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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安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9-19 共83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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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6 章 我国国家安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策略

  大数据、云计算的迅猛发展成为当今社会的鲜明特征之一,它无处不在的渗透到全球,任何国家的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都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中国作为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正确有效的应对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对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充分利用大数据带来的机遇,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化解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

  6.1 正确认识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大数据是信息科技迅猛发展的产物,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其在国家安全领域的发展和应用是任何国家都不可回避的。传统的国家安全因为受到大数据的影响也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只有正确认识大数据时代的国家安全,正确认识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才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

  正确认识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我们要看到大数据的发展使得国家安全问题更加大众化。过去,谈到国家安全这个概念,人们会认为它比较高深,比较神秘,而国家安全问题这是政府和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当考虑的问题,与普通百姓相距比较遥远。然而,大数据的发展却让普通百姓更近距离的接触到国家安全问题。大数据时代,一个人每天的生活状态都可以通过数据得到反映,分析这些数据,就可以了解这个人的性格脾气、行为思想并预测他未来的行为。推而广之,分析一个群体、一个企业、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所有情况都能够轻而易举的被掌握,因此也就毫无秘密可言。
  
  一个人的某一句过激的言论或某一个过激的行为,原本可能只是一种情绪的宣泄,而在大数据时代则极有可能成为别有用心之人制造混乱,挑起矛盾的导火索。一个人不经意间透露的某个讯息,被别有用心之人搜集,就可能成为被泄露的国家机密。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社会矛盾的制造者,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国家机密的泄露者,国家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

  正确认识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既要看到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带来的挑战,又不能形成"大数据恐慌".大数据及相关应用是科学技术发展到今天的产物,从本质上说,它是由人来操作的一种工具,可以让我们的工作生活更快速、便捷,具有中性的特征。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被国家和政府利用来维护国家安全,也可以被敌对势力和恐怖组织利用来危害国家安全。

  正确认识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既要肯定大数据确实对国家安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又不能过于夸大这种影响。国家安全在大数据时代出现了新的特点,内容也更加丰富,但归根到底,其本质是不会变化的。国家安全之所以受到影响,是因为它的各种因素受到了影响,而大数据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放大了某些因素的影响力或是改变了某些因素的影响方式,作为大数据本身,并不会直接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

  6.2 大数据时代国家安全应对原则

  提高大数据时代应对国家安全问题的水平,除了要正确认识大数据与国家安全的关系,还要在实际操作中遵循一定的原则,从而保证相关措施符合科学性和规律性。

  6.2.1 扬长避短原则

  大数据作为一柄"双刃剑",它给我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了重大机遇,也带来了严峻挑战。针对这一特点,制定应对策略时必须要遵循扬长避短的原则,发扬其对国家安全有利的一面,防范其对国家安全不利的一面。如利用大数据传播的广泛性宣传政府执政理念,正面引导舆论,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从而防范敌对势力反动舆论和意识形态的渗透;对于许多群体性事件,利用数据传播的快速性,及时澄清事件真相,表达政府态度,公布调查结果,从而防范谣言四起和社会恐慌,避免别有用心之人借机制造事端;利用大数据技术的先进性封堵网络漏洞,提升保密技术,增强防御能力,从而防范国家机密被泄露和窃取。

  6.2.2 疏堵结合原则

  大数据洪流滚滚,要想将其归入国家安全的江河,就必须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对于正当的政治参与、文化传播、意见表达等,要加以疏通,因势利导,为其提供顺畅的渠道。对于有害信息传播、意识形态渗透、国家秘密窃取等,则要"堵",坚决严厉打击。

  遵循疏堵结合的原则,一定要分清什么时候该"疏",什么时候该"堵",否则就会适得其反。近年来,许多群体事件的大规模爆发,就是因为在事件发生之初,部分官员为了逃避责任,对事件的真相严防死守,对知情人围追堵截。殊不知,大数据时代,这种"堵"的做法,实际上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最终的结果则是欲盖弥彰,造成不良后果,危害了社会安全。

  6.2.3 内外结合原则

  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全世界性的问题,要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有必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部分发达国家,它们对这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早,其政策和技术水平也相对较高,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措施。当然,在借鉴国外经验时,我们必须立足我国的国情,结合我国大数据发展的水平和国家安全的现实情况,灵活运用,注重实效,避免生搬硬套。

  6.2.4 技术和现实结合原则

  大数据的迅速发展其实就是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要想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科学技术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加强科技研发,提升信息技术水平,无疑对应对大数据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安全是一个现实的概念,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受到许多现实因素的影响,而这些现实问题单纯依靠技术是解决不了的。因此,在大力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现实因素,实现技术和现实的有效结合。

  6.3 加强大数据时代国家安全问题的治理

  6.3.1 广泛树立国家安全理念

  加强大数据时代国家安全问题的治理,有效应对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首先要解决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只有在思想上引起了高度的重视,经过了深入的思考,才能形成全面有效的应对策略,用以指导实践。

  6.3.1.1 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国家安全观

  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已经与新的时代不相适应。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建立与大数据时代相适应的新型国家安全观。

  首先,要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总书记提出,要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信息安全、科技安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国家安全观已经从传统的政治、国土、军事安全扩展到了经济、文化 、科技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成为影响其他安全因素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强化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意识,把国家安全的视野从关注具体安全因素发展到关注总体安全的战略层次;从关注生存意义上的国家安全发展到关注发展意义上的国家安全;从关注海、陆、空三维度的安全发展到关注海、陆、空、数据四维度的安全。

  其次,要树立"数据边疆"和"数据主权"意识。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国家的疆界从有形的海陆空延伸到无形的数据信息。"数据边疆"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我们必须承认它是客观存在的。在扞卫有形的领土、领海、领空完整的同时,我们必须更新观念,树立"数据边疆"和与之相对应的"数据主权"意识,这对一个国家的主权完整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6.3.1.2 提升大数据时代国家安全意识

  长久以来,由于传统国家安全的特殊性和宣传工作不到位,国家安全问题仅仅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事情,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则是陌生的、神秘的、遥远的,普通百姓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仅仅停留于狭义上的概念,认识来源也仅仅限于反间谍反特务题材的文艺作品。

  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产生、存在、使用的普遍性和国家安全内容的广泛性,使得每一个普通百姓都可以接触到国家安全的相关问题,可以说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普通民众中树立起国家安全意识,使大家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规范自身言行,自发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行动中来,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

  6.3.2 切实落实国家安全政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应对大数据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归根结底还是要落实到制度管理上。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强化管理监督,保证机制有效运转,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目前我国还没有大数据方面的专门规划和政策支持,面对新形势对国家安全的挑战,我们亟需在国家层面对大数据发展予以高度重视。

  6.3.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将大数据的发展纳入法治建设的实践当中,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大数据的发展,这对维护国家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完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结合当前国家安全新形势的发展,制定一部名副其实的《国家安全法》,是保障我国国家安全的必要手段。1993 年 2 月 22 日通过的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际上是一部名不副实的法律,是一顶大帽子戴在了一个小个子的头上。因为旧版的《国家安全法》的内容所涉及的主要是反间谍侦察问题,而这一问题在广义的国家安全范畴中所占比重并不大,甚至是在狭义的国家安全领域,反间谍侦察也只占了一部分。因此将旧版《国家安全法》进行修改并更名为《反间谍法》才更加准确和规范。
  
  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国家主席***签署第 16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同时,旧版《国家安全法》废止。这在规范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中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当务之急就是对国家安全现实和国家安全理论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解决立法层面的法律性和技术性问题,结合国家安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规律,融入大数据时代的特征,制定一部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的《国家安全法》。

  其次,在国家安全的框架之下,制定规范大数据发展、保障大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认为,大数据对信息安全来讲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其更加重视数据本身的安全,因为数据一旦被破坏以后,就不能恢复。因此,通过大数据立法来保障大数据的安全,是当前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目前,我国对大数据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大数据的立法远远滞后于大数据及相关技术的发展。因此,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进程,从保障数据安全,顺畅数据正常流通,促进数据合理使用,维护数据拥有者的利益等方面,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科学配套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
  
  只有保证数据分析者获得数据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安全性,才能确保大数据对国家安全的发展是有利的。目前,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已经开始研究建立信息安全审查和重要信息技术产品信息安全检测制度,并组织开展了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安全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2014 年 5月 22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中国即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未来,我们必须从打造产业价值链、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与技术手段体系化建设等方面加强法律及标准的研究制定,为大数据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弥补现有相关法律中大数据方面的空白。弥补现有法律法规如《刑法》、《刑事诉讼法》、《保守秘密法》等相关法律中大数据方面的空白,增加有关大数据方面违法犯罪的条款,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数据犯罪行为的管理权限、取证方法、诉讼程序、量刑标准等,都要出台完善的法律解释,使得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

  6.3.2.2 构建有效运行机制

  在应对大数据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基础建设,构建合理有效的数据安全保障运行机制,是确保大数据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一,建立和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要逐步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安全可靠的用于数据网络的基础设施,确保数据在产生、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不被篡改、不被破坏、不被泄露、不被滥用。目前,我国已成立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关机构。下一步,要在融合相关机构、相关部门、相关系统的基础上,构建集监管与检测为一体的覆盖全国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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