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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辽河油田税收筹措探讨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25 共41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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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章 绪论

  2012 年以来,中央在继续落实 2008 年以来出台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十二五以来社会发展情况和经济状况,就怎样进一步做好”结构性减税“工作,确定了”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扩大营业税差额征税范围、实施较低的进口税率等一系列措施在内的减税工作。其中,“营改增”因涉及的企业多、行业广、影响大而备受社会广泛关注。“营改增”成为了我国新的税制改革的起点。

  1.1 研究的背景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也就意味着营业税将从一部分被改缴增值税所取代,到取消所有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过程。增值税作为中国主要的税种之一,截止 2012 年已经达到了全国税收总额的 29%,已经跻升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然而全国人家近几年则仅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等制定的法律,作为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仅有暂行条例作为依据。因此,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定程序将增值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势在必行。另外,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制表现出的缺陷已经日渐明显,无法适应经济结构优化,也不利于经济结构的发展需要。在增值税立法的同时也不断的进行改进,“营改增”也就应运而生。

  “营改增”的实行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对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其次是对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的试点推行,最后将“营改增”改革推行到全国的大多数行业的商品和劳务中去。也就是说,在整个“十二五”期间,为了适应总体改革和税制规划,我国要基本完成“营改增”改革。

  我国于 1979 年下半年开始引进了增值税并在极少数地区试点实行,为了稳妥起见,征税范围也仅仅围绕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上。1983 年 1 月份开始,随着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推行增值税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增值税的范围也扩大到了全国,这为我国正式全面推行增值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84 年 10 月,在全面推行两大行业和三种产品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政策,划分出了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大税种。1994 年以后,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按照国际实践后的成功案例和做法建立了新的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营改增”税制改革也就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1)对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2011 年 11 月 16 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通知公布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决定试点方案开始于 2012 年 1 月 1 日,并会根据改革的实施情况选择是否扩大试点范围。

  ①试点行业的划分。

  我国的“营改增”改革选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行业,即“1+6”模式。交通运输业主要划分为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划分为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

  ②试点地区的划分。

  在我国工业生产和发展方式都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选择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首先解决由于分工细化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这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工业制造业的进步都是有利的。

  由于“营改增”改革的影响面广也备受关注,要顺利的进行增值税税制改革就必须首先保证“营改增”能够顺利的实施下去,选择一个实施条件较好的地区是至关重要的。上海的现代服务业门类齐全且发达,产生的正负反应都会很突出,也就自然被作为了首个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与工业生产紧密相关,在生产性服务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基于运输费进项税已纳入允许抵扣范围的良好基础上,上海这个交通发达的枢纽城市作为试点地区也是再合适不过的了。

  ③试点地区范围扩大。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后,总体的减税效应还是很明显的。为了进一步扩大执行“营改增”改革积累经验, 2012 年 8 月 1 日至 2012年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被纳入到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中,试点地区也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 10 个省、市。2012 年 7 月 31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明确了北京市应于 2012 年 9 月 1 日将新旧税制的转换推行完毕;福建省(含厦门市)、广东省(含深圳市)应当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应当于 2012 年 12 月 1 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对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营改增”试点

  自 2012 年 8 月至年底,我国“营改增”改革的范围已经扩大至十个省市。但是从改革的地区来看,试点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主要经济发达的经济区。也正因为这样,改革的效果比预想的要好。由于“营改增”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2012 年 11 月 26 日,为了继续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江苏南京又一次召开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决定,2013 年将作为改革的过渡年份,将会进一步完善税制改革的试点办法,并进一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3)全国的大多数行业的商品和劳务推行“营改增”改革

  根据我国“营改增”改革的整体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除少数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继续征收外,最终将基本完成“营改增”改革。“营改增”的实行,将会打通、延伸增值税的扣税链条,促进部分服务业从制造业中的分离,使分工细化,并减轻制造业重复征税的税收负担。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所产生的不合理性和不完整性已经日益的突出,不但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而且制约了各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及协作发展的脚步。随之带来的限制服务业的发展,过于偏重鼓励制造业的情况日渐明显。这样的结果从微观上看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宏观上看制约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反作用。

  1.2 研究的意义

  “营改增”近阶段成为了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头戏。自“营改增”推行试点改革至今,已经持续了两年之久。目前,我国正处税制完善的过渡期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转折时刻,不仅能够推动我国税制的完善,还对我国产业升级转型和结构调整有促进的意义。

  一是使我国税制结构能够简化。我国一直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状态,税制复杂和税负不公也同时存在,势必会导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征管和遵从双重困难的局面,税收成本较高。“营改增”的推行,使得商品和劳务实现了一体化征税方式,简化了税制,也就避免的了重复征税的现象,降低纳税成本,实现税负的公平。由此看出,“营改增”不仅仅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大税种的转化过程,还是我国税收制度的转变过程。“营改增”使税收制度简化后,必然会对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关系的理顺和财税制度的合理起到促进的作用。

  二是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首先,对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提升作用。通过“营改增”改革,服务业中征收的增值税可以减少服务业存在的重复征税情况,直接降低了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另外,税制改革使得生产型的服务业专业化的分工进一步得到了细化,困扰着部分服务业企业的“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促进了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剥离出来。对于出口型的服务业也能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是推进了制造业的升级。“营改增”改革能够促进工业领域中的研发、设计等服务环节从主业中的分离,从而使主业和辅业都能够更加专注,提升工业化的发展质量,提升工业附加值,和我国整个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对于国有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有积极作用。“营改增”改革可以促进我国的国有企业的专业化经营模式,由于主辅的分离,企业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主业,给企业快速发展带来实惠,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模式的改变,通过专业化和集约化,使得国有资产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实现真正的保值增值,增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

  三是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营改增”虽然坚持了整体税负不变或下降的原则,但是对于个别行业也会出现税负加重的现象,政府也会通过过渡性的补贴给予这样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从各地区“营改增”后财政的测算看,我国的整体税负还是处于下降的趋势,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业的投资的增多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推动了整改经济环境的增长。

  尽管随着“营改增”改革的逐步推进和进一步发展,我们会明显看到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意义,但在逐步细化的实践过程,“营改增”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也会逐步凸显,这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不断的深入研究并完善缺陷。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框架

  推进“营改增”改革,扩大“营改增”范围,实现产品和劳务一体化征税是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同样也是辽河油田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是从增值税在国际上的推行情况来看,虽然存在着产品和劳务一体化征税的发展趋势,但也不是所有的劳务和服务业都能够顺利实行增值税,增值税范围的扩大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例如辽河油田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等因素的存在,所有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程度将取决于最终消费者对重复征税的容忍度和税制改革的进展度。在我国,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差异很大,为了减少重复征税,促进服务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也就提出了要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

  政府从结构性减税和完善税制简化的角度出发,积极推进“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当然我国实行增值税的全覆盖也会存在困难,以辽河油田为例,就存在着油田特殊业务分别地域广、条件差等使业务流转不及时;油田内部企业之间的内部结算不能和税务机关建立及时对接,使税收征管和税收审计变得困难等现象。因此我国在“营改增”改革中,不但需要结合本国国情,也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增值税运行的经验,全面权衡“营改增”改革,谨慎的扩展“营改增”到辽河油田这样的特殊行业。

  在对我国目前的“营改增”现状进行分析后,本文在此基础上针对辽河油田运行“营改增”的实际进行了以下几部分的分析筹划:

  第一章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框架。

  第二章对“营改增”做出了一定的理论分析,提出了“营改增”的意义及对辽河油田税负乃至油气田企业的意义。

  第三章对“营改增”涉及到辽河油田的各项业务的详细的税负影响。

  第四章对“营改增”涉及到辽河油田的各项业务的应对方法,即税收筹划进行了尝试性分析。

  第五章在以上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对本文阐述的内容做相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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