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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表达自由法律体制构建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4-14 共32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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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论
  
  没有表达自由就没有民主政治,没有民主政治也无法形成一个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对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对此各国的限制方式表述不一,但大意都是不得损害他人的、社会的利益。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合法的依据及正当的程序,政府不得限制表达自由。表达自由公民基本的人权之一,保护人权关键在于限制凌驾他人之上的权力,而且要"确保这种权力受到持续的监督"对网络表达自由法律应该以保护为主,以限制为辅。只有公民能够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并被政府合理采纳,个体才能感受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提高政治参与积极性。如果政府的方针政策不考虑公众舆论,即使是那些持反对公众意见的公民,也会同其他公民那样感受到政府是为民着想的。在美国,这也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大家认为是多数主义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却是"民主制度的守护神".
  
  人们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尽情享受更加方便、快捷在、优质的服务,也在各种即时通讯软件和论坛、贴吧中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是没有毫无底线的自由,所有的自由都有受到一定限制,不管是道德的限制还是法律的限制。哈耶克认为自由的限度就是"剥离掉一切表层以后,自由主义就是宪政,亦即"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做出限制正是由于我们珍惜得来不易的自由。网络世界的表达自由更需要严谨对待,因为滥用这种权利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本文首先是通过整理一些表达自由理论的研究以及现在表达自由的原则和立场,为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基础;其次通过查阅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对比照出关于网络表达自由法律规制的几点不足之处;再次介绍国外成熟的网络表达自由的监管模式及法律规制内容,为弥补我国的不足提供指导。虽然本文的题目是关于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但完善网络表达自由的监管仍然离不开行业自律和网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所以最后提出完善建议的部分并没有局限于法律方面。
  
  但是互联网变迁二十余年,各种琐碎的材料已经浩如烟海,涉及领域非常广泛,而高屋建瓴的著作却罕见,导致我在搜集案例和数据的时候感到无奈,更加无奈的是在理论知识的海洋中寻找时,一方面感慨各种知识理论的错综复杂、深邃无边,另一方面愧疚于自己的无知和浅显。有时偶得灵感,但迫于自己的知识理论范围有限,无法给出完整的证明,只好作罢。虽然本文是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则的过去与现状的小结,但是由于字数所限,所涉及的内容不过是冰山一角。
  
  至于未来会如何发展,本论文无力做出指点。但是善于做好准备抓住机遇总会有所成就。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前期瓦特发明了蒸汽机将英国带入工业革命,并且使英国成为世界强国其制度上和经济上的成就至今影响着世界。费孝通先生认为,"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投入水中,一圈圈推出去,愈推越远。"[36]
  
  毫无疑问,互联网使人者颗"石子"掀起了巨浪。对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不光有利于公民个人民主权利的实现,更对我国经济蓬勃发展起着保障作用。前一段时间"蓝月亮"洗涤剂被曝含有荧光增白剂的新闻被闹得沸沸扬扬,业内权威人士指出,荧光增白剂按照行业标准使用,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事情没有最后定性之前,网络上几乎全是一边倒的打压声音,而这些声音最终证实业内同行做了手脚。与之类似的还有"农夫山泉有砒霜"、"霸王洗发水致癌""圣元奶粉含激素"等事件。对利用网络表达自由于恶意竞争的事件,一方面政府要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情况,缓解公众恐慌;另一方面网民也要有一定的理性与洞察力,不要跟风而上,盲目相信所谓的曝光信息,不知不觉中替别人当枪使。所以说对网络表达自由进行健全的法律规制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但我也同样相信我国一定会在这方面投入更多的精力,最终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


  参考文献
  
  [1][英]洛克。政府论(下册)[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77-80.
  
  [2][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0.
  
  [3][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M].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46.
  
  [4] [英]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6.
  
  [5]黄惟勤。互联网上的表达自由[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
  
  [6]王四新。论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
  
  [7]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1.
  
  [8]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84.
  
  [9]侯健。表达自由的法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8:4.
  
  [10]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文献出版社,2000:35-65.
  
  [11]杜承铭。论表达自由[J].中国法学,2001(3):56-63.
  
  [12]侯健。表达自由的法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8:12.
  
  [13]李永刚。我们的防火墙网络时代的表达与监管[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23.
  
  [14] 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07.
  
  [15] [英]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02.
  
  [16]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518.
  
  [17][美]唐·R·彭伯。大众传媒法[M].张金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7.
  
  [18][英]密尔。论自由[M].程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3.
  
  [19][ 美 ]Alexander · Meiklejohn. 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Self-Government[M].New York :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 1948especially pp:17-19,23-27,34-41,99-100.
  
  [20]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25.
  
  [2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374.
  
  [22]甄树青。论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61.
  
  [2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
  
  [24][美]埃瑟·戴森。2.0 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17.
  
  [25][德]耶林。为权利而斗争[M].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64.
  
  [26]王四新。论网络空间的表达自由[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15-416.
  
  [27]李龙。良法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06.
  
  [28]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18-322.
  
  [29]邢璐。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与立法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德国研究,2006(3):36.
  
  [30]张千帆。宪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67.
  
  [31]王四新。微信十条的网络治理新思路。[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2015(4):58.
  
  [32] [英]密尔。论自由[M].赵伯宁译,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9:88.
  
  [33][瑞士]托马斯·弗莱纳。人权是什么[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87.
  
  [34]王四新。表达自由与民主政治[J].环球法律评论,2009(1):32.
  
  [35][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243.
  
  [3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7


  后 记
  
  时光飞逝,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结束,但对我的人生来说却是另一个开始。
  
  在这三年中,我学习了更加深层的专业知识理论,拜读了古今中外多伟大学者的专著,明白了伟人之所以不同一般人,就在于他们拥有对真理不断探索的执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真理,吾心向往,但是我更明白要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薛现林老师。我可能不是您最出色的学生,但是您是我最尊敬的老师。您治学严谨、知识广博、悉心指导,让我在专业知识上更上一层楼。同时您平易近人,宽以待人、朴实无华的品格也让学生充满敬意。
  
  虽然教务繁忙,但是对我论文的指导认真严谨,在此,谨向我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其次我要感谢传授我知识的张继良老师、王宝治老师、褚江丽老师以及叶立周老师,各位老师的博学多闻、幽默风趣以及高度的敬业精神深深的影响着我。
  
  老师们亦师亦友,谆谆教诲使我受益终身。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家人,没有他们的鼓励和支持我不可能顺利完成学业。
  
  如今学业有成,我会以最大的努力回馈懂我、无条件支持我、爱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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