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现状
3.1 市场化沿革
在过去的30年左右时间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大体上经历了如下阶段:
3.1.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阶段
1988年10月,为了支持对外贸易发展,鼓励出口机电产品,转型出口产品结构,创造外汇收入,增强我过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我国政府打算借鉴国际相关经验,开展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业务。随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在公司内专门设立了出口信用保险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自1989年到1992年,国家财政部向中国人保拨赔款准备金达四次,总计4000万美元,促使其赔款准备金制度逐步完善。该部分准备金采取单独核算,其使用范围只局限于出口信用保险方面。这四年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人保经营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占据较大比重。
1992年6月,为了正式建立起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国务院向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准备再次拨款,使准备金规模达1亿美元,“国家风险基金”由此形成。政府每隔两年都要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财务状况进行核算工作,且实行税优政策。另外,中长期险开始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起步阶段,和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相比,我国起步显然较晚。另外,由于当时的出口信用保险对国家政策过于依赖,导致其经营的险种很少,从业人员稀缺、管理制度落后等一系列问题。此外,一方面,当时人们普遍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不足;另一方面,中国人保公司的商业性特征使其难以顾及政策性目的,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发展缓慢。尽管如此,这一阶段对我国出口起到的支持作用不可否认,而且该阶段积累了相关经营经验,对我国今后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3.1.2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经营阶段
中国进口银行于1994年4月底成立,并在同年7月1日正式营业。中国进口银行以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的执行为主要职责,同时开办了以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为重点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从此,同时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两家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对应收款的保障。
虽然两家公司同时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格局形成,但这一阶段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并不如意。究其原因,本文认为:第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作为商业保险公司,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必然会使其重心偏向于盈利性业务,同时远离亏损性业务。因此,作为政策性业务的出口信用保险将很难得到重视。第二,进出口银行的身份是信贷机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不是其主要经营项目,因此,对该业务也不会过多重视,最终导致风险难以被有效地分散出去。第三,两家公司在分工上可能不够明确,合作上的不协调导致低效率的局面,更不会有什么共赢。在这种背景下,当时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速度迟缓,规模小,出口渗透率一直在1%左右徘徊,很多时候甚至不到1%。这一阶段,出口信用保险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包括保障出口收汇安全、获取融资便利等。
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被定为为政策性保险,两家公司同时参与对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反而不如前一阶段的独家经营。因此,在两家公司共同经营的这一阶段中,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3.1.3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垄断经营阶段
2001年5月,在《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通知》中,国务院明确指出:今后出口信用保险将由中国出口信用公司独家经营。在同年12月18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在北京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则停办所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未了责任的所有业务全部业务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接管。⑥另外,上述规定把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任务定位于:以国家有关部门的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为依据,通过政策性出口信保险业务为货物、技术及服务提供出口支持,尤其是高技术含量、附加值大的资本性货物出口,在海外积极开拓市场,使企业收汇风险得以保障,以促进国民经济更好的发展。
在中国信保发展的前两年,消费品、半资本性和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作为主要支持项目,与我国对外贸易主要以货物出口为主的发展阶段相符合。随着国家对外经贸发展进入到资本输出的新阶段,中国信保又正式成立专门机构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使中国资本输出的利益得以保障。
随后,随着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对中国出口反倾销调查增多、贸易摩擦加剧,并确立了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我国政府又提出了贸易发展新战略,即“扩大内需”、“转变贸易增长方式,实现贸易平衡”。与两家共同经营阶段相比,中国信保独家经营不断凸显其优势,特别是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过后,出口信用保险帮助很多出口企业顺利度过危机,不但保证了外需的稳定,还促进了出口的进一步发展。
3.1.4 试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最近几年,例如费率高、低效率等垄断弊端的逐渐显现,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的推动作用开始减弱。从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大环境来看,由于中、外资商业保险公司均渴望进入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
在相关政策方面, 2009年5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简称“国六条”)中第一条就明确指出“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201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四十八章第一节中指出:“……,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
由此可见,我国近年来一直都在探索短期险市场化的问题,国家也渐渐出台了关于短期出口信用险市场化的政策在这种大势所趋之下,2013年1月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成为我国首家获批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从此,中国信保对出口信用保险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被打破,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的开端,还使得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国际信用保险市场成为现实。2013 年 4 月 22 日,中国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获得国家监管部门成功备案,业务经营进入实质性出单阶段。
此外,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从该资格的获批中也看到了希望,中资和外资商业保险公司均希望获批此项业务。笔者认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向市场开放的这一信号的出现,意味着该险种对其他中、外资商业保险公司开放是迟早的事。但鉴于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相对较高且技术要求较高等特殊性,出口信用保险这一领域的开放将不会出现全方位的突然放开,而是以循序渐进的方式缓慢放开。
3.2 市场现状
3.2.1 经营主体方面
除了中国出口信用报信公司,目前由财政部认可的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公司还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虽然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也有经营类似业务,但均以普通商业险经营,且没有被财政部认可。中国信保和中国人保财险被财政部认可后,其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作为政策性保险经营,因此可以享受补贴减税等优惠待遇。
财政部之所以选择中国人保财险为首家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与它的一些先天优势有很大关系。1988年,中国人保财险就曾受政府委托,在中国率先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直到200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后,中国人保财险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才将所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全部交由中国信保接管。对出口信用保险13年的经营历史使得中国人保财险积累了一定的专业技术经验和富有经验的经营团队。另外,早在2007年,中国人保财险就再次进入信用保险市场,经营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当时,中国人保财险是市场上极少数拥有企业信用风险审核团队的公司,能够独立做出承保决策,在风险识别和控制技术方面均处于领先水平。因此,虽然中国人保财险是2013年初有资格经营短期出口信用险,但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已具备了良好的经营基础。
作为中国最大的财险公司,除了中国人保财险的基础优势,其机构网络广和客户多的优势都将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而为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秀的风险保障服务,促使我国出口贸易实现更好发展。
2012年,中国信保承保额增长迅速,但同时其赔付率也在不断增加。2012年,中国信保累计向1838家企业支付赔款11.8亿美元,同比增长24.9%。所以,笔者认为,中国人保财险获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其原因之一是为了在外贸形势不太乐观的情况之下,缓解中国信保独自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时所面临的赔付压力。
从中国信保和中国人保财险共同经营短期出口信用险的现状来看,笔者认为,鉴于出口信用保险庞大的市场,中国人保财险的加入并不会对中国信保的业务产生过多不利影响。相反,适度的市场竞争所带来的一系列优势对于双方都是有利的,这有助于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整个市场的发展。
此外,由于我国对中国信保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险公司,在外贸环境不太乐观、赔付率增加的情况下,其承保能力可通过国家注资得到进一步提升,但中国人保则没有该优势,因此这对中国人保也是一种挑战。
3.2.2 业务发展方面
第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截止到 2013 年 12 月 25 日,中国信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达到 3004.5 亿美元,突破了 3000 亿美元大关,与 2012 年全年同险种相比,其承保金额增长了 10%。其中,我国企业出口的国家(地区)中,风险保障覆盖的数量达 218 个。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中国信保向企业和银行赔付金额总计 8.5 亿美元,为企业追回的海外欠款达 3 亿多美元。截至到 2013 年 9 月底,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的出口覆盖率达 14.6%,服务小微企业 2.4 万家,对小微出口企业的覆盖率达到 12.0%。
2013 年 1 至 9 月,中国信保累计向企业支付赔款 8.7 亿美元,三季度向企业支付赔款 3.7 亿美元,成为今年中国信保支付赔款金额最高的一个季度。 据了解,近来海外信用风险频发的原因既有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导致的订单不足、买方流动资金紧张、银行投资受损、银根收缩等特定时期原因,也有国别信用风险和行业买方风险的特殊性、历史性原因。2013 年下半年以来,印度货币持续贬值、意大利实施新破产法、巴西海关颁布新政,部分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导致了相关地区海外买方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严重恶化,使得出口商获得破产收益的可能性明显降低,对出口货权的控制力进一步削弱,因此对这些地区的出口风险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另外,2013 年前三季度赔付金额上升,除海外市场上的信用风险因素外,也与中国信保的积极承保有关。尤其是下半年以来,面对严峻外经贸形势和海外信用风险攀升,中国信保积极履行政策性职责,先后出台多项积极承保政策,帮助出口企业提振信心,扩大出口,以实现稳增长调结构目标。与此同时,中国信保进一步加强了对国别风险、行业风险和买方信用风险的监控,强化了与银行、律所等渠道的合作,确保了总体风险水平在可控范围之内。
第二,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2013 年 4 月 22 日,中国人保财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获得国家监管部门成功备案,业务经营进入实质性出单阶段。同年 4 月 23 日,人保财险浙江省舟山市分公司与浙江远大电子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为其 300 万美元的年度出口提供出口信用风险保障。这是人保财险系统获得短期出口信用险经营资格后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全国第一单。⑦由于全国性的数据目前还未出台,本文用宁波的数据来说明最新进展。2013 年,宁波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渗透率超过 25%,也就是说,全市平均每 5 个出口企业,就有一个参保出口信用保险,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这说明,出口信用保险未来的增长空间巨大。
3.2.3 风险方面
虽然2013年前几个月的外贸数据比较2012年有一定的好转,但是外贸形势保持持续增长还是面临较大的挑战。中国传统的出口目的国和地区,比如美国和欧洲,因为经济低迷或货币贬值等因素需求疲软,将对中国出口总量产生负面影响。而在出口保持高速增长承受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回款风险可能加大。比如欧洲地区,由于经济整体不佳,企业经营困难,银行风险也会增大。
今年我国的外贸出口多元化趋势将会更为明显:一是在传统市场出现困难的情况下,新兴市场的出口增长将较快;二是中西部地区出口增长会较为强劲;三是民营企业出口占比将继续升高。这种多元化趋势在夯实我国外贸发展基础的同时,对外风险暴露将呈现更为复杂多样的局面。
3.3 短期险市场化发展中的问题
3.3.1 政策性保险定位导致法律缺位
由于法律的完善程度将决定市场化的开放程度,因此,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即是法律缺位问题。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一直以来依靠财政部等部门的政策支持,然而由于政策根据情况经常变动,导致这些政策也难以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规范作用。另外,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险,且一般情况下,我国对政策性保险不做法律规定,从而导致相关法律缺位,造成对市场化的规范作用不到位。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可以发现,很多国家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化进程中,建立配套的法律体系是他们首要的关注点。完善的法律体制对短期险市场化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以及责任界定等均有重要作用。
3.3.2 出口信用保险市场需求不足
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需求是指出口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的总量,但总量是建立在企业意愿和承担能力基础之上的。本文认为,投保意识薄弱和高费率是造成出口信用保险需求不足的主要因素:
第一,投保意识薄弱。如今,国际贸易市场竞争激烈,出口企业为了增加自身竞争力,赢取更多业务,纷纷采取更加灵活的支付手段,提供更加宽松商业信用。虽然这种现象可增加贸易总量,但另一方面也使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也许是相关宣传力度不足或管理层风险意识不高,导致一部分出口企业忽视了风险管理与防范的重要性,认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只会单一地增加支出。
第二,费率过高。虽然中国人保财险加入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打破了以往中国信保独家垄断的局面,形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竞争机制。但是由于经营主体还远没有达到可完全市场化的数量,由此产生的竞争机制并不充分,只能说较以往垄断时的情况要好一些。因此,竞争的不充分必然会导致产品价格的决定机制不够完善,很难降低产品价格,从而造成高费率的情况。另外,赔付率过高也是费率过高的一大诱因,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出口信用保险规模较小无法使风险充分分散;第二,出口信用保险保额在一些出口规模较大的保险标的中占比过高,导致不均衡的风险分布;第三,大量的逆选择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质量不高;第四,相关经营主体的服务水平不够好,导致部分出口企业投保热情较低。
3.3.3 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供给不足
造成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供给不足的原因有:第一,风险基金不足导致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能力受限,使其难以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第二,由于我国经营出口信用保险时间较短、起步较晚,导致我国对风险数据及信息的收集偏少,对风险的动态把握程度不足,因此提供给对出口企业规避风险的相关服务有限。第三,由于目前仅有中国信保和中国人保财险两家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虽然供给能力有一定的改善,但是相对于整个市场来讲,经营主体的数量和竞争强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也导致产品创新不足和服务水平不够高。
3.4 小结
本章首先总结了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经历的四个经营阶段,阐述并分析了阶段更替中的变化,并指出2013年初,中国人保财险公司作为首家获得财政部认可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始与中国信保共同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打破了10余年的独家垄断格局。
其次本章从经营主体、业务发展及风险特征这三个方面,分析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现状。最后,本章围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现状,找出并分析了市场化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虽然中国人保财险获批开始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但由于我国还处于市场化的起步阶段,以往中国信保独家垄断经营时的问题依然存在。本文认为,在完全实现市场化之前,解决尚存的新旧问题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化对于我国又是一块崭新的领域,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发展经验,也就是下文中所要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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