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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论文范文精选六篇(6)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12-27 共35597字
  七、文化冲突理论

  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Culture Conflict Theory)是解释亚文化与犯罪之间因果联系的一种比较着名的学说。这一理论的基本命题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换言之,文化冲突造成行为规范的冲突,而行为规范冲突的一方必然是犯罪。[16]

  塞林区分了基本文化冲突和从属文化冲突。所谓基本文化冲突,包括以下情形:(1)相互比邻接壤且拥有不同文化的地域之间发生的文化冲突;(2)当一个文化区域被迫接受依照另一种文化群体的行为准则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时候,如殖民时期宗主国的文化借助强权向殖民地扩张引发的文化冲突;(3)拥有一种文化特征的人移民到另一种不同的文化群体,其遵从先前文化实施的行为会与当地的规范文化发生冲突。所谓从属文化冲突,是指同一地域或同一文化圈内部某种单一的文化发展成为几种不同的亚文化。分化出来的亚文化既包含有主流文化(中产阶级文化)的成分,也包含有与主流文化不同甚至冲突的成分。法律只保护符合主流文化的行为。当人们按照亚文化行动时,就会发生次级文化冲突,甚至构成犯罪。[17]

  根据上述理论,首先,如果一个国家内部的多元文化缺少恰当融合,容易导致亚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发生冲突。对于多民族、多文化的国家来说,文化就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成为团结人民的凝聚因素,也可以成为分裂社会的破坏因子。当某种亚文化不甘心“寄人篱下”,或自认为面临生存危机,有被其他文化吞并的危险时,就会试图挑战现有秩序或者谋取使该亚文化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文化,或者干脆从该社会中分裂出去,成为独立的亚文化区域。在此种情况下,诉诸暴力恐怖手段几乎是亚文化群体的必然选择。而当一国主流文化意图强行同化亚文化,妄图实现主流文化的“一统天下”的时候,也会爆发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之间残酷、激烈的冲突。世界上诸如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多元文化国家内部的非主体民族皆出现了谋求本民族文化成为主导文化、本民族独立的分离主义恐怖极端势力。例如,印度的多元文化之形成经历了漫长而又痛苦的整合过程,其中不乏血腥与暴力。印度教文化与伊斯兰教文化分别为印度的主流文化与亚文化。为了建立一个“纯粹”的印度教国家,印度教极端分子将矛头指向了穆斯林,试图用武力征服伊斯兰信徒,实现穆斯林的“印度化”。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伊斯兰教徒自然不愿俯首就擒。由双方宗教极端分子引发的暴力冲突与恐怖袭击事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印度的国家与社会安全。由此可以发现,文化冲突确实有可能引发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

  其次,塞林指出当某一文化群体的成员移民到另一文化群体时,也会产生由文化冲突引发的犯罪,这对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同样具有解释力。一方面,移民的大量涌入使主流文化产生危机感,视移民从属的亚文化为一种文化入侵和“洪水猛兽”,惊恐其被亚文化反向同化。特别是当出现有关移民的负面报道,更会引来当地主流文化的不满情绪,从而激化主流文化与移民代表的亚文化之间的矛盾。在俄罗斯,主流文化对于外来移民(特别是非法移民)的犯罪问题忧心忡忡。例如,根据莫斯科检察院的统计,在 2012 年上半年莫斯科市已经侦破的案件中,三分之一的强奸案、六分之一的抢劫案、七分之一的贩毒案系外国移民和无国籍移民所为。[18]

  这种情况激化了当地部分民众的民族主义情绪,使针对移民的犯罪活动上升。在俄罗斯各大城市均出现了针对外国人和本国外族人实施的极右型恐怖袭击案件。另一方面,近年来西方国家出现了恐怖主义的“本土化”与“个人化”,也与移民难于融入主流文化,亚文化与主流文化摩擦频繁有关。

  2013 年发生的波士顿爆炸案说明,即便是在美国这个号称“民族熔炉”的移民国家,其民族、文化融合的政策也并不成功。犯罪人察尔纳耶夫兄弟在2000 年时从车臣移民至美国,定居在麻州剑桥市,但始终无法融入美国的文化和生活。这种生活在其中但又格格不入的生活状态给兄弟俩带来了严重的心理压力和紧张,在合适的导火索下,就很容易产生暴力恐怖活动。

  本文认为,与暴力亚文化理论相似,文化冲突理论将视角定位在文化与恐怖主义犯罪之间,不失为一种新颖的研究路径。但是该理论视文化为决定恐怖主义犯罪生成的唯一原因则又暴露出其理论过分简单化的弊端。文化的冲突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是文化冲突的表现形式是多元的,暴力仅仅是其中一种,而且是最极端的表现形式。这说明,恐怖主义犯罪是多种因素综合的产物,对其原因的分析也应当从多个角度出发。从这一点来看,文化冲突理论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八、结论

  上述各种社会学理论均从不同侧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生成原因进行了揭示。但这些理论又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不足。例如,挫折—攻击理论对“挫折”与“攻击”之间的因果关联理解过于简单与绝对,从而可能与客观实际不相符;社会反常理论关注到社会宏观结构变化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影响,但没有对恐怖分子的个体因素进行有效说明;内心认知失调理论过分强调恐怖分子个体心理因素的作用,却忽视了社会因素对恐怖暴力行为的影响;实力理论对恐怖主义生成原因的解释令人们认识到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的复杂性,但是该理论过分夸大了“实力”的作用,混淆了条件与原因之间的区别;亚文化理论将人们暴力行为的成因归结为亚文化环境的影响,却忽视了亚文化背后的经济与政治根源,等等。

  因此,上述犯罪学理论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具有一定的解释能力,但又无法全面、合理地解释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鉴于恐怖主义犯罪类型的多样性以及成因的复杂性,有必要将上述社会学理论加以整合,并结合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实际情况予以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从而构建一个能够合理诠释影响当代国际恐怖主义形成与变化的致罪因素的有机系统。

  在构建恐怖主义犯罪原因机制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要注意区分决定恐怖主义犯罪形成的原因与促成恐怖主义犯罪发生的条件之间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没有必要区分原因与条件,有的学者混淆了原因与条件之间的差异,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本文认为,不仅要对原因和条件予以区分,更要结合演绎推理与实证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来把握恐怖主义犯罪的关键性致罪因素。第二,要认识到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形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前述社会学理论之所以在解释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时存在一定缺陷、不足(换个角度也可谓“片面的深刻”),就是因为过分简单、单一和片面地看待恐怖主义犯罪这一复杂、多变的现象,必然会在某些方面产生疏漏和局限。因此,在解析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时,必须注重多种角度、多种方法进行分析。第三,要认识到犯罪的形成与变化是受到时空条件制约的,在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机制时也应当注意到这一点。恐怖主义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的研究应立足于当代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特征与现实状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对象既不是历史上的恐怖主义犯罪,更非未来的恐怖主义犯罪。因此,对当代犯罪现状的归纳是理解恐怖主义原因的必要前提。第四,在把握恐怖主义犯罪的致罪因素时,应当注意分析对恐怖主义犯罪形成与变化起至关重要的因素。恐怖主义犯罪在形成与变化过程中的影响因素非常多,面面俱到并不合适,而是要善于运用逻辑思维能力来抓主要矛盾和关键原因。另外,还要注意研究这些至关重要的关键性因素是如何决定恐怖主义犯罪产生和发展变化的,也就是说要将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的静态分析法与动态分析法相结合。第五,对恐怖主义犯罪原因的研究应当结合宏观与微观两个视角,从宏观上研究恐怖主义犯罪,就是要发掘决定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从微观上研究恐怖主义犯罪,就是要探析恐怖分子的生理、心理、人格等个体因素。尽管从现状来看,恐怖主义犯罪多为有组织犯罪(当然也存在个体的恐怖主义),其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与根源。

  但是恐怖主义犯罪首先表现为一种策略和手段,其实现依赖于人的行为与活动。因此,社会因素要想发生效用仍需要以人的主观因素作为桥梁和中介,否则恐怖主义犯罪终究难以发生。正如王牧先生指出:“犯罪行为是社会客观因素的消极影响通过具体人的心理特征而表现出来的活动。”[19]

  康树华先生在构建犯罪原因系统时指出:“犯罪原因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客观原因(犯罪社会原因);一类是主观原因(犯罪个体原因)。客观原因中,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宏观社会环境,一种是微观社会环境;在主观原因中,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物因素,一种是心理因素。”[20]

  在引起恐怖主义犯罪的诸原因之中,恐怖分子的个性特征属于引起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因素(个体因素)。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则属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客观因素(社会因素)。一方面,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成与变化产生促进作用的社会因素与个体因素的地位是不同的。恐怖主义犯罪是由引起恐怖主义犯罪的主观因素直接引起的,但是从本质和根源上说,恐怖分子实施恐怖活动是由现实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犯罪的社会因素应当居于主导地位。”[21]

  现实社会条件决定了必然要有人犯罪,而谁成为犯罪人则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对社会而言,前者具有必然性,后者具有或然性。这在恐怖主义犯罪方面亦是可以适用的。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对恐怖主义犯罪个体因素的考察不失为一个有益的补充。这是因为,即使面对同样的社会环境,在同样的压力与紧张下,并非所有人均选择加入恐怖主义组织,亦非所有人实施暴恐活动,故而恐怖主义犯罪的个体因素(主观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研究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机制时,宜区分为社会因素(客观因素)与个体因素(主观因素)两个界面分别予以分析。

  综上所述,所谓恐怖主义犯罪的原因机制就是指,由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形成与变化具有决定作用的包含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因素(客观因素)与个体因素(主观因素)在内的致罪因素所构成的有机系统。上述两种因素彼此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社会因素是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性因素,但社会因素效用的充分发挥还需依赖个体因素作为中介。对恐怖主义犯罪心理因素的探究可以为犯罪原因机制增添独特的研究视角与必要的学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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