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森林具有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文化价值等多重价值。我国林业发展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国在近些年来也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建设,在森林资源的立法方面,我国一直以来都比较重视。目前为止法制建设成绩显着。
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本文从民法的视角来论述我国生态用地的林权相关问题。限于篇幅有限,本文简析了生态林研究的背景和基础,结合我国现有的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法律规章以及生态林保护的现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而修改和完善我国生态林问题,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法律制度。最终实现绿色发展的理念,夯实生态林建设法治化的基础。但是本论文还有很大的不足,我的研究也比较浅薄,希望老师多加批评指正,我今后可以更好的完善和修改。
参考文献:
[1]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
[2]孙宪忠:《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3]孙宪忠:两会提案:《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的议案》,2016 年。
[4]但新球,但维宇:《森林生态文化》,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2 年版。
[5]李健,罗芬:《森林公园生态文化解说》,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3 年版。
[6]张怀福:《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实务》,甘肃文化出版社 2015 年版。
[7]曾玉林:《中国林业社会化-趋势、机理与制度创新》,中国林业出版社 2007 年版。
[8]蔡登谷:《森林文化与生态文明》,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1 年版。
[9]蔡晶晶:《"社会-生态"系统视野下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2年版。
[10]黄萍:《论我国林权制度的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11 年第 11 期。
[11][日]矶边俊彦,常盘政治,保志恂:《日本农业论》,有斐阁 1996 年版。
[12][日]石山幸男:《日本林业政策的新趋势》,日本了望社 1998 年版。
[13][日]日本农林协会:《林业白书》,2011 年版。
[14][日]平塚彰:《环境学原论》,电气书院 2004 年版。
[15]梁增然:《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学研究》2015 年第 3 期。
[16]李雨,李卫忠:《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西北林学院学报》2011 年第 5 期。
[17]张颖,李慧,李劭抒:《中德森林保护和可持续森林经营的比较分析》,《林业经济》2013 年第 1 期。
[18]包拓华,冯彩云:《德国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启示》,《中南林业调查规划》2005年 2 月。
[19]王世进,焦艳:《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其借鉴》,《生态经济》2011 年第 1期。
[20]姜天喜,张鹏:《日本森林资源管理的做法与经验》,《生态经济》2009 年第 1 期。
[21]王登举:《日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最新实践》,《世界林业研究》2005 年 10月第 5 期。
[22]周湖勇:《<物权法>的制定和我国产权制度的创新》,《哈尔滨学报》2008 第 1 期。
[23]高富平:《论物权法的私法性》,《人大法律评论》2001 第 2 期。
[24]张小强:《中日森林法比较及其对我国森林法修改的启示》,《世界林业研究》2005年第 18 期。
[25]白秀萍:《完备政策呵护德国森林》,2012 年 5 月 3 日《中国绿色时报》第 A03 版。
[26]杨桂红:《林业物权制度比较研究》,北京林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年。
[27]沈若萌:《中国森林新政》,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年。
[28]张海丽:《中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年。
[29]郜峰:《我国森林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年。
[30]苏云:《所有权理论与林权制度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31]李健芸:《中国森林权属立法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年。
[32]申金花:《中日森林保护若干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33]赖纹丽:《环境伦理视野下的森林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
[34]张峥嵘:《中国森林法基本制度研究》,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第5章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完善5.1我国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现状我国的林业管理机构设置是按照行政系统从上到下划分为一定层次,层层设置管理机构,被称为行政直线式。各个层级的林业管理机构属于同层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并且同时受上一层林业管理机构...
随着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国为了保护林业资源,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但在林业执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实际问题,阻碍了林业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强化,这也是很多地区林业资源持续减少、森林防火等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主要原因。...
和谐林区建设,笔者认为主要是指人为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和谐、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和谐、林业管理与林区百姓关系的和谐,主要目标是林区经济、社会、人文之间的自然、统一、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匮乏的国家,森林资源过度采伐、过度消耗严重...
摘要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承载着人类的过去,更支撑着人类的未来。目前,我国林业资源严重不足、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重视森林的生态价值日趋重要,但与森林资源相关的林权确立、生态林分类、生态财产、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在法律上不够健...
马克思的森林立法的生态观对法律实践具有重要价值。马克思关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理论对于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有指导意义, 人作为自然的活的有机体, 本身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古代中国“天人合一”思想就蕴涵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智慧。...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第一部森林法规,是1963年制定的《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于1963年5月20日由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31次会议通过,1963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七章四十三条。...
林业经济法制化管控与林业生态建设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其协同进步方可以推动林业经济的进步,保证林业资源可以良好的被研发与应用。...
二、个人林权(一)个人林权的概念。长期以来,在理论研究领域及实务操作过程中持续重视并强调林权的公有,法律更是侧重于国家林权、集体林权的确认及保护,个人林权则经常被虚化、被漠视。人们在论及林权时将注意力集中于国有林权和集体林权,认为个人林...
4.3我国森林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的完善建议公众参与制度指关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环境问题的决策、管理并对环境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35.而对于森林资源的公众参...
二、现行法律体系整理我国的林业支撑和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林业法制建设成绩显着。目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林业法律体系,建立了林地林木权归属管理、造林育林、迹地更新等多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法律制度,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