往往会进行合作,,监管机构对这些分散的风险不易察觉、难以辨认,监管系数大大增加。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加入,使得关联交易更为复杂,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

  余额宝的推出加速了资金的流动性,加之互联网的介入,原有的金融监管法律无法全面覆盖,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另外,网上交易的电子信息随时可以进行修改,监管当局难以核查交易记录,致使洗钱、套现等不法行为肆意发生。此前,余额宝的监管界限十分模糊,监管力度相对宽松。其所签订的协议存款是否需要定期处理;如果提前赎回,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罚款;其收益与风险是够对等;风险提示是否足够明显等。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持资金的正常运作,监管部门必须在短期内制定出相关管理措施。因而,余额宝高收益低成本的状态不会持续太久。

  3.4市场风险及行业风险

  3.4.1市场风险

  金融产品与市场的波动息息相关,余额宝如今被推上风口浪尖,极端情绪通常会带来极端的行为。余额宝惧怕的是大量赎回的现象,正如Paypal的悲剧。余额i被认定为是中国版的Pa.ypal,Paypal曾经突破5%的年化收益率。但是由于美联储为了刺激流动性采取的降息措施,以及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彻底的零利率政策大大刺激了市场的流动性,同时也成为了 Paypal面临的最严重的市场风险。

  虽然Paypal努力挽留客户,甚至放弃了管理费用来维持收益,但最终还是无疾而终,在2011年清盘关闭。

  中国的经济发展属于温和型,因此还未经历类似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但是,连续不断的会发生一些小型的违约状况。货币市场的违约不同于资本市场的违约,后果要严重的多。余额宝与2013年6月份推出,当时货币市场的利率就被带动起来,一路刷新纪录。同一时间段,光大银行却因为“光大事件”出现在新闻版面的头条,这是近两年来最为典型的违约案。光大银行H股的上市招股书中披露,2013年6月资金利率被推到最高点时,光大银行与另一家银行高达数十亿的拆借资金没有及时到账。“光大事件”引起市场一片恐慌,对高收益的热衷似乎降低了不少。在淘宝网最大的促销节——双十一购物中,单日余额宝的赎回量达到60多亿元,当时增利宝的规模已达到一千亿余元。相关制度规定,巨额赎回会触犯到巨额赎回条款,而基金净值的10%以上就算做是巨额赎回。余额宝在促销节若突破单日赎回100亿以上,就可能被叫停或者被迫退出。

  3.4.2行业风险

  余额宝是基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产物,除了要考虑自身的运作风险,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行业的影响。网上交易支付方式逐渐趋向于统一的支付平台,在发展过程中,各家银行之间以及金融企业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相互风险的传导性和敏感性也会大大提高。客户利用余额宝在进行交易时,必须依靠搜索引擎完成交易,因此互联网企业的风险就会感染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中,搜索引擎主要用于归集信息,并为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符合规定的信息接口。余额宝的幵展离不开搜素引擎的支持,这就意味其会受到搜索引擎的风险影响。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年末,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均遭受不法分子的攻击,客户在操作网上银行时,由于被引诱登陆虚假网站造成资金损失。引发这些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国内的一些搜索引擎釆用排名算法,可以进行区域性搜索排名,因此只要确定客户的IP位置,就可以对用户所在区域进行搜素排名。这一举措虽然可以使搜索更为方便明了,满足客户需求,但是却伴随着安全隐患。例如西部地区是网络银行使用量较少的地区,黑客就可以轻而易举利用区域性搜索排名的-漏洞将自己制作的虚假网站推在排行榜的前几名,引诱客户进入该网站进行操作。这些网站看似和正规网站相差无几,客户往往很难辨认,这就给不法分子留下了犯罪空间。因此,搜索引擎的漏洞就是余额i自身的风险。

  在余额角认付款时会给客户发送验证短信,客户通过输入验证码确认交易。

  电信运营商为余额宝提供了认证信息的发送渠道。因此,运营商信息渠道的安全性同样也是佘额宝面临的风险。在对余额宝的行业风险进行考量时,还需要加入电信运营商对其的影响。电信诈骗案和资金盗窃案频频发生,就是由于不法分子钻运营商渠道的空子。在完成移动支付时,手机的身份认证使用较为频繁,因此不法分子对认证信息进行栏截就可以将资金进行转移。电信运营商的稳定和可靠性成为支付宝等手机支付系统稳健运行的关键。

  3.5消费者风险

  传统的金融监管主要集中于大方向的系统性问题上,而且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第三个主体——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不可小剧的影响。消费者的操作风险以及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当前监管的重要内容。

  3.5.1消费者风险类型

  上述的移动支付的安全性相当程度与客户的行为习惯密不可分。4G、无线技术的普及,免费wifi、二维码扫描成为电信欺诈的重灾区。大众缺乏对免费wifi安全情况的识别,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这个薄弱点,假冒wifi站点。一旦客户成功连接这个站点,银行账号以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就会被盗取。例如近期经常发生的利用银行短信提示要求客户进行密码更改,或是登陆指定网站完成升级,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这一类案件的侦破极其困难,这对消费者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3.5.2消费者操作风险

  诈骗案件形形色色,消费者难以全部掌握这些手段的特征,再加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风险提示不足,产生了一系列的操作风险问题。余额宝以大数据为背景,进行数据搜集和数据分享。社交网络、电子商务以及手机银行逐步成为主流,客户交易信息经常被公开买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通过分析客户交易信息,可以得出其风险偏好、消费程度等一些敏感信息。攻击者正是利用这些对客户进行针对性的诈骗,这就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规范消费者的操作行为,以此避免操作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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