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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分析

来源:未知 作者:陈赛楠
发布于:2017-01-11 共108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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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分析
  
  对 当前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 政府公信力进行分析,对所取得的成就方面可在以后的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强化;针对公信力缺失方面,深入剖析其原因,明确后续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
  
  3.1 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发展历程
  
  本文根据我国危机管理的发展历程将其从时间轴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建国之初到改革开放的无危机意识阶段,将其定义为第一阶段;改革开放至 2003 年“非典”爆发的缓慢发展阶段,称为第二阶段;2003 年至今的快速发展阶段,称为第三阶段。
  
  在第一阶段,由于高度集中的国家行政管理、在中国当时面临内忧外患的国际局势和采取的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下,各级政府未形成危机意识,对危机意识、危机管理处于零状态。在当时政府领导下,对危机的发生有着不可思议的陈旧观念①: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是没有任何“危机”的,从意识形态上就不能将两者联系到一起;各级政府、大众均不敢直面各种社会危机。在这一阶段,我国没有公共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没有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相关法律。在信息沟通体制上,整个舆论导向绝对统一②,公共危机事件与危机管理受政府严格管控。如 1976年 7 月 28 日河北唐山大地震,在 29 日《人民日报》的报道上极其简洁,且标题也颇带有当时浓厚的政治风气:《河北省唐山、丰南一带发生强烈地震/灾区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发扬人定胜天的革命精神抗震救灾》。而且在这篇报道中,对于关键问题只字不提--无任何具体的伤亡数据、财产损失情况、处理措施等,直到三年后的 1979 年 11 月才公开披露伤亡人数。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至 2003 年非典事件):高度集中管理的政治体制得到了一定的放开,但自改革开放后我国政策方向调整为全力抓经济,曾经提出要以稳定为第一要素,因此危机意识仍旧淡薄,甚至忽视了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在这一阶段中对公共危机的管理,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发展,如 1989 年 3 月发布并实施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96 年 3 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在危机管理的机构设置上虽仍未建立专门的公共危机管理部门但有了一定的进步,如当突发公共危机发生后,高级决策机关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急成立一个指挥中心,直至危机事件处理完毕或者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该指挥中心都是由最高行政机构主管领导直接负责。在危机事件中的信息沟通体制方面,随着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加快,公众的知情权逐步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灾难事件的报道逐步以“事”为本位,追求信息层面的价值。
  
  第三阶段(2003 年非典事件至今):我国学术界、政府相关部门由于受非典事件的影响已经深刻认识到“公共危机”这一概念。在这一阶段,政府危机管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以责任政府为价值取向。在社会大众的危机管理意识培养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程度增强。从该阶段所发生的公共危机事件可以看出:当前我国政府已对公共危机普遍具备了基本警觉性和应变力,并初步构建了危机管理意识①。
  
  我国共建立起包括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的五大类公共危机管理机构。在信息沟通体制的建设方面也是一个转折点,由于国内公众的要求、社会发展的必然以及国际舆论的压力,调整为以新闻发言人制度为主的一整套及时信息公开措施。在 5.12 地震期间信息沟通体制发生的变化已得到很好的体现。当时政府采取这种沟通方式,消除了人们的恐慌并凝聚社会大众共同抵御危机,稳定了社会秩序,同时也挽回了我国政府的国际声誉,真正做到了取信于民,为政府赢得了很好的公信力。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法治建设方面,也有长足进步,如 2007 年颁布并于当年 11 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14 年颁布并于 5 月开始实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3.2 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对政府角色认识的改变以及行政体制的改革深化,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公信力逐渐得到强化并取得了积极的成绩;同时也仍存在不足从而使得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信力仍需要提高。
  
  3.2.1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的提升表现
  
  目前,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1)提升危机应对措施;2)借助现代科技成果,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很好的提升;3)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进一步缩小了公共危机的影响,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一、提升公共危机的应对措施,提高了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公信力
  
  在全球经济发展、环境破坏等多方面的作用下,全球灾害事件的发生频率呈上升趋势,同时发生事态也呈现出多样性,由此所带来的损失也明显增加②。但是我国政府认真履行政府职责、不断努力,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工业现代化赢得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在经历了诸多公共危机事件后,积累了大量公共危机处理经验,在应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措施方面得到提高③。
  
  当前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一方面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尽可能保障人民利益不受损失或者减小损失,提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我国国内社会生活稳定有序,这是国家发展和应对公共危机的前提和基础,无形中增强了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政治职能。
  
  2015 年 5 月 25 日发生在河南鲁山的养老院大火,事件发生后政府机构迅速进行了处理并对家属进行了妥善安排,有效控制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在第二天就将 12 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控制,整个事件中公开透明地报道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处理公共危机应对措施的能力显着得到了提升和增强。
  
  二、借助现代科技成果,应急处理能力得到提升
  
  随着科技的发展,使得政府在公共危机的应对和处理方面的能力得到提升。
  
  公共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按照科学规律办事,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的当下,状态紧急,总时间长度、最佳处理时间均非常有限,因此依靠科技力量做到科学决策、科学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在经历众多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现代科技成果应对和处理公共危机事件,并使得应急处理能力得到很好提升。政府也通过这些公共危机管理赢得了很好的公信力。
  
  比如曾经发生在郑州煤电集团公司超化煤矿的透水事故,抢救总时长达到 109小时,12 名矿工全部脱险。这次抢救过程中,全部借助了现代科技力量:车载顶驱钻机、矿用钻孔窥视仪、大型钻机等等。再如 2015 年 6 月东方之星发生事故后,各种打捞、焊割、起吊设备等现代技术的运用,都是很好的体现。
  
  通过这些现代科技的应用,增强了政府在公共危机中的管理与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了社会矛盾,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赢得了民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
  
  社会救助与保障系统是公共危机中民众心理干预的重要基础,对避免和减缓公共危机所产生的恐惧、对未来生活不确定的忧虑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对公共危机中生命财产安全和医疗费用等物质方面的补偿、由公共危机而失去工作这样一些现实问题也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因此,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在公共危机事件中能够发挥很大作用。
  
  以前我国在这方面不完善,虽然各地方政府的年度预算中有一部分是应对危机的储备资金,但毕竟是少数,在面对重大危机时就会显得格外紧张。这方面的不足使得政府在公共危机中对民众进行心理干预显得力不从心。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工作较之以往有很大改善。发生在身边的许多事件都能够充分说明:在一些由严重车祸而引发公共危机事件后,车主在处理态度上有很大转变,这是因为现在各种保障体系能够对事故承担责任;再如“东方之星”倾翻之后,平安保险总公司及分公司均在第一时间启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一方面成立现场处理小组,24 小时全方位受理客户报案和咨询,并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分公司还在海事局设立紧急联络处,为所有涉事人员及家属提供应急服务及各类援助。
  
  这在很大程度上赢得了民众对政府机构的信任,提升了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公信力。
  
  3.2.2 当前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不足的表现在我国政府公信力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致使公信力不足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①:
  
  一、政府在危机管理过程中职能无序引发公信力缺失
  
  我国在政府部门职能职责上经常会出现政府职能错位或无序,导致在进行危机管理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能模糊②。如某些部门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推责而出现踢皮球的现象;同时也有某些部门由于利益或者其他原因管了不该管的事,这样的结果往往不但是危机管理管不好而且会进一步导致管理无序、混乱。
  
  在另一方面,如上所述,我国的典型特征是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政府就会采用以各种省市或者国家领导人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或者相类似机构的方法,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危机管理有好处,但由于整个体制从日常管理转向危机管理需要一定时间,同时负责这些小组的领导人不一定是危机事件领域的专业人士,这使得危机管理小组在初期运行过程中没有太多经验,在危机管理资源的整合上会碰到许多问题如信息不畅、协调失灵等等③。这就将一个公共危机的“法治”演变成“人治”,盲目追求快、稳定等一些不合理的处理目标,因此不乏有很多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不得当。
  
  二、应急管理尚未形成统一的指挥体制,管理混乱且效率低下
  
  我国政府在当前建立核心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方面存在明显问题④:危机的行政管理表现为部门化管理,未建立核心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并形成统一的指挥体制,对于一些突发的、尚未发生过的公共危机则缺少相应的管理机构。而且更没有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危机协调机构,而是通过上级行政机构进行指挥和安排。
  
  这就出现了应急处理专业能力差且缺乏科学性、协调处理效率低的问题。没有专门的危机协调机构,极其容易在各行政部门之间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这一点在政府处理日常事务中不乏为司空见惯的情形。
  
  在许多影响比较大的暴力公共危机事件的背后,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预先处置不当、各政府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承担责任存在直接关系。这样的实例举不胜举,如曾经发生的首都机场爆炸案,其当事人冀中星就曾多次上访,均是由于以前上访无果而引发。
  
  三、政府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服务意识淡薄,信息透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官本位思想的残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当前主要发生在一些地方政府中。伴随这种思想残余的还有地方政府不切合实际地展示社会和睦、稳定、繁荣的正面现象,这必然导致信息透明度低下等一系列痼疾存在。
  
  这种思想残余,与建立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目标相反,不仅不利于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造成谣言四起、公众人心惶惶,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3.3 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公共危机管理中我国政府公信力不足的分析,本节从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互动以及媒体关系、政府本身公信力不足三个方面进一步对其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弱化的根本原因,为改善与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3.3.1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社会互动不足的体现和原因
  
  社会其前提是由人组成,并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连结而成。文中所指的“社会”是指一个具体社会组织,而不仅仅是一个存在的抽象关系。
  
  总结当前我国政府机构的执政能力、宣传引导、危机事件管理中所暴露出来的缺点等现象,当前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社会互动不足直接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
  
  一是政府的宣传引导过于形式化,实际意义不大。当前政府对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和培训、引导工作等多停留在口号、横幅层面,具体要求和措施不明确,其措辞华丽而且语句极其押韵,但通常这类宣传引导无实际的可操作性②;而且从时间段上来看缺乏长期性,比如大型公共场所的作业工地上都挂有醒目的标语,劳动安全月之类,但在这种标语下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确实不少。
  
  二是政府与社会力量的分工不明确、沟通不足。在公共危机爆发后,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分工不明确的现象。当然,这在我国的应急处理法律体系或者相关规定中也未明确作出规定。由于政府机构的性质,无形中自然会导致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作用被弱化。但是当政府意识到必须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时,则会采用一些行政动员、发出口号等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危机管理的效率,同时又缺乏长效机制保障。
  
  同时,在沟通方面,以往政府出于影响安定团结等各种考虑,通常采取的方式是“报喜不报忧”.随着现代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的发达,使得任何秘密都不再严密。消息在政府层面得到封锁或者限制,但会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出去,甚至在此过程中将信息得到歪曲,更易引发恐慌。
  
  深入对上述现象进行分析,查找其中的原因,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原因和体制原因等多方面所引起。现实原因有:相对于经济建设来说公民的道德建设滞后,同时我国危机管理研究工作起步也比较晚;也有政府与社会关系不畅、政府自身职能定位不准、政府建设不合理的体制原因。对于法治、组织体系不健全方面的现实原因,本文上述已经提到并进行了分析,在此就不再重述。
  
  1)危机意识普遍淡薄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四大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均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甚至即使意识到安全隐患的存在,都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丢给下一届政府。在另一方面,伴随着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危机教育。这使得大众同样缺乏危机应对措施,比如在爆发火车站砍人的公共危机事件后,有些地方甚至推出了类似事件的处理应对手册。
  
  同时,根据其调查结果也同样表明了这一现象的存在:85.8%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中国公民的危机应对能力低下,不能适应应对各类危机的需求,81.2%的人认为中国公民对危机重视不足,危机意识淡薄。
  
  2)当前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缺失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众一味追求“经济”的当下,在社会每个角落都体现了社会主流道德的缺失--生活中无处不在的诚信缺失、职业道德缺失、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等,生活中无处不在欺骗、投机取巧、腐败、造假等。但这对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有什么影响呢?
  
  这是因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在立法空白的地方特别需要道德去填补。
  
  转型期社会需要形成主体性明确、具有强制力的社会意识即主体性社会道德意识。
  
  当前我国社会道德缺失,公众人心不能形成凝聚力,社会出现信仰危机。当公共危机事件一旦爆发后,公民不会再主动自觉地去参与这一公共服务。这样,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大众的互动自然就断裂,势必造成公信力缺失。
  
  3)全能政府体制的遗留所带来的缺陷
  
  我国在建国之初便选择了计划经济体制,为使得这一体制得以顺利推行建立了一个权利高度集中的全能政府。这就使得整个社会权利失衡:政府权利高度集中,社会力量又极度弱化。
  
  势必导致这样的问题:政府一方面地位放大、社会资源几乎被政府控制,两者在各自的立场上均存在偏差。结果就是,大众最原始的心理变得漠然、对事态的发展持有冷淡的态度,导致整个社会缺乏忧患意识和参政意识。同时,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成为准行政组织,成为政府的附属品。
  
  4)政府机构的考核机制有待改善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机构的考评都是以数据为准:经济增长指标、社会安全事件、破获案件数等等。都是基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而这往往也是政府领导是否能够得到升迁的根本依据。
  
  如此一来,使得政府在很多时候要制订出不切合实际的当地发展的硬指标,一些工程完全忽视了自然生态是否能够承受、当地民众是否接受等诸多因素。使得政府很难获得民众的支持,导致公信力下降。
  
  同时,当这些不切合实际的政绩工程引发公共危机事件后,政府方面竭力封锁,而社会大众则是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来看待。使得政府与大众之间产生隔阂,无法产生良好的互动。
  
  3.3.2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关系存在的问题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政府与媒体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如果政府不善于甚至不能和媒体处理好互动关系,则会使政府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同时也会在大众中引发许多不必要的猜疑,对危机事件中大众的心理疏导、情绪控制等方面起到反面作用。媒体的报道会反作用于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公信力的建设,因此政府还应与媒体处理好互动关系。
  
  从整体上来看,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间的关系大致存在三个根本性问题:
  
  1)危机管理中政府存在对媒体的刻意压制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由于媒体和政府所占据的立场、对信息的认知和解读都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本身公共危机事件所体现和折射出来的信息也是多方面的,政府与媒体在信息的理解和分析上自然就存在分歧①。而政府层面总是希望媒体能够站在平息事件、稳定社会秩序、安定人心等角度对事件进行报道,虽然这又有悖于媒体的基本职责但由于政府站在整个事件的最高点并对事件拥有最大的主动权②。因此,在很多时候就会刻意压制媒体。
  
  特别是在一些负面信息的报道上,政府甚至会采用一些潜在的手段压制媒体的报道。比如《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并被刑事拘留。事情背景是由于自 2010 年 5 月初网上连续出现“揭黑:中国国企第一贪--用 89 万侵吞 6 亿国有资产”等文章,事件的其余部分就不再叙述。这是一件影响范围较小的典型公共危机事件。
  
  另外地方政府在新闻体制建设方面也比较薄弱,一般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善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问责制也未得到彻底落实和执行。当面对突发事件时,很多地方政府都采取私下做工作,无法做到与公众和媒体面对面的沟通。在很大程度上回避了社会和公众所关切的一些问题,忽视了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焦点问题。
  
  2)在政府与媒体的互动过程中,媒体也存在失语或存在偏颇的情况
  
  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我国新闻媒体定位为政府的“喉舌”,因此媒体通常或多或少地存在“教化功能”;另一方面,当前媒体的一些干部的任免都是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任命,这就使得政府潜在或者直接干预力量很强。在许多公共危机事件中,媒体报道也采用的是逐级上报审批程序,基于这些原因对媒体的失语就不难理解了。
  
  媒体报道存在偏颇、误报道现象也屡见不鲜。前段时间网络上掀起悍然大波的“95 后萌妹子用身体旅行事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大众的心理,特别是年轻人的心理和价值观念产生不小的震撼。但后来经过事实查明,该信息为虚假信息。
  
  3)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沟通不畅当前我国在信息的传递和流通模式为单向传播垂直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下,政府与媒体的传播机制极其单一,缺乏信息反馈机制。另外,我国政府管理体制中逐层请示汇报的规定,势必会丧失新闻传播时效性和灵活性。这两方面原因是政府与媒体的沟通不畅的根源。
  
  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外,导致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沟通不畅的原因还有政府与媒体信任不够充分。如果前者为主观原因,那么这就是一个客观因素。这种不信任,将导致在危机事件中容易爆发报道失误、不能正面疏导大众心理等,在无形中也会对政府公信力带来影响。
  
  3.3.3 我国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其他根源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原因总结如下:
  
  一、我国特有的政治环境所引起:
  
  1)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大众对政府公信力的期望。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政府在社会中的强势地位,民众对政府的监督约束难以实行。但是另一方面大众确实对公共事件公开报道的呼声在不断加强。
  
  2)危机管理机制不完善。从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到危机决策机制、再到危机事件后的赔付保障机制等,我国当前均不健全。
  
  3)政府之间的职能机构不完善,在危机事件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权治大于法治。
  
  二、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所引起:
  
  1)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完善,微观经济主体处境不好更容易引起公信力缺失
  
  由于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完善,许多市场应具有的资源配置功能就不能有效地发挥。我国在这个时候就采用法律制度来补充,这反而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同时,人们会理所当然地将市场功能强加于政府身上,只要一旦有公共危机事件爆发,问题自然就转移到政府身上。
  
  在这个过程中,微观经济主体由于生产经营效率、资金周转、基础设施方面的原因,使得其发展停滞不前。而在当前,我国的经济形势下,大部分都属于微观经济主体。他们很容易受到公共危机事件的影响甚至会彻底被赶出经济市场,所以他们对政府的经济改革充满疑虑,甚至在诸多领域出现不信任的看法,从而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
  
  2)我国当前仍存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均衡
  
  这是伴随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老问题,虽然近几年政府在力争改变这一状况。
  
  这在城乡之间、地区发展上、各地区的收支分配上都存在很大的不平衡。这种情况会对公众的思想、观念看法和价值体系造成一定影响,导致社会冲突和秩序失衡,有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因素存在。同时,也毫无疑问地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
  
  3)伴随着经济发展,环境破坏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当前随着各种病症特别是肿瘤疾病的高发,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更加强烈。随着企业破坏环境背后的利益链、贪腐现象的揭开,政府对环境破坏现象的管理力道不足,使得大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比如河南某开发商开发地产时将大量燕窝挖掉,而政府无作为,这引发了网络热议。一方面在谴责开发商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另一方面也在质问政府不立法不作为。再如湖南省炎陵县工厂长期排污,致使高速收费员戴防毒面具上班、一小学长期生活在烟霾之下,经多次反映无果,最后央视报道后上级政府才责令整改。这都使得政府公信力严重受到影响。
  
  三、大众自我方面存在的原因,对公共事件的误解导致对政府缺乏信任而使得公信力缺失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大众缺乏信仰,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围观凑热闹的多,但能够为事件作出自我牺牲、积极控制事件局面的人极少。大局意识差,势必会对政府公信力带来挑战,这就需要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付出更多。
  
  由于文化背景、地域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大众对政府行为的认知水平差异较大。一方面不能理解政府行为,另一方面很容易受外来思想的蛊惑,流言蜚语在公共事件中能够很快传播。这时需要政府具有足够的公信力,以获得大众的信任;同时,更需要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公开、透明、及时、公正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避免流言蜚语的发出。因为认知水平较低的那部分大众,很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影响和干预,容易被不良企图的人所利用,进而在公共危机事件管理过程中容易引起政府公信力的缺失。
  
  四、科技成果作用下由科技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当前政府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带动下,其科技力量得到了更快的发展。这些科技成果改善了我们的生活条件,这在我们生活中的体现无处不在。
  
  但是,当我们对科技力量使用不当或者科技在生活中被用作不利用途时,大众往往会怨恨科技的诞生,进而怨恨情绪蔓延至主导科技发展的政府。这时政府虽然很被动和无奈,但仍会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比如毒贩能够利用现代技术,很轻易地提炼出毒品;现代高科技捕鱼设备,能够将很小的鱼苗杀得干干净净;暴力恐怖组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使得对社会的攻击力度和范围大大提高。而这些事件的发生,势必都会将矛头指向政府的管理、对犯罪活动的打击控制力度上,最终都是或多或少地归咎于政府,使得政府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总结上述分析,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公信力弱化存在几个方面:政府本身的公信力缺失、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社会大众互动不足、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媒体互动不足、我国危机管理的法治化建设不足。
  
  3.4 我国政府公信力缺失对公共危机管理影响的分析
  
  上述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因素、政府公信力缺失的原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政府公信力缺失到底会对公共危机管理带来哪些影响?下面从如下三方面进行阐述:政府公信力缺失必然会导致政府信任危机、政府机构的形象受到损害、诱发群体性事件进而引发社会失序。
  
  一、导致政府信任危机
  
  当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应该在第一时间实施与开展危机管理工作,首要目标就是及时控制危机的事态与发展以维护正常秩序,使得危机的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尽可能减小。同时,还需要稳定公民尤其是受灾范围内的居民及其相关亲属的情绪。
  
  政府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处理危机工作能力的信任和支持的直接体现,公信力缺失自然会导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在政府公信力存在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社会公众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得不自发组织、采用传统的、低效率、高成本等存在诸多缺点和问题的危机处理方式。但是民间组织的规模和力量有限,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效果会受到限制,且解救范围不广泛,容易造成损失增大。同时,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等其他原因还会加剧政府公信力危机的恶性循环。
  
  二、政府形象受到损害,增加公共危机事件的管理难度
  
  一方面,随着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求现代政府机构的角色发生转变:转变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能够体现出社会道德、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等社会作用。而政府要做到这一切,就要求政府的外在表现是政府与人民之间关系诚实信用,并且政府在维持民主政治体制时更需要诚实信用。对于这种政府机构角色的转变自然就要求政府必须在社会上扮演诚信的角色,为全社会树立公正、文明、民主、诚信的政府形象和行政权威。相反,如果政府公信力缺失,势必对政府机构形象带来巨大损害,造成与当前发展状态下公众所需要的政府形象不统一。
  
  另一方面,当前公共危机事件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全球化,在解决我国国内的一些公共危机事件比如新疆恐怖组织的事务上会需要国际力量的支持与合作。
  
  如果是一个公信力缺失的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声誉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国际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力度都将非常有限。
  
  三、诱发群体性事件进而引发社会失序
  
  在危机事件爆发后,一些地方政府在对事件进行处置和管理过程中,如果政府公信力下降、在大众中缺乏诚信意识,那么对危机事件的处理就仅仅是单方面作出安排和处理,对群众的想法、感受、意见等都几乎不会有充分考虑或者采纳参考他们的意见。这势必会造成危机事件管理中决策的执行力下降,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如危机事件中的权利滥用、腐败现象的影响,会致使民众对政府不满的叠加,甚至会引起怨愤,进而会存在诱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以及影响社会稳定。
  
  这些现象所带来的后果与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首要职责相违背--不能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当前我国的现状,抛开政府制度落后、公信力建设和提升方面等诸多因素的不足,大部分群众的意识、认知程度、对制度和政府理念的理解等方面也都存在一定差距,这就需要政府依靠逐步提升公信力,使得民众对政府产生足够的信任。
  
  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政府危机处理能力、广泛征求和尽可能采纳民众的意见,使得在公共危机事件爆发前就能够有一个良好的信用支撑,为危机事件的处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信用支撑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危机的蔓延和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使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置和管理均处于政府受控状态,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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