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广东省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
流动人口犯罪已经成为广东省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流动人口犯罪仍然将是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无论是在犯罪数量或是在打击难度上呈继续上升的趋势。分析流动人口犯罪发展趋势,对有助于更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2.1 流动人口犯罪比重不断上升,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
目前,广东省流动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员占 7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高达 80%以上,深圳、东莞达 90%以上,杀人、伤害、强奸、毒品犯罪等重大恶性案件有一半以上是流动人员所为。流动人口犯罪在犯罪人数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以广州为例,近年来,广州市抓获的非本市籍作案人员占全部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比例超过 80%,违法犯罪人员有呈上升趋势。③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比例可能更高。【1】
2.2 由初犯变累犯、惯犯,犯罪手段越来越凶残
流动人口犯罪以初犯为主,但随着这部分人越来越感到专职从事犯罪可以更好获取暴利,从而好逸恶劳,甚至认为风险越大获利越大,因此慢慢从初犯、偶犯变成累犯、惯犯甚至职业犯。据调查表明,在犯罪的流动人口中曾被判刑或劳教的所占比重 2000 年为 2.9%,2002 年为 6.2%,2003 年为 10.6%,2004 年为12.2%,2005 年为 11.6%,由此可见,当前重新犯罪的流动人口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
④2013 年深圳法院审理一宗案件,涉案两人都是累犯,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林某、谢某佑都是减刑释放人员,林某还曾被判无期徒刑,服刑 9 年出来后,当年就开始用残忍手法犯案。两人是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的。两人出狱后,先后到深圳务工。2011 年 12 月,两人开始合谋抢劫、杀害夜总会“三陪女”,伺机作案。直至案发,两人先后抢劫、杀害 5 名“三陪女”,共劫得现金人民币 4 万元,手机 7 部、首饰若干。他们手段之残忍,令人怵然。
2.3 以地缘性为纽带结成团伙,个别团伙有演变为犯罪集团趋势
流动人口犯罪以共同犯罪为主要形式,一般以 3-5 人纠合在一起作案最为常见。据统计,广州市流动人口作案中团伙作案达到 59%以上,这当中 73%是临时纠合,合伙时间在三个月以下,其中以一个月内的为多,近 85%的团伙没有老大,没订立什么规矩。⑤大量的流动人口来自农村,往往是靠亲戚的介绍才进城。
流动人口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往往呈地缘性抱团居住、工作。一些流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为更好获得非法利益甚至是壮大自己的声威,往往利用同乡关系来拉帮结派,组成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州市公安局前几年侦破的抢夺团伙中,有不少是以五华县籍人员为主组成的团伙,偷抢工地电缆的有不少是河南省上蔡县籍人员为主组成的团伙。2004 年,番禺区公安分局打掉了一个 28 人的特大盗窃汽车团伙,作案人员主要来自吴川县。团伙成员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因而大案不断。流动人口犯罪团伙甚至演变成作恶多端、称霸一方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4 犯罪分子流窜作案,跨地区犯罪,异地销赃现象愈来愈突出
流窜作案、跨地区犯罪和销赃是流动人口犯罪中主要犯罪行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人、财、物的大流动,以及交通发达、便捷,这些都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以利用的条件。犯罪分子大多没有固定住所,行踪不定,流窜作案,一方面可以寻觅更多作案目标,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比固定作案风险要小,更加容易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还有的甲地作案,乙地销赃,丙地藏身。例如,在广州市新机场快线开通不久,新港快线的客车上出现了专门盗窃乘客手提电脑的犯罪分子,经警方侦破后,发现该团伙主要以广东翁源籍人员为主,他们平时在深圳居住,作案是到广州,随后返回深圳销赃。⑥
2.5 犯罪由偶犯走向职业化,手段专业化、智能化愈来愈明显
从近年来破获的流动人口犯罪案件来看,案犯作案手法并不局限于粗暴型犯罪,已经向智能化、现代化发展。例如,有些盗窃案件,犯罪分子除了传统的撬门锁、窗和翻墙过窗外,还有的运作电话、对讲机等进行联络;有些团伙专门研究保险柜、锁具、报警器、监控探头的原理和功能,以逃避监控,快速开锁,得手后迅速转移赃物。有些飞车抢夺团伙,对摩托车进行改装,加大马力,并进行专门训练。有些毒品犯罪分子,专门学习各种制毒技术,制毒犯罪越来越灵活、简便和隐蔽。有些犯罪分子还钻研法律空子,抓住法律对青少年、残疾人、孕妇量刑宽松的政策,教唆、组织、利用青少年、残疾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进行犯罪,他们作案所得金额不大,但影响极坏。公安机关即使将他们抓获归案,但审讯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遭百般抵赖,即使有充足证据证明他们犯罪,在实际执行量刑处罚时也较轻,不足了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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