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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林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研究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1-11 共13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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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我国生态林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研究
引言 第一章 生态林建设法治化的基础
第二章 现行法律体系整理
第三章 我国生态林相关问题的研究
第四章 国外生态林问题研究
第五章 我国生态林相关问题的完善
结语/参考文献 如何解决生态林物权问题结语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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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承载着人类的过去,更支撑着人类的未来。

  目前,我国林业资源严重不足、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重视森林的生态价值日趋重要,但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林权确立、生态林分类、生态财产、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在法律上不够健全。

  生态问题说到底要从民法的权利入手来看,要以具体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为着眼点来看待生态林问题。本文从民法的角度对于其中的缺陷予以说明,并进行多方面、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进而使生态林权相关问题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最终使我国的森林资源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实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夯实生态林建设法治化的基础。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这部分主要主要论述生态林的研究背景以及其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个部分,现行森林法律体系的整理。首先对体现森林财产属性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整理,然后整理了体现森林生态属性的法律法规等其他文件。第三部分,我国生态林保护制度的研究。首先论述了我国我国对森林价值认识的历史,旨在说明我国生态林建设的传统悠久,社会基础较好;其次从四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生态林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第四部分,国外生态林问题的研究。首先介绍了德国生态林保护制度。第一,介绍了德国生态林立法的一般规则;第二,介绍了生态林建设的指导思想;第三,介绍了生态补偿机制;其次介绍了日本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第一,介绍了日本森林保护法律体系;第二,介绍了林业的所有权形式及森林分类制度;第三,介绍了日本人的森林生态意识;第四,介绍了日本的生态补偿机制。第五部分,我国生态林相关问题的完善。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介绍了需要完善的五个方面,分别是完善森林资源物权体系、完善林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遵循权利义务的一致、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关键词:生态林;森林物权;林权;森林法律体系

  目录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生态林研究背景
  (二)生态林建设法治化的基础
  1、理论基础
  2、现实基础
  (三) 概念的界定
  1、林权
  2、森林和森林资源
  3、国家林权、集体林权和个人林权
  
  二、现行法律体系整理
  
  (一) 森林财产属性的法律体系
  1、体现森林所有权的规定
  2、关于森林权属流转的法律规定
  (二) 体现森林生态属性的法律体系
  1、现行法律对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的规定
  2、森林资源保护的其他法律规章
  3、森林资源保护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三、我国生态林相关问题的研究
  
  (一)我国对森林价值认识的历史
  1、对森林经济效益的认识
  2、对森林生态效益的认识
  (二)我国生态林相关法律制度的缺陷
  1、森林资源物权立法的不健全
  2、未依据商品林、生态林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物权种类
  3、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制化的不健全
  4、生态林方面公共效益与个人权益的平衡
  
  四、国外生态林问题研究
  
  (一)德国生态林相关制度研究
  1、德国生态林立法的一般规则
  2、成熟的生态林建设指导思想
  3、健全的生态补偿机制
  (二) 日本森林生态保护制度
  1、日本森林保护法律体系
  2、林业所有权形式以及森林分类制度
  3、健全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五、我国生态林相关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森林资源物权的基础法律制度
  1、完善森林资源物权体系
  2、完善林权制度
  (二) 科学处理林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 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 公益林和商品林确定不同的物权种类
  (五) 构建森林生态效益市场补偿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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