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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诠释(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17 共68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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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阐述

  2.2.1 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方式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整合社区内各方资源的过程。以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前期投入带动居民的后期投入;以公共服务的广泛覆盖带动居民的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以集体财产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带动基层民主管理。要通过政府的政策作用,通过“社会协同”,动员“公众参与”,调动农村社区内居民、当地政府、辖区居住人口、辖区单位、企业和开发商等各方面的资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形成各方协调合作、责任共担的机制,建设形成农村新型社区。为了促进社区的和谐和稳定,需要加强社区组织体系。

  农村社区建设,是在政府领导下的建设。在农村基层管理体系中,乡和镇是政府行政体系中最低的一级。乡镇政府体现三方面的功能。第一是社会管理,包括耕地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保障等等。第二是引导发展经济和农业生产。第三是组织和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乡镇需要杜绝官僚主义,工作中心下移。乡镇一级政府正在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乡政府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乡一级政府承担着关键的领导作用。

  每一个建制村有村委会,在乡镇的领导下,作为村民的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它同时承担着政府在基层的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是政府机构的延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咨询和支持,但不能干涉村委会的依法处理事务的自主权限。农村社区建设应该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下,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对农村社区结构作出重新调整,包括在社区区位、人口户籍、产业、组织和生活环境改变下的建设。

  社区内建立不同的群众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以发展村民间的自助互助服务,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村民自治的同时,农村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在社区内的工作,促进了社区服务的发展。提供社区内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以推进社区经济的繁荣。还要吸收引进职业和专业的机构,进入社区投入服务。中国传统农村约定形成的村规民约依然是非常好的建设农村祥和社区的办法;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规范的创造,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积极有效的办法;它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新内容。农村社区就是这样以多种方式遵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提高的原则来建设社区。

  2.2.2 农村社区建设的类型

  中国农村地域广大,各地的经济条件不一样,社会发展格局和进度不同,所以社区建设的内容与方式也显现了多样的趋势。在不同的地区,社区建设在内容、组织和动作上非常不同。在社区建设的领导负责机制上,主要有村委会为主、志愿者为主和企业为主建设社区的三种类型;在社区建设区域的设置上,以乡镇为基础、建制村为单位和自然村落范围为基础的三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建设;在社区建设的发展进程中,有重新规划建设的以中心村为聚焦地的新社区;有城乡结合部的社区;有在原来的村庄基础上发展的农村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也很不同。如:江西省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是组织社区委员会并且建立五站。这五站是社会互助站,环境健康行为监督站,民事纠纷调解站,文化和体育联络站,公共福利服务站。如山东胶南市,社区建设则表现为是以建设集社区党建、文明创建、村民自治、双拥共建、便民服务、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生产生活于一体的“社区邻里中心”.

  农村社区建设的模式主要归纳如下:以村委会为主要领导的,以胶南为主要代表的以建制村为基础一村一社区的社区建设模式;以农村五老协会为主的江西的村落社区建设模式;建立以镇或者中心村为辐射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诸城或莒南模式;扬中市和城市一体化的社区建设,以及村镇企业建立社区等等。

  2.2.3 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有序有效的行政管理体系。有效地联结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区的自我管理,在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之间良性互动[24].一方面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政府要转变功能,把权力和责任连接,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履行好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另一方面要完善村民自治体系,改变当前的一些不合理状况。要发挥自治组织的主动作用,形成乡政府和村民自治之间良好的结合关系。

  完善的服务体系。服务体系包括基本公共管理服务、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村民间的自助互助服务和各种便民服务等等。首先实现政府对基础公共服务的全面覆盖,包括义务教育、养老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救助、治安保障、健康卫生、婴幼儿抚育、妇女保健、青少年心理健康、职业培训等等;还包括提供社会基础建设:水电供应、交通道路通畅、娱乐场所、教育培训基地和文化活动场地。

  文明祥和的环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副会长马学理认为,一个健康、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自然、社区与居民良性互动的社区。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基层社区都是和谐的,整个社会的和谐才能实现。马学理进一步谈到,和谐社区应该实现三个层次的和谐:一是社区与城市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二是居住人群与自然生态的和谐;三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无论是对内对外,和谐社区都应该能够交融共通,成为和谐城市、和谐社会的有序部件。

  2.3 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

  我国自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进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探索,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内在的联系。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之下,对于不同的村庄,给予分类指导和支持,是实现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目标的现实路径。

  2.3.1 城乡一体化的提出及理论

  1983年,我国苏南地区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概念。1984年,上海开始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1986年,正式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随后,北京、浙江等地也开始了城乡一体化的实践。自2003年开始,重庆、成都、杭州开始了城乡一体化试点。

  在城乡一体化实践和研究中,一种多视角、系统化的概念成为普遍接受的概念,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城市和乡村以一个整体出现,其间人流、物流、信息流自由合理地流动,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高度依赖,城乡差别很小,各种时空资源得到高效利用[25].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是突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在具体的推进路径上,黄坤明认为有民本自发和政府自觉两种路径。在实践中,两种路径是交互推进的。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典型模式有四种:一是珠江三角洲“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二是上海“城乡统筹规划”的城乡一体化模式;三是北京“工农协作、城乡结合”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四是以乡镇企业发展带动城乡一体化的苏南模式。

  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措施上,一些学者提出深化城乡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城乡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思路。其核心思想是城市制度向农村的移植,最终让农村人享有城市人享有的权利、服务、义务的过程,也就是推进城乡居民均等国民化待遇的过程。各地在实践和探讨的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城乡一体化不是消灭农村,可以尝试城市社区建设,通过重新规划,将目前分散居住的农户,搬迁到新的居住区,在此基础上,可以像城市一样提供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这一做法的初衷还在于可以使原来分散的宅基地复垦,以此增加耕地面积。

  2.3.2 农村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内在关系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综合的建设过程,把农村变得更加美丽,把城市和农村的差距缩小。然而城乡一体化在中国却一直是在探索中前进。根据中央的部署,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一体化,是城乡一体化的外在表现,实质是城乡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城乡发展的相互交融、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在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农村处于弱势,难以实现与城市的有效对接。农村社区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几个方面的内容,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存在着内在的联系。

  从宏观方面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到村庄规划与城市规划实现有效对接,城乡统筹规划才能实现。而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生产发展”是实现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城乡产业优化布局的前提;村容整洁的推进,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而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是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的必然要求。农村社区建设是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形成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在我国城乡关系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后,如果仍然把农村发展独立于城市之外的话,这是不尊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做法。这样的农村发展,只能是缓慢的发展。农村发展应该是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对区域发展进行综合规划。因此,城乡一体化发展成为一种大趋势的背景下,农村社区建设应该放在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大局中来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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