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国内外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研究
3.1 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简介
2002 年银联成立,这一年被称为中国支付产业发展的元年。与此同时,一批敢闯敢拼、富有开拓精神的企业家义无反顾的加入了第三方支付的创业大军。他们在这个新兴的行业中奋力开拓、筚路蓝缕,经过十多年的锐意进取,第三方支付产业已成为引领传统金融行业创新的重要力量。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创新性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诠释了在互联网时代浪潮的推动下,中国出现了新的企业竞争准则。
3.1.1 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历程及发展周期
对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历史进行划分,可分为四个阶段。
(1)初期发展阶段(1998-2004 年):效率较低,功能有限
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进入起步阶段,由于看好网上支付市场的巨大潜力,第三方支付企业纷纷创立,它们致力于解决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所遇到支付瓶颈问题。彼时全中国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仅 10 余家左右,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北京首信、上海环迅、ChinaPay 等,这些企业当时都处于良性发展时期。这个阶段市场上的产品十分单一,服务对象都是 B2C 的电子商务模式,特别是以网上商城为主的商户群体。因为市场的需求远超供给,此时的支付服务供应商们的竞争也不十分激烈,各支付企业均能从市场获得较大的利润。
(2)飞速发展阶段(2005-2006 年):低成本服务于短期目标
电子商务从 2005 年起进入到飞速发展阶段,源于对支付增量的理想预期,大量企业纷纷涌入支付行业,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国内外投资者对市场的火爆场面产生了极大兴趣,争先进行大规模投资,引发了市场的非理性竞争。新兴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尚未充分积累足够多的客户资源,企业的运作主要依靠外部的投资而勉强支撑。此阶段依然是以网关支付作为主要支付产品,企业间的产品同质化问题愈发严重,导致服务价格变为唯一的竞争筹码,很多的支付企业在此时采取非理性的低价策略来抢占市场,这种短视行为所引发的恶性价格战对整个支付市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部分支付企业出现了亏损经营甚至被淘汰出局的下场。
(3)纵深发展阶段(2007-2010 年):市场逐步细分,产品行业性显现
在第三方支付行业飞速发展期的后一阶段,那些服务较差、基础孱弱、实力不济、创新缺乏的支付企业难以为继大浪淘沙,特别到了 2007 年,业内的优胜劣汰最为残酷,此时的市场有了细分的态势:支付宝、财付通通过支持 C2C 业务为基础,累积了数量庞大的用户群,也成为其拓展企业用户的优势;快钱主要向公司用户提供基本业务服务,同时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拓展其个人用户业务;ChinaPay 以 B2B、B2C 为业务定位,用户主要辐射基金、机票、游戏等资金密集型行业的高端公司客户,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缴费部门等。伴随市场的进一步细分,服务产品的行业特性凸显,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将第三方支付市场做深做精做细已成为各家支付公司的共识。
(4)加速融合与分工阶段(2011 年至今):协作与融合
2011 年 5 月,央行正式签发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共有 27 家企业有幸获得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迎来了又一个快速发展时期。截至 2014 年 2 月份,已有 250 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得到了央行牌照。O2O 等多种支付方式共存的融合局面渐渐展现:支付宝投入巨额补贴开发线下支付市场并通过阿里旅行打入旅游业,财付通切入保险代销等业务,拉卡拉进军收单业务市场,各大通讯运营商均尝试建立自己集团下的支付公司,这些景象已然暴露了支付企业向多元化领域扩展的雄心壮志。令人瞩目的是基金互联网支付逐渐成为基金业渠道变革的重大力量,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先后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
3.1.2 我国第三方支付分类及主要企业介绍
自 2012 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产业备受社会各界瞩目:阿里巴巴以支付宝为依托创建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腾讯微信 5.0 版本向移动社区商务和移动支付拓展;京东、百度、苏宁、新浪等公司纷纷布局第三方支付市场;更有多家支付公司参与了设立民营银行的概念炒作。纵观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历史,通过以第三方担保交易为支付模式的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培育了一大批痴迷网购、忠于在线支付的网民,在促进网络经济日行千里发展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人们的消费和生活模式。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脱胎于成功的电子商务和网上社区平台,例如支付宝源自淘宝的 C2C 交易、财付通和腾讯微生活源自腾讯的 QQ和微信社交平台;第二类与电子商务或网上社区平台相独立,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互联网支付中的行业细分领域,例如快钱和汇付天下等;第三类主要是因手机移动电子商务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拉卡拉、乐付等移动支付市场企业。表 3-1 对中国的主要创新型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了介绍。
3.1.3 第三方支付对我国经济发展与转型的意义
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我国贸易变革、金融变局、制造和服务变化、国民收入分配以及政府管理转变中扮演了四个角色,并起到了不容小觑的积极作用。
(1)角色一:引领电子商务变革的“创始人”
电商与第三方支付企业都是引领我国电子商务贸易变革的创始人,它们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对比传统贸易,电子商务在提高生产率、降低经营成本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具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创始人的角色说明了若是没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存在,我国从传统贸易向电子商务贸易方式的历史性转变将难以顺风顺水。例如,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信用体系非常不完善,现金替代率也很低,但正是因为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才扫清了这两个关键障碍,保证了我国商务电子化的飞速进步。此外,第三方支付公司还提供了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务,帮助众多企业省去合规风险与结汇流程,成为推动我国跨境贸易便利化的重要力量。
(2)角色二:闯入金融业变局的“野蛮人”
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中国面临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重启金融改革迫在眉睫。富有创新精神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现有的封闭、固化的金融体系中,凭借着天然的互联网基因,用信息技术变革了老化、僵硬的金融服务方式,推动了金融价值的回归[37].马云说过:“如果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这种以应用创新推动商业模式变革的创新途径已被证实对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特别有效。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就很好的发挥了金融“鲶鱼效应”,加速了传统金融模式向移动、数字化金融模式转变,它们也在为民众创造更大价值增量的同时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3)角色三:深入制造业和服务业变化的“内部人”
当前,中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正在发生着悄然地内在变化:单个的企业开始进行信息化集中管理,多个的企业开始进行信息化归集统一,行业性及跨界的信息化整合进行的如火如荼。很多第三方支付企业从开发企业财务软件入门,深入到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内部变化过程中,促进它们的供应链效率提升,其支付清算和延伸服务也保障了这些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与营运资本绩效。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在中小微支付领域独占鳌头,为更多的服务创新和长尾制造提供了结算支撑。也正是以它们便利的支付流为支撑,金融、教育、医疗、IT、娱乐等领域有了极大的融合发展,进而推动了服务业更大范围的发展融合,加快了中国产业转型升级进程。
(4)角色四:启发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的“敲门人”
第三方支付企业带着深深的互联网经济烙印,它们夹缝中求生存,在不断顺应互联网浪潮起伏和摸索市场需求中茁壮成长,这些探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它们在摸爬滚打、试错吃亏中积攒了宝贵的经验。不局限于支付领域,众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其他模式也存在着这种发展过程。因为是新生事物,市场准入、技术标准、市场规则等各方面在这些行业都是一片空白,但随着其快速的发展,企业不断叩问政府大门,需要政府制定行业准则,如果继续按原有的管理方法将无法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发展。因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不再按照等级次序进行传递,威权部门垄断信息的格局土崩瓦解,经济社会控制由对话协商关系替代了单一支配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要采取去中心化的发展策略。企业随市场发展紧追不懈,政府被企业的进步推着改革。
3.2 国外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
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第三方支付发展较早,业务成熟,在其国家支付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综合各类文献可将国外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依托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而成熟壮大;第二阶段是向外部专业化、垂直化的电子商务网站不断纵深发展,产业分工不断细化,在各个领域都逐步形成了垄断竞争格局。
3.2.1 美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
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美国独立销售组织制度(Independent SalesOrganization,ISO)是全世界第三方支付的滥觞,它是收单机构和交易处理商委托 ISO 做中小商户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种机制。随后的几十年中,美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了指数级别的发展,美国的网上支付在成熟的信用卡业务和自动清算中心(Automatic Clearing House,ACH)建设的推动下顺利拓展到互联网媒介。值得一提的是,正是因为美国的普通用户早已将信用卡和银行支票作为线下交易的最平常工具,所以原先金融系统建设下的业务流程、行业标准、支付清算等都不需要再做大规模的改造,这使得美国第三方支付的基础设施有了先天的优势[38]
.监管机制方面,美国采用的是联邦和州两个层次的多元化监管体制,其监管核心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美国各大州的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周法律法规对第三方支付业务进行阐释、定位,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接受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的反洗钱监督,随时提交可疑交易记录,保障消费者运存资金的安全[39].
全世界首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于 1996 年在美国创立,随后如雨后春笋般涌出诸如 PayPal、Amazon payments、Apple Pay、Android Pay 等一批着名第三方支付企业,其中的佼佼者当属 PayPal,其发展历程如下图 3-1 所示,它的发展轨迹基本是美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的缩影。PayPal 是全世界最大的在线支付公司,由 Peter Thiel 和 Max Levchin 于 1998 年 12 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荷西创立。
2002 年 2 月公司成功上市,总市值达到 9 亿美元,同年 10 月份被全球最大的在线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eBay 以 15 亿美元收购。PayPal 以提供简便、安全的支付业务为基础,不断通过收并购和产品创新等方式巩固其在支付领域的领导者地位。
截至 2012 年底,PayPal 业务覆盖全球 190 个国家和地区,可利用 25 种货币进行交易,拥有 1.2 亿个活跃注册帐号,营收规模达 55.7 亿美元,同比增长 26.2%,占 eBay 整体营收的 39.6% ,美国地区为 PayPal 整体营收贡献比例为 48.1%.海外支付市场目前的业务营收占一半以上的份额,跨境支付在其业务体系中的地位也在不断上升。借助母公司 eBay 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霸主地位以及自身积累的客户资源,PayPal 为全世界的跨境电商们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也让其成为全球跨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40].
总结 PayPal 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它先是借助 C2C 的业务服务茁壮成长,继而增加 B2B 的业务比重向产业链纵深扩张,逐步拥有了制定行业标准的话语权。
当前 PayPal 不断向国际化发展,推进金融业务创新,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3.2.2 日本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
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近邻日本在电子商务领域拥有全球领先地位:一是日本的中小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围绕核心大企业发展的共生体系;二是电子商务的支付和配送问题由日本传统零售配送体系轻松解决。目前电子巨头索尼公司和日本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日本电报电话公司的手机公司(NTT DoCoMo)合作提出了“I-mode Felica”移动钱包方案,允许其它的服务商和运营商加入它们建立的 Felica Networks 平台,为用户提供各种零售、票务和娱乐等支付服务。
令很多国人不解的是日本并没有像我国支付宝一样成熟的网络支付平台,但其电子支付在用户体验度、资金安全性和支付便捷化方面的发展为何比我国更为发达?这需要从信用卡和电子货币两个角度分析日本的电子支付手段:信用卡方面,作为日本最常用的电子支付媒介,截至 2014 年 3 月,20 岁以上的成年人人均拥有 2.6 张信用卡,信用卡的广泛普及得益于其超高的用户体验度,在日本的购物网站购物时,信用卡的信息存储在网络端,支付时不需要确认密码,诚然,日本成熟安全的信用体系保证了如此顺畅的支付体验。此外日本的信用卡还款方式也非常灵活便利,还款方式多样化、自动化;电子货币方面,日本的电子货币以交通卡、商场储值卡等非接触式卡基电子货币为主,电子货币发行商之间的跨界合作现象非常普遍,例如发行量最大的西瓜卡(又名 Suica 卡),于 2001 年便开始使用,与全国的一半交通卡合作商户进行合作,该卡的业务范围包括新干线车票、地铁、出租车、超市等,更因为西瓜卡和各地交通卡通用,使其业务范围基本覆盖了全日本。分析日本西瓜卡的成功案例,电子货币发行方以公共交通作为主要支付载体完全符合电子货币额度小、支付快、频率高的特点。电子货币弥补了传统信用支付操作繁复的弊端,同时利用有额度限制的独立电子货币账户保证了资金安全。当前我国的交通方式也主要以公共交通为主,日本电子货币成功发展的案例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极高的参考价值。
3.2.3 欧盟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
欧盟各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但发展程度相差较大:挪威、瑞典、芬兰等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发展最为领先,德法意及中欧国家处于第二梯队,南欧诸国处在较为落后的位置[41] .欧盟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主要通过对支付媒介加以界定来实现,企业只有获得银行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执照,通过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两种交易媒介才能开展支付业务。此外,欧盟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资金用途和营业范围也进行了严格监管[42].
欧盟通过推行“EMOTA 跨境电商信赖标章”用以解决跨境电子商务的信赖问题,2013 年 3 月,欧盟 EBA 清算公司(EBA Clearing)推出了 MyBank 用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在欧洲的快速发展,EBA 清算公司由 52 个欧洲或国际银行共同建立,提供银行间进行泛欧支付的基础设施和跨行电子支付的系统解决方案。此次欧盟银行共同推出的 MyBank 主要用来提供跨境和跨银行间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消费者不再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给跨境电商而直接由 MyBank 作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使交易双方的安全性得到保障。对欧盟内部跨境电商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3.3 国外第三方支付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3.1 第三方支付企业持续发展策略模型
作为全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领导者,PayPal 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意义。通过对其运营体系、业务数据和竞争局面的深度剖析,现总结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六大发展策略模型:
(1)政策:政府需要在行业的发展初期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和适度的监管,宽松合理的政策环境决定了行业起步阶段的发展速度;(2)用户和商户:企业在发展起步阶段应注重客户资源的积累,这决定了其在未来市场中的竞争地位,要主动出击掌控核心资源而不是成为单纯的支付渠道和工具;(3)收购:快速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新用户和提升客户粘性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收购其它公司,但是要量力而行;(4)商业服务:考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标准是其提供综合行业结局方案的能力,企业要重点拓展中小客户等长尾市场,采取差异化竞争,明确企业的长远战略定位;(5)创新:在这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随时都有可能出现一个颠覆式的创新性产品并瞬间鲸吞掉原有企业的市场份额,这就要求企业在产品形态上需要拥有持续创新能力;(6)数据:信息时代最核心的资源即是数据。企业要超前预测、了解好用户的偏好与需求,不断提升对数据信息的搜集和分析能力,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顺势而为,积极适应,调整服务体系,走企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二是利用大数据开拓增值服务业务。
3.3.2 支付发展新趋势:跨境+移动支付
跨境支付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之间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及其它方面所发生的国际间债权、债务,借助一定的结算工具和支付体系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国和跨地区转移的行为。目前全球主流跨境支付模式主要有 4 种:银行卡组织、网银支付、第三方支付和直接贷记。第三方支付在中小微跨国电商的国际贸易结算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 85%的买家和 90%的卖家使用 PayPal 进行跨国电子支付业务,PayPal 为大中华地区中小微企业的跨境直销和电子商务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以中国国情来看,因为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还不能自由兑换,跨境贸易支付存在重重障碍,但通过 PayPal 的成功案例也启示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要顺应国家贸易主体的结构性变化,通过缩短跨境支付结算时间、降低跨境支付风险和便利人民币结算等方面入手,帮助我国乃至国外的小微企业减少复杂的结汇程序,规避各种合规风险,提供快捷便利的跨境支付服务。
移动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变化并顺势而为:第一,尽管银行卡支付模式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但其作为主流支付的地位将不可避免的下降,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模式间的互动融合将更为深入;第二,第三方支付借力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得到飞跃式进步,不断对支付行业进行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通过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以适应客户需求,同时也频繁引起了融资兼并的状况;第三,虚拟货币的发展为支付产业带来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终端替代传统银行卡的趋势也愈发明朗,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将对支付标准的确立和虚拟货币的常理提出挑战。
3.3.3 对政府在支持第三方支付发展方面的政策建议
(1)政策原则:监管必须兼顾市场发展和创新需要,既不能因噎废食扼杀创新,也不能纵容过度而伤害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监管、底线监管、联合监管”;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优化第三方支付产业的政策制定,产业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公共设施、数据资源投入优先,带动效应评价优先。
(2)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在办理“穷人版”银行业务,它有需要也有责任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验,这就要求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对其开放--首先逐步开放的是公共零售支付清算渠道,其次是开放政府公共数据资源。
(3)双轨价格管制:第三方支付服务存在线上线下双轨制的特点。线下支付体系以银联为主导,主要从事取款、POS 机、ATM 刷卡消费等业务,它以计划价格为主导,商户回佣率呈下降趋势;线上支付体系以支付宝和财付通等企业为主导,主要提供线上交易支付和转账服务,它遵循互联网行业普遍的免费策略,通过提供免费服务积攒客户,随着市场份额和客户粘性的提高而逐步收费。进一步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就需要强调市场化定价,逐步取消线下支付的价格管制,让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在开放平等的市场环境中进行自由竞争。
(4)备付金监管:防范第三方支付行业金融风险的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备付金监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到目前尚未建立备付金实时监管系统,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备付金的监管工作要靠第三方支付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自律,非实时账户数据的监督工作只能改正一小部分违规行为,因此有必要将管理和技术手段相结合,加强备付金监管工作的力度;此外,目前预付卡第三方支付企业占据多数,在这种实际情况下现有监管手段相对较弱,需要督促商业银行严格执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强化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客户备付金的监督管理力度。
(5)跨境支付政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 2013 年 2 月下发文件,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和浙江等地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为电子商务客户提供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不仅要积极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进口支付业务,还要加大对其开展出口支付业务的支持;努力实现第三方支付企业将外币跨境业务做大做强的同时,助推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的拓展;此外还应该研究探索成立海外人民储备银行,方便为客户提供海外结售汇业务。
(6)准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金融机构:我国国有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独占性垄断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时代潮流,与时间碎片化、生产碎片化、消费碎片化、资源碎片化的的市场机制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入民营银行或民营金融机构,促进行业竞争,这是未来中国金融改革的必由之路。通过研究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的企业竞争规则,第三方支付机构最有成立新型银行的基础;在妥善处理好备付金风险的问题后,应该考虑第三方支付机构以金融机构身份进入金融行业,从近期来看,可以设立“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类别,大胆的向有资质有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互联网银行牌照,从远期来看,可以考虑创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类别,向有经验有实力的企业发放互联网金融机构牌照。
(7)财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与实际交易相符。企业在应用创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时,发票上记载的实际收、付款企业名称与银行回单上信息不符,这导致了企业虽然认可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交易凭证,但会因为担心被税务机构认定为偷税漏税而不敢加以使用,这无疑制约了支付机构开展 B2B 电子支付业务的发展速度。如果税务主管部门能够认定符合一定规范和要求的支付企业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报税做账的凭证,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8)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提高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法律位阶,有必要至少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确立高层界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也可以考虑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切实保障支付机构的合法权益;其次,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型商务模式手段,每次交易活动都涉及众多参与者,它非常需要在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环境下进行交易。国家有必要借鉴欧美日发达国家现行的立法,出台《消费信用保护法》、《信用信息公开法》、《隐私权法》等信用法律规范,同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让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和法人承担必要的成本;最后,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特点,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