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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3 共74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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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5 章 广发证券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5.1 减少资金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在履行与金融负债相关义务时,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一直被列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首要风险,,减少资金流动性风险就成为证券公司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资金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有多种途径,提高折价比率、提高仓位或选择后续资金充足、诚信好的客户都能在风险防范上起到积极的作用,证券公司一般可通过资金和市场两个层面来防范流动性风险。

  5.1.1 资金风险防范

  对于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方面,证监会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证券公司应该严格遵守,以此来防范业务操作风险。根据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现状,可以看出货币资产比例要远远高于证券资产比例,而可以作为融券业务的标的证券更是少之又少,根据规定,只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标的证券才能参与融券业务,这就更加限制了融券标的的范围,导致我国融券业务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但从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分析来看,由于投资者习惯性做多的心理,普遍情况也是融资规模远远超过融券规模。因此,在我国证券公司融资业务已小有规模的前提下,为提高自身的资本比重,尽力扩大自身融资范围对证券公司而言仍很重要。上市融资是证券公司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首选方式,目前我国实现上市融资的证券公司屈指可数,绝大部分证券公司仍无法达到上市标准,这就不利于以后我国和国外同行业之间的竞争,证券公司应积极的争取上市融资的机会,除此之外,证券公司之间还可以进行战略性合并重组,借此来提高自身的净资本值。

  5.1.2 市场风险防范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的波动,而导致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投入回报率降低甚至亏损的可能性[1]。市场系统性因素(利率、商品价格、汇率、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状况等因素)的波动变化会引起市场风险。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紧紧依附与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其行情受宏观调控政策、汇率、利率、投资者心理、行业发展状况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融资融券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担保品价格下跌的风险、融出证券剧烈波动的风险。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提交自有证券作为担保品后,证券公司按照可充抵保证金的价值向投资者提供融资或融券,如果保证金大幅度下跌,投资者信用账户就面临无法达到维持担保比例的要求的情况;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处于天然的矛盾体状态,如果证券大幅度上涨,客户就可能无法及时购回同等数量的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享受不到自有证券上涨带来的收益;如果证券剧烈贬值,投资者可以获得可观的盈利,证券公司则因无法及时出售该证券,遭受证券贬值所带来的损失,由此可见,无论融出的证券涨跌与否,证券公司都面临着无法估量的风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加以权衡。

  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外证券交易中,已经是一种相当成熟的交易制度,虽然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已有近 4 年的时间,这项业务对证券公司也已经处于普遍放开的状态,但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仍应该仔细权衡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数量和其风险承受的能力。融资融券业务较为显着的一个特点就是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不仅可以获利利息费用的收入,还可以获得相当高的交易佣金,高额的利润有可能促使证券公司扩大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但同时,更大的客户风险、资金流动风险和管理风险等也随之而来,资金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有可能承受得住这种成倍放大的风险,但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有存在最终无法承受的可能性,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对证券公司和市场主体的影响,完善法规、提高市场风险的可预测度和透明度等措施来加强市场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对降低市场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1.3 充分发挥证券金融公司职能

  我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注册资本 75 亿元人民币,是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在提供转融通服务之外,还将肩负对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的监控,监督等职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 2012年 8 月 27 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

  虽然同日本、台湾一样,我国也设立了证券金融公司,但从其试点至今,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按照最初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利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我国现阶段证券公司的自有资产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证券金融公司也没能充分发挥其职能。我国应重点发展证券金融公司,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积极作用:首先,证券金融公司的成立能够成为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的纽带,通过转融通业务连接资金的供给方和需求方,这使融资融券活动的传递链单一化,能有效弥补证券公司现有渠道有效程度不足问题;其次,专业性的证券金融公司能及时掌握整个市场融资融券情况,便于实施有效监管,它在提供服务时将履行严格的自律准则,降低风险和防范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同时作为中间的一个节点,证券金融公司还可以分担一部分从证券公司到银行的金融风险;最后,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对贷款的对象和用途进行严格的监控,降低银行直接向证券公司发放贷款的风险,证券金融公司信用高于证券公司,可以保证贷款和利息收入的稳定性,大大消除银行的顾虑同时也能增强整个社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安全性的信心,从而有力的扩大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渠道。

  根据我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现状,建议证券金融公司能够积极的登上转融通的舞台,充分发挥其职能,进一步促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5.2 降低客户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对手、投资者、中介机构或其他与公司又业务往来的机构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1]。普通证券交易不存在客户信用风险一说,因为投资者完全是利用自己的资金来进行操作,但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引入,使证券公司必须重视客户信用上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授信前审核和授信后追踪等方式,对这种风险加以控制。

  5.2.1 授信前审核

  虽然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已有一段时间,但在对客户资质上面的审查,不应有丝毫的松懈,这项业务越普及,参与融资融券的客户越多,越应该加强这类客户的管理,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信用账户开立之前,证券公司都要与客户签订相关的合同、协议书还有风险揭示书等,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出清晰的界定。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初期,根据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对投资者授信前的审核是十分严格的,这不仅仅体现在较高的开户门槛,还需要投资者去当地的人民银行打印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在证券公司提供投资者的历史交割单后,再对投资者进行问卷调查,根据最后投资者的分数再给出是否开户的建议,并把分数由高到低划分为 A、BBB、BB、B、C 五个档次,并根据这五个不同的档次,授予投资者不等的额度,同等担保品的情况下,级别越高,授信额度越高,低于 60 分的不予受理其开户申请。

  2012 年 3 月份,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的普及,在证监会取消窗口指导意见之后,证券公司也逐步放宽了对投资者授信前的审核,取消了必须出具人民银行的信用证明,但开户之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和问卷调查这一点,证券公司依旧保持着谨慎、严格的作风,并且在今后的发展中,即便条件进一步放宽,证券公司在授信前投资者审核这一方面也不应有任何的松懈,时刻应以降低客户信用风险为核心,稳定、持续的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5.2.2 授信后追踪

  客户开通信用账户进行交易后,证券公司应该委派专人对每一名信用投资者进行后续服务,设置保证金比例、警戒线及平仓线等动态管理方式是现阶段每个证券公司都已做到的风险控制方法,证券公司一直遵循以下三个制度:一是“逐日盯市”制,及要求以单一工作日为一个计算周期,计算每一个保证金账户抵押证券价值对客户债务的比率,防止风险和信用膨胀;二是“保证金追加”制,即当时机保证金下降到维持保证金标准之下时,通知客户及时存入现金或证券,或偿还负债;三是“强制平仓”制,即当“追加”制无法实施时,证券公司需要强制出售投资者的担保证券,并制定专人通知客户平仓范围、平仓时间、平仓顺序等具体的操作细节,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这方面的工作上,证券公司应有一套健全的体系对投资者的账户进行监管,一旦投资者信用账户出现上述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如 Email、电话、传真等,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投资者,防范客户违约风险。同时,在负债偿还期限上,也应有一定的提前量,方便投资者对自己账户的变动有心理准备。

  除此以外,证券公司应该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时时刻刻地了解公司的风险状况,并对突发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第一时间联系到投资者,并告知相关变动等信息,保证公司运营正常。

  5.3 采取正确的竞争策略

  随着融资融券业务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稳步开展,越来越多的证券公司取得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许可证”,然而,客户资源是有限的,为了能够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许多证券公司采用了不合理的竞争手段,结果,愈演愈烈,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可通过以下几方面防止证券公司之间发生不正当的竞争。

  5.3.1 有计划的逐步扩融

  在融资融券业务在证券公司之间普遍开展的趋势来看,扩大标的证券范围成为了吸引投资者的一种途径。在 A 股市场千余只证券里,最初可进行融资的标的证券仅有200 余只,融券的标的更是少之又少,不足 100 只,发展至今日,规模大一些的证券公司可供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也仅增加至 700 余只,更不要提那些规模相对较小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都是根据自身的需求和自由资金来选择、提供标的证券,因此,每家证券公司能够提供的标的证券都不尽相同,为了能够吸引到更多的投资者,一些证券公司采用了无限制扩充标的证券范围的方式,但往往容易操之过急,不利于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长期开展。因为每一只标的证券都应当是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条件,由分析师团队审慎的分析后,通过其在证券市场中的表现,判断出这只股票后期走势,然后科学的计算出折算率后予以公布的。那些无限制扩融的证券公司虽然也可能在前期做了一定的预测分析,但必然没有经过多方面考量的研究精准,而且这种扩融有可能短时间内能够吸引到少数有需求的投资者,但没有价值、经不起推敲的证券很难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这种激进的扩融方式必然不利于证券公司长远的发展。

  建议证券公司在经由专业分析师专业性的分析,并且在有专员追踪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批次的扩充标的证券的数量,一定要秉承对投资者负责任的工作态度,而不是仅仅因为要短时间吸引投资者,而一味的进行不科学的扩融。

  5.3.2 科学的降低信用门槛

  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账户的窗口指导意见取消之前,融资融券业务一直被看作是一项高门槛、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三高”业务,光是开户条件(资产不低于50 万,普通交易不少于 18 个月)就使得很多投资者望而却步。

  窗口指导意见取消之后,融资融券业务算是大范围的展开,投资者申请开立信用账户也减去了去人民银行开立信用证明这一环节,然而,权利的下放让很多证券公司钻了空子,一点点走向误区。许多证券公司为了能够吸引到资产量较小的投资者,自行把开户门槛降低到 15 万或 10 万,有的甚至不需要有普通证券的交易经验,完全忽视了证监会关于资产 20 万,普通交易记录不少于 6 个月的要求,这就使得那些一直遵循证监会要求的、严格实行自律的证券公司流失了很多客户资源。

  更有甚者,许多证券公司在自行降低开户门槛的同时,还承诺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担保品,可以融到等市值的授信额度,并供其使用。我国规定的维持担保比例的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1],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看出,上面承诺于投资者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如果投资者使用了全部的授信额度,维持担保比例必然就低于强制平仓线,除非证券公司自行设置的警戒线和平仓线都低于公式的要求,但这无形中,又会给投资者增加信用违约风险,也给证券公司自身资金流动性带来一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首先,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应充分发挥其监管、问责等职能,监测不合规的证券公司,阻止这种肆意改动开户条件的行为,并惩罚相应的不守法规的证券公司;其次,证券公司应该实行行业自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自查,避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而维护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
  
  5.3.3 有效的调整券源

  虽然证券公司是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证券范围内,审核、选取并公布可作为标的证券的名单,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内,根据自身业务经营情况、市场状况以及客户资信等因素,自行确定标的证券的名单。然而,在证券公司选取标的证券的时候,很多证券公司没有考虑到适当性原则,在既定标的证券市场,“让合适的投资者去买合适的产品”,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而且需要证券公司“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建立证券公司适当性制度,共同促成市场的均衡。因此,在选取标的证券的时候,证券公司应该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需求和市场的整体走势。有些证券公司在选取标的证券的时候,并没有完全考虑自身适应性条件,而是一次性公布大量的标的证券,种类上面是占了优势,但个别标的证券在数量上却不尽如人意,常出现投资者想融券的时候没有充足的证券数量的情况,在证券公司测算分析时,发现还有一些标的证券是投资者从来没有融过的,出现这种情况时,证券公司应该及时的对标的证券资源进行调整,把更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放到备受投资者青睐的证券上,而尽量避免出现投资者想融的融不到,不想融的还一直占用着资源。

  综上,证券公司应该定期对自己的标的证券进行测评,调进热门标的证券、同时调出相对冷门的标的证券,及时的对自身标的证券范围进行调整,增强融资融券业务的有效性。

  5.4 提高后台系统操作效率

  针对第三章提出的,投资者在融资融券交易操作上,不能按照意愿来偿还负债的情况,证券公司应该进一步完善后台操作系统,针对这一环节,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现阶段,从开户到征信,再到授信后投资者进行交易,直到最后还款,整个操作模式的流程图为下图:

  论文摘要

  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对后台流程稍作改进,方便投资者操作,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后,新的模式流程图为:

  论文摘要

  通过新的流程图可以看出,在最后投资者卖出证券,当投资者确定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时,系统会弹出一个窗口,供投资者来选择是偿还负债还是不偿还,如果投资者选择不偿还,那么卖券所得的资金就会原封不动的留在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现金里;如果投资者选择偿还负债,仅有一项负债的账户,卖出证券后,系统就会自动进行还款,如果是有多项负债的账户,则继续弹出一个窗口,供投资者选择所要偿还的负债。

  通过这种系统改动所带来的好处,不仅仅是方便客户,提高了客户满意度这一层面。众所周知,融资融券业务给证券公司带来的利润中,除了多出的交易量和佣金收入,更多的是利息的收入,客户越长时间持有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负债,证券公司在利息上的收入就越多,因此,通过系统这样的升级变动,证券公司可以在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前提下,赚取更多的利润,一举两得,切实可行。

  5.5 完善投资者教育

  对于一项新开展的业务,通常我们提到的投资者教育都是对这项新业务知识概念、功能特点和能为投资者带来的利好方面的普及,但融资融券业务在历经 4 年的发展后,已成为一项大家比较熟知的交易工具。

  这里所提到的完善投资者教育,是针对融资融券的交易机制及功能特点,结合近几年 A 股走势,建议证券公司适当的做一些操作策略上的投资者教育,能够正确引导投资者,利用好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功能与特点,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理性投资。

  据统计,2010 年 3 月 31 日,沪深交易所公布融资融券交易以来首个交易日成交数,两市交易总量为 659 万元,仅为当日两市股票交易量的万分之 0.3,同时,融资融券比例严重失调,融资总额高达融券 69 倍之多[1]。2011 年 9 月 1 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融资余额/融券余额的比例为 123:1。2012 年 2 月 7 日,沪市融资融券余额 238.6 亿元,其中融券余额不足 5.5 亿元,深市融资融券余额 134.7 亿元,融券余额只有 3 亿元。

  截至 2013 年 4 月 17 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 470.28 亿元,融券余额 11.5 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创历史新高。

  通过上面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公司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有着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和之前普通交易中,投资者习惯性做多心态是分不开的,虽然我们引入了融资融券交易,但中国投资者在过去的投资经验中,没有完全的认识并利用好融资融券交易机制中的做空机制,显然还不习惯从股票下跌的过程中赚取利润。特别是近几年,A 股市场一路下行,使得那些积极做多的投资者损失惨重,甚至高于普通 A 股的交易,因为除了要承担股票下行带来的损失,还有支付融资的利息,这就导致众多的投资者对这项新业务失去信心,甚至不再参与。

  证券公司都有自己数据统计的方式,可以定期的通过系统导出的数据来分析客户的盈利和亏损比例,毋庸置疑,在 A 股下行,投资者又倾向于融资的情况下,势必亏损程度要远远高于盈利。不管是出于帮助投资者理性投资的角度,还是出于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长久性的考虑,证券公司都应该适当的对投资者进行教育,根据对 A股走势的预判,全面的向投资者诠释融券交易的机制原理和优势,相信通过这种引导,投资者一是找到了新的盈利模式,增加投资的兴趣,也使那些对股票市场失去信心的投资者重新看到了希望,勇于尝试,也为融资融券业务能在我国长久、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6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是针对前文中所提到的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和相关风险,提出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措施。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给出合理化建议:首先在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的严格防范上减少资金流动性风险,该小结重点强调要发挥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的必要性;同时在降低客户信用风险上,提出授信前审核和授信后追踪等合理化建议;再者,在证券公司日趋激烈的竞争方面提出证券公司采用正确竞争策略的必要性和必须性,提出科学有计划的逐步扩融、降低信用门槛和调整券源是证券公司合理展开竞争的正确路径;通过业务流程再造对现有的后台操作系统做以完善,力求解决投资者偿还负债不便的问题,从而提升投资者满意度;最后强调证券公司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必须重视投资者教育方面的工作,科学完善的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保障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双赢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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