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发展辽宁省家庭农场模式的策略建议
在对家庭农场进行理论分析与经验借鉴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考察了辽宁省在发展家庭农场方面具有的优势与劣势因素,以此提出发展辽宁省家庭农场模式的相关策略建议。
5.1 进一步优化土地流转政策
发展家庭农场模式,首先要处理好土地流转关系,只有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才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发展与壮大家庭农场,这对于辽宁省来说也不例外。正如辽宁省政府于2014年4月30日发布的《辽宁省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所反映的内容,发展家庭农场模式需要构建与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
完善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要考虑农民的参与意愿。农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农民是否愿意流转土地,以及以什么样的的形式流转流,都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选择。政策的制定不能忽略农民意愿,只有合理考虑农民参与意愿,制定的相应政策才有可行性,各级政府只应起到引导、协助与管理的作用。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要有充分的法律基础,完善法规体系。辽宁省政府各级部门应该参照有关法律,出台相应的流转法规保障农民土地流转的利益,不能允许损害农民利益的规定产生,不能允许变更土地性质,规范流转制度,落实好土地确权工作,以实现对对辽宁省土地流转进行规范化管理。政府在出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做好市场引导,辽宁省有关政府部门应该明确"市场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基础配置"的思想,通过市场化来调节流转以促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最终提高家庭农场效益。
根据以上几项基本原则,辽宁省为有效发展家庭农场模式,构建与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措施有如下几点:
首先,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土地确权登记是实施土地流转的前提与基础,通过这项工作主要是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完成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确认与维护,这项工作能保障土地转出农民的经济利益,极大有助于家庭农场的建设与发展。2014年,辽宁省完成对涉农县市的77个乡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试点工作,对试点地区的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建设用地所有权进行了确权登记颁证。该项工作将于明年全面启动,争取三年内完成辽宁省所辖农村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这项工作为盘活农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进而发展家庭农场模式铺平道路。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农民土地流转土地工作复杂,影响深远,土地流转交易相关规定要约束土地经营范围,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规范,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保护双方交易,避免可能的交易纠纷,以实现双方的互赢。辽宁省政府在实施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监督与核查工作,确认承包人的经营能力与资信能力,协调解决流转过程中的纠纷问题,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最后,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以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辽宁省政府相关部门应鼓励农户通过合法合规的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活动。建立流转市场时,各级政府应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流转市场,以实现土地流转市场覆盖全辽宁省的农村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应更多地给予指导与支持,为土地供求双方提供流转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法规咨询平台等,从而实现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
5.2 多方式加强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
从前述分析可知,家庭农场正是因为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以此区别于传统的小农耕作,扩大化的经营规模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对于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初期,不同于其他企业组织与合营方式,家庭农场的主要成员是农户自家的家庭成员,这就出现了农户家庭资金缺少,融资难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农户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与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尤其是政府部门应该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这是一条可行的解决途径。2013 年 11 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应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也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金融机构试点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融资贷款的金融服务。辽宁省也开展了相关金融服务的试点工作,法库县选出 20 家参与土地流转的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向当地金融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金花蔬菜种植家庭农场为例,他们经过与金融部门的一系列协商,以土地收益的 50%确定贷款额度,并且附加以地上产物作为附加质押的办法,获得银行近千万元的银行贷款。辽宁省计划 2014年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方式发放 5 亿元的贷款资金用于农业规模化经营。从案例中可以了解到,在家庭农场获得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当地政府部门发挥了重要的推荐作用。众所周知,贷款资金具有逐利性,愿意流向收益更高的部门,而农业生产具有的公共品性质要求政府部门需要在其中充当非盈利推动者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家庭农场资金获取活动,提高对家庭农场贷款资金的贴息比率,通过"优惠贷款"的方式加大对家庭农场资金需求的支持力度;相关金融机构也应积极配合,扩大农户贷款额度与发放范围,引导更大资金流向农村家庭农场的建设。
5.3 建立农村配套服务系统
尽管家庭农场模式是新兴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但它仍然没有脱离农业范畴,农业生产本身特有的风险性因素在经营家庭农场方面仍会体现,加之辽宁省处于家庭农场建设的初期阶段,所以更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处于公共职能的考虑构建一套新型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辽宁省的家庭农场建设、发展与壮大,以下将从几个方面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策略建议。
首先,对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提供基础性社会化保障服务。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投资环境,发展农村物流,对农场购置烘干机、仓储设备等投资政府应采取以奖代补、贷款担保等形式予以支持。政府相关部门首先要提供水、电、气等最为基础的配套设施,以基本保障家庭农场的正常生产活动;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需求,可由有资质的农资统一供应;在加工与存储环节也为家庭农场提供相应的便利服务,尤其是在收获季节到来时,由于产生大量的农作物,如玉米、小麦等,这些季节性农产品的存储困难,需要大量存储空间,而且淡季这些存储空间又会大量闲置,因此,政府应该为家庭农场主提供一定的加工与仓储服务,从实际层面解决家庭农场主的困难。
然后,对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生产与经营提供农业科技支持服务。家庭农场作为新兴的农业经营组织,由于其产生时间较短,在生产与经营方面尚不熟练,在科技兴农提高农业效率方面需要下足功夫,急需政府提供一定的农业科技服务。政府可以组织农业科技工作者与家庭农场进行科技对接,通过科学讲授、网络交流等方式进行科技培训,传授作物种植与灾害预防等知识,引导农场主采用先进技术与引进新品种以提供家庭农场经营效率。
此外,要对家庭农场的经营化生产提供人才培训。家庭农场由于其规模化经营的特点,需要改变传统方式,因此农场经营者需要掌握一定的经营、管理、种养殖方面的知识,加快提高自身农业经营水平,从而带动"家庭农场"这一农业生产模式向前发展。将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场经营业主,政府需要提供相对应的公共性人才服务体系,对于农场主的科技农业意识、质量农业意识、营销农业意识进行系统化的培训,这并非一堂课与一次讨论的方式就能改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长期多层次的理论与实践性培训,来提高农场主经营水平。
5.4 培育典型家庭农场发挥辐射作用
由以上论述可知,辽宁省是具有发展家庭农场的自身优势,而现阶段又属于家庭农场在辽宁省的兴起壮大时期,尽管能够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但对辽宁省来说,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时期,其中会遇到不同的问题与困难。在这一时期,如果政府与社会不顾现实情况与条件制约,盲目地发展大量家庭农场,使许多不具备条件的经营跨越式地转换为家庭农场,那将是对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破坏。为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培育典型家庭农场,让其发挥带头与辐射作用。
对于辽宁省现在已经成立的家庭农场,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一定的考核标准来对家庭农场的实际经营状况、现实困难问题与未来经营前景进行评价,这里的标准并不是说现实困难多就代表这类家庭农场没有发展前景,实际经营规模大就一定是优势,这需要综合以上几项因素,并结合农场主自身能力与政府帮扶力度来选择未来的明星家庭农场,进行有目的、有针对地典型家庭农场培育工作。通过典型培育工作,一方面能够在实际操作中总结出工作存在的偏差与不足,便于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加以纠正;另一方面,通过发展典型家庭农场,发挥其带动辐射作用,促使其他具备家庭农场特征的农户转换经营模式,这对于处在起步阶段的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来说,是一条比较适合的发展道路。
5.5 发展多元化特色家庭农场模式
辽宁省要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新兴农业经营方式,并不是说只能发展一种模式。如果只限定为发展一种家庭农场模式,那是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曲解与误判;如果整个辽宁省都只发展一种家庭农场模式,那会将家庭农场组织带入没有生机与发展的尴尬境地。这是因为辽宁省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特点与优势都不一样,如果都按一种方式发展家庭农场,必然是没有发展前景的。为此,应为针对辽宁省各地的农业实际情况,发展多元化特色家庭农场模式。
如何发展多元化特色家庭农场模式,最关键是要立足于辽宁省农业发展的自身状况,因地制宜地发展能够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家庭农场。对于平原产粮地带,可以通过规模化土地经营发展水稻、玉米种殖的家庭农场,通过集约各种有利因素,实现家庭农场的优势经营。对于适合畜牧业发展的农业地带,也可以集约发展特色的畜牧养殖家庭农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里并不是说单一化经营、专业化种养的家庭农场就代表了整个辽宁省多元化特色家庭农场模式,农户可以根据自家农地特点和家庭成员自身能力优势,发展各具特色的家庭农场,如果没有大规模的农地开展单一品种经营,可以进行种养混合式发展的家庭农场模式,这要家庭成员能够胜任农场日常工作,这同样是在现实条件下实现家庭效用最大化的有效途径。对于具有地域优势、观光优势的农村地区,也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发展观光农业家庭农场模式,将农业生产、观光采摘、农家消费等因素结合在一起发展特色家庭农场,这都是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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