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孝悌之义,忠孝合一
关于“孝”,学界早已有诸多研究和争论,但在此笔者认可沈善洪先生和王凤贤先生的观点,他们认为,孝的观念之所以产生,不外乎两个基础条件,一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自原生家庭自然生成的情感,这种情感又用于维持整个家庭乃至家族、氏族。而对先祖的崇拜和敬顺就是凝聚后代力量,是家族绵延长盛的重要推动力;二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长辈抚养下一代,而当长辈年老力弱,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说失去经济基础后,他们更多将未来的生存寄希望于后代的赡养。而这种经济条件所决定的抚养、赡养责任,使得一代与一代人之间相互依靠,并以此来确定长辈与晚辈的关系--父母要尽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子女成年后要赡养双亲,并要求这样的赡养是建立在感恩、尊敬的观念之上。
孝不仅在于对现世父母的敬顺,更有着对祖宗的敬怀。是以,孟子才说“事亲为大”,“大乎尊亲”,甚至将孝悌之义推崇到“尧舜之道”的至高高度。可见在先秦时期,人们对孝这一伦理观念的重视程度。而《礼记》又认为忠臣对国君尽忠犹如孝子奉养双亲,其本质是一样的。《左传》也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种观点将家族祭祀与国家兵事相提并论,而祭祀就是对先祖之孝,兵事则内含对国家的忠,这种有家庭进而延伸至国家的观点我们在《尚书·尧典》中也可发现其端倪,如“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①
王国维先生曾经在他的文章《殷周制度论》中谈论到周王朝之所以能够大定天下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功不可没。由于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进一步诞生了宗法制,进而延伸到分封兄弟子嗣为诸侯,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周天子为君,兄弟子嗣诸侯为臣的完备封建体系,是以周王朝才能做到纲纪天下。由此可见,君统摄宗统,内朝廷外宗庙合一的体制是周王朝的基本体制。
我们也由此可见对祖宗的追祭的孝,延伸到诸侯对天子的忠,在宗法体系下,君为大宗,分封的诸侯对嫡长的尊,对先祖的追孝,体现在政治体系里不就是“忠”吗?所以周天子利用家国一体的思想,自然让时人移孝为忠了。《左传》也记载“昔周公……封建亲戚……管、蔡……文之昭也;邘、晋……武之穆也;凡、蒋……周公之胤也。”①
由此可见,周王朝建立之初进行的一系列分封,并不是针对有功之臣,反而更多地是用血缘为纽带,将王朝土地分封给君王的亲戚兄弟,以达到“屏周”的最终目的。所以这样的分封在血缘上是兄弟叔伯的合作,而周王朝的统治秩序就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所以,宗族中对长辈的敬孝,就会不可避免地体现在政治之中,这就成了忠。
可见,孝不再是单纯对自我家族父母或先祖的孝养,更有以孝为忠,以忠事君,以忠事国的内涵。小的来说,孝对于家族成员的关系起到了和谐作用,维护了国家社会基本单位的和睦,进而维护了国家社会的稳定,成为了巩固君王国家政权的有利作用力。因此可以说孝不仅仅是宗法之德,更是君王之德,这也是后来封建王朝以孝治国的道德理论基础。由此,忠孝在时人眼中已经合二为一,难分难离。
春秋时代,虽然周王朝的中央集权力已经被大大削弱,但是这流传下来的忠孝观念依然还留存在人们的观念里。《春秋左传注》中写到“忠,社稷之固”②就是人们对社稷国家表忠尽力的证明。
许穆夫人的母国是卫国,她的父亲为公子顽,她的母亲为宣姜③。卫惠公年少继位,齐人就强迫公子顽与宣姜私通,生下了三子二女,其中就由许穆夫人。虽然许穆夫人兄妹几人是母亲与公子顽私通生下的,但是却是被当时社会所承认的,也由此,许穆夫人才能嫁给许国国君。这一点也体现出春秋之世,对于《礼记》中所谓的三从观念并不是非常认同的。《左传》记载“狄人伐卫。……卫师败绩,遂灭卫。……许穆夫人赋《载驰》”④。
诗曰:载驰载驱,归唁卫侯。驱马悠悠,言至于漕。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视尔不臧,我思不远。既不我嘉,不能旋济。视尔不臧,我思不閟。
陟彼阿丘,言采其蝱。女子善怀,亦各有行。许人尤之,众稺且狂。
我行其野,芃芃其麦。控于大邦,谁因谁极!
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这首诗写了许穆夫人在听闻自己母国被灭的消息时的忧苦心情,但是这样的心情也不能阻碍她赶往漕邑①的脚步。诗的第一章“大夫跋涉,我心则忧”写许国的诸位大夫不顾山水相阻,远道跋涉而来只为劝阻许穆夫人不可归卫,这让许穆夫人忧国之思更为深切,刻画出许穆夫人策马奔驰,许国大夫紧追不舍的强烈矛盾冲突。
诗第二章“尔”、“我”双方人物出现,而诗中连用八个“不”字,深刻阐述自己不能不为卫国思虑但又不能轻易让自己返回许国的纠结心绪,诗人前不能去卫,后不能返许,左右为难,矛盾万分,但是却意旨鲜明地指出自己对母国的热爱,却因许国对自己一腔爱国情怀的否定,让她内心对许国生出反感的情绪。
诗第三章诗人情绪渐趋缓和,言说诗人被许国大夫所阻,不能去到卫国,心里忧思重重,借登高山、采蝱草以解忧,再次申明“女子善怀”的忠孝之心,而对许国不解其情的行为的愤怒汹涌而出。
诗第四章写诗人“控于大邦,谁因谁极!”的救国计划,期望能够奔走大国之间,以寻求帮助来复国,最后“百尔所思”将诗人的忠孝之情推向高潮。全诗幽愤、思虑之心深重,对母国、兄弟的关怀深爱之情溢于言表,而其诗、其行所表现出的诗人独立意识及忠孝精神为世人所称道,所以齐桓公赠给许穆夫人装饰有鱼皮的车子和三十匹绸缎,以此来表达自己对许穆夫人的认同和赞扬。而许穆夫人能够以自己丰富的学识写下如《载驰》的诗篇,并以诗言志,将个人的忠孝之思蕴于其中,实为自主、独立的忠孝典范。从许穆夫人的身上可以看出,她虽然生活在一个无论社会政权还是经济制度都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一种压抑的空间,这是在当时社会对她来说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但是从许穆夫人的身上可以看出,她的思想并没有真的被残酷的现实所挤压,而是在这种沉闷的环境里创造出卓越的诗篇,表达着发自内心的真挚呼喊。为祖国竭尽全力奉献自我。让我们即使透过迷雾沉沉的时光依然能够发现她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创造者之一。
《左传》中还记载了一位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女子,她就是秦穆夫人。秦穆夫人在文本中共出现四次,分别是:
第一次,秦穆夫人的降生:“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①
第二次,关于秦穆夫人婚事,记录在了鲁僖公五年,晋献公将女儿嫁给秦穆公,所以这个“女儿”就是后来的秦穆夫人,而且在秦穆夫人的随嫁人员中就有晋国灭虞国是俘虏的大夫井伯。
第三次,则是鲁僖公十五年的记载。秦穆夫人将申生的妃子托付给晋惠公,并且对晋惠公说,应该让公子们②都回到晋国。但是当晋惠公回到晋国后并没有让公子们回国,因此怨恨晋惠公。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秦穆夫人虽然已经出嫁秦国,但是对于母国的兄弟并没有完全不顾,而是希望诸公子回国,以安定自身和百姓,可见秦穆夫人是一个重视亲情的女子。而面对秦穆夫人的建议,晋惠公或者说《春秋左传注》中并没有予以驳斥或者批评的记录,可见当时对于秦穆夫人参与晋国国事没有反感,只是晋惠公采取了阳奉阴违的态度而已。而面对晋惠公对自己建议的不采纳,秦穆夫人“怨恨”了晋惠公,第四次,出现在鲁僖公十五年的时候。是时发生了晋惠公被秦国俘虏的事件。当初晋惠公答应将黄河以西以南的五座城池割给秦国,但是后来又反悔没有割给秦国,及至以后秦国闹饥荒,晋惠公又拒绝卖粮食给秦国,秦穆公怒而攻打晋国,爆发了韩原之战,就是在这场战争中,晋惠公被俘。秦穆夫人知道这个消息后极其震惊,但是有没有有力的方式来解救昏庸的晋惠公。当即就率子罃、弘,女儿简璧登上堆满柴火的高台,并派人以丧服迎秦穆公,说:“老天让灾祸降下,让秦晋以兵戈相见,要是晋惠公早上进入秦都,那么贱妾就晚上死,要是晋惠公晚上进入秦都,就早上死。请国君考虑!”最后迫使秦穆公秦晋讲和。从这一史实可在此确认秦穆夫人是一个心胸宽广,不计前嫌顾全大局,对母国尽忠的智者。
还有一位女子,就是蚕妾,她作为虽身为下贱,但是对于主人姜氏忠心耿耿,为了姜氏的婚姻幸福,她将重耳随扈人员的商议告诉了姜氏,没想却为自己招来杀身之灾,委实可叹。
虽然许多人认为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女性几乎是被沉重的传统道德所约束,是现在的我们必须批判和摒弃的,但是如果一味全盘否定也是不够妥当的。像秦穆夫人和许穆夫人这样的女性,她们虽然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被一些条条框框所规约,被国家家族作为政治筹码而出嫁,她们的人生可能存在一定的缺陷或者遗憾,但在内心也不一定就完全是痛苦的忍受,应该在她们的内心还有自己能为家族、母国和社会的稳定都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承担一定的义务,体现自己的价值而自豪。在她们身上这种内在的精神动力与她们展现出柔而刚,沉亦动的个人风采是分不开的,她们身上所展现出来的气质,不仅仅是春秋这个时代赋予的,更是中华民族那深厚的文化底蕴赋予的。所以现在的我们不能将我们的传统一刀切,进行否定,而应该采取客观的态度对历史上的传统美德应予以批判继承,并发扬她的闪耀光芒,赋予当今时代精神,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安定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