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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辽河油田的影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5 共42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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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 章 “营改增”对辽河油田的影响

  2.1 辽河油田实施推行“营改增”

  辽河油田是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油气深加工等多元开发为辅的大型联合企业,辽河油田坚持思维创新和工作创新,围绕能源产业链延伸和拓宽 ,形成工程技术、能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加工制造、生产贸易服务四大板块主营业务,同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和社会服务,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大幅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提供优质工程、优质产品、优质服务的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辽河油田主要机构设置为油田机关统一管理,并且下设石油勘探公司、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公司等二级单位,油田分公司又下设工程建设公司、通信公司、采油厂、勘察设计研究院等数个三级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相关的工程技术服务、油田建设、装备制造、矿区服务等,所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所得税等。下表为辽河油田近三年收入情况和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情况表。

  论文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配合油气田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油气田企业的税收优惠制度,相继几次调整了油气田企业的税收制度,2009 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在《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统称“老办法”)的基础上对税收管理给予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联合下发了新的《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和《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统称“新办法”)。新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的生产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从上表也可以看出近三年辽河油田的营业收入基本均衡,所缴纳的税费绝大部分为增值税。这就说明,油田的业务中对内,即对油气田企业之间的业务为油田主要的业务组成部分。三年中营业税占应交税费的比例平均仅为 4%左右,从数字上看虽然营业税在辽河油田的税费结构中并没有达到主导的地位,但是也占有一部分比例,尤其是“营改增”

  出台后规定油气田企业发生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业务的,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缴纳增值税,且试点地区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这样的政策改革使油田影响到税负的不再是 4%这个小数字,而是面临着以前一部分涉及到生产性劳务的税收优惠将不再存在。例如交通运输服务“营改增”后对非油气田企业部分税率由 3%提高到11%;装卸费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项目“营改增”后对非油气田企业部分税率由 5%提高到 6%;租赁服务“营改增”后对非油气田企业部分税率由 5%上升到11%。单从税率上看税负应该是有所增加,但是由于营业税项目改征增值税后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实际税率是否增加还需要具体分析。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对油气田企业的税费结构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小的。通过以上举例,本文将以辽河油田的经济业务为例,通过对各个二级单位中“营改增”影响较大的业务,具体的分析在辽河油田,试点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推广实施后对辽河油田税负的影响。

  2.2 “营改增”试点行业对辽河油田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改革的稳步推行,我们逐渐认识到,“营改增”的改革绝非一般意义上的税制改革,它会直接影响整个税收制度和经济管理体制,因此“营改增”未来的持续发展将会备受人们的关注。

  我国的增值税主要以纳税人的法定增值额为依据,按照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理想的增值税模式就应该是所有能够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的全覆盖,否则无法避免增值税链条的断裂、重复征税甚至是法定增值额与实际增值额之间的差距变大,也就无法实现税负的公平和增值税对经济的中性作用。我国对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还无法完全达到理想的模式,所以为了弥补个中的不足,在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中,会有部分营业税征税范围,如货物运输纳入了增值的抵扣范围中。但是现有的改革,尤其对于辽河油田来说仅仅将货物运输的抵扣范围纳入增值税的范围之中是远远不足以解决问题的,如那纳税在辽河油田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等,也应该从增值额中予以剔除。我们可以采纳运费抵扣的这种思路来实现类似的需要,但是这样的想法和做法势必会给税收的征管行为带来很大的矛盾,也不符合增值税各个环节逐级抵扣的原则。因此对于辽河油田来说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这些项目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之中去。

  随着经济的逐步发展,营业税对辽河油田的负面影响在日趋显现。营业税对营业额的全额进行征税,没有任何的扣除项。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和项目,每经过一道环节就以全额计算一次营业税,然而部分营业额中缺包含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营业额,如,建筑安装行业缴纳营业税,对于辽河油田外的企业来说,辽河油田的很多业务,如钻探业务就应缴纳营业税,而计算的营业额包含了已经缴纳增值税的建安材料、工程物资等,最后的结果就是无可避免的导致重复征税,加重了辽河油田的税收负担。“营改增”正常推行后以上的矛盾都可以迎刃而解,因此“营改增”又成了辽河油田结构性减税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未来的“营改增”改革除了扩大业务范围,调整中央地方分配,政府会更加重视改革行业税负不公平的问题,今后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都会有新的安排。政府会适当降低税负加重行业的税率水平,简化税率结构,通过税率结构的调整,相应的财政补贴等措施将会弱化。辽河油田的税收征管等运行成本也会进一步降低。这样的“营改增”改革,将会激化辽河油田的经济活力,在我国建立更加公正的税收制度的前提下,促进辽河油田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为辽河油田经济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税制改革的扩大化对国内的企业还会有重大影响。特别对油田企业来说,“营改增”不但对于其他行业是起步阶段,对于辽河油田更是摸索着前进的时期。随着涉及的税种继续增多、业务范围继续推广,本就较繁重的税收支出将未来出现较大的波动,甚至占据辽河油田税前利润上下浮动的大部分。作为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资源生产企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在税制改革过程中给予油田企业更大的优惠,只有这样才能使辽河油田甚至各大油田充分的利用正常优惠和科学的税收筹划,平稳的度过中国税制改革的过渡期,保证油田企业健康长久的发展,给国家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2.3 “营改增”在辽河油田全面推行的影响

  “营改增”改革从试点到扩围已有两年之久,但仍备受关注。当前,我国正处于完善税制的过渡阶段,也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因此“营改增”改革对辽河油田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也同样具有多方面的影响。

  1、深化辽河油田的产业分工和发展

  对于种类繁多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来说,需要的是逐步的专业化。现代技术在不断的进步,企业将内部服务扩展到外部,并将其逐步细化是企业增加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等一系列服务会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辽河油田来说,从税收制度本身看,营业税是按照交易额即流转环节的全部收入征税,辽河油田发生的营业税项目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也就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多种增值税进项税额,承受着较重的税收负担,不利于进一步细化辽河油田的专业化分工。同时如果盲目的增加专业化活动,营业税的重复征税率也会提高,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资产比重较大的辽河,尤其是还包含着大量的物流业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情况下自然影响很大。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制度,具有明显的中性特征。通过“营改增”改革,由于减少了重复征税,油田也就降低了税收负担,优化了增值税制度,长期困扰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

  2、加快辽河油田企业的产业转型,完善增值税链条

  营业税的征收,如辽河油田的交通运输服务,与辽河油田涉及的制造业等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之间虽然属于同企业间的协作产业,但也属于上下游产业。征收营业税无法抵扣购入劳务的进项税额,则无法纳入到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会存在着抵扣链条被动中断甚至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改革能促进辽河油田部分辅助行业从主业中剥离开来,辽河油田也就有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关注主业,使主业做强做大,辅助行业通过专业化的经营也提升了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因此,部分现代服务业及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改革,有助于解决辽河油田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并提升辽河油田的发展和创新的技术和政策支持,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3、减少了辽河油田多税种造成的税负差别,使税制简化

  我国长期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状态,复杂的税制必然会存在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的现象,辽河油田自然也不例外。市场经济中的商品通常分为货物和劳务两类。但是随着市场化的发展,货物和劳务的界限已经逐渐的模糊,很多产品的定位介于货物和劳务之间,难以准确的进行区分。尤其对于辽河油田,很多生产型劳务,如钻井工程、采油工程等更是难以界定。因此,在实际业务的发生存在很多特殊性的前提下,在无法得到准确的税收指导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税务部门和辽河油田税收的遵从困难的问题,无形中也就增加了辽河油田的征管成本。实行“营改增”改革,使辽河油田的商品和劳务的征税制度实现了一体化,简化了税制结构,避免了重复征税,降低了纳税成本,也就能实现相对的税收公平。“营改增”改革不仅仅是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种的融合和转换,还是辽河油田税制改革的新起点。

  推进“营改增”改革,扩大“营改增”范围,实现产品和劳务一体化征税是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同样也是辽河油田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从增值税在国际上的推行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产品和劳务一体化征税的发展趋势,但也不是所有的劳务和服务业都能够顺利实行增值税,增值税范围的扩大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例如辽河油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等因素的存在,所有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程度将取决于最终消费者对重复征税的容忍度和税制改革的进展度。在我国,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差异很大,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也就提出了要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政府从结构性减税和完善税制简化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当然我国实行增值税的全覆盖也会存在困难,以辽河油田为例,就存在着油田特殊业务分别地域广、条件差等使业务流转不及时;油田内部企业之间的内部结算不能和税务机关建立及时对接,使税收征管和税收审计变得困难等现象。因此我国在“营改增”改革中,不但需要结合本国国情,也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增值税运行的经验,全面权衡“营改增”改革,谨慎的扩展“营改增”到辽河油田这样的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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