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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大战案例描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4 共32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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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例描述

  1.1 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商标权大战

  1997 年 2 月 13 日,陈鸿道建立的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羊城药业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后改为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大致内容为:自 1997 年,鸿道集团取得“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用来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合同有效期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为 15 年。2002 年 11 月双方签署第一份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权延长至 2013 年;2003 年 6 月签署第二份补充协议,时限再延长至 2020 年。

  为了进军内地市场,鸿道集团投资成立了香港加多宝股份公司(即加多宝集团),从由香港王老吉集团取得配方和从广州王老吉药业获得内地独家生产经营权后,准备大刀阔斧以“王老吉”红罐凉茶为主打产品进军内地市场。加多宝集团经过一系列地新建工厂、加盟经销商、掷重金进行广告宣传,最终让王老吉凉茶品牌深入人心。

  然而,谁也没想到,广药集团原老总李益民收受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的贿赂而导致“王老吉”商标许可转让变了味道,以至于后来还引发了加多宝和广药争夺商标权的一幕。李益民在与鸿道集团两次签署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时,也就是 2002年和 2003 年,先后收受 200 万元港币和 100 万元港币贿赂。随后被查出其违法犯罪行径后,被处分。

  李益民被查出收受贿赂后,广药集团重新审核了合同内容,发现鸿道集团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从 2000 年的 450 万元增加到 2011 年的 506 万元。即使是到 2020 年,商标使用费也仅为 537 万元。而加多宝集团 2010 年和 2011 年这两年间的对外公布的销售规模就达到 160 亿元至 180 亿元。按照国际惯例,商标使用费一般按照销售额的 5%收取,按照 150 亿元的销售规模计算,这两年间的商标使用费应该为 7.5 亿元,而鸿道集团每年仅仅拿出 500 万元支付给广药作为商标使用费,只是销售规模的 0.03%.此外,就本案中两份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也是存在瑕疵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之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特殊情况宽限六个月时间。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由此可见。双方在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鸿道集团所主张的 17 年这个期限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广药方面由此主张补充协议无效。只是由于前合同仍在执行期间,广药方面并没有就此主张权利。

  2010 年合同到期后,同年 8 月广药随即向鸿道集团发律师函声明两个补充协议无效。随着声明的发出,广药对外发布王老吉品牌价值过亿,而对方则也发声明与广药无隶属关系使得两方之间的矛盾公开化。

  随着广药递交“王老吉”商标的仲裁申请,一场仲裁的帷幕渐渐被拉开。在之后的 2012 年 5 月 11 日,广药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裁决书。

  此终局裁决认定了两份补充协议均属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2012 年 5 月 15 日,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归属权诉讼中赢得胜利。

  2012 年 5 月 27 日,加多宝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撤销先前中国贸仲委做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并已获立案。而广药集团立刻回应称加多宝此举是“对法律的无知”,并准备针对从 2010 年合同到期至 2012 年贸仲委做出终局仲裁决定的这两年来向加多宝提出索赔 75 亿元。

  2012 年 7 月 13 日,商标权之争出现“加时赛”,加多宝出示了由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的与广药集团签署的第三份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协议明确标明:商标许可合法使用期终止日期为 2013 年 1 月 19 日。就此,加多宝已向中国贸仲委提出仲裁并获得正式受理。对此,广药方面回应,此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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