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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29 共16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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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已经开始起步,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知识产权保险的试点工作。因此,我们需要对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现状加以了解和总结,并从中分析我国在发展知识产权保险过程中存在的障碍。

  4.1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现状。

  早在 2010 年底,广东佛山就开展了知识产权保险的实践,探索设立了专利侵权保险,成为了我国首个开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地区。该保险由当地的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并设计了四种承保方案,在基准保费和相应的赔偿限额方面加以区分,其最高赔偿限额可达到保费的 90 倍(144 万元)。另外,政府对该保险的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投保的专利数量和投保年限,在保险费上给予一定的补贴。而且,政府还积极开展专利侵权保险的宣传工作,大力推广专利侵权保险,在公众中普及该保险的意义,提高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的法律意识。

  2012 年初,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启动了首批的专利保险试点工作,选取北京、武汉、镇江、大连等 8 市作为专利保险试点城市,这标志着我国的专利保险工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江苏镇江为例,它推出了我国首份专利执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诉讼费用以及相关的调查费、公证费等,保险费率为保险金额的6%到 8%,还由保险公司和知识产权局共同组建了专家团队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计划日后推出专利侵权保险。

  2013 年初,为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国家正式批复沈阳、重庆、福州、东莞等 20 个地区开展第二批专利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进一步深入发展,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保险以后将在保险市场上全面铺开。在这一批试点中,以重庆为例,政府对参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和其他政策优惠,组织媒体加大宣传,并且为参保企业提供相关的增值服务,帮助其维护自身权利等。

  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的不断推进,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探索知识产权保险在国内的发展,这为日后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全面铺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2 我国知识产权保险存在的问题。

  美国和英国的知识产权保险较为发达,与其良好的市场环境、长期的经验积累以及成熟的保险市场具有密切的联系。而我国尚处于知识产权保险的探索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这些因素都成为了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险进一步深入发展的主要障碍。

  4.2.1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很多市场主体并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风险的存在,他们认为自己不会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和其他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也就更谈不上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了。此外,由于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应用不够广泛,很多企业即使意识到了知识产权风险的存在,也并不会意识到要运用保险的方法将风险事先分散出去,而只能将风险自留,这些因素都会对形成有效的保险需求造成阻碍,使得知识产权保险在刚开始推行的阶段遇到困难。

  4.2.2 缺乏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风险对于我国保险业来说是全新的风险,而其风险大、控制难的特点使知识产权保险在风险评估等方面具有较大难度,不是普通的保险从业人员能够胜任的。因此,知识产权保险的设计和应用需要既精通保险理论,同时又对知识产权有深入了解的专业人才,在知识产权保险的设计、风险评估、核保、定损、理赔等各个方面发挥作用。目前,我国同时具有这两个方面知识的高精尖复合型人才相当缺乏,这使得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阻碍。

  4.2.3 缺乏统计数据。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大数法则,在大量风险的基础上,通过概率统计,预测风险发生频率。这就要求知识产权保险具有大量的经验数据和统计资料,在此基础上,才能厘定保险费率。而我国由于没有知识产权保险的实践经验,因而缺乏相关的风险数据和资料,这就给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所以,在知识产权保险开展的初始阶段,只能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和国外已有经验等,在摸索中前进。这意味着,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并不能够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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