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内第三方支付宏观环境分析
4.1 第三方支付行业政治法律环境分析
4.1.1 行业市场总体监管环境
第三方支付依靠不断的创新,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对其的政策监管适度宽松,对当时的产业飞速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随着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行业格局基本稳定,支付企业间的竞争程度日趋白热化,对行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也不断提高。
总的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的总体监管环境呈现出多方监管、格局稳定的特点。支付结算规则的制定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操刀完成,它还负责对银行及金融结算组织的经营资质、资金安全性等进行监管,为第三方支付这类非金融机构颁发业务许可证,准许其开展支付业务并对其进行监管,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2010 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将第三方支付行业逐步纳入其监管范围,通过不断征询、调研市场意见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性文件。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跨度极大,每类业务的监管主体也不尽相同。银监会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负责对银行开展各项业务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保险产品准入和经营进行监管;工信部负责监管电信运营商的手机支付业务内容,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移动互联网支付业务;国家发改委物价部门指导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定价;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管理境内外汇账户,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和资本项目下的交易、汇兑,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
此外,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相关产业链不断地向外延伸,一些问题急待监管部门进行解决:第一,以往按业务、按产品进行逐项监管的模式已跟不上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的步伐,监管越位和监管缺失的状况时有发生;第二,我国现行的金融行业监管框架依然是分业监管的局面,银行、保险和支付分属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然而第三方支付企业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力量、海量的大数据云计算能力以及深厚的支付平台,其业务范围扩展迅速,逐步向证券基金、保险销售和结算服务等领域延伸,现有的分业监管模式阻碍了拥有综合性金融服务优势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第三,在现行的分区域监管的金融监管格局下,各区域间被人为分割,导致地方隐性保护政策滋生,这不仅提高了交易成本,还带来了寻租空间,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开放性和产业链支付整合大势背道而驰,既不利于市场规范化发展,也不利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产品服务推广。
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部门针对行业特点,以控制风险为前提,以保障市场运转为目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促进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不可避免有风险的陪伴,监管部门以设定风险限度为目标,制定相应的第三方支付预付卡发售和牌照申请规定。监管部门不限制牌照发放数量,只要达到相应资质就可以申领,这使得企业得以规范化发展。
4.1.2 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具体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业已壮大后才切入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它在支付业务许可数量方面较为宽松,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获颁牌照。在对支付业务创新方面也没有特别的要求,但是在预付卡业务容易造成的套现、洗钱、贿赂的单卡金额、卡间充值、卡片实名等关键点上做出了严格限制。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 2011 年牵头成立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引入支付服务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借力行业自律组织推动市场行为向规范管理、促进创新的方向前进,初步形成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控制三位一体的监管格局[43].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其监管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经营许可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支付服务包括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互联网支付以及认定的其它服务,只有获得了其颁发的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企业才能够从事许可证核准的相关支付业务。
(2)业务外包限制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银行卡收单、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互联网支付等各项支付服务的核心服务,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第三方,但需要对第三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报备。
(3)系统安全与风险管理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依靠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开展业务,其系统安全性关乎整个社会层面的信息安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在系统监管标准方面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当做金融机构来对待;中国人民银行还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要具备充分的风险管理意识,对于紧急事件的发生要提前做好演练和预案。
(4)信息安全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保证支付指令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保障支付业务能够安全快捷的进行。
(5)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中之重是保证用户备付金安全,《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充分保障了持卡人的知情权、资金使用权和基本服务获取权。
(6)反洗钱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建立一套体系完善的公司反洗钱制度,培训员工了解反洗钱基本措施,对可以的交易记录及时进行汇报,同时需要拥有相应的检测可疑交易的技术条件。
4.1.3 第三方支付有关法规一览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监管架构日趋完善。客户备付金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因为第三方支付的快速发展而急需加以规范,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监会和发改委物价局也出台了相关规定,这才逐步形成了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监管架构体系。经过这几年的监管实践,现有的监管架构对规范促进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预估的促进作用,行之有效的加强了行业管理。表 4-1 详细列举了第三方支付有关法规的一些情况。
4.2 第三方支付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4.2.1 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充分把握住了 20 世纪 80 年代全球化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创造了经济持续 30 年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完成了令世人瞩目的经济跨越。
中国业已实现物质生产规模全世界第一,货物贸易额全世界第一,对外投资额全世界第五,不久以后出境游客规模也将雄踞亚洲第一位,国内贸易、投资和旅游增长迅猛。中国紧随信息时代全球化节奏,在 30 年改革开放的最后一个 10 年,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积极融入全球互联网浪潮使自身经济发展跃至世界最前沿。中国在信息通信生产和消费领域已经走到了世界的前端,成为全球举重若轻的弄潮儿,中国已成为全球信息通信技术产品的最大进出口国。截至 2015 年底,中国网站总数 413.7 万余个,域名总数超过 2230 万个,.CN 域名数量约 1225万个,在全球国家顶级域名中位列第二;中国社会消费品总零售额达到 30 万亿元人民币,居全球第二,其中网络零售额达到 4 万亿元,高居世界第一位。
进入 21 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增长将进入“新常态”,表现为经济相对稳定,增长速度适宜,结构优化、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条件和环境发生诸多重大转变,与传统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粗放增长模式将有本质区别。中国经济“新常态”是一种趋势性、不可逆的发展状态,意味着中国经济已进入一个与过去 30多年高速增长期不同的新阶段(如图 4-1 显示)。以“新常态”判断当前中国经济的特征并上升到战略高度,对宏观政策选择和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将产生方向性、决定性的重大影响。
4.2.2 市场交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
如图4-2显示的数据,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在2015年达到了11.867万亿之巨,同比增长 46.9%,增速有所放缓,但其巨大的交易规模使其在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地位进一步加重。第三方支付公司在 2013 年加强在金融领域的投入与合作,使其找到了新的巨大业务增长点,互联网金融对第三方网上支付的推动作用在未来将会得到显着体现。
4.2.3 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电子支付以央行的银联支付体系作为枢纽,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业银行是主要参与方。银联与央行支付体系是我国电子支付的核心参与方,它们所组成的支付清算处在电子支付体系的最核心位置,是整个电子支付产业的中心枢纽;线上线下第三方支付机构、商业银行和通讯服务运营商是整个体系的主要参与者,它们的交易规模和参与者数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支付软硬件供货商和收单代理商是整个产业中的辅助角色。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方对整个体系进行监督管理,为其它参与方提供服务。图 4-3 和图 4-4 对中国电子支付产业的核心参与方和第三方支付产业链进行了标识。
4.3 第三方支付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4.3.1 网民规模高速增长
如图 4-5 数据显示,截止 2014 年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 6.49 亿人,高居世界第一位,全年新增网民 3117 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 48%[44].
2014 年网民的强劲增长主要源自以下三个宏观方面的原因:第一,企业方面。
京东、阿里巴巴和新浪微博等互联网巨头集体赴美上市,比特币、网络购物和互联网理财也占据新闻头条,得到广泛的宣传报道,这极大地拓宽了非网民对互联网认知的渠道,使他们渴望了解、尝试互联网的意愿加深;第二,政府方面。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于 2014 年 2 月成立,旨在全力打造安全上网环境、投入更多资源开展互联网治理工作,消除费网民上网的顾虑。此外,“宽带中国2014 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宽带的建设和普及;第三,运营商方面。中国 4G 商用进程也在 2014 年全面启动,据工信部发布的《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截至 12 月份,中国 4G 用户总数已达 9728.4 万户,在网民增速放缓的情况下,4G 网络的推广将带动更多的用户上网。运营商也在加大力度推广“固网宽带+移动通信”模式的产品,借由互联网 OTT 业务和传统电信业务的优惠组合,让更多用户愿意接入移动互联网和固定互联网,此外,虚拟运营商的加入带动了市场竞争,其在套餐内容方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喜爱。
4.3.2 网民年龄结构年轻化
如图 4-6 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底,中国网民以 10-39 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合计比例高达 78.1%,其中 20-29 岁年龄段的网民比例最高,达到 31.5%.
中国的城市化较为落后,行业之间和城乡之间存在着极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这在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国民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便利性和新鲜度很敏感,跨地域、跨境的消费需求也是越来越大。年轻网民对新兴事物具有较好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他们的网络消费是推动第三方支付发展的不可忽视的能量。
4.3.3 网民城乡结构及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较大
如图 4-7 数据显示,截至 2014 年底,我国城镇网民相比 2013 年底增幅较大,增长 2929 万人;农村网民占比 27.5%,总数达到 1.78 亿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率逐步提高、网民规模增幅逐年降低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市场给出更大的激励措施来帮助农村非网民的转化速度,推动农村网民规模的持续增长。
尽管农村地区的网民数量、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可是城乡之间的互联网普及率的差距仍在逐步扩大。从图 4-8 可以看出,2014 年城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了 62.8%,超出农村地区 34%.造成差距的部分原因在于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大,但归根结底还是城乡之间发展差距不均衡造成的。
4.3.4 第三方支付渗透到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方支付的大潮汹涌而至,它对我们生活的影响潜移默化。曾几何时,我们已经习惯了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网上购物、购买基金、交水电煤气费、信用卡还款、付费看电子书、做公益在线捐款、城市公交卡充值、代办交通违章缴款、买飞机票和火车票、看收费在线视频。第三方支付覆盖面不断扩大,交易结构也愈发复杂[45].
通过分析 2013 年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结构,首先可以发现,经过多年的培育以及更多的传统百货、品牌店等零售业巨头涌入电子商务市场,网络购物依然一枝独秀,独占 35.2%的市场份额;其次,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基金申购市场大爆发,平地惊雷一跃占得第三大市场份额,占比 10.5%,金融机构因此更加重视与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基金申购和保险行业的未来前景被业界所看好;最后,航空售票、电信缴费以及电商 B2B 等其余传统领域市场占比均有所下降[46].
4.3.5 行业地理集聚效应不断增强
分析图 4-10 可知,在 2014 年 2 月份之前,已有 250 家企业得到了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得牌照的企业集中于北上广,分别有 55 家、54 家和 21 家,江浙两省均为 16 家,其它地区都没有超过 10 家。在这些企业中只有 5 家的业务辐射全国,其余均只局限于所在省区。
企业扎堆一线城市,而二三线城市缺乏竞争,造成这种两极分化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一线城市拥有丰富资源,这可以非常大的降低空间成本和支付时间,所以业务辐射全国的龙头企业愿意将总部设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享受其难以替代的技术和政策环境优势;第二,支付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行业竞争格局业已成型,网购、航空购票等优势领域基本已被抢占,除非出现新的颠覆性商业模式,否则新入者将很难获利;第三,大型支付公司因为成本、政策等原因并未深入那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但是本地支付的需求一直存在且持续增加,这就给熟谙当地情况的区域性支付企业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
4.4 第三方支付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4.4.1 第三方支付系统稳定性和效率不断提升
金融风险具有放大和传导作用,只要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发生了信用或是流动性风险,就极有可能波及整个行业和银行等从业机构,进而引发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随着近年来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银行和银联的网银系统不断更新维护,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系统因为建立较早也保持着较高的安全度,因而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系统稳定性和效率始终得到不断地提升。
4.4.2 第三方支付安全性不断提高
用户对资金安全性的怀疑和身份认知度的缺乏一直困扰着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全方位的对用户身份进行保护,最大程度的保障交易安全,形成了可靠的安全机制和手段,主要包括:支付密码验证、交易异常实时监控、交易紧急冻结和硬件锁等,这使得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安全性得到不断的提高。
4.4.3 互联网企业创新能力强大
截至 2014 年 2 月获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 250 家企业中,七八成的企业在互联网领域有过从业经历,它们为各大银行开发信息系统,后来进入支付行业分享这块大蛋糕。我国目前建成的现代化支付基础设施,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为龙骨,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和票据支付系统为补充的全国性网络支付体系,这都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先天条件,而且这些企业从来都能够结合中国国情的市场和用户需求不断进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