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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额信贷保险建设问题研究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12-14 共65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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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鼓励金融创新,通过丰富金融市场产品种类、增加金融市场层次,发展普惠金融。2015 年 3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普惠金融的思想是在对传统金融批判反思的基础上诞生的,是为了解决现有金融体系的缺陷,更好地实现金融对国民经济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收入分配,实现更为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发展。现代金融体系要能够更好的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均衡增长,有效消除贫困。资源是稀缺的,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有效的分配是政策必须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发达地区,大中型企业和富裕阶层掌握社会资源较为丰富,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较多,而中小微企业以及贫困、低收入人口等弱势群体,难以获得金融资源,现存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其金融需求。所以,发展普惠金融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那些被排斥在正式金融体系之外还未获得现代金融资源的客户能够获得金融服务,让现代金融服务更广泛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促进金融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普惠金融有助于在实践中关注弱势群体,提高居民收入,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增加投资机会,减轻贫困和改善收入分配。普惠金融实质上是要解决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传统金融由于其内在缺陷而不可持续,普惠金融即是对这一问题的回应,从实践上对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每个人只有拥有了获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才能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才能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其次,通过金融市场创新的方法实现普惠金融,金融市场创新包括了金融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和金融制度等方面的创新;再次,为广大目前未被纳入传统金融体系内的中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中小微企业提供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是普惠金融的主要目标;最后,为了实现普惠金融的目标,政府和监管层应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第一,增加小额信贷机构数量包括新建小额信贷机构和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第二,在保持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前提下,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便利;第三,扩大金融市场的服务范围,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撑。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普通大众可以获得的现代金融服务,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内容,多数情况下以小额贷款的形式出现。小额信贷这种模式最早出现于1979 年,由孟加拉着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ohamed Yuan's)开创。

  他最先向贫困的村民提供"微额贷款",使他们免于受到高利贷者的盘剥,最终他建立了着名的孟加拉乡村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014 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截至 2014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 8791 家,贷款余额 9420 亿元,2014 年新增人民币贷款 1228 亿元。

  这些数据表明小额信贷市场具有巨大潜力。目前,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展开竞争,为不同层次、不同业务规模和不同金融需求的群体提供针对性的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

  尽管小额信贷公司数量日益增加,贷款余额也随之上涨,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也越来越注重开展小微金融服务,成立了专门的小微金融事业部,但这些似乎并没有缓解小额信用贷款供不应求的现象,仍然有许多寄希望于小额信贷以解燃眉之急的客户不能申请到资金。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小额信贷需求,发展普惠金融,保险公司进行了金融体系与产品创新,走在了时代的前列。2008 年,保险机构零星试点小额信贷保险,保险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2008年 8 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商业银行合作推出"平安易贷"业务,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可达个人月收入的 7 倍,最低限额为 1 万元。在杭州商业银行发放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的过程中,若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商业银行代借款人偿付欠款。同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在上海地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农民可获得单笔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贷款,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扩大再生产等。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投资担保公司对单笔 50 万元以上的贷款共同提供担保。2009 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2013 年在全国推广了"助贷险"产品。2014 年,平安财险和人保财险陆续在河北省各市大力推广旗下"易贷险"和"助贷险"产品。两公司均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同时也说明了小额信贷保险在河北省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小额信贷起源于发展中国家,它的发展对于金融扶贫也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大力支持与推广,更是提升了小额信贷在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地位。近年来小额信贷不断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也随之出现。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解决了制约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即许多急需资金的贷款人和中小微企业因收入低和缺少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取得贷款。同时,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保险公司的还款保障,借助保险公司的营销网络有利于其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从而在蓬勃发展的小额信贷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保险公司也通过开展此项业务获得了保费收入,并在银行保险发展遇阻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强化了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关系。综上所述,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三方共赢的局面,这对我国目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本文重点分析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情况,总结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成效,发现小额信贷保险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完善河北省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为其它地区开展小额信贷保险提供借鉴。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一)关于普惠金融的相关研究。

  普惠金融的概念最早是由 CGAP 组织(2004,2006)提出,该组织系统性地指出,普惠金融需要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发展,可方便获得的金融产品、零售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组成微观层面,金融基础设施构成中观层面,政府政策和制度组成宏观层面,能提供所有形式金融服务的广泛的金融机构最终构成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体系运行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良好的运作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使小微企业和社会低收入者有机会参与金融体系运作,提高其经济收入水平,为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Leeladhar(2006)通过研究后认为,普惠金融具有福利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品。Priyadarshee 等(2010)认为普惠金融奏效的关键在于社会福利项目和政府的政策;但是 Imboden(2005)指出要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需要多方面通力协作,整合各个相关利益方,将"为穷人提供的"金融服务纳入到普惠金融体系中。

  (二)关于小额信贷的相关研究普惠金融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相关研究与实践较少,但小额信贷的研究却与之一脉相承。Nourse(2001)认为,相关机构仅为借款者提供信用是远远不够的,还应提供包括储蓄和保险的多样化的服务。Tinothy R. Lyman,RichardRosenberg(2003)在全面研究了小额信贷的性质、作用和监管措施后,认为小额信贷对消除贫困起到了正向的作用。Richard Rosenberg 和 Robert Peck Chistend(2000)也得出过类似结论。Christen,Rhyne 和 Vogel(1995)认为只有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机构脱离了政府、国际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能够独立存在和发展,这种小额信贷才是可持续的;他们认为小额信贷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可持续性和服务范围更广的覆盖性。关于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和成本研究方面,Woller 和Woodworth(2001)指出,虽然较高的利率可能不会妨碍小额信贷的延伸,但可能会导致政治风险与金融风险增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关于小额信贷保险的相关研究。

  小额信贷不断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也随之出现,国外理论界对小额信贷保险这一比较新的险种进行了积极探索。发展小额信贷的瓶颈在于如何提高低收入者的信用等级,使他们跃升到更高的、更易获得贷款的信用等级中,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小额信贷保险不但保障了个人和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扩大再生产,同时还帮助银行避免了发放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随着小额信贷投入市场时间的增长,其不足也逐渐地显现出来。由于信贷机构客户的自然属性导致的违约风险,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破产风险也相应提高。

  Binswanger(1980)对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信贷机构通常要求信贷抵押物应大于贷款人的预期收益,以此来降低农业信贷中的违约风险,如果贷款人在信贷关系中不能提供抵押物,则小额农业信贷市场没有可生存基础。为了有效控制这种违约风险,小额信贷保险的兴起则是必然。

  国外学者在对小额信贷保险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后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Coen 和 McCord(2003)认为小额信贷保险已经成为低收入人群应对因种种风险而无法偿还小额信贷贷款的一种方式。Paul B. Siegel 和 Jeffrey Alwang(2004)同时分析了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后认为,小额信贷保险可以使低收入人群有效管理违约风险,但小额信贷保险的参保条件在认定方面有一定的问题,小额信贷保险的市场供给存在不足。小额信贷保险对投保人有重要的意义,但经营小额信贷保险的机构在实际运营中也有一些问题,Jim Roth,Micheal J. McCord 和Dominic Liber(2012)指出,较低的利润制约了保险公司开展小额保险工作,这对小额信贷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Micheal 和 Sylvia Osinde(2012)在对东非几个国家(肯尼亚、坦桑尼亚、乌干达)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进行研究后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将小额信贷保险作为其唯一的产品进行销售,在经营初期,保险公司将会面临将来需要应对赔偿的资金缺乏积累、保险产品风险集中程度不够、业务规模太小导致经营成本过高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在发生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风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不能对投保人提供有效的保险赔付。

  目前,小额信贷保险已成为各国保险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保险产品,它向未纳入社会保险体系覆盖范围的低收入人群提供了保险保障,逐步成为一种扶贫的手段,是面向农村提供现代金融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针对小额信贷保险的研究也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国外研究人员对小额信贷保险进行了深入的研究。Craig Churchill(2006)对小额信贷保险理论与实践经验进行了完整的阐述,关于小额信贷保险的基础理论,包括小额信贷保险的公益性和商业性两个方面,总结了小额信贷保险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最后还说明了政府对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监管以及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对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起到的积极作用。

  1.2.2 国内文献综述。

  小额信贷保险在国内部分地区先后试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未来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广开展,关于小额信贷保险理论的研究也将不断完善,目前国内研究情况如下。

  小额信贷保险的总体研究方面,宋绍强(2010)认为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帮助银行消除了发放贷款的担忧,他利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了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有利因素,初步提出了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建议。因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地区开展较早,俞爱平、张军璞(2008)指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不成熟和农户的认知不足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张猛(2010)调查了国外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情况,并对其中好的发展经验进行了借鉴,针对我国国情给出了结论,我国需要并且可以发展小额信贷保险,针对性地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李婷(2010)认为小额信贷保险的介入,对于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起到了"帕累托改进"作用,说明了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优秀的风险保障管理工具,创新了银保合作的方式,更是服务三农的新途径,小额信贷保险的出现能够达到客户、银行、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的结果。郭夏月(2014)分析了农村地区小额信货与小额信货保险的发展现状,阐述了现实中两者发展共同存在的问题是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缺乏深度合作且供给品种单一,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提出了要利益共同化才能促进农村小额信货与小额信货保险协调发展。在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研究方面,吴剑洁(2012)分析了目前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现状,就目前小额信贷发展陷入困境的情况提出要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必须努力改善目前农村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针对小额信贷中出现的逾期风险,总结了现有市场上的解决方案,即借款人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农业损失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它们分别具有受益人资格转变、风险转移、保证保险的性质与内容;阐述了农村地区小额信贷保险的产品设计理论,即对于解决信贷风险,不同的保险产品根据各自可以解决不同来源风险的特点;最后提出了从监管层面、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政策扶持方面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的对策建议。左欣立(2012)通过将国际小额保险发展模式和我国实际进行比较,认为我国在发展小额信贷保险方面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如政策支持不到位、操作不规范以及产品缺乏认同度等问题,提出政府和市场要相结合,加强产品的开发与宣传,为小额信贷保险创造良好环境。何嘉欣、夏春萍(2013)针对"银行+保险+农户"模式运行的特点对湖北武汉市郊与安徽合肥市郊农户进行调查,并对安徽国元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在农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基础上研究"银行+保险+农户"模式运行的实际情况,对于推广的阻力因素进行分析,提出要借助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农村资金回笼,确保小额信贷保险在农村的顺利开展,加强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风险研究方面,陈泰名,孙强,张译文(2010)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两种方法,从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管理等角度入手,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析,并与农村地区已经开展试点的小额信贷保险经验相结合,认为小额信贷保险面向城镇发展是必要的并且是可行的。

  在地域性研究方面,何敏(2012)调查了江苏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状况后,认为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存在风险较高、设计不尽科学、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强、社会受众保险意识不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江苏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并从产品、制度、管理以及外部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产品条款设计、建立风险分摊机制以达到小额信贷保险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加强社会以及政府的支持改善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的政策建议。张森(2010)分析了安徽省小额贷款具体管理办法及其目前的基本情况,从返乡农民工、银行和政府三个角度阐述了为何返乡贷款难,他认为普及运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有助于解决返乡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丁璇,娄玉花,王树娟(2013)分析了小额信贷保险在山东临清市的试点情况,总结了试点的经验,对小额信贷保险发展路径的创新提出了引入代位追偿机制、鼓励政府财政支持等建议。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框架。

  根据国内外的主要研究成果,小额信贷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其发展对经济产生了正面的影响。其中,国内学者主要从小额信贷和小额保险各自的现状及特点出发,提出了一些发展小额信贷以及小额保险的建议和对策。河北省实施小额信贷保险属于初始阶段,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相应对策措施的研究匮乏。本文试图在这一领域做出有有益探索,形成具有地域性、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论文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第二部分主要涵盖小额信贷保险相关概述,包括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小额信贷保险的性质分析以及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第四部分是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是推进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创新点: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具体实施的情况,着重分析河北省小额信贷保险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并针对其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弥补河北省在小额信贷保险研究方面的不足。

  研究的不足:国内外学者针对小额信贷保险方面的研究成果甚少,使得本文在文献综述部分有所欠缺;河北省发展小额信贷保险时间较短,相应的资料和数据相对有限,文章分析深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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