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末以来,职业经理人积极影响上市公司的治理与公司价值,已经成为国外成熟市场和国家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西方学者对该领域的研究是以西方发达的市场环境、制度背景和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为基础的,然而,对正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的中国而言,这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是严重缺失的。近些年在中国,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一个把企业经营管理作为职业、深谙经营管理之道、在企业中担任一定管理职务的管理层群体正在兴起,这就是所谓的职业经理人。但由于其兴起时间不长,各项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和成熟,缺乏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约束体制,再加上缺乏自我道德约束,导致了一些经理人的行为不规范,与企业之间总是纷扰不断,甚至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企业为此显得无可奈何。而且国内大多数研究侧重于理论研究,而实证研究较少,还没有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而且一些新兴起的理论学说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这种形势对我国积极倡导引入职业经理人机制、增强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目标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职业经理人制度为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中企业长久活力的实现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在国际化竞争日益激烈、竞争格局和模式日新月异的形势下,近些年来我国企业也开始注重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把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作为在国际竞争格局中站稳脚跟的重要着力点。国内外的实践表明,职业经理人作为企业资产的管理者与经营者,在很大部分上也决定着企业的发展状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双重需要,把企业职业经理人纳入市场化的改革范畴将是大势所趋。
1.1.2 研究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格局的不断变化,企业职业经理人的作用日益突显。职业经理阶层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产物,应该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道德观念和对企业的忠诚,是能够为资产所有者带来最大收益的操盘手、掌舵者,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态势中捕捉到商机,进而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带领企业走向成功之门。但职业经理人制度在中国的发展形势还不是很乐观,职业经理制度的发展,取决于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和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后者尤为重要。我们不能将数千万资产的公司命运寄托在某一个人的觉悟上,这样太冒险,同时也是与我国倡导的集体主义背道而驰的,要规范市场,发展经济,不单要靠个人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还需要靠制度的规范和体系的完善。在企业中建立一套既能保障经理人的权利,又能保障企业利益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对于促进我国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有历史性的作用和现实性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世界上第一个有历史记载的职业经理人诞生于 1941 年的美国。关于职业经理人的概念,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说法。在西方国家的现代企业的形式中,公司是以资本为主导是典型,经理受聘于公司,属于雇员范畴。如英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秘书等在公司里面担任一定职务的人都是公司的高级职员。日本、韩国《商法典》则称之为商业使用人(或商业雇佣人),实则亦为雇员。根据“雇员理论”,经理以公司名义为营业行为时,系公司的代理人,经理权究其实质乃商法上的代理权。如日本学者龙田节教授认为,商业雇佣人(含经理)是在对外商业业务上,以代理的形式补助营业主的人,经理权即为代理权。
职业经理的概念最早是由萨伊提出的, 他认为职业经理人具有整合经济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的人。萨缪尔森是较早提出职业经理人概念的经济学家。他把职业经理人的出现,看成是“新工业国中的经理革命”。他认为职业经理人是“技术专家体制”的必然结果。约翰·彼德( 1996) 认为, 职业经理是能够发起变革、设计变革和组织变革的人。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提出:职业经理人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出现的,需要接受严格的管理和规范,需接受较长时间的正式化的培训, 具有相同业务范围的职业经理人要接受相同的训练,在相同的学校读相同的书。对职业经理人的要求较为严格,类似于律师医生等专业性要求较高的职业。
马克斯·韦伯认为,在大型企业中,存在着职位有高有低,权利有大有小的各种不同类型,掌管不同权利,具有不同地位的经理。虽然他们所经营管理的部门不同,但他们都具有相同的特点,那就是都需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任职资格,在上岗前都需要接受训练并进行教育。他们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只是被企业聘用,通过为企业服务而获得薪金等劳动报酬, 并受公司章程和规则的约束,对企业承担相应的职责。德鲁克认为,经理人的特点是折旧快,需要经常补充的一种企业中最昂贵的资源。
格鲁斯曼和哈特指出,在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以及合约不完整的条件下,为降低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需要给予代理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权或剩余控制权,他们将委托权(所有权)定义为控制权。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最早出现的经理一词是在司马迁的《史记》中。直到我国改革开放时期才出现现代意义上的经理但由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企业中有不同类别的经理,其含义各不相同造成了经理概念的混乱。1993 年《公司法》中,提及到了经理,但没给出明确具体的概念。2005 年的《公司法》也未界定出经理的法律概念,只是在第 217 条中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即经理是公司高管中的一员。
对于职业经理人的概念,国内学者也做了很多讨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张维迎,他认为职业经理人是由市场进行评价选择,运用专业的管理技能和全面的职业素养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一种专业性管理型人才。
另外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学者金波在其《职业经理人概论》中的概念界定,他认为职业经理人完全不同于厂长和经理,是市场经济的人格化,是职业化了的经理人,由市场对其进行评价和选择,在横向上分为财务类、营销类、生产管理类,纵向上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业经理人。①一些协会组织也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了界定。中国职业经理人联合会将职业经理人定义为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以及所具备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综合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并承担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经营管理业绩突出的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②2003 年 6 月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职业经理人职业标准》③中对职业经理人的定义是运用全面的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对一个经济组织开展经营和管理的人。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目前国内学者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缺乏理论深度。因此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国外职业经理人的选拔聘任制度、薪酬制度、责任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又分析我了国立法在这些制度上存在的不足,通过对国内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评析,提出了对国外的优秀的职业经理人选拔聘任、薪酬制度和责任制度进行借鉴,以此来完善我国以期对该制度有一个完整、准确的认识。
(二)对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深入研究,还必须跟实务结合起来,因此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以案例为实证分析样本,将实践与理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1.4 创新点
(一)本文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透析我国职业经理人在立法与监督机制上存在的缺陷,通过对国美之争和唐骏转会案件的分析,提出我国职业经理人在责任制度和薪酬法律制度中寻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完善打下基础。
(二)查阅相关资料评析国外职业经理人的选拔聘用制度、薪酬法律制度和责任制度,并比较外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优劣,借鉴外国职业经理人制度中关于选拔机制、薪酬和责任制度的规定,如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经理人的任职进行限制并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管,建立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薪酬披露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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