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硕士论文

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同等学力硕士论文 > 会计硕士论文 >

营改增相关概念与政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05 共2199字
  本篇论文快速导航:

展开更多

  第 2 章 营改增相关概念与政策

  2.1 营业税概述

  营业税,早在我国周代就已有雏形,世界各国实行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通过下表可以具体了解其概况。

论文摘要

  2.2 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在我国由来已久,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完善并趋于成熟,表2-2 给我们介绍了增值税的基本情况。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2.3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下面,我们通过表 2-3 来比较分析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异同点。

论文摘要

论文摘要


    2.4 营改增相关政策

  “2011 年 11 月 17 日,财政部、国税局公布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从 2012 年 1月 1 日起,首先在上海拉开了营改增的序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2]中规定,如果是非试点纳税人,那么他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仍然不变地按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目前,我国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等多省市开始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

  营改增试点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税率问题: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案的出台,使其在之前以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十三为基准,另外设立百分之十一和百分之六两个相对较低的税率。

  具体税率如下:

  首先,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现在都从原来的百分之三的营业税变到了营改增后的百分之十一,税率增加了八个百分点;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都从之前的百分之五增加到了税改后的百分之六,税率增加了一个百分点,而有形动产租赁的服务,从百分之五涨到了税改后的百分之十七,百分之十二的大变动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营改增并不是对所以企业都是有利的,像上图中提到的交运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率均有所增加,为什么在我国部分行业地区出现了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现象呢?

  营改增这项政策的提出,主要着眼于国家宏观经济层面而言,又由于矛盾具有特殊性,每一行业、某一领域受平均利润率、核定税率和所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影响不同,又有其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些行业由于受上述因素的制约,不能及时更好的适应政策与体制的变更,造成了税改后税负不降反增的局面。

  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营改增后,税率由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三,降幅高达百分之四十,是利好消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负担。

  曹丰良曾说:“营改增是继会计电算化后又一次核算革命”。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我国会计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喜中有忧,不得不承认,在这次“革命”的推进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各种挑战与难题。

  因此,营改增试点首先选在了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原因主要考虑到了此二者与我国传统服务业的关系最为密切,最重要的是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让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相得益彰。而交通运输业在征税方面存在的弊端也由此显现出来,众所周知,交通运输先期固定资产投资巨大,而 2009 年前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所以企业承担了巨大的税负压力,为了缓解压力,完善与优化资源配置,将营改增首先在这两个部门试点。

  综上所述,营改增在我国实施试点,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条件与意义,是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要求的必然选择,在部分相关特殊行业实施营改增,既是一场伟大的核算革命,有利于相关产业部门提高收益、加快发展。

  2.5 建筑施工企业概况

  2.5.1 建筑施工企业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第二产业,主要是对专门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改扩建和拆除活动,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产值和就业机会,毕竟该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财务和会计上都有其特殊性:生产分散、流动性强和不固定性使得它需要分级核算;要采用“定单成本计算法”进行成本核算;建筑施工的周期较长,若等全部工程都完工才核算成本,那么施工企业就要预先垫支较多的资金,会让周转不便影响财务报表的反映,因此分段核算。下面,重点分析建筑产品的特点:

  (1) 空间上的固定性

  不同于其他一些工业生产企业的产品,建筑行业的产品较为固定,和具体的需求以及建造的环境密不可分,而它的生产环境总是在发生不断的变化。

  (2) 建筑产品形式多样

  建筑行业的产品在形式、功能、容量上都具有突出的个性和多样化的特点。

  (3) 建筑产品体积庞大

  总体看来,建筑产品诸如地铁线路、三峡工程等大型施工项目需要消耗就巨大的材料,投资价值较高,体积庞大。同时耗费较长的生产周期。

  (4) 定价方式特殊

  建筑产品的造价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与普通的工业企业自行定价不同,该产品通过竞价取得,没有成本转嫁能力。

  2.5.2 建筑业推迟营改增试点

  在中央提出的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决策中,一直未提及建筑施工企业的试点,2013 年又提出要推迟建筑业营改增的时间。原因就是建筑施工企业连接了诸如位于上游建材业、机械制造业和下游的房地产业、酒店旅游等行业部门较多,复杂的环境(经济、社会)再次提醒我们“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盲目税改,应具体分析其利弊关系后方能下结论。

  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人认为 11%的税负太重,6%的税率正好。但作为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不能简单的妄下结论说实施营改增能否对国家、企业有利或不利,其是否实施营改增及如何实施营改增,对于企业的财务和会计的影响确实不容忽视的。下面,就具体分析建筑施工企业的营改增对财务和会计的影响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2.6 小结

  通过本章的论述可知,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征税范围、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征收税率和征收部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但是二者在某些方面又是紧密相连的:都是流转税的一种,实行了平行征税,不重复征税。

返回本篇论文导航
相关内容推荐
相关标签:
返回:会计硕士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