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两审终审制度结构之外的一种补充救济程序,是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纠正生效裁判中存在的错误。民事再审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审理对象必须是已经作出裁判并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多方主体;第三,提起民事再审程序必须具有法定事由。目前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对再审程序有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始终没能打破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的多元化模式。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多元化,导致法院裁判不再具有权威性、法检冲突频频发生、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最终只会令现行的再审程序变得混乱。因此,重构现行的再审启动主体制度一方面要取消法院职权再审,严格限制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设置民事抗诉审查制度,另一方面还要确保当事人诉权的实现,为当事人建立再审之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再审启动主体多元化带来的问题和缺陷,才能使民事再审启动主体的构建更为合理,更好地适应司法实践和现代法治建设的需要。当然,要想合理构建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确立当事人再审之诉制度,需要进行大量的研究和反复的论证。上述所作之初步探讨,意在抛砖引玉,对再审之诉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致谢
本人的学位论文是在肖晗导师的关心和指导下完成的。在论文的选题上,本人和肖老师探讨了很久,在经过多方斟酌后,最后确定选用该题。在对论文资料的搜集、选择和梳理方面碰到了不少困难,是肖晗老师主动为我提供了大量经典的论文第一手素材,使我能够通过动态实践研究把握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理分析,从而丰富论文的内容。同时,也因为本人的法学理论水平有限,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对某些观点、看法把握不够到位,又是肖老师不厌其烦地一遍又一遍给我耐心分析解释、总结归纳,使论文结构变得严谨、论据充分有力。
总之,这篇学位论文大到框架结构、观点看法,小到字词使用、标点符号,肖老师都给了我耐心的指导,通过多次反复修改,最终完成了本人的毕业论文。从论文的选题到资料的搜集整理、选用,再到论文的不断修改直至最终完成,肖老师都给了我细心的指导和中肯的建议,使我能够圆满完成自己的学位论文,顺利参加今天的答辩。也正是通过撰写这篇学位论文,本人对法律知识积累了更多地思考和沉淀,自己的法学理论研究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再次谨向肖老师表示诚挚的谢意!最后,我对百忙之中抽空来参加本人论文评审和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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