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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SWOT解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1-10 共88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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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章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 SWOT 解析

  4.1 辽宁省农业发展概况

  辽宁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这里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雨热同季,日照丰富,是东北地区降水量最多的省份。辽宁省的耕地面积为408.5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7.65%,人均占有耕地面积约为1.45亩,与国家平均水平持平。这里的大部分地区土壤肥沃,土质结构较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此外,林业资源丰富,近海水产丰富,是全国农业自然资源条件最好的省份之一。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末辽宁省总人口为4389万人,其中乡村人口为1508万人,占总人口比例为34.35%.据《辽宁省统计年鉴》显示,2012年末辽宁省的乡村从业人员总数为660万人。

  2013年辽宁省的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3226.4千公顷,其中,水稻播种面积达649.2千公顷,玉米播种面积为2245.6千公顷;全年的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为982.4千公顷,其中油料作物播种面积为354.7千公顷,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为492.1千公顷。在农业产出方面,2013年辽宁省的粮食总产量为2195.6万吨,比上年增产125.1万吨,增幅为6%,其中水稻产量为506.9万吨,玉米产量为1563.2万吨,油料产量为113.6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为3270.9万吨,水果产量达944.7万吨。辽宁省在农、林、渔业全面发展,位于全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前列,也是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之一,出产粮食除供应本省需求外,还可调配至外省。

  4.2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4.2.1 发展家庭农场的现有基础条件

  辽宁省土地肥沃、资源丰富,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巨大潜力,在此,选取两个主要关键性指标作为分析依据,其一为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另一为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土地经营情况。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反映了家庭居民的生产资源的丰富程度,主要包含汽车(辆)、大中型拖拉机(台)、小型和手扶拖拉机(台)、机动脱粒机(台)、胶轮大车(辆)、农用水泵(台)、役畜(头)、产品畜(头),这些资源符合农民土地规模经营的趋势,是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潜力支持。从表 4.1 看,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发展家庭农场的潜力。并且从时间纵向轴来看,主要生产性固定资产数量增长势头良好。

  农村居民家庭土地经营情况反映了家庭居民人均土地资源的丰富程度,主要包含农村居民家庭经营耕地面积(亩/人)、农村居民家庭经营山地面积(亩/人)、农村居民家庭园地面积(亩/人)、农村居民家庭养殖水面面积(亩/人)。这些土地资源可为建设家庭农场提供基本的资源条件。从表 4.2 看,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耕地面积大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 2012 年为例,是全国平均水平的 1.615倍,优势明显,而其中耕地是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只要内容。此外,纵观 2008-2012数据,可以看到辽宁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人均耕地也在稳定增加。

  4.2.2 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

  辽宁省家庭农场起步较上海松江等地区相对较晚,2013年辽宁省大洼县成立全省首家家庭农场,在此之后一个月之内,先后相继有大量家庭农场成立,如3月11日沈阳法库县有5家家庭农场成立(陈明鹤,2013),全省各地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注册成立,截止到2013年6月底,辽宁省已注册成立361户家庭农场,尚有大批未办手续但是已经实际运作的家庭农场,其中就已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而言,个人独资有304家,占据绝大多数比重,达所有家庭农场的84.21%,其他为个体工商户。由于辽宁省土地耕种的特点,这些家庭农场绝大多数都是从事种植业,且主要经营小麦、稻米、玉米等常见作物,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总数达286户,往往多于51户种植与养殖相结合的家庭农场,以及24户的养殖业家庭农场(沈阳晚报,2013年7月)。

  2013年辽宁省土地流转面积达811.7万亩,截止2014年7月份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71.6万亩,增长势头非常迅速,参与土地流转人数已达到90万户( 辽宁日报,2014年7月),其中家庭农场是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主要的形式之一。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势头良好,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快家庭农场建设,需要识别辽宁省家庭农场的条件,为政府决策提供可行的建议变得尤为重要。

  4.3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4.3.1 基于经济理论的分析

  对于辽宁省是否有发展家庭农场的必要性,本文将从经济学理论方面进行论证。首先建立一个关于企业长短期平均成本曲线走势的基准模型如下图(1)所示,这需要对模型作合理的假设。

  假设1:模型中的经济主体为标准化单位,如单个经营者、家庭农场或者农场主、雇工制农场主等,从事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自然条件与市场风险等外生影响因素都将排除出去,不会干扰模型的最优结果;假设2:对经营者做"理性经济人"假设,即经营者在对农业生产经营进行决策时总是利己的,试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利润最大化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目标。

  假设3:长期来看,经营者在组织各类生产资料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会受到资源短缺的限制,即经营者可以随意改变生产投入量来调节农业产出量与控制生产成本,进而达到最优化的决策目的。

  根据以上假设与经济学原理,经营者在进行经济决策时,总是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生产最后一单位农产品的边际成本(MC)要与边际收益(MR)相等,也就是当 MC= MR 时,经营者已经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应该停止生产。图4.1中横纵坐标分别是农产品产量与成本,SACi代表的是经营者的短期生产平均成本曲线,其中i代表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阶段;LAC曲线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根据MC= MR原则,经营者在短期各阶段的最低平均成本处于MC与MR相交的那一点,也是SAC与LAC相切的所在点,因此,LAC曲线为无数条短期平均成本曲线SAC的包络线;经营者在从短期生产阶段发展到长期生产阶段的过程中,资源约束被逐渐打破,经营者根据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可将生产规模确定在SAC4阶段,此时的短期平均成本与长期平均成本都处于最低点,所带来的产量为Q1,即为最优产量。对于Q1产量右侧的生产规模阶段,虽然能得到更多产量,但平均成本也同时在上升,即为生产不经济阶段。

  以上基准模型并不适合描述现实情况,需要放松假设条件来解释实际情况。

  面对人们无限的需求渴望,现实社会的资源是短缺的。受到资源短缺的约束,并不是每个经营者或生产方式都能够在长期走向最低平均成本所获得的产量Q1.对于农业生产而言,这里所说的资源约束包括种子、农药、化肥、农用机械、农科技术、土地、劳动力素质与政策制度等因素,本文将分别对几种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以分析。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生产方式来说,将土地均分到农民手中,农民通过积极生产得以获取农业剩余产品价值,这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动力,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对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它也存在自身缺陷,均分土地在带来公平的同时导致了土地分散化与细碎化的结果,生产者禁锢在狭小的土地上,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且耕种自家的一亩三分田,完全可以手工操作,客观上阻碍了农机与科技对生产效率的贡献。假定图(1)中的SAC1为家庭承包制生产阶段,可以看出由于上述原因的限制,该阶段的平均生产成本较高。

  接下来是家庭农场式的生产方式,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许多劳动者脱离了土地与农业生产,这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家庭农场能够通过承包、租赁、受让等方式集中闲置土地,扩大生产规模,以家庭成员作为主要劳动力,有效地提高个人的劳动生产率,规模经营同时也有利于农机推广与农科技术普及,大大地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这时可认为家庭农场的平均生产成本降到SAC2乃至更低。

  由于人少地多的资源禀赋特征,像美国的大型家庭农场或者是雇工制农场,经营面积能达到上千公顷,土地要素对于农业生产已不存在制约性,再配备先进的农机设备与农科技术,他们的平均生产成本能够大大降低,甚至接近SAC4这个长期最低平均成本。但对于中国现实情况来说,人多地少的资源约束限制了农业生产向SAC4无限接近,采取并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将平均生产成本降低到SAC2至SAC3的区间内是可以实现的。

  就国内的各个地区而言,资源禀赋的差异也是存在的,北方地势较为平坦,人口密集程度低于南方,北方的人均耕地面积明显高于南方。同样处于非农就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北方在进行土地流转扩大经营面积上,具有显着的禀赋优势,比如流转同样面积的土地,北方的农户与少数一两户签约即可,南方的农户可能需要签订更多合同;如果签约数量相同,那么北方农户获取的土地经营面积也会大大超过南方农户,这使北方农户在降低交易费用方面的优势不言而喻,同时也更有利于连片集中土地与机械化规模作业。

  4.3.2 基于现实情况的分析

  由上述辽宁省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可知,辽宁省人均耕地面积高于全国水平,地处东北平原,地势相对平坦,人口密度低于南方沿海地区。基于这些因素,辽宁省是否有必要发展家庭农场模式,答案是肯定的,以下将从现实情况对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进行必要性论证。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模式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对生产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而来的新兴农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相对于家庭联产承包制,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土地规模经营,尤其是辽宁省充足的土地资源,非常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现代农业。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能够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因为土地规模化作业是家庭农场的特征也是农业集约经营的基础。从现实角度来看,家庭农场将细碎的小块土地进行连片集中,在土地资源上为规模经营铺设好道路;在此基础上,增加农业生产投入,通过有效的兼容与整合,实现农业产出增加倍数超过农业投入增加倍数,达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的。在此需要提出的是,辽宁省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并非是指普遍性地耕作超大规模的土地面积,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征,这仍然是属于适度规模化经营范畴。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模式通过将土地集中经营可以实现专业化经营,以进一步农业效率,如专门性的种植业,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为农场经营业主提高经济效益。

  4.4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劣势分析(SW)

  4.4.1 耕地资源具有竞争优势

  辽宁省农业资源丰富,全省耕地面积为 4085.3 千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27.65%,人均耕地面积约为 1.45 亩,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水平相当,但明显高于我国南方的许多地区,前述国内两个优先发展家庭农场的地区如上海市的人均耕地面积仅为 0.13 亩,江苏省为 0.99 亩。按农村人口来计算人均耕地面积,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2 年辽宁省的农村家庭耕地面积达到 3.78 亩/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34 亩/人,仅次于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与新疆,排名第 5 位;上海市的城镇人口比例高达 89.3%,而农村人口耕地面积为 0.26 亩/人,江苏省则为 1.25 亩/人,可见辽宁省的耕地资源相对宽广,而且地处东北平原,辽宁省的大部分耕地地势平坦,有利于机械化连片作业。当然,辽宁省的耕地资源与黑龙江与内蒙古等农业大省相比较有一定的差距,以上两省的农村人口耕地面积可达 10 亩/人以上,从这个角度来看,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模式有土地资源的优势,但更适合发展中小型规模的家庭农场。

  4.4.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由于以往城乡户籍分割的政策,农村人口根据本地的土地面积均分获得赖以农业生产的农业,经营面积狭小,大量农村劳动力被禁锢在土地上。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脚步,城镇提供更高的劳动报酬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第二、三产业。2012 年末辽宁省总人口数为 4389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2881万人,占比为 65.65%,乡村人口为 1508 万人,占比为 34.35%,乡村人口仅占总人口的 1/3,而改革开放前,这一比例能达到 2/3 以上。为了能更清楚地描述辽宁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表4.3给出了历年辽宁省城乡人口比例分布表,2005 年辽宁省的城镇人口比例为 58.7%,往后的数年间呈小幅上升走势,并且保持逐年递增的形态,至 2012 年这一比例达到 65.65%,这说明辽宁省的城镇人口递增具有确定性与不可逆性的特征。反之,辽宁省的乡村人口占比从 2005 年的41.3%逐年下降至 2012 年的 34.35%,降幅为 16.83 个百分点,这同样也说明辽宁省城乡人口变动具有人口从乡村逐渐转移至城镇的确定性趋势。

  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土地,转移到劳动报酬更高的城镇地区,能够将土地闲置出来,这为辽宁省经营家庭农场模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供了前提条件与发展基础。

  4.4.3 农民文化素质日益提高

  相对国内的其他地区,东北三省表现出地多人少的农业特点,农村居民收入处于全国靠前的水平,辽宁省的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在全国农村纯收入分组中划分为第二组(5000-10000 元)。从表 2 的结果显示,辽宁省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 2005 年的 3690.2 元,持续上涨至 2012 年的 9383.7 元。

  农民纯收入的增加会适当增加各项消费支出,这其中对教育文化的支出也会受收入增加的影响,从而有利于村民文化素质的提高。辽宁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居民占乡村人口的 75%以上,其中 65%以上的居民具有初中文化学历,这得益于国家对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由于教育程度与人口结构、教育年数有较大关系,所以表 4.4 中显示的近几年辽宁省数据没有反映出教育程度的变化趋势,但总体来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占比较高。

  另外,辽宁省的农机总动力从 2005 年的 1918.1 万千瓦持续上升至 2012 年的 2526.9 万千瓦,这也从侧面表明了辽宁省农民的文化素质在日益提高,采用机械作业的农民正在逐步增加。此外,国家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农业科技下乡,基层文化活动室等项目都有助于辽宁省农民提高文化素质水平。而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于发展家庭农场,以及农户有效经营农场具有重要作用。

  4.4.4 家庭农场发展起步较晚

  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相比国内上海松江地区、苏南等地区而言,发展起步较晚,这是由于辽宁省地处东北地区,整个东北地区虽然农业所占比重较大,但是农业现代化程度以及整个农业发展模式的探索与国内其他地区如前文所提到的苏南等地区较为落后,农业产业效率不及发达地区,农业发展仍显粗放式发展的特征,满足于现有数量化的比较,新兴农业发展模式相对较晚。辽宁省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2012 年为 4210.57 千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3217.35 千公顷,但是仍然主要是家庭作业形式,家庭农场模式发展仍然缓慢。除了国家政策层面的因素外,由于相较上海松江与苏南地区,人均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因此在新模式创新与发展方面尝试较少,反而制约了辽宁农业的更好发展,并没有很好的把资源优势发挥出来,创造更大的价值。

  4.4.5 农业生产资金不足

  由于家庭农场的特殊性,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资金需要相对于传统的家庭经营而言会很大,尤其是大规模的种养殖,无论是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采购,还是除草、灌溉、收割等环节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证。除了这些常规的耗费以外,在承包土地初期,需要大笔的承包费用,农机购买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等都需要大量资金,对于一般的家庭农场主而言,是很难承受的压力,况且大量的资金投入在短期内是很难回收的,加上农业经营的风险性等都加重了资金需求压力。而对于辽宁省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显然跟不上家庭农场的发展节拍。

  与国内其他大多是地区类似,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满足家庭农场的资金需求。虽然辽宁省的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农业经营的风险性因素,以及资金的逐利性特征,金融机构更愿意将资金提供给具有一定规模的城镇企业以及国有与集体农业企业,更加导致有限的资金资源不能流往家庭农场主手中,从而加重家庭农场的资金短缺,进一步使得资金供需失衡。除此之外,在申请农业贷款方面,也遇到很多繁琐甚至复杂性的程序,层层审批与严格的担保要求,进一步加重了家庭农场资金困难,难以满足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

  4.5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机会与威胁分析(OT)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对于辽宁省来说毕竟是个新兴事物,在家庭农场的发展与壮大过程中肯定会遇到现实中的发展机会与威胁,我们有必要将其中的重要因素加以分析与总结。

  4.5.1 政府鼓励与提倡

  如前所述,2013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到鼓励与支持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发展,这一信息代表了国家在宏观层面上在"家庭农场"这个新事物上如何对待给予了明确的指示,同时也为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宏观性的政策导向。

  虽然中央文件仅提出了方向性的宏观决策,并未出现具体性的微观实施政策,但这对于家庭农场在中国的成长、发展与壮大提供了较为优越的宏观环境,这可视为发展家庭农场的一大主要机会。

  国家从上层策略面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观点,对于中层政府与基层政府都具体指导性作用,这将对与家庭农场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与相关支农政策都产生积极影响,促进有关部门采取便利与优惠措施为家庭农场的具体发展道路提供额良好的辅助与扶持。同样,中央文件精神也会反映在具体支农补贴政策在发展家庭农场方面的倾斜,例如,某些地方新增的家庭农场定向补贴,都旨在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外在环境,反之,如果没有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将举步维艰。因此,拥有国家中央文件支持,这是家庭农场在面对外在环境中,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机会。

  4.5.2 发达国家与地区成功的经验

  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在发展家庭农场模式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可以作为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的借鉴,为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机会。以下国外的经验尤其应该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政府部门在推动发展家庭农场模式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具体包括相关法令的颁布,信贷政策的倾斜,专项补贴等形式;德国在两德统一后,针对东德农地所做的所有权改制措施;日本针对家庭农场规模相对较小的自身特点,开展对内精耕细作,因地制宜的引用机械设备和生物科技,对外发挥农协的公共服务和协调整和作用,充分协作联合,互补互利。在国内,家庭农场模式发展较早的上海松江区、江苏苏南等地区在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制度激励和行为规范措施;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等在为家庭农场提供综合社会化服务方面积累的宝贵经验等。

  4.5.3 土地流转渠道不畅

  从前述国外发展家庭农场模式的经验来看,明晰土地产权是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它能够促进土地有效流动,推进规模化土地经营目标。对于辽宁省现在土地经营模式来说,现阶段仍然主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与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些经营方式虽然可以保障农民享有土地权利,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随着社会城镇化的发展,伴随着农村人口的城市流动,辽宁省土地的合理化利用与土地的经营流转也存在很对问题。

  使用权的流转不如产权变更有效率,这会造成由于产权不明晰带来的各种制度限制,比如使用期限、使用费用、剩余索取权归属等等权益都是不确定的,这就需要有专门的政策制度进行指导与沟通,有效地解除限制,以期保持土地流转畅通。对于辽宁省来说,相关的政策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农户扩张土地规模主要靠承包、租赁等方式,而且土地流转很多都缺少明确的流转合约,大多数都是通过口头协议完成的土地流转,并且流转的期限都很短,流转价格相对较低。土地流转还缺乏严格的规范化管理,还存在一些政策上的约束,很多时候政府的政策还在探索。家庭农场主的意愿没有很好的反馈到政府部门手中,政府需要出台明晰的政策,保障土地出让的农民与接受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主。所以,辽宁省要想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疏通土地流转渠道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步骤。

  4.5.4 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

  对于辽宁省来说,家庭农场毕竟是新兴事物,与国内典型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相比,辽宁省对于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意识比较缺乏,现有的服务状况仍然是传统生产经营的那一套,显然不符合家庭农场发展潮流。农业生产时具有弱质性特点,这就需求政府部门对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性服务与指导。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模式显然不同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规模扩张势必会对农户带来更大的经营风险,如果仅仅依靠家庭农场自身去应对各种复杂环境,从经济学来看,没有人会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因为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所支付的成本将可能会超过潜在收益,其实农业生产是具有公共性特点的经济活动,政府应该提供各种社会化服务降低农场面临的外在风险,提高农场获取的农业收益。对于经营农场的生产资料获取、生产过程指导、市场信息共享服务等方面都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5.5 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不大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农业财政补贴的力度非常大,以此促进农业有效发展。我国也对农业进行了各项补贴,但是补贴力度不够,要发展家庭农场模式,辽宁省还需要加大财政支农的补贴力度。目前,辽宁省提供的农业财政补贴,并没有单独用于扶植家庭农场建设方面的,仅在 2012 年下拨 1 亿元资金用于开展对种粮大户的补贴试点工作。补贴对象为当地耕地面积达 1000 亩以上,且每块连片面价超过 200 亩的农村居民给予生产性贷款贴息补贴或者是粮储设备购置补贴,这对于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发展确实是有利,该项政策并不是专门为家庭农场而设置的,仅仅一项惠农补贴政策也显得单薄,发展辽宁省家庭农场模式,还需要政府部门提供更多有效地、落到实处的惠农补贴政策。

  4.6 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分析结论

  结合前文分析,可以构造出如图 4.2 的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 SWOT 分析矩阵,在优势方面耕地资源、农村劳动力质量以及劳动的转移趋势等都为辽宁省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条件,劣势方面就在于家庭农场发展起步较晚以及现时在发展资金方面的短缺,总体而言,优势条件较劣势明显,此外,在外部环境方面,国家也逐渐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为辽宁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利机会,国内外成功的案例也可为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提供有益参考,但是现在仍存在土地流政策、农村配套服务发展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因此,辽宁省应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条件下,迎合国家家庭农场方面给与的支持,引进多渠道资金支持,实现辽宁省家庭农场的高效快速发展。下文将详细阐述辽宁省发展家庭农场的配套措施与策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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