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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村民议事制度的完善(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17 共57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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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善农村党员议事会的职权内容

  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村民会议享有广泛的职权,许多地方法规也规定村民会议有权选举村委会成员,但是对于党员议事会的规范显然是缺位的。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中确定了村民会议有权利推选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这一项权利,同时也明确了关于村民会议对村委会和其成员在其工作上的监督权,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村民会议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拥有直接决定权,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上享有建立章程的权利。但是,鉴于现行的大部分村民议事制度由于实践操作的困难基本上难以实现其应有的功能,现行的政策法规将农村党员议事会作为村民自治相关事务的替代议事性程序纳入规范显然是有必要的。

  顺应农村发展形势的需要,应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及时完善、全面推开”的思路,在广大农村地区全部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重点把好议事会职责定位、人选推荐、议题形成、商议程序和议定落实五个关键环节。一是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在制度结构上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党员议事会的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确保议事会“定位明、职责清”,重点解决“为何议”的问题。二是公正产生成员人选。本着精干、务实、实效的原则,明确议事会成员的选用标准和人数规模,重点解决“谁来议”的问题。三是广泛收集议题内容。全方位征求遴选议题,做到凡需由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先经党员议事会讨论;凡需由村党员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先经党员。

  议事会酝酿;由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议事会成员提出的议题必须受理,重点解决“议什么”的问题。四是严格规范议事程序。明确会议召开的条件、商议内容、会议程序和步骤,重点解决“怎么议”的问题。五是反馈落实结果。将党员议事会制度与村务公幵、党务公开和村民代表议事等制度相结合,将党员议事会的议定事项落实效果向广大党员和村民通报,接受全体党员和村民的阳光监督,确保议有所为、为有所效,重点解决“办得效果如何”的问题。

  推行农村党员议事会,前提是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应切实把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同加强农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对村级重大事项采取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工作流程进行决策,并将决议结果和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最终把党的意图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等合法途径,转变为农村群众的共同意愿,有效放大议事效应,促进村民自治,不断拓展党内民主渠道,不断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

  (二)村民议事制度的多元化发展

  为和谐农村建设,解决村民自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形式的村民议事制度。但是,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被调查村庄的议事制度结构单一,形式死板,民主氛围缺失。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笔者通过各种途径对我国其他地区的农村基层议事新制度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不少很有启发性的创举,值得学界和实务界多多探讨和推广检验。

  1.村民恳谈会

  近年来,有很多地方大力开展议事恳谈会。村民恳谈会做为一项得到普遍推广的基层民主形式已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并日趋制度化。议事恳谈会是在村民自治的发展实践过程中逐步摸索出来的,他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定期召集村民代表、村组干部、全体党员和一些自愿参加的村民组成的以村民会议或者村名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一种会议制度)“一种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这种形式的村民会议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方式的创新和有益补充,也将会带来巨大的启示。

  首先,议事恳谈会是基层民主的有益创新,是实现农民自治,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在民主选举之外,使得更多的农民可以广泛参与到日常的事务管理中来。有利于培养村民民主参政的习惯,形成公民意识。

  其次,由于民主机制的不健全和过分偏重效率的思想作怪,村里的大事小情往往都是由村干部决定,没有合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即使村民提的合理建议也不一定得到采纳,由于决策的不民主和不科学,导致实践中出现的失误也很多。我们知道,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核心在于民主,但是这种形式的议事制度有其最大的弊端:议事成本大,议事效率低下,是静态的,机动性不高;而两委为主导的议事机制也有其很大的弊端:效率上去了,民主化和科学化却大幅下降了,而且稳定性很差。这种在村民会议之外不定期召开的恳谈会,具有一种“双向补差”的功能,范围较小,但是民众参与度又相对增加了,民主性和科学性上去了,稳定性也增强了; 一事一议,机动性好,灵活便利,效率也有。可以说,从成本和效益上分析,这种恳谈会制度达到了民主和效率的协调平衡。

  最后,干群之间通过村民议事恳谈会这个平和,可以很有交流彼此的想法。

  议事恳谈会可以使民意畅通的到达决策层,决策层也可以清楚了了解村民的需要。同时,由于双方之间的交流多了,村民的怨气就会少一些,怨气少了村委会的工作就更好开展。“议事恳谈会体现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做出的决策符合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同时,使村干部以民主平等的姿态了解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心声,增强了凝聚力和亲和力,拉近了干部与村民的距离,改善了干群关系,一些过去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也迎刃而解。”35

  2.村民理事会

  从议事制度本身来看,在“两委决策”和村民会议之间有着非常广阔的空间。除了上述的“恳谈会”之外,还有的地区成立了村民自治“理事会”,掀起了村民自治机制改革的薪热潮。

  从议事村民理事会制度来自于美国。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因此地方的州县都享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权。在美国的农村也是如此。村民有权决定自己所在村内一切事物,甚至是村的设立。美国的村民权利的实现主要依靠其选举的村民理事会来实现。这有点像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美国的村民理事会一般包括村长一名,村民理事4名。

  理事会的职责只要是“负责公共健康、住民幸福度、总体福利、公共秩序维护、征税、集资、土地征用、惩治罪恶等管理职能,决定村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的立废等。” ?为了保证议事的科学性、民主性,理事会还效仿美国国会的专门委员会制度,设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其是作为理事会的咨询机构,理事会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和委托,承担和执行一些机构的具体事务。例如,供水委员会就是保证村民的供水安全,周围的工厂的兴建,理事会认为可能会妨害了村民的用水安全,就是责成供水委员会就用启动调查程序,以保障用水安全。

  我国的村民议事机构可以效仿美国的成功经验设立“理事会”.由全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投票,以无记名的方式选举出适当的人选作为理事会的委员。再由当选委员投票选举产生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领导理事会日常工作。另外,可以确定理事会的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一致,以方便工作的衔接和配合。可以明确规定村民理事会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第一,深入到群众中,从群众中来,积极与群众沟通,了解群众的诉求,及时向理事会反映。由理事会整理后,向有关部门汇报,请期解决问题。第二,在涉及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面,由理事会组织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村民的合法合理的利益不受损害。第三,权力需要被监督,需要被装进笼子里面。理事会要积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防止村两委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广大村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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