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乡镇基层腐败防治的实证分析:以上海市 xxx镇为例
第一节 xxx 镇概况
位于太湖流域下游,黄浦江上游,青浦区的东部。全镇区域面积 39.1 平方公里,东距虹桥机场 12 公里,南靠国家级旅游基地--佘山,西临淀山湖风景区,地理环境十分优越。至 2011 年末,全镇总人口 75493 人,其中常住人口23391 人,来沪人员 51451 人,境外人员:484 人。户籍总户数 7476 户、户籍人口 23558 人。镇下辖 8 个村委会,4 个居民委员会。
一、纪委监察组织职能分工
针对原先乡镇纪检组织职能弱化问题,响应中央三转的要求,规定一般情况下乡镇纪委由纪委书记、 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必须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中的领导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纪委副书记必须是专职纪委副书记;亦可由排名靠前的同级党委委员兼任的。
以此来明确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力量。28在实践中,我区 9 个镇纪委人员设置编制均为 3 人,一名纪委书记、一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一名专职纪委委员和一名或二名兼职委员。如下图:
二、乡镇纪委查办案件现状
一是不敢办案。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多数也是本镇人,乡镇关系网庞大,到处都是打招呼、说清的,好人主义或者是抹稀泥的方法就变成基层最好的解决方式。一旦有了怕得罪人的心理,在办案时抱着一种能办小案件则办小案件、能不得罪人尽量不得罪人的心理去开展工作。现在一些镇的违纪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但其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在查办案件中办案的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受到威胁或恐吓,因为怕受到打击报复而不敢办案。
二是不想办案。虽然目前乡镇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而且也下发文件明文规定做好主责主业,但实践大多数仍是身兼数职,分工较多,难以抽身出来;有个别乡镇纪检干部担心考核排名靠后,不愿查处本镇的违纪案件,怕别人认为在本地区的廉政教育没有做到位,影响政绩;同时也担心党委、政府不支持。另一方面担心影响仕途,在年终考核或干部提拔时,乡镇干部不投自己的赞成票。
三是不能办案。纪检监察岗位轮换频繁,有些纪检干部对纪检监察的业务知识,尤其是办案理论、程序方面的知识较缺乏,存在办案经验不丰富、考虑问题不深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对中央的新政策新理念无法及时学习吸收,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上有时很难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办不来案件。
三、办案情况分析
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违反人事纪律,主要反映违反民主集中制违规任免干部,违规兼职领取薪酬等问题。二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占用集体资产,擅自发包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擅自流转村民承包土地。三是贪污贿赂行为,主要反映收受回扣,侵占集体利益等问题。四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利用职权干涉政府采购,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五是失职渎职行为,主要反映慵懒散工作不作为或不当导致群众利益受损。
从 2015 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情况来看,共立案 105 件,基层街镇立案84,占比 80%;委办局和区属公司共立案 17 件,占 16.2%;区纪委立案 4 件,占比 3.8%.基层干部失职和违反廉洁自律行为较为突出。违纪行为排在前三位依次是:失职 17 件,占比 16.2%;赌博 16 件,占 15.2%;违反廉洁自律行为15 件,占比 14.3%.涉嫌违纪人员中,文化水平偏低,高中及以下 63 人,占比60%.基层农村干部和普通党员占比大,共查处 66 人,占 62.9%.
四、受理信访举报情况分析
2015 年 1-12 月,全区纪检监察系统 2015 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 425 件。受理涉及镇、街道、村党员干部信访举报件 223 件(次),其中村镇级干部 63 件次,占举报数量的四分之一,举控件占比较大。
第二节 乡镇基层腐败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主要领导认识不到位。个别乡镇党政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认识不到位,认为在自己“一亩三分”地内,查办案件既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也影响自己的仕途发展,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影响了乡镇纪委查案积极性。二是乡镇班子成员认识不到位。乡镇查办的案件涉及人员往往是基层党员干部,而他们平时与乡镇班子成员都有一定的交情,在办案和落实处理时,班子成员大都倾向于从宽从轻,往往不能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影响了案件质量。三是纪检干部自身认识不到位。一些乡镇纪检干部认为过几年自己也许就要换一个岗位,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不重视,认为查不查案件无所谓,做好其他工作才是硬道理,从而出现案源少,无案源。
二、工作作风不过硬
有些乡镇纪检干部严防灯下黑,自己做到严以律己,以身作则,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但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缺乏担当意识,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和立场,不敢坚持原则。他们认为乡镇纪检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乡镇干部的协助和配合,查处违规违纪的基层干部,以后开展工作他们不配合甚至从中作梗,导致完不成中心工作任务,自己受累不说还会影响仕途,这种思想认识必定造成对违法违纪现象放任不管。一些乡镇的党政班子领导对查处案件有错误的认识,认为案件查处是对其执政的不信任,一旦有案件查处曝光会影响其执政期内的政绩,甚至影响自己的提拔;对其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如确有导向性的问题则用轻处理的方式替代党纪政纪重处分。
三、办案业务不熟悉
一方面办案力量薄弱。虽然各乡镇纪委班子均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和 3 至5 名纪检委员组成,看似“兵强马壮”,但实质上只是一块牌子,基层纪委书记通常还分管其他工作任务,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的精力有限。纪委委员绝大多数是站所负责人兼任,参与纪检工作有名无实。专职副书记往往也是专职不专,除纪检工作外,一般还要负责信访、司法、综治等工作,有时还要按其他分管领导的要求去做一些应急性事务,甚至有些乡镇的纪委副书记还有驻村任务。直接导致乡镇纪委办案精力、时间有限,完全处于应付状态。目前来看,虽然近年来加强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择优配强纪检干部,但是人员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再加上乡镇纪委人员轮岗快,流动大,一些新任纪检干部又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锻炼,导致办案队伍经常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查办案件工作缺乏连贯性,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不能得到保障。
四、立案意识不强
目前,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往往是坐等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很少深入基层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腐败多发易发的部门开展信访调查,查找违纪线索,对于一些基层出现的漏洞容易忽视,没有动辄辄咎的意识,往往错过许多案件线索。对于违纪线索审查草率马虎,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一些乡镇纪委在执纪审查的过程中取证粗糙,导致证据不齐全,事实得不到佐证;甚至有些程序不合法,直接导致案件推倒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