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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的理论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8 共30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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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的理论分析:产品特质

  2.1 市场化界定

  马奎和杨梅(2001)总结了不同学者对经济市场化的界定:“体制转轨说”认为,经济市场化是指脱离计划经济,并逐步转为市场经济体制;“政府放松管制”认为,经济市场化是国家对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等因素采取放松管制或取消管理;“市场机制作用说”认为,经济市场化是一个演变过程,在该过程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加大,经济对市场机制依赖度不断增强。但这两位学者认为上述观点是根据某一方面特征界定,因此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并最终全面地把经济市场化界定为:经济活动各个领域转变成为以市场为主导的状态。

  樊国昌(2001)对保险市场化进行了研究,指出保险市场化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一系列活动,实现管理经营目标的过程,包括保险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经营过程的市场化,经营行为的市场化和经营方式的市场化。

  李明伟(2009)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化运作进行了研究,认为其市场化包含市场的开放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两方面意思。开放的市场是指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是指具备经营自主权的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会通过使产品多样化和差异化,从而实现企业目标。

  2.2 可市场化保险业务的特点

  任何保险想要达到市场化经营的要求,除了要满足最基本的五个可保风险条件之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2.2.1 具备盈利性

  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最根本的经营目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农业保险的市场化问题就是一个很贴切的例子。农业保险的特殊性使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经营,也难以持续经营,从而导致农业保险无法市场化。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农业保险在费率厘定、定损理赔、分散风险等方面难度大,导致商业保险公司难以从中获取利润。因此,笔者认为盈利性是可市场化保险业务的首要条件。此外,从农业保险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可控性和可度量性是决定保险业务盈利性的两个关键条件

  2.2.2 能够自主经营

  从西方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市场化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保险业务的市场化意味着政府控制范围的缩小。自负盈亏是指企业在没有政府或其形式的扶持下,独立核算,完全由自己承担经营的结果。本文认为,在保险业务市场化的初期,由于市场化机制还未成熟,为了市场化能够顺利发展,适度的政府干预也是合理的。但待市场化程度成熟之后,过多的政府干预只会加重国家的预算负担,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商业性保险公司的运营活力,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有效竞争。企业的资源提供者承担着盈亏责任,当企业认识到盈亏的利弊时,就会设法趋利避害,从而更愿意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非常愿意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向更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本文认为这是可市场化保险业务的又一重要因素。

  2.3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2.3.1 盈利性

  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的承保信用期一般在 180 天以内,也可延长到 360 天。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信用期一般在 1~15 年。两个险种均承保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风险主要包含公司破产、无力偿还等导致的应收款风险,而政治风险主要包括战争、暴乱等政治事件。我们知道,像战争、暴乱这些政治事件的发生一般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会爆发,风险很大,一旦发生政治风险,将对相关经营机构带来很大损失。而商业风险的发生所需的酝酿期限就相对较短。一方面,在短期内,商业风险发生的概率大于政治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风险损失较小,使得经营机构可以有能力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分散。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短期内的主要风险是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具备低风险性和一定可度量性和可控性,这些特性决定了短期险具备盈利的可能性。而且,中国信保近几年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的盈利也恰恰应证了这一点。

  2.3.2 政府参与程度低

  我国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定位是政策性保险,而政策性的强弱完全决定了政府对经营的参与程度。由于中长期险种承保的风险期限较长、风险大,风险之间关联性较强、分散程度低,风险不可测性和可控性不强,且在特定国家、地区和时期的风险更加恶劣。有时候,出于某些如国家利益的特殊利益,又不得不予以承保风险或承保额很大的业务,这就决定了政府对中长期险要加大财政上的支持,从而政府参与程度很高。

  另外,因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具备盈利的条件,在商业保险公司合理经营的情况下,盈利可以使其减少对政府信用支持的依赖程度,最终实现完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与中长期险相比,短期险更具备独立经营的可能性。

  2.4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运营的必要性

  2.4.1 扩大出口信用风险基金规模,减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担

  首先,如果国家允许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那么经营该险种的队伍将获得数倍扩充,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将获得强有力的保障,相关保险基金将获得极大的补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出口信用风险基金规模。

  另外,鉴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具备盈利性,笔者认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本身可能并不希望分出其短期业务。但基于中国信保被定位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其经营重心更应偏向于政策性而非盈利。并且就算分出其短期业务,实行短期险的市场化,笔者认为通过模式完善和良性竞争,出口信用保险模式经营效率等的改善与盈利性并不矛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后,经营队伍的扩张意味者供给的增多,在国家制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任务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将会得到一定缓解。

  2.4.2 促进业务协调发展、扩大供给和需求

  当足够多的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后,由于经营短期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广泛遍布全国,其网点优势会得到充分体现。首先,广泛的机构分布会极大地改善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展业和宣传力度,促使业务发展的协调性。此外,在竞争的压力下,各个商业保险公司为了争取市场份额,会建立更多的营业网点,从而进一步扩大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对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迅速发展提供动力。

  2.4.3 促使各经营主体改善服务水平、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对任何产品都有选择上的自由,消费者选择时的一个重要评判标准就是目标企业服务水平的高低。待短期险完全市场化时,市场中必然存在着众多经营主体,各个经营主体在激烈的竞争中,为了追逐利润或企业自身的生存等必然会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改善服务水平、提升业务素质与相关专业技术。另外,市场机制通过合理的市场竞争,必然会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2.4.4 促进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创新、降低费率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若两个产品具有同质性,则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选取价格更低廉的那一款。待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实现市场化之后,在适度的竞争环境下,每个企业都希望提升自身产品竞争力、开拓市场、争取市场份额、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等,而这些目标的途径正是积极创新和降低费率可以实现的。通过产品创新,我国出口企业可以选择更适合自身偏好与需求的产品;通过降低费率,相应地降低投保成本,我国出口企业的投保热情也会提升,从而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这对与国家、出口企业和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种共赢。

  2.5 小结

  本章根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产品特质,对短期险的市场化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首先,本章对市场化进行了界定,从经济市场化、保险市场化再到最终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化。

  其次,对可市场化保险业务进行了总结。然后通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分析,突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可盈利性和可自主经营两个特点,与上文可市场化保险业务的特点形成一一呼应,从得出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是可行的。

  最后,本文通过分析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化所具备的优势,认为市场化能够实现多方的共赢,从而烘托出市场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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