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礼、宗法制度对女性的定位
周王朝对女性的看法,最早可见于《尚书·牧誓》“王曰:‘古人有言曰:”化鸡无晨“①化鸡就是母鸡,他们认为,母鸡是不能像公鸡一样在早晨叫鸣的,如果母鸡若公鸡一样,就好像女子和男子一样,那么家庭就要败落。而商封竟然”惟妇言是用“②,那么国家就会像家庭败落一样导致天下大乱,进而走向家国灭亡。而且我们可以从《尚书·牧誓》一篇可以发现,周武王在伐封前夕,列举商封的罪行时,将女子参政放在了首要位置,可见他们是极其反对女子参政的,他们认为女子参与外事,甚至可以说是商王朝灭亡的首要因素。商封的不重视祭祀,不重视宗族,不重视人民,在周武王眼中,这都是女性干政这个罪魁祸首所造成的。
《诗经·斯干》中也写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唯酒食是议……“③从这里可以看出,生了男孩要放在床上,”床“在汉代郑玄就将此解释为”男子生而卧于床,尊之也。“因为在先秦之时,世人都是席地而坐,只有尊者才能够躺卧在床上。
而且给男孩用大人的衣服包裹,给女孩用小儿的衣服包裹,玩具也极具差别,男孩玩璋即一种玉制的礼器,女孩的玩具是纺锤,对男孩寄予了”室家君王“的期望,对于女孩则只要求能够”妇无公事,休其蚕织“④,”唯酒食是议“⑤可见男女自出生开始到长大成人都被教育为男子不言酒食纺织等家务事,而女子则只要能够顺从丈夫公婆,不给父母丢脸,能处理家务事即可。
当发展到《礼记·内则》所要求的”礼,始于谨夫妇,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阎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枷,不敢悬于夫之樟枷,不敢藏于夫之筐A,不敢共福浴。夫不在男女不同枷,敛枕筐章席、褐器而藏之。“经济生活方式有关@这种”男女有别“的观念的出现虽然也与古代男耕女织的但同时不可否认的是更与宗法社会男子确保自己血脉继承人有关。只有防止男女淫乱,杜绝内宅女性与外姓男子的来往,才能够确认自己的儿子的血统,当然”男女有别“的作用不仅止于此,更重要的还有”礼“中的政治作用,在《礼记·昏义》中也提到,就又写到只有通过慎重的婚礼,之后才能达到夫妻相亲,从而确定了”男女之别“,进而建立起了”夫妇之。这直接强调了男女两性在生活中的“有别”是“礼之大体”,是“夫妇之,加之文中的”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义义曰:’昏礼者,礼之本也。“,①由此看出,女性是一切等级的基础,妻对夫的依从关系建立起来后,父子、君臣的尊卑关系就显得更加顺理成章了。
《礼记·昏义》又载”父亲酷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侯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晋而醋,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②”妇人,从人者也“⑧在确立男强女弱,夫刚妇柔的基础上,还要求女性从一而终,由此可以见得,当时《礼记》所描绘的时代己经出现了男尊女卑、夫唱妇随的观念了。
《礼记·昏义》又载”妇沐浴以侯见“,并要执枣、栗等求见姑舅,以完成妇礼。表明女性在进入夫家就要手持枣、栗等拜见姑舅,而枣、栗在《白虎通》中被释为早起、颤栗之意,这说明新妇进入夫家后将被要求早起做家务理事,并对姑舅家人常怀颤栗之感,时常小心谨慎才可。只有如此才能在家庭中取得理家的”权力“,否则就会有被休离的风险。而女性在家庭中的主要任务除了打理内务,伺候公婆外就只是”下以继后世“.
这样女无外事、男女有别、夫尊妻卑的观点就几乎完全剥夺了女性在教育和参与社会公事或政治的权力,将她们完全限制在生儿育女、奉养公婆、伺候丈夫、打理家务的”内“之中。
1.3春秋时期性别观念的变化
在周平王东迁以前,铁器就己经开始广泛用于生产活动中,这就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又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私田“的产生,并把”公田“渐渐地推出了历史的长河,这也导致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一一封建生产关系的诞生。而西周时代,礼乐宗法制度的高度发展和完善,一套完整严密的等级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到了春秋时期,各个诸侯国经济发展不均衡,再加上封建生产关系的诞生,使得诸侯逐渐强大起来,互相征伐兼并,周天子的命令己经不被各个诸侯所重视,礼乐征伐的权力也从周天子的手里转接到了强大的诸侯国君手里,于是礼乐宗法制度开始崩塌。
因为这样礼乐崩坏的直接后果就是天赋神权的周天子从高贵的神坛跌落了下来。时人己经不再被周天子所代表的神权迷蒙住眼睛,而随着社会这种种的新变化,人们的思想也受到了影响。人们从迷幻悠远的神权世界收回了聚焦千年的目光,转而开始对自己所生活的人世给予了更多关注。如《左传》记载掳国史嚣的观点”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①,宋国司马子鱼认为:”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②由此看见,在春秋时期,人己经被放在了主体地位上,取代了神支配人世的地位。这说明当时人们己经要求依靠自己的意志来处理事物,这成为了当时的社会伦理基调。
在这样由绝对神权控制一切转变为关注人世本身的人本思想的启发下,整个社会的人都在逐渐将目光转向个人自我的价值实现。他们作为”人“的自我意识在逐渐觉醒。综观整个社会,礼乐征伐自诸侯己经成为无可否认的现实,这是男性的政治。而一般社会家庭而言,男性在追求实现自己的价值的同时,对女性的自我追求的现实也采取了一定的放纵或者默认的姿态。如齐国国君在处理”共仲通于哀姜,哀姜欲立之。阂公之死也,哀姜与知之,故孙于郑。齐人取而杀之于夷,以其尸归,嘻公请而葬之。“①这一事件时的处理态度就是极其典型的例子。齐国在明知哀姜干政于鲁国的情况下,并没有对哀姜进行处理,而是后来在干涉到自己国家利益的时候才采取了行动。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其时,哀姜是否与庆父通奸,是否干政,齐国是采取了隔岸观火的态度。但我们也为哀姜的未得善终而感到遗憾,因为与文姜相比,她的运气似乎差了一点。文姜作为鲁桓公夫人,与齐襄公发生不伦关系,并与鲁桓公被杀一事不无关系,鲁庄公甚至不愿意认她为母,但她依然得到了善终。文姜、哀姜二者的事例向我们展示出,当时统治阶级并未对她们干预政事、与外男通奸等进行干涉或惩治,反而只在自我政治利益受到影响时才有所动作,可见,当时对女性的规约较之以往己有所松动。
随着社会变革日剧,周王朝统治愈加乏力,整个社会的礼教呈现出一种懈怠的态势。如《左传》中记载郑国公子忽到陈国亲迎妨氏事件,”辛亥,以妨氏归。甲寅,入于郑。陈碱子送女。先配而后祖。“②公子忽与陈妨并没有按照当时的礼法,先举行慎重的昏礼,告知先祖就先行同房了,所以碱子曰:”非礼也,何以能育?“③可见他们的行为是为礼教之人所不认同的。另外,周自建立初就奉行”同姓不婚“制,《左传》就有”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也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加之”附远厚别“巩固周王朝统治的需求,”同姓不婚“成为周王朝重要礼教内涵之一,但及至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崔武子娶棠姜的事情,《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棠公去世,崔武子和家臣东郭堰去吊唁。在吊唁时见到棠公未亡人棠姜,为她的美貌所惊艳,便要求迎娶棠姜。东郭堰告诉崔武子,自以前开始就同姓不婚,而他们一个出自丁公一脉,一个出自桓公一脉,皆为姜姓,参照同姓不婚,男女辨姓的原则,崔武子与棠姜是不可以成婚的。但崔武子在进行了占筑后,依然迎娶了棠姜。由此可见,春秋之时,周王朝的礼教对人们的约束力己经减弱。
再加上人们的自我追求,女性在当时就做出了在此之前无法被允许的事件。如哀姜被一宗妇用币作为赞来迎接,郑文夫人姜氏于柯泽劳楚子和文半进入了军营,楚成王还带着两个姬妾回军营的”非礼“事件,事件中,时人仅对半氏、姜氏、郑国两侍妾进行了”非礼“的评价,却并未有事实上的惩罚,可见当时人们对此类事件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