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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跨境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11 共45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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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云南跨境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跨境保险的概念界定
  
  跨境保险的概念是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提出来的,目前仍缺少一个清晰的概念界定。本文借鉴“涉外保险”、“国际保险”的概念,结合云南跨境保险的实践,并参考《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云南跨境保险创新实践》课题报告,尝试性归纳跨境保险的界定、分类和特征。
  
  一、跨境保险的定义
  
  跨境保险分为广义跨境保险和狭义跨境保险。其中狭义跨境保险指保险活动向境外扩张,也叫跨国保险。广义跨境保险是指保险产品内涵或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有国外因素、或保险活动向本国以外的其相邻国家或诸多相邻国家的延伸(基于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服务、保险人才等保险资源的跨国流动而形成的活动)2.
  
  二、跨境保险的形式
  
  根据保险要素的跨境延伸,跨境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以风险跨境转移为特征的跨境保险。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在其相邻国是指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承保的风险)坐落在、发生在相邻国范围流动;被保险人是在相邻国家的本国企业或个人、被保险人是在相邻国的外国人等。如国内保险公司经营的海洋运输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及海外投资保险等。还有就是保险人对承保风险及分保安排跨出了国界或再保险人跨国接受境外直保公司的分出业务,分别指跨境共保、跨境分保及跨境再保险经营,具体包括:本国直保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就同一保险标的共同承保组成跨境共保体、直保公司的国际分保业务、再保险公司跨国提供再保险。
  
  (2)以保险标的跨境为特征的跨境保险。跨境保险合同构成要素中出现的外国因素,以保险标的物为主要形式,具体包括:保险人承保的标的在其相邻国和保险人销售的保险产品所保障的对象是居住在本国的相邻国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如涉外财产损失保险、各类涉外责任保险、涉外人身险等。
  
  (3)以跨境经营活动为特征的跨境保险。保险经营活动发生跨境扩张--保险产品、保险资本、保险中介及辅助性保险服务跨出了国界,主要包括跨国销售保险产品、跨国设立保险机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跨国保险资金运用、跨国提供保险服务等。
  
  三、跨境保险的主要特征
  
  (1)法律适用的国际性
  
  跨境保险交易通常会跨越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国家,所以跨境保险活动既要遵守本国和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遵循国际上有关的条约规定和国际惯例。
  
  保险资源的跨境流动产生的各类跨境保险活动形成的跨境保险市场,必须对保险活动的管理实行统一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即随着对跨境保险活动的法律规制和监管制度的逐步趋同,从事跨境保险活动的保险人必须遵守相邻国家间达成一致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
  
  (2)承保风险的复杂性
  
  跨境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除了一般商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特征外,承保的风险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有密切联系,这是跨境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的独有特征。跨境保险的保险标的在流动,所以跨境保险的风险也是在跨境流动,国别风险是跨境保险不可忽略的风险因素,其承保的复杂性可想而知。
  
  (3)查勘理赔的困难性
  
  由于地理的分割,跨境保险的理赔难度要比其他险种都要高,并且这种理赔难将会渗透到跨境保险的各个阶段中。以跨境旅游保险为例,被保险人的主要行程和活动安排在国外,出险现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能否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并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查勘和理赔都是有难度的,这些都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形成挑战。
  
  第二节 云南跨境保险发展现状
  
  一、跨境保险需求现状
  
  依托“一带一路”战略、“一心两区”金融新格局和沿边金融改革的深入,云南与沿边国家在经济、文化、贸易等领域交流更加频繁,云南省各口岸出入境货运总量、总值,出入境交通工具数量,出入境人员数量和农作物替代种植规模均呈大幅增长趋势,跨境保险业务的需求巨大且逐年增加。
  
  图 2.1,2.2,2.3 统计了近三年云南对外人流、物流、资金流数据。2015 年云南省口岸货运量为 1831.1 万吨,比 2014 年增长 24.14%,比 2013 年增长了53.71%.口岸货运具有连续性、复杂性以及与周边经济联系的紧密性,面临着运输和搬运风险、储备和库存风险、配送风险、责任风险、出口信用风险等风险损失因素,这就需要跨境货物运输保险、出口保证风险、出口信用风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产品为中国及东盟国家的进出口企业提供保障机制。
  
  2015 年云南口岸交通工具出入量为 684 万次,比 2013 年增加 22.2%,比 2014年增加 1.1%.云南是通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陆路通道,载货车辆是陆路东盟最重要的物流交通工具,跨境自驾游车辆也要走这个通道,机动车的行车安全和保障直接影响运输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和自驾游的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得到机动车辆保险的有力保障。
  
  2015 年云南口岸出入境人员为 3494 万次,比 2013 年增长 19%,比 2014 年增长4.1%,2015年云南省对外劳务派出人数为5130次,比2013面增加了119.8%,比 2014 年增加 83.7%.出境务工、生活和旅游等都构成了边关的互往人流,跨境人流的安全保障也越来越依赖商业保险来作为保障。
  
  2015 年口岸进出口额为 142.1 亿美元,对外投资总额为 13.4 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为 23.4 亿美元,相比 2013 年和 2014 年都有几倍的增加,与云南接壤三国的边境小额贸易总额呈稳步增长的趋势,进、出口贸易额均同比增长显着,在此背景下,出口信用保险、出口贸易保险及信用保证保险都有巨大的保险需求。二、跨境保险供给现状云南跨境保险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主要有:出入境车辆保险、出入境货物运输保险、跨境工程保险、出入境人员意外险、出入境旅游意外险、跨境企财险和其他境外保险。现有的保险产品不仅种类单一,且同质化严重,缺乏跨境跨境专属产品的创新设计,走不出传统险种的束缚,跨境保险险种开发不够。
  
  2014 年云南省跨境保险保费收入为 3701.96 万元,为 2013 年全年跨境保险保费收入的约 15 倍。2015 年云南省跨境保险保费收入为 2186.68 万元,相比 2014年呈现负增长,见表 2.1,呈大幅度减少的险种是跨境工程险和旅游意外险。究其原因,一方面和经济下滑有密切关系,另一方面是前期承保的境外工程险以及境外企财险由于到期或工程停工退保,同时并无新增项目的保费收入来源。可以得出云南跨境保险保费收入来源太过于单一,同时也从侧面反映出云南跨境保险的产品供给过于单一。
  
  从表 2.3 统计了 2014 年度云南省各险种各州市跨境保险保费收入情况,按区域来看,2014 年保费收入前三名的州市是昆明市、红河州、版纳州,其中昆明市的保费收入占全省的 86.38%,保费收入前三名州市保费占比为 96.08%.由此表可以知道云南省跨境保险区域发展极不协调,一些有国家口岸的沿边州市的跨境保费收入却很低,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表明云南省跨境保险处于刚起步阶段。
  
  按险种来看,保费收入前三名的险种是跨境工程险、出入境货物运输险、出入境车辆保险,三者的保费加起来占全部险种的 83.01%,表明云南省跨境保险,以传统型的险种以主,没有走出传统险种的束缚,缺乏产品创新。从寿险产险比例来看,寿险只占到 29.01%,表明旅游险发展落后、寿险产险比失衡等问题。
  
  虽然跨境保险保费收入大幅增加,但是占比还是较低,跨境保险业务规模与全省贸易额的规模相比,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结合跨境保险的需求分析,需求和明显供给明显不均衡,存在着巨大的供给缺口。
  
  三、跨境保险市场结构
  
  跨境保险产业集中度是指跨境保险市场中用来判断部分占主导地位的保险公司的相对业务规模集中程度的指标,可用于判断跨境保险市场的垄断程度。表2.3 统计了 2014 年云南省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业务规模占比前 4 的保险公司为:
  
  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大地保险,前四名的保费收入总和为 3511.22万元,跨境保险保费收入前四名份额集中度指标为 94.84%,跨境保险保费收入前把名份额集中度指标高达 99.96 %.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云南省跨境保险市场供给主体较少,市场结构为垄断 I 型,为寡头垄断市场模式。
  
  在忽略保费收入较小的保险公司后,得到的云南跨境保险赫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HI)为 0.603.将 HHI 指数乘上 10000 为 6030,按照美国司法部的指标标准,云南省跨境保险市场结构为高寡占Ⅰ型。
  
  四、跨境保险服务体系
  
  云南省一共有 22 个国家及口岸,分布在沿边的八个州市里。表 2.3 表明云南省的跨境保险主要集中在昆明市,也就是说没有利用好其他 21 个口岸在跨境物流、人流、贸易流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究其原因,可能与沿边区域的金融服务体系薄弱有密切关系。
  
  从表 2.4 来看,沿边八州市服务机构网点分布总体较好,只有南伞、沧源和勐康三个口岸未设置保险服务网点,同时一部分营销服务部将升级为县级支公司,这些服务机构对于云南跨境保险的发展起支撑性作用。
  
  但是,在省内几个发展较好的口岸,特别是版纳的磨憨镇,为节约经营成本,省内保险机构希望能够设立沿边营销服务网点。由于现已停批营销服务网点的增设,在相关口岸一直未能设置营销服务网点。同时,沿边口岸的服务体系较为单一,机构主要集中在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保等大型保险公司,很多小型保险公司均未设置服务点,机构设置规格不高,边境口岸仅为县级保险公司下辖的营销服务部,应当鼓励在一些发展较好、已达到一定业务量的口岸和通道上设立营销服务网点,进而合理配置行业资源。
  
  保险服务网点较少从侧面反映出沿边金融服务体系薄弱的现实。同时,非常缺乏既熟悉涉外保险业务又懂对方国家语言的小语种专业人才,客观上无法实现跨境保险业务的规模化发展和专业化管理,更无从做到沿边跨境保险服务的便利。
  
  五、风险覆盖情况
  
  从表 2.2 可以看出暂有的跨境保险产品仍然以传统型产品为主,缺乏创新的同时也突出了风险保障覆盖面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3.
  
  (1)跨境农业替代种植与跨境农业种植风险保障缺失
  
  随着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升级,部分沿边州市跨境农业合作和农业境外替代种植不断扩大,比如水稻、玉米、橡胶、甘蔗、核桃、柠檬等,由境内涉农企业提供资金、技术,利用与境外土地及人员进行农作物种植。
  
  农作物的风险在我国境内大多由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或保险公司商业性农业保险进行风险保障和覆盖。但在境外种植的这类农作物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目前尚无保险保障。
  
  (2)企业“走出去”风险保障缺失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经济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对外投资呈现高速增长的良好态势。
  
  2014 年签订对外投资合作协议总额 48622.08 万美元,较上年增长 42.55%.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困难比在国内经营要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还不敢“走出去”,有些已经走出去的企业由于面临重重困难无法得到更好地发展,有的甚至难以维持经营,这些都需要相对应的保险来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3) 涉外人员风险保障缺失
  
  近年来出入境旅游、务工人数逐年攀升,特别是外籍人员入境务工、求学、旅游的人次每年成倍增长,政府部门、用工企业和外籍人员个人对入境后人身安全保险保障潜在需求旺盛,为跨境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和坚实的基础。2014 年,中国人寿承保出入境人身保险保费收入 43.37 万元,保障金额 3.42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出入境人员风险保障能力,与出入境人数相比,承保覆盖率非常之低。但是,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的人身安全保障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金融保险监管乃至周边外交工作,意义重大,所以涉外人员的风险保障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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