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创新传播媒介
由于国际互联网发展飞快,当今的日本动漫的国际传播也必须搭上数字互联网的快车。
一、在移动互联网方面,巩固优势
在移动互联网方面,由于日本在手机媒体的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优势,4G 网络的发展走在世界前列,较早的推出了手机视频,手机动漫等业务。日本手机动漫发展至今日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市场相对成熟,他的诞生离不开日本智能手机普及率高,网络发达,收费低廉等日本移动互联网的优势。2002 年 BANDAICHANNEL 首次推出了包括动漫作品在内的视频节目,是日本第一个专门提供视频互联网站。用户可以在该网站上欣赏动画,一般采取分集付费模式。2011 年,《海贼王》在官网上放出第 1~61 集,其中第 1 集是免费试看下载,其他各集下载费用为每集 105 日元。2011 年 8 月,该网站有推出了包月服务。用户只要每月支付 1050 日元的费用,就可以任意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与 PC 机上欣赏动漫作品。
很快 2006 年,就出现了专门向手机提供视频的网站 Front Media,“MarugotoAnime”是该网站上一个专门提供动漫作品的频道。另外,针对国外用户使用 iphone手机的用户数量庞大,日本有积极开发针对 iphone 手机的操作系统的手机动漫应用程序。
在日本,几乎所有智能手机都是“合约机”,也就是说手机与运营商的各种套餐和服务是捆绑销售的。用户只要每月支付数千日元的费用并保证签约两年,就可以低廉的得到一部智能手机,因此在手机上观看动漫的成本相对低廉,这很好的帮助了日本动漫在全世界的传播。
二、在互联网方面,继续加大投入
在互联网方面,像 Yahoo,Youtube 这样的国际着名综合、视频网站自然是日本不能丢失的主要市场,此外在 2013 年 4 月,日本 ADK 公司的网络配信子公司DAISUKI 公 司 与 日 本 国 内 包 括 东 映 动 漫 、 ANIPLEX 、 SUNRISE 、 TMSEntertainment、NAS 及日本电通公司合作推出面向海外的动漫网络配信业务。
从来自日本全国的 500 多部动漫作品中层层筛选出受欢迎的人气作品,然后将其翻译成英语版是这次面向海外的业务拓展的主要活动,网络配信费用和广告费用是这几家公司的利润来源,建设面向海外的动漫配信网,主要目的是解决因传播过程而产生的时间差,也就是说身处英语国家的动漫迷们可以和日本国内动漫基本同时收看到日本最新推出的动漫,许多直播节目也可以实现在线观看。到 6 月份,该项目还会展开网络售卖业务,主要售卖动漫周边产品。与此同时,非英语国家海外市场的开拓也在进行中。此次合作,预计能将海外网络配信的会员数增加至 300 万,扩大了日本动漫的海外影响力。
第五节 重视受众反馈
一般情况下某一个故事的艺术载体可分为小说、漫画、动画、游戏、真人影视剧五种,日本动漫很好地处理好了这五者间的关系,合理的上下游顺序为动漫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了利益最大化。同一个故事在不同艺术载体间转换时重视受众的反馈是日本动漫地处理好这五者间关系成功的“原动力”.
一、先发行漫画,再改编成动画
日本的漫画文化非常发达,集英社、小学馆、秋田书店、讲谈社等专业的漫画出版社多足鼎立的局面下,日本社会的漫画文化已经被推广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据日本三菱研究所的调查,日本有 87%的人喜欢漫画,有 84%的人拥有漫画人物模型及其他相关物品①。全民爱漫画为日本动画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图 6 是一个故事在漫画、动画、游戏、真人影视剧中转换的模式图。其中TV 版动画就是电视连续剧式的动画片;OVA 版动画一般不长,较 TV 版相对质量较高,更适合于中短篇漫画漫画中画面较精细的来做;剧场版一般只保留故事主线,浓缩故事情节;真人影视剧就是由真人来扮演动画中的人物,场景现实化,简单说就是把虚拟的动画片搬到现实环境中来。
日本有成千上万的漫画作品,“人气漫画”才能只被改成动画片,一部漫画要想成为“人气漫画”就必须先经过市场的考验,他需要在漫画杂志上连载一段时间,如果读者的评价一直不错,就能说明它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当动画公司看到他的发展前景后就会联合投资方开始着手动画企划,制定作品改编之后的预期收益,与版权所有方谈判等。一般需要两年时间才能经过市场的“历练”出一部“人气动漫”.
当利益各方基本达成合作意向后,动画公司、出版社、投资商、广告商等会组成该项目的制作委员会,然后由制作委员会为该动画片取名子。改编后的动画作品的收益全部归制作委员会所有,各成员按股份比例分成。这样,既能降低动画公司的制作风险,也能保证漫画杂志的利益收入①。日本漫画家也不是“一劳永逸”,漫画动画化的过程也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
在 TV 版或 OVA 版获得成功后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满足受众,还会推出剧场版,个别超人气动画还会推出真人影视剧版,游戏公司还会购买动画的创意(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等)来创作游戏。
即使做原创动画,采用这种先漫画再动画的方式也是好处多多。动画制作之前,先把剧本改成成本低廉的漫画,通过一段时间的连载,根据读者反应情况,决定是否将其动画化。
二、边做边播,时刻关注受众反馈
在日本电视动画片的播出采用周播制,一个星期只播一集,如果受众反应一般,制作团队就必须改进动画质量,如果连续一段时间收视率还是不理想就有可能终止动画片的制作,减少损失。这样做有如下几点好处:
1.节约资金,减少了制作投入。
边做边播的形式能让日本动画用上一集播出赚的钱,完成下一集的制作,这种方式灵活运用了资金流,保证了动画片的质量。如果采取整部动画片制作完成后播出的模式,制作人员很难了解到受众的“兴奋点”,完全是创作人员的“闭门造车”产品不容易让受众满意,进而导致大量的投资亏损,形成恶性循环。
2.加强片子与观众的互动环节,促进动画片自身的改善。
每一部新的动画片的上映,在日本都会引起多方的关注,他们或是通过各大动漫杂志发表观点,或是向广播、电视台反应自己的心声,这些人就成了该动画片忠实的粉丝。粉丝们会积极利用一切方式参与进来,他们不仅会关注片子的企划、制作情况和各种的花絮绯闻,因为不满主人公的遭遇而掀起声势浩大的反对活动试图影响剧情发张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这种反对声音对企划方来讲,不是坏事,反而是动画片受到狂热喜爱的标志,他们常常会根据民意进行必要的修改,使片子在接下来的策划、制作中得到进一步完善。
3.淘汰劣质动画片。
评判好动漫的标准有很多,观众不喜欢也不能说这个动画片就不算一部好动画,可是在动画的制作和播放都完全商业化的日本,观众的反映直接与商业利益挂钩,观众反映良好对电视台而言,能够提升收视率吸引更多的广告商来做广告;对投资方而言,可以将其他观众欠佳的动画片的成本转移到这里来,避免了无效投入,增加了收益率。因此,边做边播的模式形成了动漫制作和播出的良性循环关系,成就了一部又一部超人气作品。
第六节 努力消除“噪声”
在动漫向海外市场输出的时候,没有事先根据不同的输出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采取调整,特别是在亚洲各国日本动漫的盗版产品横行,曾经一度达到很严重的程度。根据国际唱片产业联盟(IFPI)的调查,仅在音乐 CD 市场盗版所占的比例是中国 90%(2003 年)、韩国 16%(2004)、香港 19%(2004 年)。当然随着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逐渐完善,这种事态正在一步一步改进,但是知道今天海外的盗版仍是日本动漫国际化路上的一块绊脚石,努力消除这种“噪声”是日本动漫海外扩展过程中必要的工作。
一、行业的努力
2002 年 8 月,内容产业相关的 19 个团体,以对应海外盗版为目的,设立了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CODA.这个机构设定了日本内容产品海外流通的商标--“CJ”,这个商标是包括动漫、电影、电视节目、音乐、游戏、玩具、书籍等日本制的内容产品及相关产品赋予的商标。在正版内容产品流通的国家或地区都要向 CODA 组织申请“CJ”商标。这个商标的使用有效的保证了正规商品的合法利益。
此外,该组织还在海外与所在国政府特别是中国、台湾、香港共同宣传、启发、事情调查等推进规范正版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此外面对盗版产品主要通过互联网传播这一实际情况 CODA 在 2011 年正式启用了“网络内容产品自动监视及要求删除系统”,该系统主要负责监视海外盗版网站上传的盗版日本内容产品,然后向该网站发送删除该违法内容产品的命令。该系统仅在 2010 年 9 月~2013年 1 月期间就发现并要求土豆网(中国)删除违法内容产品 49777 件、优酷网 57199件、ku6 网 8262 件。
二、政府的努力
2014 年日本经济产业省预计投入 3 亿日元专项资金打击内容产品在海外的盗版,由于仅仅依靠动漫制作公司自身来完成海外产权的保护,往往很难实现,这就必须依靠政府层面出维护本国内容产品在海外的利益,2005 年 7 月,时任首相的小泉纯一郎在英国举行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提议了《防止仿制品、盗版扩散条约》。该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禁止仿制品、盗版产品的出口,进口国海关有义务没收仿制品、盗版产品,知识产权犯罪者的引渡,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的执行力度,总目的是国际共同协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目前,已有日本、美国、欧盟、瑞士、韩国等 12 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到条约当中。
本章小结
本章节作为论文的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对日本动漫的国际化发展定义为日本动漫的国际传播后结合着名传播学家的传播学结构,具体分析各个环节的特点,唯有如此下一步才可能总结日本动漫国际传播成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