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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视角下环境会计面临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1-09 共30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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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低碳经济视角下环境会计面临的问题

  4.1 企业缺乏环境会计理念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其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它所开展的活动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等问题。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企业所要达到的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执行环保整治和开发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而环境开发、环境保护与环境整治的效果却是长期的,无法在短期内将环保机制的经济利益带给目标企业。为此,很多企业都不愿意或者基本不采取措施进行环保与整治。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有关部门积极出台了多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坚持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循环发展。然而,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追求者,没有很好的将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追求经济利益进行协调;企业仅仅只是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企业并没有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此外,对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都只注重其经济增长成果,而忽视了环境生态保护。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也是一样只关注企业的经济绩效而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是企业要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谁污染,谁治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就应该自觉承担环境治理的义务。当前很多企业都只是关注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没有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观,不仅对环保机制中责任执行的力度不够,而且在企业制度中也没有建立相关的环境会计制度体系。

  4.2 尚未出台环境会计法规准则体系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美国、日本、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先后颁布了有关环境会计准则和指南[56],完善了本国会计准则体系,促进了环境资源保护。相比这些国家,我国环境会计法规和准则体系至今仍未出台,环境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准则体系难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环境开发和治理的需要,环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远远落后于我国当前环境会计实践活动的需要。

  虽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对于企业计入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现值计算法来确定。预计环境负债,将因环保法律、合同、环境污染整治等事项引起的企业应负担的环保义务( 含法定义务、推定义务等) 等包括在预计负债中。对于油气资产弃置费用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成本应当包含预计弃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规定企业对矿区废弃处置义务应当区分确认为预计负债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明确将公益性生物资产作为一个类别,规定了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计量方法。虽然我国出台了这些涉及环境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对于环境会计依然还没有颁布系统的环境会计处理准则和指南,但与西方发达国家比,不利于我国环境会计问题的处理,阻碍了环境保护和环境整治活动的会计处理。
 
  4.3 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当前依然没有出台系统的环境会计准则和相关的法规,因此环境会计依然停留于理论的探讨,而环境会计实务处理却停滞不前[57].从 1992 年,我国掀起关于环境会计研究的浪潮,但是历经 20 多年的研究和实践,我国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依然面临很大的阻碍。当前,环境会计确认问题,计量方法和标准问题,环境会计要素和账户设置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也就阻碍了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比如,环境会计的确认问题,究竟哪些资产或负债应当确认为环境资产或环境负债?环境会计的计量方法和模式,无法量化的环境项目用非货币计量如何进行操作?环境会计要素是坚持"四要素说"、"五要素说"还是"六要素说"?这些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也就阻碍了环境会计在我国企业实务中的应用。

  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需要努力突破核算的难题,探索环境会计核算的科学体系[58].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在着眼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更需要逐步转变战略,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循环发展,寻求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必然要求企业采用适当的环境会计核算方法,明确环境保护的成本和收益,而当前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不完善的现状又使得我国企业难以真正实施环境会计。环境会计核算体系的不完善严重阻碍了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发展。

  4.4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监管与披露弊端随着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比如,1989 年的《环境保护法》,200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 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4 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7 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2008 年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等。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颁布的法律较多,但是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却大打折扣,很多企业无视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肆意排放污染物,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不顾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不符合当代人的利益也不符合下一代人的需要。企业一味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对国家有关环保法律阴奉阳违。另一方面,很多政府部门为了谋求相关利益,对企业的污染行为纵容且熟视无睹,使得环境遭到更大的破坏。

  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载体中自觉披露环境活动信息,用以满足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披露模式,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都只是笼统的,难以清晰全面的反映其环境活动成本、收益。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的观点也是不一致使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成为一个不小的难题。环境会计信息不能选择良好的载体进行披露,使得企业环境活动信息不能很好的传达给社会公众。

  此外,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体系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标准,因此,以环境会计为基础的环境审计难以发挥其功能。环境审计当前也只是理论界的设想,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审计难以发挥其在企业环保监督中应有的作用。

  4.5 环境会计人才缺失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再也不是单纯的以某一个学科理论,而是需要综合运用各个交叉学科的知识。企业环境开发、环境保护与环境整治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企业环境活动需要从成本效益原则,经济性原则,个体行为以及科学管理原则等角度进行衡量。因此,环境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涉及到环境学、社会学、会计学、管理学、经济学、组织行为学等学科知识和理念。然而,当前的财务会计人员依然保留着传统会计人员的工作习惯,不利于企业环境会计工作的开展。

  传统的会计人员以会计核算为根本任务,而没有意识去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活动。传统会计发展已经有很长的历史,基本的准则体系和操作规则都相对已经很成熟,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职业时间越长就越可能被传统的教条的会计工作习惯和模式所羁绊。传统会计人员已经习惯了原来的会计工作习惯,而没有意识的去学习新知识解决会计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环境会计人才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需要财会人员掌握相关的环境学知识,会计学、社会学、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知识。然而,这种综合性财务会计人才严重缺乏,不利于我国环境会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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