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章 “营改增”后对辽河油田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政策导向,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出来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的企业筹划行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油气田企业在涉及税种越来越多税收支出越来越大的压力下,作为国家特大型支柱企业,也越来越体会到充分的利用好税收优惠、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将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利益。以下将对“营改增”后对辽河油田的影响,在税收筹划方面谈几点个人观点。
4.1 针对“营改增”后辽河油田的影响所做的税收筹划
4.1.1 对于石油勘探公司交通运输服务的税收筹划
对于石油勘探公司交通运输服务来说,利用税制改革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试行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首先,应综合考虑“营改增”后,运输队及运输业务是否可以独立存在。“营改增”之前,运输服务业是按照 3%缴纳营业税,但是“营改增”后按照 11%缴纳增值税,虽然允许抵扣相应成本支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率也由原来的 7%上升为 11%,但是钻井公司的原料设备等购入环节是固定的,也就是说有些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的划分主营业务收入和交通运输业服务,这样无疑减少了一部分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额,税负是增是减就变的不确定。但是,如果钻井专业化公司不将运输业务独立按照兼营收入规定计税,而是按照混合销售业务核算,将运输收入一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征销项税额。这样,相对交通运输服务,抵扣的成本支出进项税额会有所增加,税负也就相对的降低。
其次,充分利用第三方货运代理服务的 6%低税率,进行综合比较。“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服务由营业税价内税的 3%提高到价外增值税的 11%,但货运代理服务也归入到“营改增”范围,属物流辅助行业使用 6%的低税率。服务接受方即钻具、钻井液、固井等其他专业化分子公司也能够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抵扣进项税,从而降低税负。我们同样可以考虑其他方法,如寻找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代理服务,从而降低钻井专业化公司的税负;若是由其他专业化分子公司发起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代理服务,同样也能减轻采购方税负,双方可以在订立价格合同时而,将减轻的这部分税负在双方进行分配。通过双方的议价能力,和合同条款的订立过程中将其充分的体现出来。
4.1.2 对于石油勘探公司装卸搬运服务的税收筹划
针对钻井专业化公司装卸费服务的特殊性来说,钻井专业化公司的运输队伍不应针对所有服务均提供专门的吊装车辆和设备。一方面对于路途较远路况较复杂的井场和井位来说,吊装车辆和设备的长途运输和路途磨损会使设备的使用寿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长途运输所产生的人工、车辆、道桥成本相对较高;再者,油田内部很多单位虽然不具备专业的运输队伍,但是都有配备专门的吊装车辆和设备。从这三方面来看钻井专业化公司应视情况提供吊装设备和车辆。对于较远较偏僻的井场井位,应充分利用接受服务单位的设备或当地其他企业的吊装设备,并取得相应的进项税发票。这样,即能节约成本,又能使吊装服务业务的进销相对平衡,形成完整的增值税链条,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4.1.3 对于石油勘探公司研发及技术服务的税收筹划
在石油勘探公司的技术服务业务中,由于集团专业化的重组整合和业务的特殊,会存在很多种类划分很细的技术服务,如钻井(含侧钻)技术服务,在钻前准备阶段和钻井施工阶段都会存在很多很细化的技术服务种类,包括。井控、固控技术服务;定向井、水平井技术;顶顶驱、化学监测技术服务;下套管技术服务、随钻技术服务等。测井技术服务中的射孔质量、套管质量技术服务等。录井技术服务中的轻烃色谱录井;定量荧光录井技术服务等很多种类。
这也是石油钻探行业存在的特殊性,随着地形、地貌,岩层,地质条件的不断变化随之产生新的复杂技术服务业务也实属正常。这部分业务如果油田内部的专业化公司能够提供服务即使不被认定为“营改增”的技术服务,也能按照增值税的 17%计算缴纳增值税,进销链条也是完整的。但是如果存在油田内部专业化公司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现象,也就必须采用外部市场的技术服务。这部分业务就必须按照 5%的营业税计算缴纳,相对应的进项税款不能抵扣,也就白白损失了。因此,基于油田的技术服务业务如果向税务机关介绍不清,很容易被混淆成为劳务的前提下,各个专业化公司所存在的技术服务业务应该及时和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这部分外部未被认定在“营改增”范围内的技术服务,一旦被认定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将会占全部技术服务进项税的 16%-18%,对于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数目。而专业化公司对外提供的这部分未被认定的技术服务一旦被认定,表面上看是多缴纳了 1%的税金,实则并未增加税负。因为对于企业实际税负发生的因素包括很多,如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加,价内税向价外税的转变,流转税金及附加的变化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税收收益的分配。营业税为价内税,应纳税额也是直接用营业收入乘以税率得出;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分离价税后计算增值税额。即使专业化公司没有进项税额的抵扣,价税分离后税改前后的税负差也一定小于1%,更何况税改后企业的进项税会较以前增加。因此,钻探集团应及时、认真的分析发生的技术服务业务,并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汇报沟通,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争取到最大的税收优惠,最大限度的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4.1.4 对于通信公司信息技术服务的税收筹划
结合电信行业的业务特点,尤其是辽河油田的通信公司的特殊性,进行了以下三点税收筹划:
首先,对通信公司代理商“营改增”的同步。由于通信公司涉及的代理商等有很多,会涉及很多小规模或者个体商,因此在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且“营改增”改革还未完善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将部分销货名称易造成混淆的通信业务“改头换面”,开具营业税发票。这样不但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致使企业流失进项税,更会让税务机关造成质疑。所以,通信公司应将电信销售代理作为辅助行业,将“营改增”同本企业的业务同步,从而完善通信公司的抵扣链条,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源损失。
其次,适当的调整销售模式。以入网赠送手机活动为例。假设通信公司实行入网赠送某品牌手机活动,手机的购入价格为 3000 元,市场价格为 3500 元,预存 4500 元话费则免费赠送本品牌手机。我们对“营改增”后的处理做如下分析:
方案一、如果销售的价格等同于进价,那么“营改增”前后仅在申报环节多了一销一进,对企业并无其他影响。但按市价销售费用就增加了。
方案二、如果我们将通信服务和销售手机进行捆绑销售,手机不属于无偿赠送,则应将 4500 元的收入按照劳务何货物的比例进行分摊,从而将货物按照17%的税率,通信业务按照 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此计算,增值税和利润较第一种方案会更为有利。
方案三、如果无法区分货物劳务比例,从高计征,按照 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这种方案无疑对企业来说是最不利的。
然而在通信公司的业务中,如果“营改增”过渡不好,很容易直接按照第三种方案计征企业的增值税。因此准确的划分货物劳务比例做到进项税应抵尽抵,销项税准确划分是很必要的,这样也能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款流失,为企业增加效益。
再次,扩大通信业务的外部市场。由于所处机构的和针对业务的特殊,会对辽河油田的通信公司造成固步自封的状态。如通信公司推行的小灵通业务仅为油田小灵通,宽带网用户也仅针对油田住户,这首先就局限了自身的发展空间,虽然现在“三大运营商”已在通信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市场是可以无限扩大的,良好的信誉、服务和产品必然会让企业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辽河油田通信公司的保守不前还容易造成服务及产品更新换代的迟缓,从而流失原因的客户群体。因此,在“营改增”改革的大好形势下,辽河油田的通信公司应充分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优势,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1.5 对于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的税收筹划
早在 2013 年初,业内就有建筑业可能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内,并在 2013 年年中试行的消息。然而之后政策却有了转变,4 月 1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及财税部门的说法都表示,建筑业不在今年既定的“营改增”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内。因此,在建筑业没有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之前,涉及到建筑工程公司的“营改增”业务仅为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工程公司对于油气田企业内部的业务在“营改增”后基本税负都有所下降,反而是在对外部的业务中税负的高低还存在不确定性。面对暂时对建筑工程公司不利的税收制度,企业应及时趋利避害。首先,将工程建筑前后的勘察勘探业务准确的从整个工程中区分出来,而不是按照以前的模式整体计算。这样的核算虽然相对复杂,而且从表面看税率虽然从 5%提高到了 6%。但是,这部分业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能运行抵扣,综合销项进项,整体的税负会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加强发票管理。企业在承接外部总包分包业务的同时应及时对工程负责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做好“营改增”知识的普及,并配备专门的业务人员对进料单位进行筛选,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购买基础材料,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时,应在价格上做出相应的调整,不再遵循“营改增”前的价格标准签订合同,或者通过未来给客户提供抵扣的计划降低工程的造价。第三,由于劳务成本还未纳入“营改增”范围内,所以企业应实现劳动密集型向集约化的转型,增加机械方面的投入和使用,尽量将劳务成本降低。最后,“营改增”是税法政策性的变更,这样的变化会对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行业的融合将会淘汰部分生存在市场夹缝中的小的提供建安材料的企业和个人。除政策本身外,企业管理人员的“内功修炼”也不容小视。尤其是财务人员应及时的更新自身的业务知识,充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及时了解国家各项税收政策的变革更新,使企业能在第一时间享受到新的税制改革带来的税收积极影响,减低企业的税负,减少不必要的税款流失。
4.1.6 对于采油厂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的税收筹划
对于所有企业来说,经营的目的就是设法减少成本,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税后利润,实现企业的良性发展。针对有形动产租赁业务给第一采油厂带来的税负增加的现状,如何应对实务中给采油厂带来的压力,做好必要的筹划和应对工作是必须考虑的。
1、拆分合同,分别签订
由于租赁业务中会含有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理费等不同费用,租赁业务是按 17%税率计征,拆安等业务是按照 3%征税且拆安费占的比重相对较大。
如果签订合同时将人工费、材料费、拆安费、修理费等分别签订合同分别核算,那么就避免了有形动产租赁合同统一按照 17%高税率计征的现象,有效的减少了企业的税费。
2、实行融资性租赁的方法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果采油厂在租入设备时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那么设备出租企业就必须按照新的税收制度开具 17%的增值税发票,这样也就能够改变税制改革前按其他方式结算而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合理之处。这样的方式,租出设备企业税负得到了减少,采油厂也抵扣了相应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双赢。
3、缩短收款时间,尽量保持和开具发票的同步
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计税日期,先开发票的为发票开具当天。所以尽量保持发票和收款的同步才能抵扣同期的进项税额。这也就要求采油厂在业务发生时寻求一切可抵扣的发票,合同签订时明确价款是否含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转移费用开支
采油厂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时,由于人工费和材料费等占很大一部分,采油厂可以采用费用由租入方代付的方法。如采油厂提供人员工资发放明细及修理配件和材料明细,工资及相关费用先由租入方代付,再从合同金额中扣除。这样的处理方法可以减少租金和发票数量,减少不必要的税款,减轻税负。
5、降低安全风险,减少不必要税金
安全生产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必要的,租赁业务也不例外。采油厂除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外,还应加强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所以采油厂签订合同时应强调租赁业务的安全生产费用直接与现场挂钩,一旦出现事故将各负各责,现场直接承担费用,这样做采油厂就不会就收到的赔偿款缴税,也就能相对减轻税负。
4.1.7 对于采油厂石油仓储业务的税收筹划
石油仓储业务属于第三产业的业务,从“营改增”初期来看纳税额度有可能会增加,随着“营改增”业务的不断扩大化和细化整体应该会有所下降。但是在短期内,如何减少企业的支出和不必要税费,增加更多的利润,则是企业需要进行思考的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采油厂的仓储业务中税收支出占了很大一部分,对企业的税收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的核算方法将营业额 5%作为营业税的应缴税额。“营改增”改革之后仓储业务的计税方式变为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6%。不同的核算方法必然会影响税收成本,改变企业的盈利情况。因此,采油厂的仓储公司应该分析两种税种在不同税制下的税收成本构成,深入的学习和分析新的税制对企业影响,做出严谨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控制税收成本,降低税负。另外由于“营改增”初期税负可能会增加,那么有些地方政府很可能会颁布一些法规条例对企业进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以扶持,所以面对不利的形式,采油厂应就仓储业务向政府申请税收改革过渡期间的政策扶持。如果政府同意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扶持企业,那么企业的税收成本应该会有所降低从而克服一部分不利的影响。如果政府不存在优惠政策的扶持,那么企业则应该适当改变仓储公司的运营模式,寻求更有利的经营模式度过“营改增”过渡期,将过渡期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4.1.8 对于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鉴证咨询服务的税收筹划
虽然从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 2013 年鉴证咨询业务数据推算分析“营改增”业务会使企业的税负降低,但是由于鉴证咨询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毕竟为少数,如果筹划的不到位,进项税额抵扣较少的话反而会导致税负提高,因此企业必须做认真必要的税收筹划。
1、尽量减少进项税抵扣不足的情况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存在着很大的税收差异,而且“营改增”的初期税制改革还存在很多的不完整性,所以应尽量减少进项税抵扣不足的情况。对此,在选择合作单位时应更加规范化,在结算时对于合理的进项税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选择物资供应商时,应对供应商的资质做严格的梳理,严格遵守准入制度,签订合同前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对于营业税项目严格区分含税和不含税金额,减轻企业税负。
2、完善企业内控制度适应税制改革要求
“营改增”后,由于税制改革,会计核算也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核算的要求也就要提高,对财务人员财务核算管理的要求也就要提高。勘察设计院的鉴证咨询业务更应该在遵守新税制的前提下健全核算,规范处理,使不相容岗位分离,建立完善的核销管理制度,严格按流程和制度进行操作,定期自查,防止管理方面的舞弊发生。另外油田勘察设计院应利用税制的优惠政策,及时做好备案和申请工作。这也就要求企业特别关注“营改增”改革的动向,对于财税部门对老税制下优惠的延续政策和新税制下优惠政策的变更做好对比和分析。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合作单位的运营情况,科学合理的进行投资和结算安排,从而达到合理的节税目的,科学的进行税收筹划,降低税负。
4.1.9 对于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勘测设计业务的税收筹划
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涉税业务也越来越多,对于勘测设计业务应如何合理的通过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法,实现税收成本最小,获得企业最大的利益,是勘察设计研究院应首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应将收入指标降下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款,所以需要将价税分离以降低收入指标。其次,对于纳税筹划方案来说,勘察设计研究院不应该简单的认为税负降低的方案就是最优方案,还必须将机会成本增加到考虑的范围内,对于实施的方案所增加的费用和放弃的方案的机会收益不大于税收负担减少额的方案才是最具可行性的方案。第三,签订价税分离合同,并完善合同中的信息补充,保证增值税发票信息的准确性,通过该类合同调整本企业的纳税成本。另外要重复的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不能只重视缴纳税款的减少额。因为有时候合理的延迟纳税会比减少税款对企业更加有利,合理延迟缴纳税款只会减少未来税款的现值而不会减少税款缴纳的总量。所以勘察设计研究院必须做好纳税的整体部署,梳理好单位的整体勘测设计业务,检查勘察设计研究院整体的利润增长点,拓展利润空间。对于销项税的计算和进项税的抵扣及时反映在财务核算上,结合增值税体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税金体系,做好内部数据的分析统计和外部数据的处理和反馈,促进勘察设计研究院纳税筹划有效执行。
4.1.10 对于矿区服务公司交通服务和物业服务的税收筹划
通过对矿区服务公司公共交通服务和物业服务“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改革暂时对矿区服务公司的税负变化是有利的。由于矿区服务公司所处的行业、成本结构、发展前景特殊的原因,不能保证“营改增”后税负一直保证只降不增。所以矿区服务公司不应仅计算静态变化,只注意税率变化,而是全方位的面对税制改革,综合各方面因素统筹思考,看清相关产业或企业征税范围变化后对自身所在行业链带来的催化作用。将被动影响转变为主动迎接,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对于矿区服务公司来说“营改增”后税负显着降低,增值税基本为负,这样的局面使是否继续抵扣进项税变得没有实际意义。矿区服务公司需要调整方向,合理配置资源降本增效,开拓更大的市场来增加收入提高效益,具体方式分为以下几点:
1、以标准成本制定控制业务成本
为将各项资源消耗控制在一定的标准之内,标准成本的概念应运而生。针对矿区服务公司业务纷繁复杂的特点,制定分行业的标准成本以避免资源的过度浪费一方面能使各项目及时修订偏离临界点的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指导各项经营工作,利于企业降本增效。
2、改进核算办法抵扣购进成本
“营改增”前矿区服务公司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在取得发票时也以方便业务处理为主,取得的多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后,应对业务部门提出新要求,尽可能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多取得可抵扣成本。
3、合理配置现有资源
首先,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矿区服务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所占比例本来就小,所以应该及时对闲置资产进行用途改变调剂盘活。并将资产及时做状况评估,不符合经济性原则的资产应加快处理步伐,保证更新固定资产的投资及时有效。其次,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管理。矿区服务公司由于行业特点的原因,所需原材料的数量、种类相对其他油田内部企业较少,管理上相对容易。矿区事业部更应严格材料的入库、验收、出库等环节,加快采购和结算环节。制定严格的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确定合理的价格区间和使用标准,使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4、积极开拓外部市场
矿区服务公司应利用“营改增”改革税制的有利条件,在现有条件下发挥企业人员和资产的剩余资源优势,对油田以外的市场进行开发。充分发挥矿区服务设施、资质、服务等优势,开发一些延伸性较好的、更有特色的服务项目,抓住机遇,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
4.2 “营改增”后对辽河油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推行,辽河油田和大多数企业一样,受到了税制改革或増赋或减赋的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只关注增值税对企业缴纳流转税的影响,还应该关注对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
1、收入的确认发生了变化
“营改增”之前,油田收入都是按照含税金额来确认的,营业税直接按照确认的收入的 3%计算缴纳;“营改增”以后,收入则是以不含税的金额来确认,即原来的收入金额变成不含税金额后较以前减少。那么同时以营业收入为基数确认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等税前扣除项的金额也相应的减少了。
2、可税前扣除的流转税和成本费用都相应减少
“营改增”之前,被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除了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支付的可以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运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营改增”之后,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说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也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额增加,那么相对应的附加税的金额也就会增加;另外作为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运费和其他费用等由于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也就不能再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购入货物和资产税基发生变化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油田很多购入固定资产、原料和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都允许抵扣了。也就是说,同样价格购入的货物或资产由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计税基础较以前都有所减少,固定资产所对应的折旧金额也就有所减少。
综上,由于税制改革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调整,油田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变化就预示着企业所得税要发生变化,税后利润也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企业在关注流转税税负变化的同时更应该关注企业所得税发生的相关变化,及时调整计税的思路和方法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
4.3 辽河油田整体的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不断推进,辽河油田已找到了“营改增”过渡的平衡点,基本接受了这种新的税收征管方式。但是,由于税制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很多细化的政策还会相继的退出,因此“营改增”对辽河油田的影响究竟会到什么程度还是个未知数。在辽河油田的很多单位中,财务由于其专业性比较强,因此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既要负责单位内部的财务预算、决算,还要应对外部财税部门的监督、检查。“营改增”后就要求财务部门增加与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和规划,同时加强与外部财税部门的联系,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做整体的考虑和规划,使税制改革受到管理层足够的重视。
1、技术方面的应对
(1)充分考虑“营改增”试点给辽河油田各行业带来的税负变化、税收征管与协调方面的影响,考虑合并纳税的可行性。
(2)“营改增”新税制下,协调和疏通供应商和客户的管理影响。
(3)修订并完善内控管理和财务核算指标,保证核算数据的准确。
(4)必要时聘请专业团队进入辽河油田制定税制改革变化的应对措施。
(5)适当的调整机构设置、地区经营业务。转移短期与长期利益的取舍。
2、规划方面的应对
关于规划方面的应对,我们应该结合辽河油田的经营现状,随时了解“营改增”给各单位带来的商业影响及在业务发生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寻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和税负转嫁的可能性。在遵从税法的基础上,保障或者是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当然,辽河油田的税收成本的减少不仅仅是于己有利的,也会给国内油气田相关产业带来利益,实现双赢,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3、法规方面的应对
从 2013 年 8 月 1 日开始,油气田企业“营改增”已经推行了近半年了,辽河油田对“营改增”过渡期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适应。但随着“营改增”的扩围和细化除非增值税完全替代营业税,否则过渡期将会一直持续下去,并始终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这就要求辽河油田必须加倍重视“营改增”的过渡期,以应对税收法规上的变化。
(1)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扩围,辽河油田应及时了解税收征管机关的变化,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避免国税地税跨界申报的情况。
(2)辽河油田应根据行业划分,重新了解客户详情,预计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数量,避免过度申请或者申请不足。
(3)由于增值税业务的扩围,进项税发票数量会有所增加,辽河油田应及时取得专用发票并及时抵扣,避免月底积压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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