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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及国际经验借鉴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10 共73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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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及国际经验借鉴

  利率市场化不同于利率管制,它指央行放宽对金融市场商业银行利率的控制力度,赋予市场利率变化权利,从而将自主决定权交给市场,央行则通过调整市场买卖有价证券、再贴现率、制定再贷款率等方式,促使资金利率形成。利率市场化是当前金融市场形势及金融自由化所趋,更是现阶段金融自由化的体现,对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情况及改革效果进行评价,必须要依据金融自由化程度来看待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对此,应分析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并结合美国、日本、韩国等金融市场化改革经验,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之上探讨我国市场化改革,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

  3. 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简单回顾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自1996年开始,历经不同变化,经过长期艰难的过程,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改革思路:先进行外币改革然后进行本币,先改革贷款后改革存款,先由长期大额入手再进行短期小额的。沿着这一路径,我国正循序渐进地推动着利率市场化改革。

  总结来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简单回顾历程如下表所示。

 

  关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研究仍然在继续,在下一个阶段,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及难点将由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逐渐转向具体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在遵循市场化原则下进行相应改革,而这些问题也是由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问题引发而来,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产生最直接的影响。

  3. 2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

  3.2.1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概述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具有普遍参照作用的利率,其他利率水平或金融资产价格均可根据这一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前提之一,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融资者衡量融资成本,投资者计算投资收益,以及管理层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客观上都要求有一个普遍公认的基准利率水平作参考。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

  贷款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制定贷款价格所依据的具有一定参考作用的利率,而金融市场上制定的其他利率水平或者金融资产价格都是围绕这一定价基准利率来制定的。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持续的前提条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环境的影响下,融资者可以准确估算融资成本,投资者也可以据此准确计算出一个金融项目的具体获益,而企业的上层管理者也可以根据贷款基准利率更好的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是社会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及深入推行的必须条件。不仅如此,还可以认为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机制形成的核心,即社会民众平时向不同商业银行贷款,而银行对不同的借款者按照不同利率收取贷款利息,基准利率越大,利息越高;基准利率越小,利息则越低。适合的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成为金融机构展开借贷业务展开的最常用金融工具。根据基准利率定价法的基本原理,金融机构对特定客户发放贷款的利率公式一般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借款者的违约风险溢价+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上述公式中后两部分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加价。

  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构建基准利率,以基准利率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美国、英国等发达经济体利率市场化的驱动模式。以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作为金融产品的定价基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控基准利率来间接调控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构建基准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与前提。

  具体到贷款市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早期采用调整贷款基准利的方式,逐步放开贷款利率浮动上下限,至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正式推出。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使用中国人民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将被市场化的基准利率取代。以商业银行为主要代表的金融机构为顺应我国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多种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同时出现的形式,纷纷在原有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推出SHIBOR、LPR等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作为各自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备选基准利率,鼓励在除个人按揭贷款外的各种贷款定价中尝试使用SHIBOR、LPR等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并在其借款合同等制式法律文本中增加SHIBOR、LPR等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选项。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依然延续使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SHIBOR、LPR等市场化的贷款定价基准利率仍未被冒然使用。

  3. 2. 2不同种类贷款定价基准利率概述

  1、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长期以来发布存贷款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之上,我国商业银行会依据央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决定和推出贷款利率不同组合。而人民银行也将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对信贷市场进行调节。

  单纯调整基准利率,配合利率浮动空间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也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渐体现市场化的特点,赋予金融机构更大的贷款定价自由。表3-2为2002年至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历次调整情况,由此表我们可以看出,2007年开始,人行贷款基准利率频繁调整,2009年以后调整频率明显降低,2012年7月调整后,至今尚未调整。

  


 

  2、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2007年1月4日,我国在上海推出了 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IO,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负责发布。SHIBOR的银行报价团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各银行自主报出各自人民币同业拆借利率,在此基础上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技术平台计算算术平均利率。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的要求,SHIBOR报价银行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幵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均包括在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即交易量;(三)信用等级较高;(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网(www.shibor.org)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根据上述原则,报价银行团成员每年调整一次。目前,SHIBOR的报价团有16家,包括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和外资银行2家。在我国,银行领域同业拆借中心每个交易日要以不同报价行的价格为参考,去掉最高及最低报价,求得剩余报价的平均值,最终得出每期的SHrooR报价。

  SHIBOR报价银行规模大、条件要求相对严格,利率期限品种比较完备,各率期限品种报价连续性较强,运行7年来,利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在货币市场应用也日益广泛,短期融资债券、票据贴现等短期金融产品利率已先后形成了以SHIBOR为基准的定价机制。

  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已经被货币市场广泛应用,已经初步确立其作为我国货币市场主要基准利率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利率体系整体市场化程度偏低,金融工具特别是金融衍生品不发达,SHIBOR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有待确认。同时与国际较为成熟的市场基准利率相比,SHIBOR机制依然存在缺陷。SHIBOR采用报价制,不同于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等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釆用的交易制,不具备实质成交的法定义务,从而可能导致报价银行反映的基准拆借利率并不是市场利率的真实反映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行业市场化程度有限,金融衍生品品种较少、规模不大,市场参与者对基准利率的波动还不太敏感,通过操纵基准利率获取收益及动机有限,SHIBOR在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领域等诸多领域基本未有涉及。因此SHIBO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能否有效传导货币政策仍待研究。

  3、LPR (贷款基础利率)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报价银行团现由9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的资格需要满足财务硬约束要求及金融市场宏观审慎政策提出的要求,并且具备综合实力较强、市场影响力较大、系统完整性较强、自主定价能力较强、已经建立完善的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等特征,符合贷款基础利率管理办法要求。贷款基础利率的指定发布人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关于LPR的操作模式,我国金融领域相关研究者对此声明“LPR的操作机制很简单,每家银行给资信最好的客户报价是多少,去掉最高和最低后,加权平均利率作为市场的参考” 5。其中加权是按照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与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相除得到的比重为权重。然后再对得到的有效数据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最终的报价平均利率。其他金融机构在制定各自的贷款定价基础利率时可参考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

  表3-3,整理了 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7月30日LPR的日报价,可以看出运行期间该利率报价较为平稳,变化不大。

 

  当前我国的货币政策调控正处于转型阶段,即由直接调控、数量型调控向间接调控、价格调控转变。央行提出“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后,人民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以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并为贷款基础利率的培育和完善提供过渡期”6。

  经过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我国债券、票据和货币市场的利率都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但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尚未彻底,央行在贷款利率的决定时仍起到主导作用,即制定贷款基准利率,规定贷款浮动区间,虽然近期取消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下限以及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但利率管控依然存在。这种所谓的“利率双轨制”阻碍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无形中割裂了金融市场的内在统一性,以至于货币政策的利率工具难以覆盖整个市场,达到其预期的效果。

  央行全面放幵贷款利率管制,是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相对于货币市场而言,信贷市场的利率市场化缺少一种合理的利率报价机制,同时在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后,在不考虑成本制约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可以向上或向下无限浮动,而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没有既定的官方利率予以参考,容易诱发市场定价的混乱。LPR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是基于上述考虑而提出的,由此可见我国中央银行在信贷市场,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贷款基准利率逐步淡出后,商业银行将以LPR为基准,小企业、个人贷款等将在此基础上根据违约风险的大小加上一定的利差作为信用补偿。存款产品市场化后,LPR也可作为某些定期存款产品的基准。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有助于形成透明、高效、有序的竞争性贷款市场。对银行体系而言,LPR的连续发布利于银行为居民、企业提供更富竞争力优惠的贷款产品,可提高贷款定价效率;对借款人而言,LPR的发布使其更容易比较其他银行同业的贷款产品,贷款市场透明度提升。同时,由系统内重要程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9家报价行确定贷款基准利率,可形成大银行定价、中小银行跟随的有序竞争格局,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定价秩序。

  目前我国信贷管制依然存在,LPR水平的高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市场中资金供求关系,从而进一步反应实体经济流动性状况。在利率完全实现市场化后,我国货币政策将转向以银行体系资金利率为中介目标的价格型调控体系模式,资金在各市场间自由流通,各个市场以利率为纽带相互联动,最终形成利率联动机制,从而取代目前以货币供应量、信贷规模为控制目标的数量型调控体系。

  贷款基础利率的建立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又一重要举措,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己经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基础利率体系。

  首先,在贷款基础利率的计算中,贷款余额大、占比高的大型银行,通过加权平均,在LPR利率定价的形成中所占权重也相应较大,其对最优客户贷款执行的利率必将对LPR报价产生较大影响,甚至起到主导作用。2014年7月末,各报价行贷款总额3852亿元,其中,四大行(工、农、中、建)贷款总额共2100亿元,占所有报价行贷款总额的54.52%,其他5家报价行仅占45.48%。这种主导报价的现象势必对LPR报价有效反应市场供求的能力造成影响。

  其次,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一系列配套机制仍未建立或仍需完善,对LPR的市场有效性产生影响。各金融机构享受政府相关补贴、缺乏有效的财务约束、不受资本约束,特别是在加权平均计算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四大行尤为严重?,普遍存在政府隐性存款担保;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再次,从当前的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经济增速出现了明显的放缓,并呈现出一定的危机特征,虽然三季度在中央政策微调的作用下止跌回升,但还主要靠基建投资支撑,消费仍难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应稳步推进市场利率改革,平衡改革与增长。LPR的推广和应用是否会带来银行等金融机构定价的混乱,对采用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接受程度也有待研究。

  针对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为了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对贷款进行合理定价,在LPR报价和发布机制运行的初期,央行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目的在这段过渡期,对金融机构贷款定价提供合理的引导,使LPR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得到培育和完善。2013年10月25日,1年期LPR为5.71%,较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LPR约等于基准利率下浮5%的水平,即各家银行对其优质客户贷款基本以95%定价。

  3. 3发达国家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启示

  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早于我国,且多数己颇具成效。总结这些国家的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极具帮助。

  3. 3.1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启示

  上世纪,美国爆发了全国范围的经济危机,当时美国社会上的广大民众普遍认为导致美国经济危机的原因是社会金融机构,即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愈发激烈,从而引起银行实际存款利率过高。三十年代开始,美国金融开始进入与之前大不同的基准利率管制阶段,利率市场日渐稳定,美国的社会经济步入平稳增长阶段,但不久基准利率管制的弊端也渐渐浮出水面——大量银行存款出现严重“脱媒”现象,货币政策作用渐弱,六十年代幵始,基准利率市场化要求逐步高涨;七十年代,美国幵始进行基准利率市场化改革,主要表现为在逐渐减弱利率管制的同时,提升存款利率以及允许银行以外的其它金融机构建立支票账户;八十年代,美国基准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进入大幅度推行时期,其显着特征是放松管制。在美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重要内容之一是确立联邦基金利率作为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并以联邦基金利率作为美联储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机制。当前美联储的基本调控方式是价格调控,直接控制货币政策工具如公开市场操作、贴现贷款和法定准备金率,以影响联邦基金利率,由此通过中介目标,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较为成功,它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探索出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帮助极大。这些经验具体概括为:公平竞争是利率市场化的基础;建立利率的市场形成机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要认真考虑利率改革对中小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利率市场化改革要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入手,循序渐进,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保持审慎。

  3. 3. 2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启示

  曰本的利率体制也具有显着特点,即“不管一种制度在一定的时期起到过多么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它也必须做出一定的调整和变革” 7。

  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至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日本的金融体制逐步放幵了基准利率限制,实现了利率的自由化。1971年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挂靠央行,由曰本中央银行提供信用背书以及资源支持,稳定国内金融,顺利实现制度起步。

  曰本基准利率自由化改革主要体现为实现国债发行和交易的利率自由化,增加资金市场的短期交易产品等方面。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启示主要有以下:(1)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积极形成金融市场,加强金融机构优化,改变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不要轻易放松利率管制;(2)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前,日本利率自由化步伐较慢,导致利率改革力度不明显,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不佳,我国需要根据利率自由化的规划,保持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度;(3)日本利率自由化过程中,为防止金融投机程度不断增加,通过不断摸索比较,健全的利率改革监督管理体系,切实保证了日本金融机构的控制权和独立权。对此,我国金融机构同样也应强化利率改革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利率改革监管体制,加强利率改革监管的措施。

  3. 3. 3韩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启示

  以韩国为代表的东亚经济发展所采用的主要模式为政府主导型经济,一切经济发展政策围绕政府出台的经济政策。作为东亚社会经济模式最典型的国家,韩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离不幵政府的经济干预。在基准利率自由化过程中,韩国政府往往通过产业计划引导企业进行投资、融资,在社会经济中占有明显垄断性。韩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理想,企业在发展时首选金融机构为主的间接融资,因此,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韩国的利率自由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利率管制不断放松,在全球通胀水平不断上升等多种不利的国际因素的影响下,韩国国内经济金融形式恶化,最终导致利率自由化惨败。第二阶段的利率自由化改革吸取了第一次的改革教训,完善了货币市场工具和再贴现体系,畅通利率传导机制,使央行货币政策意图得到有效传导,货币政策调控模式向间接调控模式转变,并于1995年12月出台《存款人保护法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改革顺利完成提供制度保障。

  韩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启示主要有:(1)持续完善利率市场,将基准利率市场整改重点放在货币市场上来,要将国家的利率自由化改革作为整体进行,而不单单解决利率这一点的问题,以完善利率市场入手,实现货币市场完善、货币政策落实;(2)央行不断加强自身监管力度,只有不断强化监管,才可以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及利率稳定创造条件。同时,还应改变不合理的监管调控手段,从根本上规避我国各商业银行出现金融风险,提高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市场调控的能力;(3)以渐进方式代替激进方式,不能急于求成,要坚持稳健方案。我国应该稳妥有序的深入推进基准利率市场化改革,借鉴韩国稳步推进的金融市场改革方式,切实避免利率的过度波动对经济和金融的正常运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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