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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跨境保险经验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11 共24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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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国内外跨境保险经验
  
  第一节 国内外发展模式
  
  一、国外发展模式
  
  英国的保险市场是完全开放的,设立皇家交易所专门从事海上保险交易,劳合社成立欧洲战略工作组在欧洲大陆及远东地区寻找新的突破口。法国成立由国家监护的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承担由于政治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外国顾客未支付贷款保险、制造中断风险和中长期信贷风险以及向法国出口商提供外汇担保和经济风险担保。同时成立对外贸易信贷与担保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审核贸易合同条款和信贷申请报告,批准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承接的出口信贷保险。法国政府实施对在保险人偿付能力和准备金提存方面的管理,建立营业执照颁发制度,旨在增强法国再保险人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欧洲及其他地区的官方认可。德国由于欧洲一体化的原因频繁变更法律,所以在保险市场开放的态度上表现的有点保守。在跨境业务上条件严格,且每季度须向保险监管局报送各类保险财务报表。
  
  日本为了降低对外贸易风险带来的损失,政府对国际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建立了总的出口保险体系,建立了“出口收益保险”和“出口单据保险”,建立了“出口保险促进协会”和“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NEXI)。在市场准入方面,日本同样持谨慎开放态度,外国保险主体进入日本市场要通过严格的审查,经营范围也有限制。日本保险公司成立数额巨大的保险基金,为其开阔国外市场保驾护航。
  
  二、国内发展模式
  
  珠海横琴“一张保单保两地”是在国内开展较好的跨境保险案例,粤澳跨境机动车主可以在珠海或者澳门购买两地的车险,先行试点的保险主体是在珠海横琴新区设有营业网点的广东保险机构,试点区域划定在横琴新区境内,同时,协议对跨境机动车车主在横琴新区境内投保澳门机动车保险的流程,以及在澳门投保内地机动车保险的流程做出了指引。
  
  太平人寿开展跨境双向再保业务,搭建境内外公司合作平台,实现人民币保单境外销售。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尝试使用保险资金跨境双向投资与结算通道,根据境内外不同投资市场优势设计产品,并通过跨境再保险的方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样可以充分发挥试验区分账核算和投融资汇兑便利的优势,建立“直保、再保、投资”三位一体的跨境保险业务创新模式。
  
  上海发展离岸保险市场,建立区域再保险中心,完善再保险产业链,通过自贸区的政策优势吸引中外再保险机构、自保平台、再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与风险评估、损失预算和咨询等机构形成积聚效应。在自贸区内打造国际国内创新平台,依托国际航运、国际贸易为主的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责任、贸易、融资租赁等方面保险业务。同时,针对能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殊风险,利用自贸区平台探索专业的再保险技术。在自贸区内探索监管制度改革,由事前监管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9.
  
  沿边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发展一年多来,广西省也在加强双边及多边跨境保险业务的发展。广西充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议定书的相关条款,建立 3 条黄金物流线路,大力发展跨境机动车运输保险,大力发展的跨境自驾游等车辆保险等。
  
  第二节 对云南的启示
  
  一、市场准入层面
  
  根据本文的第三章第四节,老挝、缅甸、越南等云南跨境保险主要输出国家金融发展滞后,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引入外资发展金融市场方面,都在保护本国金融机构与开放准许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之间进行着权衡,都处于谨慎渐进的准入模式。在此发展模式下,云南跨境保险业务要取得跨越式发展,首先需要从国家层面或者省政府层面,和越南、老挝、缅甸签署发展双边跨境保险业务的合作备忘协议。有了上层通道建设,那么市场层面云南跨境保险业务发展将会更加容易。
  
  二、保险产品与服务层面
  
  云南应该在沿边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功能,支持引导省内各保险公司开展满足我省沿边开发开放、开放型经济发展需要的跨境保险业务创新。可以借鉴日本行业协会统一投保的方式,避免单一企业单独投保的方式。云南省应进行资源整合,成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统一的行业协会。
  
  一方面,可以有效管理各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可以依赖行业协会的力量进行统一保险。在险种开发上,云南省要根据出入境地区的政治、经济、人口、交通等发展情况,适时推出合适的险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针对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往来可以有信用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等;针对境外资产安全保障有在建工程保险、替代种植保险等;针对出入境人员、旅游、务工安全有小额意外人身保险。探索推进境外农业合作、境外替代种植的跨境农业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将境外医疗救援、理赔和援助保障体系嵌入保险产品,提供相应的境外服务,推进云南跨境保险发展。
  
  三、人才培养层面
  
  人海战术已不适应当前云南跨境保险中小语种人才稀缺的状态,云南跨境保险发展就需要打造的是一支通晓越南、缅甸、老挝语言,熟悉双边及多边保险业务,具有高学历,对保险理解力强,能够适应跨境业务需求的保险人才队伍。
  
  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人才的培养:第一,积极开展双边业务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跨境业务素质。第二,增加保险机构之间对外合作,培养了解越南、缅甸、老挝保险机构运作与政策环境的人才。第三,与省内各个高校大力合作,建立跨境保险语言与业务实训基地,将企业培养人才的工作重心下沉到学校,一方面节约成本,一方面提高高校学生的培养质量。
  
  四、跨境保险监管层面
  
  应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放在跨境保险监管的第一位,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市场准入、条款审核备案、费率厘定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监管机构通过制定跨境保险长远发展规划、调整实施监管政策、完善不需要机构等措施来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保险监督机构应及时防范和化解跨境保险经营风险,注重对保险公司长度能力的监管,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采取及时有效的监管措施。因此,通过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坚持依法监管,加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和规范保险行业秩序,进而有效维护云南跨境保险健康发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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