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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19 共54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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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资源性国有资源的分类管理
  
  5.3.1尊重生态规律,综合开发利用

  我国是资源的总量大国,土地面积位居世界第三,矿产资源储量位居世界第三,水资源位居世界第六,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也位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又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从人均来看我国仍为资源贫穷国,加上"地大物博"等传统观念的影响,缺乏应有的资源节约意识,使我国目前的资源形式极其严峻。因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需要统一规划、综合幵发、因地制宜、幵源节流,将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真正实现国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良性循环,确保我国经济发展的安全与平稳。资源型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物质基础,对于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要尊重客观生态规律,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资源性国有资产可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对于可再生资源,也不能过度开采,要维护生态平衡,节约利用良性循环,对于不可再生资源,要杜绝粗犷式发展,利用可再生资源对其进行替代,尽可能的减少对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我国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大多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这就意味着我国要转变经济发展形式,节约使用、综合考虑,尊重生态客观规律。

  5.3.2加强价值管理,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商品化

  资源性国有资产以资源形态存在,需要通过开发利用才能使其产生应有的经济价值,因而资源性国有资产需要以价值规律为原则进行管理,对于自然资源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这种开采不仅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也能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效益。在国有企业的"两权分离"探索下,国有企业的地位逐渐明确,但国家对资源性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管理仍缺乏关注,国有资源的所有者和投资者的收益分配尚不明确,一方面国家是自然资源的拥有者,享有对自然资源的收益权,另一方面国家也是自然资源的幵发者,享有投资开发的投资回报,这两种方式的收益若不清晰划分,将会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发展产生严重的阻碍。国有自然资源的开采,离不开开发者和拥有者,但二者的关系又需要明确划分,这就需要以客观价值规律为原则,完成国有资源到产品的转化,合理分配开发者和拥有者的权益。

  5.3.3完善产权管理,坚持依法监管

  当前,资源性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重点就是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管理。从传统管理方式上看,通常将所投入的厂房、机械设备等资源作为资本,而不以自然资源作为一种资产,但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以更科学的市场规律为原则,以自然资源作为资产,推进其资产化进程,以产权管理作为管理核心,保证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可持续性发展。要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就要对国有资源产权关系加以明确,推进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市场化,建立自然资源的产权交易市场,引入自然资源产权代理的竞争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体系。完善科学的产权管理,也需要依法对自然资源进行监管,由于自然资源的难以精准计量和区域分布不均的特性使自然资源容易产生浪费和过度开釆。因此,必须要进行合理规划,有计划的开发利用不可竭泽而渔,只顾眼前利益,进行掠夺式的开釆,资源性国有资产要考虑其长远社会经济利益,综合考量,不可急功近利,使国有资产的开发与保护并重,在监管上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认真执法,对违反法律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坚决与对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和破坏的现象作斗争。

  5.4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对策建议

  5.4.1健全国有资产的监管机制

  健全国有资产分类管理的监督机制是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重要保障。以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不仅存在盲目投资、生产能力过剩的现象,也存在亏损严重、效益过低等问题,因而,政府建立所有权管理组织,用于统筹管理国家的国有资产,成为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专职管理机构,但为保证这种所有权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行,实现其应有作用,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予以保证。首先,要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国有资产的公有性决定了其所有权属于所有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全体人民的代表,有义务也有能力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是通过国家的层层委托进行运营管理,但委托代理链条过长,仍是其重要问题之一,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实现对国有资产的分级监督,依法履行其被赋予的监督权的职能,这不仅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义务也是对国家及全体人民负责。为了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关于国有资产的立法迫在眉睫,在立法中,要充分关注不同国有资产的监管方式以及侧重点,也要注意与财政企业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避免重复管理,过多干预。

  5.4.2构建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系

  建立适当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体系是提升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国有资产主体的特殊性,也使其绩效考评体系与其他类别的评价体系有一定区别,国有资产的主体是全体人民,需要国家代替人民对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全权负责,需要将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到国有资产分类管理当中,因而需要依据国有资产的分类针对不同类别配比不同权重,设定不同指标,进而对国有资产进行绩效评价。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要以保值增值为主要考评指标,这类国有资产的考评方法较容易,因为其主要内容可通过量化的国有资产经营水平来进行设定,其监督的大部分主体由国有企业构成,因而其考察主体具有可测量性。对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其考评指标要以社会责任和公共职责为主要目标,这也是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机构的职能所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很难像经营性国有资产一样,拥有量化的经济指标进行考评,其考虑的角度大多是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因而不利于建立其考评的指标。对于资源性国有资产其主要目的是能够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资源性国有资产一方面具有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性质,它需要考虑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要起到企业发展、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作用,因而其考评指标具有较强的综合性。

  5.4.3完善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

  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意味着国家依法享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各类主体所行使权力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这就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界定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即确定该资产是否属于国家所有,另一方面是界定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其他产权,这类产权一般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出来的,即确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理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界限、范畴和关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义务,这种方式就需要分级行使国有资产产权的形式,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国有资产实现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我国目前实行旳是国有资产产权代理制、委托制和代表制,这三种方式都具有中国特色,均是通过间接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产权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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