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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保公司模式补充大病保障体系方案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7-03-14 共37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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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互保公司模式补充大病保障体系方案设计

  4.1 方案设计理念。

  互保平台的出现,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即互保模式。它打破了纯公益的概念,也打破了保险的概念。互保模式是互助、保险、互联网下的综合模式。

  互保具有互助性质,它实现的是共同救济,提倡互帮互助的理念,会员缴纳保费行为既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利,只有救助他人,才能相应的获得他人的救助。互保具有保险性质,可以通过它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大病保障,实现保险的保障性功能。互保要依托互联网,互联网为建立大病互保提供了平台和便利条件,互联网可以更好的实现会员募集。基于互保模式建立大病相互保险公司,相对于抗癌公社等民间组织或互联网平台会更具公信度,而且可以克服平台不专业、不安全等问题。

  4.2 方案设计条件。

  互保公司模式能否参与到大病保障体系中既依赖于外部条件又依赖于内部条件。

  外部条件是政策条件,即互保模式从合法合规层面可以应用到大病保险中。从 2014年"新国十条"提出加大对相互保险的扶持力度,到 2015 年《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的出台,都预示着相互保险在我国受到鼓励和支持,具有发展环境。另外我国的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虽然在不断完善,但受到保障压力较大的影响,也正在鼓励消费者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那么建立相互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保障将会更加受到支持。内部条件来自于人们要认可互保模式,又要接受互保模式下的大病保险,并且对其存在需求。

  4.3 方案设计具体内容。

  4.3.1 准确定位服务对象。

  当前大病保障体系是经过多年实践所形成的相对合理的体系。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现着城乡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的基本大病保障问题,商业重疾险则是在自愿参保的原则下,提供进一步的大病保障,实现补充职能。相互保险公司可以有效提高保险服务社会的能力,从而可以有效扩大保险覆盖范围。不仅可以作为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和社会大病保险之间的合理补充,而且有利于其长期稳定经营,促进保险业的转型升级。所以,相互保险公司作为一种补充形式参与到大病保障中,它将更好的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可以和股份制公司并重共同服务于大病保障体系。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相互保险公司不宜做的规模过大,它可以有针对性的对特定风险大病人群和特定区域大病人群进行服务,避免提供同质性产品,要形成差异化的经营模式。

  4.3.2 大病互保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相互保险设立要达到一定的初始运营资金,一般性的相互保险公司需要 1 亿元,而区域性和专业性的相互保险公司需要 1000 万元。大病互保公司需要参照此标准进行准入限制。一般性的大病互保公司设立时要满足 1 亿元初始资金,那么建立针对特定大病风险区域以及针对特定大病风险人群的互保公司可以放宽初始资金到 1000 万元。如此标准,更好的鼓励了发起人设立小型大病互保公司,有针对性的进行大病保障服务。

  4.3.3 线上线下的经营运作模式。

  建立大病相互保险公司后,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的双重运作模式。线上模式简单,易操作。对于投保人来讲加入退出也较为方便,更适用于希望灵活参与大病保险投保的人群。线上模式完全可以借鉴当前的互保平台模式,首先设置观察期,为避免投保人在将要发生大病时加入平台,可根据不同年龄设置半年到一年的观察期。保费采用出险平摊的方式,可以根据年龄设置不同扣费系数。由于相互保险公司自身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可以引进保险业界人才,具体的扣费系数可以根据严格的精算后作出调整。但仍要设置单次最高捐助额度限额。给付方面分年龄段进行赔付。由于大病相互保险公司,不需要过多考虑筹资和资金管理问题,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资金的托管。

  线上模式主要为了打通市场,吸引到众多的会员加入其中,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那么发展前期,相互保险公司可以考虑线上模式不收取入会费或履约保证金,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待时机成熟后,可以考虑征收新入会会员会费,这样其实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平。因为提早入会就意味着提早履行义务,另外随着会员的增多,履行义务的额度也会减少,免收早期会员会费也是一种补偿。

  线下模式相对于线上模式要更为复杂。首先线下模式包括要对前期组建大病相互保险公司所需的资本金进行管理和运作,这笔资本金不同于股份制公司的股本,股本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形式存在,而大病相互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实际上是一种负债。初始注资的"担保人"提供的基金作为负债参与到公司运作中,这笔基金需要公司引进专业人才参与资金管理。创立基金的利息必须在填补公司承保业务的损失后才能支付,只有当全部的创立费用和经营费用摊销并扣除责任准备金后才能对创立基金的的利息进行最终的偿还。基金偿还后,会员或者说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才能形成公司运作所需的资金。将来公司运作成熟后,要连本带利进行偿还。其次,线下模式包括进行大病保险产品设计。在大病相互保险公司中,投保人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趋于一致,即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低成本获得大病保障为目的,这样可以更好的开展业务和进行产品设计,线下的产品可以更为复杂和多样。可以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业务展开,比如可以针对某疾病高发地区的人群设计产品,针对某行业易发疾病人群设计产品。

  最后,线下模式包括推广和宣传。保险产品的营销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大病互保产品的线下推广要注意吸引人而不让人反感,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这样可以更好的扩大社会知名度,建立良好的口碑。要着重宣传互保产品的保障性以及低成本,特别是鼓励大家参与到全民的互助行列中,参与大病互助保险不仅可以帮助其他人,更重要的是也进行了自我的大病保障,免受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4.3.4 形成四位一体组织架构。

  大病相互保险公司的运作比平台更加复杂,因而也需要更为系统的组织架构进行支撑。董事会、会员大会、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四位一体的组织架构。投保人形成会员大会,参与公司的决策。会员实行的一人一票制,这极大削弱了权利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问题,每个人的权利相同,更加的民主和公平。也为会员大会更好地进行公平决策提供了前提。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管公司运作是否透明,监督赔付事件是否属实,是否存在臆造事故情况,是否实时将赔付款交付出险人。监督管理委会要定期进行换选,也可以定期组建新的监管小组进行抽查。专家委员会包括评估机构、核保核赔人员、精算师、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等,他们负责对投保人、出险事故以及赔付问题进行专业的认定和审核,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3.5 盈利模式。

  半公益性质的互保模式表面看似乎并没有盈利来源,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当会员足够多时,就一定会有收入和赚钱模式。加入互保公司的人,一定是关注健康、担忧大病的人,公司中存在大量具有同样属性的人,就必然会对企业商家产生吸引力,从而产生形式各异的广告和增值服务机会。一是产生健康医疗类的广告和媒体宣传,这无形当中进行了推广。互保模式极大地在倡导一种积极的互助观念,组织中大量关注大病的同质人群,可以形成群体效应,会吸引到公益广告的注意和部分社会媒体对此的宣传。这样的推广和宣传可以很好的提高大病互保公司的社会关注度和知名度,可以提升大病保险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树立企业典范,赢得良好口碑。二是可以吸引到体检公司,互保公司会员数十分庞大,像 E 互助平台目前就有 20 多万人,这样的规模对体检公司来说是十分诱人的。如果可以和互保公司达成协议和合作,由该体检公司为公司会员提供癌症体检,再由互保公司向体检公司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可以实现双赢。三是提供医疗服务,相互保险公司具有丰富的医疗资源,它可以充分利用资源优势进行其他业务的拓展,例如咨询服务和信息获取服务。公司会员如果希望获得优质医生或医院的相关信息以及进行病情咨询,需要负担额外的费用。相互保险公司也因此获得了额外的收益。与互保平台不同的是,互保公司不仅可以通过互保平台间接为公司带来潜在的收益,就像上面提到的三种盈利模式,而且相互保险公司由于监管到位并且具备公信力,可以设置个人账户和资金池,而这一点是互保平台难以实现的。公司可以通过相关资管人才对这些沉淀资金进行管理,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资金运作,将来也可以产生额外利息和其他增值业务收入,进而实现更多的利益。

  4.4 方案设计核心点。

  互保公司模式补充大病保障体系的核心在于要找准定位,特别是要和商保公司提供的产品形成互补,要结合自身的特点,进行差异化的市场补充。一方面针对中低收入人群,另一方面针对特定区域、特定风险人群,大病互保公司规模不宜过大,重点在于能否找准定位,避免同质化。

  形成线上和线下的双重运营模式是另一大核心。依托于实体公司建立的互保平台可接受度要好于民间平台,与此同时互保公司也会提供线下的大病互保产品。建立相互保险公司后,可以先通过互保平台对重疾险进行补充,由于互保真正从投保人的角度出发,更易获得消费者的信赖,互保公司可以通过互保平台建立良好的声誉,扩大社会影响力。线下的运营可以仿照公司的运作模式,形成会员大会。线下的产品可以更加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主打为中低收入和特定风险人群提供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可以和股份制公司进行中高端客户的竞争,打通整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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