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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宝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10 共78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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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互联网是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发展的典型代表,例如目前使用最频繁的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这对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从21世纪初,在图书、音乐、商品零售等领域由于互联网的出现,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⑴现在,互联网又将在金融领域掀起一阵波浪。“互联网金融” 一词,逐渐被大众熟知。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就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相结合,与以往“金融互联网”有所区别,互联网不再是辅助工具,而是占据了主导地位。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引起了广泛关注。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余额宝累计用户已超过250万人,短短半个月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到57亿元。[2]顾客原来购买货币基金的途径一是通过基金公司的网络,二是通过银行的网络。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热潮接踵而至,顾客无需中介便可直接进行购买。

  银行、券商、基金乃至保险等这类传统金融机构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势不可挡,能做的唯有顺应潮流。传统观念认为互联网、计算机只是作为辅助工具服务于金融业,但新技术的产生将会使其不再是个可有可无的辅助工具,而是成为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必要的载体。

  在美国,众筹是近年来发展最火热的创业方向之一。中小企业或者个人在进行经营时往往会借助众筹的力量。经过多方努力,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允许众筹融资为小企业提供资金,小企业借助互联网平台来获得股权资本。法案提出,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过的经纪人可以充当中介,允许公司直接发行股份,只要满足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0万元这项规定即可。但是由于此种筹资方式采用私募形势,因此股份的流通常会受到限制。Kickstarter是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该网站成立于2009年4月,至今已有10万个项目和四成以上的筹资成功率。客户遍布全球,筹资对象的经营范围各式各样。当前,用户已承诺付款额为6.3亿美元,其中已被成功就接受的项目达5.35亿美元,另外0.68亿美元还未达被投资人接受,剩余的0. 27亿美元是还未到期的项目。Kickstarter除了扮演融资的角色,更重要的是帮助工业制造经济转变成制造者经济。在这个筹资平台中,捐助者不仅是投资人,还是潜在目标客户。他们对自己感兴趣的项目和创意进行投资,随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投、融资双方信息对称,这样建立起的合作关系更为稳定。虽然“余额宝”和“Kickstarter”各自经营的项目不同,但同样都是平民化的产品,目的在于帮助更多的用户获得收益。总结起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第二,P2P网络贷款;第三,类似“余额宝”的货币基金产品。美国版的“余额宝” Pay-pal货币基金早在十多年前就诞生了。Pay-pal将金融业务与在线支付相结合,它拥有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链接基金的方式交给巴克莱全球投资者公司的母账户进行管理。2007年是Pay-pal发展的高峰时期,数额高达10亿美元。随后在2008年,由于美国实行零利率政策,Pay-pal货币基金丧失优势,被迫在2011年关闭运营。

  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主要分为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互联网和金融作为美国的核心竞争力,一直在不断的创新,因此美国在监管发面着重保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尽量使现行法律体系与互联网金融的积极发展相适应,符合新兴的商业模式。欧洲对待新鲜事物的态度与美国截然相反,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相对保守。监管层认为现行法律对新鲜事物的掌控能力有限,因此他们的态度是通过专门严格的立法来加强管理。就世界范围而言,互联网支付和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撼动整个金融体系。

  余额宝为支付工具和基金产品搭建起桥梁,为百姓提供更多的增值机会。余额宝在支付宝原有支付购物的功能上,又添加了资金增值的功能。用户一方面可以将自有闲置的资金转入到余额宝实现增值,另一方面也可以随时转出支付宝进行购物支付。这项优点克服了大量沉淀资金闲置的缺陷。仅仅18天的时间,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利宝成为最受全国用户欢迎的货币基金,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到57亿元(如图1-1)。以这样的速度发展下来,余额宝在一年之内转入资金累计额就可以达到1000亿元以上。这个数额等同于一家大型的一级分行几十年的各项存款累计数。商业银行的关注焦点就是资金来源,其中储蓄存款是最主要的资金来源。银行倾向于办理存款利率低的活期存款业务,而余额宝的出现正是击中了商业银行的要害,瓜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伴随余额宝的成功,市场上巨大的想象空间也被逐渐开发出来。余额宝的每一个利益相关者都分享着这块大蛋糕,包括持有天弘基金36%股份的股东——内蒙君正;以及用于增利宝货币基金的销售系统与支付宝系统对接的系统支持商——金证股份。它们共同开发新型直销系统,在余额宝成功推出之后,均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了这份喜悦。金证股份和内蒙君正于余额宝正式上线的当日出现了双双涨停的现象。余额宝逐渐被推上货币市场的顶峰,仅仅10多个交易日,金证股份和内蒙君正出现明显增长态势,累计涨幅已突破50%。“余额宝”这项业务对于金证股份业内商誉的提升要远超过其带来的收益的增加。在此次合作中,金证股份主要承担系统升级改造的工作,主要收入来源为软件升级费用,按照现有的市场价格,软件升级费用不超过100万元。数额较行业相比并不算显赫,但是伴随余额i的成功推出,金证股份同样实现了基金市场的首次创新,凸显出金证股份公司巨大的发展潜力。金证作为首家打破电商与基金公司的全新直销系统开发商,未来有望收到更多的基金公司直销系统升级改造订单。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金融产品代销目前只是“星火燎原”,可以预见,这样的事例会越来越多,必定会给如金证股份这样的金融IT和大数据挖掘型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空间。【1】

论文摘要

  
  1.2研究意义

  “余额宝”的出现,使得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都掀起了一股热浪,在电子支付业和金融业纷纷引起热议,这项创新业务搜动了市场。“余额宝”是一款基金理财产品,买入只需一元即可,卖出无条件限制。网上支付功能等同于支付宝,无需另行转出资金。天弘基金公司作为和支付宝合作的首家基金公司,旗下货币基金增利宝随之成为首只入驻支付宝的基金产品。

  通常货币基金的风险较小,因此常常会被忽略。另外就历史数据分析,货币基金目前年化收益暂时没有亏损的记录,相对而言较为安全。但是,货币基金也不能完全排除“黑天鹤”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在经济体制本身不完善的情况下。

  当货币基金出现大幅缩水或投资者集中赎回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势必会受到相应的打击。最近几年我国银行业大量发行理财产品,以此回笼资金,偿还风险和压力也随之增大。由于理财产品一直被看好,所以多数人在高通胀的状况下选择理财产品取得收益,但是理财产品终究还是各种风险资产的组合,相关的信贷风险和道德风险不可小觑。

  类似“余额宝”等这些互联网环境下的新产品发展速度令人惊叹,但快速发展的同时必然会遇到一些瓶颈。第一,货币型基金的收益是随时浮动的,余额宝也包含在内。一旦货币市场表现出现状况,货币型基金收益也会随之下降,余额宝的收益当然也会受到影响。第二,从监管层面来说,余额宝是在打擦边球,一旦监管部门发难,极有可能被叫停。第三,用户的闲散资金是余额宝运作的关键,在短期内会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银行等竞争对手一定会采取应对措施。第四,只有平台内的客户才可以享受到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带有的优势,对于平台外客户或者跨平台客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不没有得到改善。第五,任何一家基金公司,都有资产缩水的风险,余额宝也不会例外。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余额宝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的实际状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信息学理论的开创者之罗伯特(Robert Lucky)于1991年提出,信息的价值链呈金字塔型,位于底层的数据不具有价值,只有经过归类的数据才存在价值,应用信息(技术)价值更高,位于金字塔的顶端为智慧,人们通过学习和经历来理解或者预测事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专业信息和数据的“孤岛”,使信息与知识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实现共享。来自英国的一项研究表明,截止2013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B2C电子商务的全球交易量超过1.25万亿美元。可见,电子商务的发展非常迅猛。当前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龙头老大,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市场,英国和日本居于其次,平均每年的增长率在10%-15%之间。就中国而言,总量虽然不大,但增长速度相当快速,2011年——至今销售额增长了两倍以上。根据弗雷斯特研究所(Forrester Research)估计,中国电子商务销售额年增长率将达到20%左右,预计从2016年将超过3500亿美元(如图1-2) 。【2】

论文摘要

  
  德鲁克提到,互联网金融可以也可称作电子金融,是指利用国际互联网实现一系列的金融活动,包括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和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

  迈克尔·波特指出互联网金融风险与技术密不可分,除了具有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还具有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特性使得这些风险具有扩大效应,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同于传统的金融机构,因此监管难度的加大令风险更难控制。美国金融学家杰弗瑞·莱克提出,技术基础的不同是区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键。传统金融侧重于市场和制度,包括金融工具、经营手段的创新等等;而互联网金融主用是强调将网络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运用于金融活动方面,包括网上银行、电子货币、手机银行等。相对于传统金融,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具有信息化和虚拟化、高效性和经济性、一体化和全方位的特点。Akerlof的观点是金融中介机构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监督方式的逆向反应。[8]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Allen et al与Fight等仅认为互联网只是一个实现金融交易和服务的新方式。[9]但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到互联网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冲击上,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使不同于资本市场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第三种新模式。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模式在逐渐走向完善。以往二十年间,信息通讯技术(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简称 “ICT”,包括固定电话、引动通信和互联网等)对经济增长产生了重大影响。对ICT进行投资会直接引起经济的增长,但是Repkine研究认为,ICT部门对经济增长的直接作用要小于间接作用,这种间接作用主要体现在ICT是一种社会资本,用户可以利用其方便地获取并共享信息,这样就减少了市场的交易成本,形成外溢效应和正外部性等,市场交易者可以借此增加套利机会且降低搜寻成本,因此,ICT除了可以引起经济的直接增长,还会提高总体生产效率。ITC的出现提高了金融的包容性,更多的人并未获得银行服务却获得了金融服务。由ITC延伸到无网点银行服务,客户无需去实体银行办理业务,只需通过手机或者计算机连接到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Mishkin和Strahan等人认为互联网技术对于企业贷款业务有多方面的影响。

  贷款者和放贷银行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互联阿技术可以弥补此项缺陷。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降低了小微企业以及个人获取贷款的门滥,另外使银行之间的信息可以进行共享,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Hancock等人认为,科技进步为银行带来了规模经济,使银行间合并业务频繁,当然也会引起更激烈的竞争。Boot,Greenbaum and Thakor认为金融机构本身、金融结构之间的形象、竞争关系都是相互依存的,随着时间的流逝,金融中介的存在形式以及自有的特征会出现很多差异。

  1.2.2国内研究综述

  谢平最先提出了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认为,在一般均衡定力的经典表述中,金融中介是不存在的。当前金融中介成为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成员,主要是因为金融中介可以发挥特有的功能。作为金融中介,必须具备规模经济和专业技术,并且还具有处理信息的专业能力。金融中介的存在,大大缓解了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并且降低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存在,中介机构的地位受到威胁,网络支付、搜索引擎和云计算这三大支柱逐步代替了金融中介的作用。在互联网平台中,信息更加透明、交易成本更低、风险更小,这样金融中介似乎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类依靠互联网的新型金融模式,就是互联网金融。

  继谢平之后,众多学者逐渐提出了自己对互联网金融的看法,总结之后大致分为三个流派:第一是“展望未来派”,与谢平教授的观点一致。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不同于当前形态的金融模式,占据未来社会的主流地位;第二是“网络企业派”,认为互联网企业将业务拓展到金融领域的行为称之为互联网金融;第三是“概念融合派”,认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技术与服务革新也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内容。对于这三种流派,“展望未来派”立足于未来的发展之上,理论价值较高,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因此应用到现实业务中有相当难度;“网络企业派”的定义着重强调互联网的主体地位,互联网企业的发展金融业务是建立金融机构的已有的成绩之上,因此脱离开传统的金融机构而过分关注互联网企业不免会有局限性;“概念融合派”将两者结合,提出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重要性相当。

  黄旭等人经过综合分析,结合我国当前实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并列的概念,即可拆分为互联网技术和资金融通两个部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现有的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的产物,为了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创造出形形色色的金融新概念、新产物、新模式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开拓自身产品的行为,同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围。因此,互联网金融还涵盖了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模式。长久以来,技术的发展一直在影响着金融的形态。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主要包含宽带、终端和网民,但是信用部门、资本市场以及用户依旧是互联网金融最核心的基础设施。淘宝网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无疑弥补了这些短板,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还不具备完整的基础设施。

  我国互联网金融雏形的诞生是在2010年,发展路径几乎完全效仿美国。但是,在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中美的发展不尽相同。中国的互联网文化在全球范围数一数二,但是在金融领域却囊中羞径。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完善的法律基础和成熟的商业文化做背景,中国想要发展互联网金融切忌盲目照搬。在中国,个人征信体系尚未成形,借贷平台只能自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时间和资金成本必然会增加。但是如果缺乏第三方的数据分析,投资人又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监管的约束使得通过互联网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既不能转让,也不可以证券化。与中国不同,美国投资者通常会依据过去的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做出投资决策,这样形成的评估结果可以涵盖到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就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降低风险。因此,中国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时,要依照自身的环境、政策等因素来做出规划。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虽然整体发展相对美国滞后,但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到2012年,第三方支付中的网络支付业务量是6. 4万亿元人民币,大约占整个支付量的0.5%。交易量虽然不大,但其交易笔数已经占到支付总笔数的30%。

  马光远提出中国金融业的改革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在中国普遍把金融看做是一种奢侈品。而正是互联网金融的介入,对打破金融垄断有很大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金融掀起了金融界的震荡,它的出现减少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信息对称度,资金供需双方可以脱离金融中介直接进行投融资行为。这种模式既不同于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又不同于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结合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使得金融转变为一种必需品,人人都可参与。这种新兴的金融模式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是一场新的革命。

  李钧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交易的改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首先,方式的变化,当互联网金融介入到现实交易中,安全、成本、效率都得到了优化。其次,结构的变化,之前在进行业务往来时必须依赖一个中心化的节点,而现在则有了自主权。最后,互联网金融的介入会影响到政府和市场边界的重新规划。互联网已经对音乐、零售等领域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金融作为一国的核心实力,颠覆过程必定会更加艰难,并且结果会更加难以预测。因此,我们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利弊时,应当从更加宽泛的角度出发,从相关思路进行投射,从而付诸于互联网金融。

  有学者建议,虽然互联网产品一路被看好,但投资者应当更谨慎,要密切关注这些产品的投资取向。判断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否健康,可以依据三个方面。

  第一,是否有实体产业作为支撑;第二,能否有效控制产品运用质量;第三,上下游的利益是否紧密关联。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应当着重关注资金的运作情况,而不是企图变相的套利。

  在监管方面,在形形色色的货币基金推出之后,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增长过快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风险,监管层频繁召集会议。如今,类似余额宝的互联网货币基90%以上的资产均投资于协议存款,产生了极大的依赖性,这就使得投资过于被动。协议存款作为多数银行发展表外业务从而调节自身流动性杠杆的工具,不再派生贷款,同属于银行同业存款。余额宝就是典型的代表,当前货币市场多数互联网货币积极你都是这样的投资结构。互联网货币基金已经成为里银行间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收益率会伴随着短期资金面的宽松与否而波动,就近期统计收益率明显下降。回归到现实市场,中国的监管应覆盖到这两种模式,当前的监管趋势偏向商业化监管,利用网络平台将互联网金融企业拢入到监管者视野。

  这样,就可以避免一管就死的现象发生,也会积极推动网贷企业的创新。与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避免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就长远利益来看,这样的监管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福音。

  1.2.3国内外研究综述评价

  较国外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条件尚未成熟。国外对互联网的发展持支持和保护的态度,认为互联网和金融是本国发展的两大支柱产业,二者相结合会发挥更大的效用,对金融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第三方网络支付的立法方面,美国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而是将第三方支付等同于货币转移业务。从本质来讲,第三方支付实现了传统银行支付业务的延伸,但是不需要取得银行业务许可证。欧洲同美国的管理模式完全相反,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否则只能通过银行进行交易。这就从实质上确定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归属——金融类企业”。在监管方面,欧美国家均釆用机构监管,美国的FDIC (Fed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各州相关部门可以辅助监管。欧洲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地位,采用机构监管,对其经营范围等做出明确的界定。

  国内对互联网金融较为谨慎,尚处于摸索期间,相关政策条例有待完善。国内学者普遍提出,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要更多的关注其存在的风险。监管制度应及时更新,原有法律法规已经无法全面覆盖金融创新业务。在“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型的过程中,应当做到防范风险的同时,积极规范行业发展,构建一个有效完善的金融市场。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为绪论,主要阐释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论述。

  第二章为余额宝的现状分析,主要对余额宝的产生、业务流程及特点进行概述,并传统银行业受到的冲击进行分析。

  第三章为余额宝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相关风险进行逐步分析。

  第四章为个人对余额宝发展提出的建议,主要从产品、服务及技术方面进行相关论述。

  最后部分为结论。通过本文对余额宝的论述及分析,得出余额宝在发展过程中的优势,以及面临的风险,最后阐述相应的防范措施。

  1.3.2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法,以余额宝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对我国金融业及互联网行业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受到限制。通过回顾国内外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积极贡献,本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余额宝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试图从余额宝发展面临的风险出发,以小见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着重强调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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