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上海自贸区采用负面清单的背景
第一节 国际贸易新格局的推动
一、美国主导的 TPP 及 TTIP 贸易新规则孤立中国
WTO 多哈回合谈判持续了 13 年多却久拖不决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出于经济利益及地缘政治的考虑,国际上出现了众多双边区域性贸易和投资协定,这些协定突破了原有的要求,取消或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同时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诸如涉及环境保护、竞争政策、投资便利、社会条款等 与 贸 易 相 关 的 领 域 . 《 跨 太 平 洋 战 略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 ( T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 TPP)原本是文莱、智利、新西兰及新加坡签署的四方自由贸易协定(P4),2008 年随着美国的加入该协定转为跨太平洋合作协定,美国全力打造跨太平洋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随着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加入,TPP 的规模已超过欧盟,形成了涵盖约 8 亿人口的广阔市场,对于亚太经济的一体化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然而中国却未被邀请参与谈判,这对未来的中国将产生新的贸易壁垒。《跨大西洋投资与贸易伙伴关系协议》(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以下简称TTIP)的谈判于 2013 年 6 月启动,该协定意味着欧美自贸区成形,将成为世界上最发达和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该协定将包括开放银行业、政府采购,统一双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药品监管认证、专利申请与认证、制造业的技术与安全标准,并实现投资便利化等。
然而该协定的谈判依旧没有中国的加入,面对如此境况,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尝试跟随国际投资贸易的步伐逐步开放国内市场,主动尝试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自贸区,采用更高标准的负面清单模式,迈向更高的自由化、开放更广阔的领域。
二、中美 BIT 谈判的直接推动
为避免在全球投资规则重构情形下被边缘化,我国需要与美国在内的其他经济实体缔结更高层次的法律框架,切实提升我国投资者权益保障水平,促进对外投资。
在 2008 年中美启动 BIT 谈判之前,作为世界第一、第二大经济实体的两国却没有相应的双边投资协定,这对于各自经济的发展及对外投资产生一定阻碍,在 2013 年 7 月结束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经济对话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中,中国表示:"中国同意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该投资协定将对包括准入环节的投资的各个阶段提供国民待遇,并以'负面清单'模式为谈判基础。"这也是中国首次在 BIT 的谈判中放松口径,同意将国民待遇延伸至投资准入阶段,之后在 2014 年双方同意就协定文本的核心问题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这一突破意味着中国将提高投资开放标准,积极参与全球竞争。中美 BIT 的谈判是我国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最直接的动力,也是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出台最现实的目的。
第二节 国内经济转型、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
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然有许多未尽之事有待完成,近几年来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放缓,对国内经济造成一定的冲击。
国内需求缓慢、产能过剩、经济结构转型迫在眉睫,传统的经济模式急需改变,粗放式、低成本、高能耗、高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利于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人口红利由于老龄化问题的到来而难以为继,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利益固化等因素束缚了经济的发展。中国经济迫切需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来改变国际需求疲软而劳动力成本升高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改革进入深水区之后,经济发展要依托政策的牵引,同时也离不开市场规律的调节。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运用,将使国内相关产业脱离保护的温室,接受来自世界各地区企业的残酷竞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淘汰弱势产业,优胜劣汰优化企业结构,倒逼企业加强创新与研发。负面清单这一模式的运用,不仅有利于外资的引进,也有利于中国优秀企业"走出去",同时也意味着改革开放进入全新的阶段国内企业主动与国际接轨。经济的转型升级不仅是上海自贸区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我们统一采用这种模式是适应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一致的,有利于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的适用约束了政府的事前监管,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清单之外的投资活动政府不能随意干涉。这也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要求,是现代行政体制改革理念的体现,实现政府服务公众和社会职能的回归,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监管外资的成本,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契机,改变了现行的审批制度带来的资源错配、低效运行、宏观调控边际效率下滑等一系列问题,降低外商投资经营成本。
负面清单型外资管理模式更加强调市场主体间的条件公平和程序公平,消除了外商投资过程中的灰色地带,提高投资管理和制度的透明度,推动了外资法律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国际规范,迎合时代主流趋势,促进社会进步。
放松政府的监管,建立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辅以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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