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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定义、特征及其国内发展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30 共49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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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概述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与特征

  一、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
  
  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较新,它首次出现于2012年,由中投公司副总经理谢平[11]提出。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或“互联网直接融资市场”是一种市场信息较为对称、支付便捷、资金供需双方交易成本低且不依赖于银行、交易所和券商等金融中介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模式也不同于间接融资模式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这种模式大大淡化了金融业的专业化和分工,并且以互联网及相关软件技术进行了取代。同时,这种模式拥有更为大众化的市场参与者,是一种更为民主化的金融模式。他同时指出,信息处理、支付方式和资源配置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三个核心部分。宫晓林(2013)⑴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概念、功能和特征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具有支付、融资和交易中介等功能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金融活动。而互联网金融具有缓解金融排斥、降低信息不对称、资源配置去中介化的特征,从而使其具有平台、支付、资源配置、信息搜集和处理的功能。而戴险峰(2013) [12]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是个伪命题。互联网的本质是技术,其作为技术的普遍适用性,会对传统金融产生巨大的冲击,但是并不能将其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态,它只是一种技术手段。而”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盛行主要是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的长期”金融压抑“状态以及对”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监管空白。

  在国外的研究中,并没有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而是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一将互联网及其他相关创新IT技术运用于金融体系称为电子金融(ElectronicFinance )o Franklin Allen, James Mcandrews and Philip Strahan (2002) [8]提出电子金融的概念是”通过使用电子通讯技术及运算(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andcomputation)提供金融服务和市场“。文章同时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金融将彻底地改变金融服务行业和金融市场。Ming Fan, Jan Stallaert and And-rewB. Whinston (2000) 认为如果我们关注金融市场交易的整个过程,网上交易只是用网络代替了电话并且为个人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提供了一个通用界面。

  它并没有提高市场的整体效率水平。但是,作者同时也指出,除非我们简化了市场中所有的相关过程,否则我们谁也不能意识到互联网技术的所有价值。

  金融的实质是跨期的信用。传统金融主要依赖于银行、交易所、券商等机构进行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互联网金融中,金融的本质并没有发生改变,金融最基本的创造信用货币、投融资双方的中介等功能也没有发生本质性变化,改变的主要是提供和获取金融的渠道——互联网以及相关的技术的运用。因此,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命名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国外的电子金融,”互联网“这一冠名揭示的是它的渠道和技术属性,而正是因为互联网及相关技术带来的渠道和技术变化,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对象范围、交易方式、金融交易的市场、制度和调控机制也产生了一定改变,从而颠覆了人们对传统金融的认识,产生了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的概念。

  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化并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颠覆了传统金融的运作模式。所谓金融互联网化,即是指传统金融企业通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金融服务的科学化、信息化和自动化。由此可见,金融互联网化并不包括颠覆传统金融企业经营模式的含义,只是在原有的金融框架内对金融业务实施了电子化。但是,互联网金融则不同,它并不单单只是技术和渠道的革新,它还包含了颠覆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即其服务对象范围、交易方式、金融交易的市场、制度和调控机制等的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在对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进行重塑,但不会改变金融的本质。从而,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概念,它是在传统金融基础上对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进行运用、且因此而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运行模式的新兴金融模式。

  二、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具有不同于传统金融的特点。

  (一)支付便捷、受众广泛

  金融的基础功能中,支付由于与很多其他的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因此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支付便捷的特征。这主要是由于在相关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主流支付手段逐渐被移动通信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所构成的移动支付手段所替代。由快捷、方便、成本更低的第三方来完成支付成为商家和客户进行支付的选择。而互联网具有普惠性质的平台降低了进入门滥,使得其受众更加广泛,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等问题的解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较低

  互联网等相关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支撑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的基石。基于相关技术的信息处理功能,我们更容易辨别互联网金融主体的金融行为。这主要是因为,通过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云计算等生成和传播信息并进行组织和结构化地分析,新的获取信息的方式得以产生。通过这种方式,每个个体产生的有限信息被整合和拼接成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整体,从而给金融交易提供了充分的信息基础。因而,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不对称的信息变得更具标准化和结构化的性质,最终形成了动态变化、时间连续的金融市场信息序列,从而使得金融交易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即使市场具有相对较低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三)资源配置具自主性

  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和互联网相关信息技术,我们能够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较为方便地查阅交易对象的交易记录、通过信息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在此基础上,较为全面和深入地掌握交易对象的信息,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提高。

  更进一步地,作为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需金融中介的参与,资金供需双方能在互联网上直接进行供需信息的匹配,从而较为高效地实现个人投资渠道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等供需对接问题的解决。由此,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同时进行的双方或多方交易以及完全竞争的定价都将最大化提升资金效率,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因此,在这种方式下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加速金融脱媒的迹象,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独有的风险特征

  首先,互联网金融由于出现时间较短,因此,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还未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很多方面,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企业幵展的业务极易处于监管漏洞和法律盲区之中,累积风险。其次,由于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产物,其技术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计算机病毒或是平台技术的缺陷等都可能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出现系统性风险。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集中了海量的数据,对数据信息的管理不当造成信息的损坏、丢失甚至泄露也是它的一个主要风险。

  创新能力强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特征,但同时也是风险的来源。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面对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创新过度或是跟不上其他企业创新的步伐都可能导致相关企ik丧失持续盈利的能力而走向失败。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金触的发展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在其开始引起广泛关注的2012年,但是,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这里,我们大致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一)互联网与金融的初步结合阶段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1世纪初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业态并没有真正形成。这个阶段主要是金融机构通过运用互联网提供的技术支持,使业务能够在网上进行办理。在这期间,银行通过搭建网上银行平台进行包括开户、转账、查询、理财等传统业务的处理,证券公司提供网上服务,同时一些IT公司通过网站提供证券行情数据分析和证券咨询等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的萌芽阶段

  从21世纪初到2012年,是互联网金融业态产生的萌芽阶段。在这期间,以搜索引擎、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云计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并且幵始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此间,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始逐渐发展,网络借贷开始萌芽。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2011年,第三方支付牌照由人民银行开始正式发放,使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开始规范化。

  (三)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以2012年为起点。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而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互联网金融更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首家专业保险公司一众安在线正式获批并在线开业;众筹融资平台开始逐渐发展;P2P网络借贷交易额快速增长。而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进行自身产品与业务模式的转型和改造,进行线上创新型平台建设。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首次进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已经引起了政府部门的关注。

  二、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态及其发展现状

  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凭借余额宝规模的爆发式增长,天弘基金一举挺进前十大基金公司之列;P2P由于数倍于传统金融产品的高收益而受到追捧;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获得支付牌照后也逐渐走上了正轨。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各个业态在2013年都有了显着的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当前的主要业态分类,本文认为,可以按其业务类型划分为第三方支付结算类、互联网融资类和投资理财类三个大类,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现状进行阐述。

  (―)第三方支付结算类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在第三方支付的模式中,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主要是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中的远程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其代表平台主要有“支付宝”、“微信支付”、“财付通”、“拉卡拉”和“快钱”等。此类支付方式不受到支付终端成本的限制,具有多样且便宜的付款和转账方式。因此,通过此类支付平台支付的金额在过去几年得到了快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6年的451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3729.8亿元(如图1)。而远程移动互联网支付的交易规模则在四年的时间里,从2010年的36.3亿元左右猛增到了 2013年的约11355.8亿元,其在整体移动支付中的占比也从2010年的6.2%飙升到了 2013年的93.1%。

  整体来看,第三方支付类业务的线上市场已经逐步走向了成熟,而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具有高成长空间的线下市场将成为多方竞争的核心领域。【1】

论文摘要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迅猛增长,为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带来了多重的收益。从表面上来看,第三方支付业务为其带来了备付金账户沉淀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支付的手续费收入;而更具重要意义的收益则是此类业务带来的客户的转账、交易、信用卡还款等极具价值的数据信息。这类信息使其对客户的消费偏好有了更多的了解,而同时,这也对客户信用情况普及度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而从银行方面来看,第三方支付也因此对以往占有支付结算主渠道地位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威胁。

  (二)互联网融资类

  由于传统的银行贷款业务具有较高的审批和管理流程成本,因此银行并不情愿开展具有较高风险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而互联网融资类业务则为这类业务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借助于互联网平台,此类互联网金融业务将过去分散的民间借贷整合到了互联网上,并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在有效降低业务成本的同时也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融资来源。

  就互联网融资类业务的模式来看,主要有P2P借贷、供应链金融和众筹融资三种模式(如表1)。P2P (Peer to Peer)借贷,即“个人对个人”的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点对点贷款。在这种融资模式中,P2P贷款平台扮演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中介或信用担保的角色,主要可以分为以陆金所为代表的一对一有担保模式、以拍拍贷、人人贷为代表的一对多的线上模式以及以宜信为代表的多对多的债权转让模式。供应链金融则是指借助互联网电商平台商品流、信息流方面的优势,以小贷公司等形式帮助其经销商或供应商进行融资。供应链金融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把握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而达到增强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使得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和管理效率得到了提升。这类互联网融资模式目前主要以阿里巴巴的阿里小贷和京东的京保贝为代表,其资金发放渠道与资金来源均相对独立,并以公司独立法人承担相应的风险。众筹融资(Crowdfimding)是指利用互联网的平台,项目或创意的发起者对其项目进行展示,而众多投资者根据相关信息选择投资项目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使得项目的融资不通过如银行、PE、VC等金融中介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等平台。而在其发展的后期,出现了如天使汇等股权众筹平台。其是针对较大项目的专业众筹平台,投资于有发展潜力的创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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