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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与失范行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杜老师
发布于:2019-02-22 共72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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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通过梳理现有对共享单车和使用失范行为文献发现,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越来越重视共享单车的发展和治理工作,也加大了对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力度,从出台的各项政策体系中也充分体现出了国家积极推动规范共享单车行业发展的倾向,即通过政府管企业、企业管个人的方式加强治理。但目前关于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角度的研宄还是处于基础薄弱的状态,对于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局限于政策层面分析和技术转型升级阶段,而关于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治理的研宄也鲜有学者开展专门研宄。本章的整体思路是以共享单车和失范行为两方面议题为纲,以相关专业专家的观点为线索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本文所使用的相关理论基础,力求为本文找到有价值的参考。

  2.1.1失范行为。

  要明确“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的范畴首先要对“失范行为”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失范行为中“失范”一词,早先出自于希腊文,在十六世纪被认为是一种违法违规的行为,或者是对神灵的不尊重。法国涂尔干提出:失范则是社会无法帮助人们客观的了解自己的需求,同时借助合理的手段来使自己的需求得以满足的状态。帕森斯对失范的理解是社会各个系统结构无法完全匹配造成失范行为。而美国的默顿则认为失范是无节制的欲望所导致。而在中国朱力看来,失范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失范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宏观层面的失范是社会规章制度的完善问题等,所指的是社会约束系统的分解状态;微观层面的失范则指的是社会组织、个体的失范行为,其与违法规定的含义基本上相似。前者是失范行为产生的社会环境,后者则是对相关主体行为的规范或约束,是一个社会组织出现的表面特征[4],两大层面的行为定位则是了解失范范围的两大主要理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失范” 一词的解释为:“失去规范;违背规范。”或者说因为社会规范失灵而出现的一种不同寻常的状态;简言之,在社会上不能得到人们认可的行为规则。相比较而言,微观的失范更符合大众的理解。根据本文的研宄对象和研宄目的,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更符合社会组织、个体的失范行为,是指违反公德和规则直到犯罪的具体越界行为。

  2.1.2共享单车。

  2016年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将“共享单车”

  定义为依托互联网平台而开展的自行车租赁业务,是一种全新的服务体系[5]。共享单车与传统的有桩公共租赁不同,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可多人使用的自行车服务系统,可以实现停车区域不固定的特点。因此,本文对共享单车定义是指在城市、校园等场所提供的自行车共享服务,通过手机App寻找车辆,利用扫码等智能方式一键解锁自行车,通过后台远程实时监控车辆健康和运营状态的智能单车。

  2.1.3共享单车失范行为。

  共享单车使用中失范行为现象的产生伴随着共享经济和移动支付手段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发展。可以说,在共享经济的时代环境下,共享单车在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失范行为只是一种特殊性的情况,标志着广大消费者准入共享市场的开端,而由于此开端的特性比较特殊,为失范行为的产生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共享单车与失范行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与之前社会中网约车、有桩公共租赁自行车不同的是,依托智能手机移动支付和定位功能便利的共享单车,其失范行为更多的体现了管理者责任缺失和使用者主人翁意识性差的特点,有其独有的移动互联网烙印,也凸显出当前社会多方面与之不相适应所导致的弊端。

  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所指的是个体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违反法规、与文化价值等不相符合的行为。它与公共交通中出现的失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似的,会对社会、他人等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需要对此进行相应的约束、监督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重点包含两方面:一是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期间出现的失范行为,二是共享单车企业在运营和维护共享单车时所做出的缺少规范的行为。这类失范行为视共享单车为客体,视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为主体,主体在使用客体期间所呈现出的从违背社会公德到破坏社会秩序,甚至违反国家法规的一种不理智行为[6]。

  2.2文献综述。

  2.2.1失范理论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失范”(anomie) —词来源于希腊文,指不守法、亵渎。19世纪,怀特海把失范一词引入到了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里,使之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传播。“失范”最早出现在书中是1893年,由古典社会学三大家之一、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涂尔干在其出版的《社会分工论》中阐述了该理论,他将“失范”应用到社会学研宄范畴,并提出“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两个概念。他认为是由于法国的工业水平不断提升而产生了一种社会化分工,它的发展水平远超于社会当时的发展水平,并很快打破了社会原有的状态,最后促使失范行为的出现。

  在这以后,涂尔千在其所撰写的《自杀论》一书中对失范理论展开了全面深入的剖析,认为失范就是人们在无法正确认知自己的前提下,无法满足自身欲望的状态[7]。涂尔干认为,造成社会各类危机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失范。这种失范行为如果得不到制止会给社会带来极其混乱的影响,并且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严重。为此,涂尔干对失范理论的概括为:在社会突飞猛进的状态下,失范是在社会约束机制失控的条件下,个人私欲的增加而通过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得以满足的产物[8]。

  自涂尔干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失范理论在被搁置在一边。直到美国社会学界对“失范”理论开展研究,将其内涵进一步丰富,失范范畴又重新获得了生命力。在帕森斯1938年出版的《社会行动的结构》书中,他以欧洲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的理论基础为依据对失范理论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进行深入研宄[9]。帕森斯认为,前人研宄方法虽然不同,但都是以意志自主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失范是源于社会成员没有完全正确的认知自己,而不是缺乏机会与能力。帕森斯解释,失范现象的产生源于事物匹配性不合理,社会系统中出现了行动缺少目标、目标与方法之间不平衡的现象。

  来自于美国哈佛的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默顿沿着结构功能主义的思路进一步拓展了涂尔干的失范理论,他用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方法寻找失范的原因,并提出导致社会失范的原因是社会认可的目标与被社会认可的手段不一致。在默顿发表的《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中,详细地论述了文化目标与制度手段之间、文化模式与个人的调适之间的关系[1()]。他提出:平衡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的重要条件是文化目标,另外,为了促使此目标实现,社会也会对其提供相关的手段。但是,目标跟手段尚未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在外界强迫的状态下,以致于失范行为的产生。1964年默顿对失范行为有了新的阐述,提出了要将anemia和anomie的概念区分开来。Anomia与anomie存在较大的差异性,重点在特殊的社会环境下,个别人所呈现出的一种特殊化的状态。他提出anomia是anomie的前提条件,anomie是anomia的集合。这种定义上的细分使之前对失范行为的狭义理解而具有了系统性的概念。

  国外从心理学角度也对失范进行了研究。上个世纪50年代的早期,索罗尔在《社会整合及其后果》中阐释了失范理论。索罗尔从失范的心理学特征角度对失范展开研宄,通过心理因素对默顿的结论作出补充。索罗尔通过五个维度对失范行为进行划分,并构建起他的失范量表,并指出个体的失范、社会失范以及心理失范之间的关系。

  迈克埃威认为默顿所提出的失范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其基础上将心理学的失范从文化断裂、资本的竞争、社会变迁的暴力相联系而构成了三种社会失范维度的角度,将失范定义为“个人对社会依附感的断裂”。

  西曼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一是从个体的角度,集体影响了个体的行为;二是以事实数据为基础,通过统计分析对失范环境进行总结;三是通过对文化版本研宄,社会行动的相互期望模式的缺席状态。

  通过对国外的失范理论进行梳理,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失范的内涵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丰富的,不同的视角理解也是不尽相同的。出于研宄的需要,我们在学习外国学者对于失范提出各种理解的同时,也要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来分析失范。

  2.国内研宄现状。

  国内关于失范理论的研宄主要涉及有关失范的概念、产生失范的原因等。国内的研宄结合我国现状,多角度分析我国发生的各种失范行为。针对失范的概念方面,袁亚愚等指出,失范还应该有思想意识上的不遵守规则,而不仅仅是行为举动上的失范;高兆明认为失范行为的标准不应该完全一致,应该根据其出现的时期来判断它的属性和标准[11];朱力则从宏观方面、微观方面对失范展开了分析,他认为出现失范的概念应该区分对待,分为社会规范角度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角度[3]。针对产生失范的原因方面,学者主要从围绕宏观社会和微观个人两个角度分析。从社会角度来看,朱志杰的《社会失范行为及其矫正》和宋英超的《社会学原理》,他们根据我国社会转型这一大背景下的各种社会改革,发现规范的发展不能跟上社会的发展,从而导致失范行为的产生。从个人角度来看,陈昕认为产生失范行为主要原因在于监督机制较为薄弱,群众滋生侥幸心理。

  综上分析,社会失范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个问题越来越深的影响了整个社会,我们要根据这个时代的发展对失范进行进一步的研宄。

  2.2.2共享单车研究综述。

  近年来,共享单车风靡全国各城市,由于其成本较低,能够为用户带来极大的出行便利,为此,获得了市场的一片好评。其在改变人们生活质量的过程中,也使学术界对此现象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我国针对共享单车概念的探宄主要集中如下:一是共享单车发展过程的研宄;二是共享单车产生乱象的研宄;三是共享单车盈利模式的研宄。

  1、共享单车发展过程的研宄。汪浚源在《共享单车:经营现状、盈利模式与经营前景》文中分析到世界共享单车的发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的发展阶段、从首家共享单车平台创立到各个单车企业竞相开放的演变;朱萍在《2017-2018中国共享单车发展报告》中,以国家管理、社会需求、企业投资、民众需求等层面为切入点,并对共享单车的发展概括进行了阐述,认为共享单车面临着难得的机遇,需要把握好2018年谋求更长远的发展,要向迈进国际化作为发展方向。通过对共享单车发展的研宄,得出共享单车在共享经济下的惊人发展模式,更能8看到社会出行方式的转变以及用户对于共享单车的依赖。

  2、共享单车产生乱象的研究。共享单车符合绿色环保理念同时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深受大家的追捧。然而单车疯狂生长的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

  很多学者通过走访调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单车产生的问题进行研究,得出单车产生乱象与政府、企业、用户的关系密不可分。如陈康指出政府基础配套设施滞后、企业运营管理不完善、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导致共享单车出现问题[12];智东西分析单车的恶性竞争、用户的失控、管控的缺失等都导致单车的乱象。还有学者分析共享单车发展中城市规划与单车发展不适宜、政府相关管理举措缺失、企业自身经营模式不佳、用户自身道德意识薄弱等。通过对共享单车所衍生问题的分析,指出导致问题的原因,有助于提出相关措施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12]。

  3、共享单车盈利模式的研宄。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一些学者分析共享单车的经营收入来源与盈利发展模式,如李敏莲以〇f〇和摩拜为例以曰常生活中观察到的数据为基础建立模型粗略估算这两家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并探讨相关对策,以便为共享单车的良好持续发展提供参考[13]。学者通过分析共享单车的盈利模式,研究共享单车的发展是否能够和社会的发展相匹配,并展望未来共享单车是否能够实现长远发展。

  国内关于政府公共自行车方面的专着和论文还比较多,主要涉及公共自行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宄、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公共自行车租赁点选址与需求研宄、对已经建设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点系统如何进行优化的研究等,整体显得比较杂乱。但是,对于共享单车从使用中失范行为治理对策角度的研究还比较少。通过中国知网等网站对国内关于共享单车的文献梳理可以得出结论,共享单车在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已经引发了大众的热议,在探宄此种社会现象时难度较大,必须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要素。

  2.3相关理论基础。

  2.3.1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英国波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多中心”概念后[14],经过奥斯特罗姆夫妇等人研究和发展创立的新型治理理论,该理论有其特定的思维逻辑,体现在其理论的涵义、特点各个方面。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适应现在的社会环境,它强调解决公共事务需要有多个主体,政府在起到主体作用的同时,需要市场和其他利益主体共同合作,以能够更好的治理公共事务,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些主体在决策时相互独立,却又存在竞争关系,彼此之间互相提升、互相监督、通力合作,避免权力过于垄断,以实现最大化的公共效益。

  多中心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中心主体的复合性,多中心治理需要同时存在多个权力中心,在共同合作的过程中,不仅仅依靠简单的政府命令解决问题,而是多主体通过互动、协商等方式产生共鸣,为公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和更广泛的选择空间;二是多中心治理的民主性,多中心治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平等,每一方主体都应该相互独立并能够表达自己所代表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政府权力过于集中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失衡,过度市场化又很难达到社会公平,所以多中心治理要求各主体趋于共同治理,而不是一家独大;三是多中心治理的公益性,公共事务治理和公共服务的目标要满足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的发展,多中心治理将市场和公民社会纳入到主体范围中,通过多主体互相监督,保障治理措施能够落到实处,促进公共物品能够发挥最大效用[15]。

  通过将多中心跟单中心治理进行比较,多中心治理的最大特色在于改变了政府高度集权的模式,它在自主治理的基础之上,允许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以及社会公民共同存在,通过良性竞争、合作互助,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遇到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多中心治理相比于单中心而言,一方面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应对环境带来的挑战,能避免上层决策时的信息缺失、功利需求、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多中心治理能够提高公共治理中公民的参与度,在现在社会的发展中,“以人为本”的思想越来越必不可少,而公民作为社会的重要构建要素,必须要保持一定的活力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多中心治理能够增加公民参与的程度和机会,满足群众需求,从而提高社会治理的有效性,有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立。

  多中心治理方式作为现代具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方式,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论证。城市共享单车使用中的失范行为无论是从其问题表现形式还是问题形成的原因,都显示与多中心治理有一定的一致性,因而本文认为,可以将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于共享单车问题的研究:一是科技的发展为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随着近年来科技的高速发展,共享单车应用的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反之也确保了共享单车用户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技术上给多中心治理提供了可能;二是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新生事物的发展,传统的政府单独管理社会体制不能满足时代的需求,市场活跃度增强,公民思想得到解放,市场和公民越来越想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中,这为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提供了群众基础。多中心治理理论突出了合作治理的方式,在多主体信息互动的基础上,各主体也充分认识到互助对各自发展的益处,积极为公共产品及其服务的供给关系进行调和和平衡,有利于提升共享单车的治理水平,提升地方政府资源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多中心治理在共享单车领域的使用,有助于提升政府的监控力,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秩序,确保共享单车这一领域能够得以平稳的运行。

  2.3.2公地悲剧理论。

  “公地悲剧”理论,最初是由美国学者哈丁发表与《公地的悲剧》一文中。

  哈丁假设有一个对所有人都开放的牧场,牧民可以随意放牧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利益的驱使让每个牧民都希望能够在牧场上放养更多的牲畜,以牟取更多的钱财。在这个过程中,牧民不用顾及成本,也不用承担眼下的损失,这就导致每个牧民都不断的扩大牲畜放养的数量。在这个资源有限的场地上,牲畜的数量不断递增,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越来越大,直到牧场被毁灭,这就是“公地悲剧”。

  后来,公地悲剧逐渐发展成为描述资源和环境退化的一个代名词:任何时候只要很多人共同使用一种稀缺资源,便会发生资源和环境的退化。现在,对于该理论的研究,“公共”不仅应用于自然资源中,也越来越多的应用于公共资源中。

  共享单车不但是一种带有企业盈利性质的物品,而且还是方便用户使用的物品,它改变了用户的出行方式,深深地影响了大家的生活。本文认为共享单车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公共物品,用户支付一定的押金和费用就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因此共享单车也具有“公地”的性质[16]。从共享单车的发展趋势来看,经营者在开发中对单车用户的使用进行了充分考虑,符合方便用户出行的初衷,其必然会成为未来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共享单车的发展中,各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活动也非常容易导致“公地悲剧”问题的发生。本文认为,如果缺少一定的管理约束和治理方法,带有公共资源性质的共享单车就面临着“公地悲剧”

  的危险,主要表现在:一、经营共享单车的主体能够随意的向市场投放产品,而且在使用城市公共空间的过程中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费用,这就导致公共空间资源被无限利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形形色色的单车,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便道的问题屡见不鲜,甚至有企业在摆放共享单车时堵满公共场所的出入口,这都给当地空间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二、企业经营秩序受损,由于各经营企业都想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容易导致过度投放并且低价竞争,这严重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三、共享单车用户在使用过程中,排除相关法规的限制外,也可以在城市公共空间内随意的使用共享单车,并且其也不用因为使用了公共空间而支取相关的费用,加之相关的单车科技技术有待完善,这就会出现部分用户利用其中的技术漏洞“逃单”、恶意损坏共享单车的现象。

  在出现“悲剧”时,有些“公地居民”会对共享单车持否定态度,尤其对共享单车未来的发展不予认同。万物都有两面性,共享单车就像空气一般,既可以像新鲜氧气一样带给用户方便,也可以像有毒气体一样扰乱交通秩序。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本文将立足于“公地悲剧”这一层面上,对共享单车“悲剧”的表象展开全面系统的解析,为找到共享单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方式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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