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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7 共18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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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章 完善我国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对策

  6.1 完善法律体系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家应在《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尽早出台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法》,我国于 2009 年 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包含的内容更加的全面,但距离与国际接轨还有段距离,应该要将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全过程纳入到法律的监督控制范围,并使法律适用范围涵盖所有的食品,同时加大对违法企业和违法人员的惩处力度。考虑制定《产品责任法》,逐步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将产品责任强制保险纳入法律的范畴。对于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严格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赔偿责任,为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法律依据。

  6.2 推行实施强制保险形式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具有正外部性特点。其主要原因在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虽然是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但最终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受害人)的利益。

  在现行法律环境下,企业的自发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需求不足,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降低成本,尽量压缩费用,保险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责任保险的投保率非常低,从而导致对第三者的赔偿不足。所以说强制推行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1、国家推出食品安全责任相关规定,对于未按规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应采用立法的形式,以强制保险的形式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6.3 加强政策支持激励

  政府应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应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强制保险推行,将是否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作为生产企业年审的基本条件。此外,政府还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时,应积极推动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参加责任保险。参考、借鉴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中规定建立强制性责任保险制度的做法,积极争取通过立法形式,建立强制性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我们可以推行以下激励制度:1、建立专款专用的救助基金,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急需一份及时可靠的救助保障金,帮助伤者第一时间得到妥善救治,因此,及时建立救助基金非常有必要。2、建立医疗救助通道,当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受害群众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这样不仅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更最大程度的降低了事故程度。3、视企业的安全管理状况及理赔状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并将费率浮动权限下放到各保险公司,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以此来激励企业生产让群众放心入口的安全食品,并促进良性循环的形成与发展。

  6.4 加强保险产品创新

  不同食品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经营食品种类千差万别,生产成本也各有差异,倘若简单地按统一标准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难以全面满足企业投保需求,必将影响企业对保险产品购买热情。只有将市场进行细分,按照各细分市场的不同特征开发适应其需求的产品,才能有效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另外,在保险产品上,可以采取 1+X方式,1 代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特点是保障小,费率低,适合广大企业。X 代表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特点是保障大,但费率相对高,适合风险意识较高的企业。强制保险是企业必须投保,商业险企业自愿选择。

  以美亚保险为例,美亚保险公司正在使用全新包装的"工商通保"第三代产品,该产品既包揽了以上类型企业所需要的各个基本险种,又能够根据每个企业的特点和自身需要进行灵活组合。在各个保险捆绑销售的同时,其中针对于餐饮业的食品险这一项,我们更要强制推行,这样既达到了产品创新又达到了让顾客放心消费的双赢效果。因此,美亚保险就是一个成功鲜活的例子,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具备创新精神,推出一系列适合市场需要并且双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这样才能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供给相对不足的问题。

  6.5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不仅是要让企业认识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重要性及积极意义,而且是要唤醒和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而督促食品企业投保责任险。这样一来,企业认识到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能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避免企业的生产秩序因食品安全事故而受到严重破坏,而且能树立其在消费者中的形象,起到无形的宣传效果。

  能够有效调动其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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