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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提供了物质保障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0-31 共37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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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提供了物质保障

  5.1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资金扶持。

  国外志愿服务组织的主要资金来源分为长期的、固定的来源和非固定性的、流动的来源。前者是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而确立--在财政预算中划拨出一定量的资金,抽取国民收人的一部分作为供志愿服务组织使用的专项基金;后者大都是企业及社会个人的赞助。志愿者组织虽然收受大量的慈善捐助,政府资助在其预算中仍起重要的作用。"新英格兰之家"(波士顿一个成立时间较长的为儿童和家庭提供服务的机构)1988 年从政府处得到 510 万美元的资助(约占总收入的 63%)用于其服务工作,1988 年进行的美国 United Way of America 调查显示属于地方一些康复治疗志愿服务团体的 64%的收入来自政府,反毒品和滥用药物志愿者服务团体依靠政府的数额也达到 62%,部分宗派性的志愿服务团体也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当数量的资助,美国天主教慈善会其下属分会的收入中约有 44%来自于政府资助,美国志愿服务组织无疑要为亿万美国人民提供服务,不同年龄层次的有需求和无力自助的人们总是可以从由政府合同支持的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代表的非营利团体提供的服务项目中得到帮助,1985 年,纽约市约有 1.6万名儿童受到志愿服务组织的抚育服务,这些例子充分说明以时间和金钱作为付出形式的志愿服务,离不开政府资金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对于非营利组织,美国联邦政府给予了在税收上许多的优惠政策,作为变相的资金支持,美国政府在许多法案当中都有明文规定。包括《国内税收条令》在内的众多美国法律体系中,不仅非营利性组织收入不需要进行纳税,而且捐助的人也同样可以因此而得到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非营利组织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以盈利为动力的企业,可以说是独立于市场运营之外,所以它作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及市场部门并列被称为现代社会三大支柱。非营利性组织通常具有六个特性--正规性、大众性、非营利性、自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根据美国税法第 501(C)款对非营利组织做出的概念界定,现在美国属于可免税的非营利组织有 25 种以上,他们都可以不上缴所有财产税及营业税。并且,如果有公司向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定量(不超过其总收入的 3%)的捐助,也可以不上缴各项税收.

  20 世纪 50 年代末,许多非营利组织的基金来源是公共服务的收费或政府的扶持帮助,后者在近年来发展异常迅猛。联邦政府投入在社会服务事业上的资金,超过半数流入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也和政府有协议,提供能够获得公共基金支持的服务种类,其中有托管、养育、、庇护、自信、就业指导、儿童保护、妇女保护及针对于精神病患者和活动能力丧失者的公共服务项目。

  总之,美国志愿组织的项目资金来源的途径非常多,其数目也具有相对的优势。不论是政府的财税政策倾斜,还是志愿组织自身的会费、基金、社会筹款等等,都足够保证志愿服务的长足繁荣。

  5.2 基金会的资金支持。

  基金会是自设董事会组织成立的拥有自有资金的、通过帮助其他非营利组织而实现对社会的支持的组织。美国志愿服务组织等其他非营利的慈善组织的服务和运作资金极大一部分由各种形式的基金会提供。基金会虽然不是美国所独有的组织形式,但要论实力之强、领域之广、影响之大,美国为最。

  美国主要有社区基金会(Community Foundations)、独立基金会(Independent Foundations)、公司基金会(Corporate Foundations)、运作型基金会(Operating Foundations)等四大类基金会.其中社区基金会属于公共慈善机构,独立基金会、公司基金会、运作型基金会等三类基金会被统称为私营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s)。

  社区基金会是源自于社区的企业及个人支持的公益慈善机构,目的是聚焦改善社区生活进而服务社区,在美国约有 700 多个这样的基金会.独立基金会,是源自个人或家族捐资而成立的基金会,在美国的基金会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历史源远流长。着名的独立基金会有大家耳熟能详的洛克菲勒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比尔与美琳达·盖茨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等。公司基金会是源自企业捐赠的基金而设立基金会,但其在具体运营工作中常常会将其捐赠范围设定在自身公司的工作范围内。

  这些基金会均向志愿服务组织等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以前两者为主,其中给予志愿服务组织资金支持最大的是社区基金会,它在美国林林总总的基金会里不算多,2008 年,在美国约 8 万家的基金会中,独立基金会在数量在具有绝对优势,占到总量的近九成,但是社区基金会的影响力相比其他三者却巨大,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它是美国慈善事业里发展最为迅猛的,九十年代,它对于处理社会上的一些矛盾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直到今天,美国社区基金会的队伍虽然并没有特别庞大,但从1996年到2013年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获赠资金来看,其总额从 9.51 亿美元增加到 32.17 亿美元,增长比例为 96.65%,可见,美国社区基金会平均资助金额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其 63.44%的平均增长速度.

  5.3 企业及私人捐赠资金。

  志愿服务活动的资金除了政府和基金会的资助,还来自于企业、个人的捐助和死后的遗赠。美国的传统文化中存在"仇富文化",来自宗教中"富人原罪"的概念。基督教在初期时,仇视全社会的财富以及拥有着财富的人们,更是否定社会上一切的商业活动,认为其本质是肮脏的利益交换,罪行滔天,并着力划清宗教徒与商人之间的界限。而且基督教认为,富人想不进入地狱的唯一方式就是将自身的财产悉数给予贫困之人。基督教神学中的"恩宠论"也认为帮助人行善拒恶,才能永生;养成行善的习惯,才能成为上帝的子女和圣灵的居所。正因如此,宗教的信徒们要铭记"感恩",即"反哺社会",以此为基础才产生了西方社会的"感恩节"传统。大量的美国人会选择自发地进行义务志愿服务活动,甚至将自身财产全部给予社会,都正是受到这些感恩教育传统的熏陶。

  美国在慈善事业上的经济投入以及志愿者在全国的比例都是全世界最高的。

  慈善组织的财富在全国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接近百分之十。对于个人来说,每个美国人在每年都会将自身所得的百分之 1.8 捐助给慈善机构,每个美国家庭每一年也都会贡献自身所得的百分之 2.36 给慈善机构。非常有意思的是,捐赠给慈善机构的金额与个人收入高度并不是正相关。具体来说,收入较低的美国人,基本上比收入较高的美国人捐赠的百分比更高。

  根据数据显示,1991 年的美国家庭,有百分之 72.2 进行捐赠,两年后涨至百分之 73.4,再两年后回落至百分之 68.5.尽管在 1995 年此数据有些许回落,但是整体来说,捐赠大头款项的家庭数目有所上升,尤其是捐赠数额在 1000 元以上的家庭占很大部分,这类家庭的所占比例逐年攀升.1999 年,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仅通过接收个人个公司的捐赠以及政府和基金会等等支持,就吸纳近 700亿美元,投入到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各种公共服务当中.

  美国在其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均有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这些具体的规定有一个核心就是减少交税。不论是企业还是其他机构,只要进行捐助就能够得到百分之 15 的税前抵扣;对于公民个人来说,只要进行了捐助,就能够得到半成的税前扣除;如果捐助的对象是基金会,那么能够得到百分之 20 的税前扣除;若捐助的形式是证券,那么能够得到百分之 30的税前扣除;若是遗产悉数进行捐助,则将得到百分之百的税前扣除.如此这样一整套全面地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变相形式,更是鼓励社会更广泛的捐赠,因此提高了社会的捐赠热情,保证了捐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志愿组织的发展和志愿者权益保障的实现。美国钢铁巨头安德鲁·卡耐基,因其为美国的公益事业做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而闻名全国,他在《财富的福音》中曾说道:"不用等很久,这些没有在生前进行捐助出去造福社会的财富,存留在世间,它们的主人一定会遭到世人的厌弃。人死仍富,无颜升天。"更有世界第一大富人比尔·盖茨,坐拥家财万贯,在最近这些年已经为公益慈善奉献了两百多亿美元,且在最近又向世人承诺:将自身所得的百分之 98 全部给比尔·盖茨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而不会将它作为遗产留给子孙。除此之外,还有沃伦·巴菲特,他已经在慈善事业中贡献了 2 亿多美元,并在遗嘱中注明将三百多亿的个人所得的百分之 99 悉数捐给公益机构,并限定其财产必须用于为需要的人们提供资金上的帮助。还有一位约翰·D·洛克菲勒,身为石油巨子,一直以来虔诚信奉基督教,家财万贯却始终秉持着基督教所宣传的最艰苦朴素的生活方式,并在死后将大部分个人所得进行了捐助。他们通常以赠予名下独立慈善基金会的形式捐赠。1985 年,在大圣路易斯地区总共捐款达 6.28 亿美元,其中 5.19 亿美元由个人捐助,这相当于包括儿童在内的每个人平均 261 美元;2004 年,美国有 1000 多亿美元是由个人捐助给给慈善机构的,有 100 多亿美元是遗产捐助给慈善机构的。十一年后的 2014 年仅仅美国最大的十笔个人慈善捐赠总额就高达33 亿美元,最大的一笔捐赠约为 10 亿美元,来自底特律商人、布法罗比尔队(Buffalo Bills)老板小拉尔夫·威尔逊,虽然没有恢复到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2007 年的水平 41 亿美元,但与 2013 年的 34 亿相当这结果也挺令人鼓舞.

  据有关统计,民众个人捐赠占 85%,其中 70%来自普通人,来自公司企业和其他机构的捐款占 15%.美国公民捐款数量巨大,这体现了公民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关系,每年全国非营利组织所得的捐款绝大部分提供给了非营利性质的各类志愿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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